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黔江区2023年国省道灾毁恢复工程(一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1/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市黔江区2023年国省道灾毁恢复工程(一标段)
答疑及补遗书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市黔江区2023年国省道灾毁恢复工程(一标段)作如下答疑及补遗:
答疑部分
质疑1:工期太短,是否合理, 清单内没有弃土运输用费,清单内没有弃土场
答:1.由于本项目属于灾毁恢复工程,道路损毁对周边交通出行带来不便,本项目工期较紧,故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2.本项目弃土场所有费用包含在清单700章704-2a弃土场绿化之内。
质疑2: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中信用系统相应的信息打印件或者网页截图”。重庆其他区县都没设置这一信用要求?请业主取消这一条信用要求,让更多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答:根据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交规〔2021〕29号第二十三条 进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的所有从业单位均应及时登录信用系统发布其基本信息,未记录在信用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参与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选择时不予认定,从业单位选择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和直接发包等方式,本项目并未要求投标单位信用等级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信息打印件或者网页截图即可,本条不取消。
质疑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根据渝交规〔2021〕29号〔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从2022年1月1日 起进行了注册和信用录入的企业才能进行本项目的投标。”我司在重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了注册和信息录入,但我司暂无信用等级评价,按重庆市交通局文件规定,是否按照B级对待并可参与本项目投标?交通部及重庆市交通局相关规定只限制D级信用投标,并没有说无信用等级录入的企业不能参与投标。
答:根据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交规〔2021〕29号第二十三条 进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的所有从业单位均应及时登录信用系统发布其基本信息,未记录在信用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参与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选择时不予认定,从业单位选择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和直接发包等方式,本项目并未要求投标单位信用等级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信息打印件或者网页截图即可。
质疑4:请问招标人投标函附录关于开工预付款金额是否按照 “10%签约合同价”填写?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部分。
质疑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载明“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不低于 10%),分 2 次支付给承包人”,是至少有10%的预付款吗?并且会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载明的时间节点支付?
答:预付款比例详见本项目补遗部分,支付方式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质疑6:招标文件17.2 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不低于 10%),分 2 次支付给承包人。”,请问招标人预付款是否按照“签约合同价的10%,分 2 次支付给承包人。”
答:预付款比例详见本项目补遗部分,支付方式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质疑7:1、清单第100 章中102-3项安全生产费,是否也是不应超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按招标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直接填报编制;
答:1.本项目安全生产费按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填报,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费不予变动。2.是的。
质疑8: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内容包含技术方案评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技术方案部分未明确要求,请问该项目是否可以不提供技术方案。
答:需提供技术方案。
质疑9:依据项目清单,本项目包含拌合站建设,请问是否本项目所用沥青混合料、水泥稳定碎石和水泥混凝土均为建站自拌自用,这些材料是否可采取就近外购不建站,此外请明确一下清单中临时用电、驻地建设、信息服务等是否属于拌合站建设
答:自行考察是否建站,外购材料需监理认可,同时保证到场质量合格;清单中临时用电、驻地建设、信息服务等不属于拌合站建设。
质疑10:有业主专家吗?
答: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质疑11:招标文件中”根据渝交规〔2021〕29号〔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进行了注册和信用录入的企业才能进行本项目的投标。“那2022年前进行注册和信用录入的单位是否能参与投标?
