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普宁市云落镇油甘产业三产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云落镇油甘产业通道综合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975.4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6-445281-04-01-697388
预算金额3975.4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3975.42万元
中标联系人武定川
公告正文

投资项目代码

2406-445281-04-01-697388

投资项目名称

普宁市云落镇油甘产业三产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云落镇油甘产业通道综合提升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普宁市云落镇油甘产业三产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云落镇油甘产业通道综合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普宁市云落镇油甘产业三产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云落镇油甘产业通道综合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名称

普宁市云落镇油甘产业三产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云落镇油甘产业通道综合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7.26

评标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4.10;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同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9.36;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西城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7.50。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39754267.90元,设计费投标下浮率:40.011%,装饰工程投标下浮率:1.011%,市政工程和绿化工程投标下浮率:5.011%

质量承诺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布的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工期(交货期)

240个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为30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武定川

资质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京1112022202301409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1、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业绩情况

/

中标候选人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同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39748574.16元,设计费投标下浮率:40.025%,装饰工程投标下浮率:1.025%,市政工程和绿化工程投标下浮率:5.025%

质量承诺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布的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工期(交货期)

240个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为30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安婷

资质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442023202401743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1、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2、施工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业绩情况

/

中标候选人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西城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39756974.11元,设计费投标下浮率:40.001%,装饰工程投标下浮率:1.005%,市政工程和绿化工程投标下浮率:5.002%

质量承诺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布的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工期(交货期)

240个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为30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李建中

资质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津1122014201509394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1、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2、施工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普宁市云落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普宁市云落镇政府大院内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苏先生

联系电话

0663-2484268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0663-2222343

联系地址

普宁市党政办公大楼南区4号楼2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4726

公示结束日期

2024729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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