招标
【咸宁市本级中心】咸宁市公安局2023年度服装采购项目包5(针织类)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zx-202310zc-09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715-817209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雷燕0715-822508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咸宁市公安局2023年度服装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ZX-202310ZC-097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咸宁市公安局2023年度服装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3-10-27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1)、将本项目所有标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样品要求第1条更正为

“各包投标人提供以下样品

1:战训帽(头围59cm)、内腰带(试用男款)(长度110cm

2:男普警春秋执勤服(尺码170/92B)、男夏单裤(标准版)(尺码170/84B

3:男普警冬执勤服(尺码170/92B)、男冬单裤(尺码170/84B

42018款男春秋作训鞋(25.5cm/41)、男皮面执勤鞋(25.5cm/41)

5:男半高领毛衣(尺码170/92)、男短袖圆领T恤(纯棉)(尺码170/92)”。

2)、将本项目包4(鞋类)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报价及其它要求第3条更正为

“投标人须是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单位(含增补目录企业),所投产品须是投标人自行生产(本标包雨靴除外),代购产品生产厂家也须是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单位(含增补目录企业)。”

3)、将本项目所有标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中产品检测报告评审因素更正为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包所有产品的检验报告,满分16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备注:

1、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标准产品的检验报告,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具有国家级资质和警服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20220101日后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同款产品分为男装、女装的,提供男装或女装的检测报告均可;上装(下装)与成套服装是同款产品的,应提供成套产品的检测报告。”

3、更正日期:2023-11-0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更正与原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咸宁市公安局本级

   址:咸宁市淦河大道18

联系方式:0715-81720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址:咸宁市长安大道1285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对面)

联系方式:0715-8225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燕

   话:0715-82250861562993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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