答:注册和信用录入的时间无要求。
质疑12:我司成立于2022年,成立不足三年,是否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答:可以。
质疑13:电子投标编制系统中招标文件格式与导出的PDF格式中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答:以电子投标编制系统中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质疑14:投标函附录中质量保证金计算基数为合同价格,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的计算基数为完工结算总价,以哪个为准?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部分。
补遗部分:
1.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中“(二)投标函附录” 修改为:
(二)投标函附录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2.专用合同条款17.2.1预付款中将“(3)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不低于10%),分 2 次支付给承包人。”修改为“(3)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分 2 次支付给承包人。”
注: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补遗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市黔江区公路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金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3日
[500114202401180010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pdf
答疑及补遗书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市黔江区2023年国省道灾毁恢复工程(一标段)作如下答疑及补遗:
答疑部分
质疑1:工期太短,是否合理, 清单内没有弃土运输用费,清单内没有弃土场
答:1.由于本项目属于灾毁恢复工程,道路损毁对周边交通出行带来不便,本项目工期较紧,故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2.本项目弃土场所有费用包含在清单700章704-2a弃土场绿化之内。
质疑2: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中信用系统相应的信息打印件或者网页截图”。重庆其他区县都没设置这一信用要求?请业主取消这一条信用要求,让更多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答:根据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交规〔2021〕29号第二十三条 进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的所有从业单位均应及时登录信用系统发布其基本信息,未记录在信用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参与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选择时不予认定,从业单位选择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和直接发包等方式,本项目并未要求投标单位信用等级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信息打印件或者网页截图即可,本条不取消。
质疑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根据渝交规〔2021〕29号〔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从2022年1月1日 起进行了注册和信用录入的企业才能进行本项目的投标。”我司在重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了注册和信息录入,但我司暂无信用等级评价,按重庆市交通局文件规定,是否按照B级对待并可参与本项目投标?交通部及重庆市交通局相关规定只限制D级信用投标,并没有说无信用等级录入的企业不能参与投标。
答:根据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交规〔2021〕29号第二十三条 进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的所有从业单位均应及时登录信用系统发布其基本信息,未记录在信用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参与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选择时不予认定,从业单位选择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和直接发包等方式,本项目并未要求投标单位信用等级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信息打印件或者网页截图即可。
质疑4:请问招标人投标函附录关于开工预付款金额是否按照 “10%签约合同价”填写?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部分。
质疑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载明“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不低于 10%),分 2 次支付给承包人”,是至少有10%的预付款吗?并且会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载明的时间节点支付?
答:预付款比例详见本项目补遗部分,支付方式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质疑6:招标文件17.2 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不低于 10%),分 2 次支付给承包人。”,请问招标人预付款是否按照“签约合同价的10%,分 2 次支付给承包人。”
答:预付款比例详见本项目补遗部分,支付方式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质疑7:1、清单第100 章中102-3项安全生产费,是否也是不应超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按招标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直接填报编制;
答:1.本项目安全生产费按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填报,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费不予变动。2.是的。
质疑8: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内容包含技术方案评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技术方案部分未明确要求,请问该项目是否可以不提供技术方案。
答:需提供技术方案。
质疑9:依据项目清单,本项目包含拌合站建设,请问是否本项目所用沥青混合料、水泥稳定碎石和水泥混凝土均为建站自拌自用,这些材料是否可采取就近外购不建站,此外请明确一下清单中临时用电、驻地建设、信息服务等是否属于拌合站建设
答:自行考察是否建站,外购材料需监理认可,同时保证到场质量合格;清单中临时用电、驻地建设、信息服务等不属于拌合站建设。
质疑10:有业主专家吗?
答: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质疑11:招标文件中”根据渝交规〔2021〕29号〔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进行了注册和信用录入的企业才能进行本项目的投标。“那2022年前进行注册和信用录入的单位是否能参与投标?
答:注册和信用录入的时间无要求。
质疑12:我司成立于2022年,成立不足三年,是否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答:可以。
质疑13:电子投标编制系统中招标文件格式与导出的PDF格式中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答:以电子投标编制系统中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质疑14:投标函附录中质量保证金计算基数为合同价格,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的计算基数为完工结算总价,以哪个为准?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部分。
补遗部分:
1.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中“(二)投标函附录” 修改为: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目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4 个月 |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3) | 5000 元/天 | |
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3) | 3 %签约合同价 | |
4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1.6 | / 元/天 | |
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 %签约合同价 | |
6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6.1 | 不调整 | |
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 | 10 %签约合同价 | |
8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17.2.1 | /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 | |
9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 | 20 %签约合同价或 / 万元 | |
10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17.3.3 | / ‰/天 | |
11 | 质量保证金金额 | 17.4.1 | 3 %完工结算总价 | |
12 | 保修期 | 19.7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 |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2.专用合同条款17.2.1预付款中将“(3)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不低于10%),分 2 次支付给承包人。”修改为“(3)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分 2 次支付给承包人。”
注: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补遗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市黔江区公路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金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3日
[500114202401180010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