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分散采购中标公示】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南浔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口腔医疗机构智慧监管子平台项目的中
金额
56.16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zjs2022021
预算金额56.16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佩华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史荣荣0572-211077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分散采购中标公示】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南浔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口腔医疗机构智慧监管子平台项目的中


一、项目编号:HZJS2022021

二、项目名称:湖州市南浔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口腔医疗机构智慧监管子平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561600(元)

释普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荣路88弄3号704C室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口腔医疗机构智慧监管子平台

智能监测套件

iLabServi ce

52

4160

ILS-WJ-00
1A

2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口腔医疗机构智慧监管子平台

智能监控套件

海康威视

104

400

DS-2XD232
EH-LEFF

3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口腔医疗机构智慧监管子平台

智能监控视频存储 调用

/

104

1320

/

4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口腔医疗机构智慧监管子平台

智能监测套件安装 与测试

/

52

500

/

5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口腔医疗机构智慧监管子平台

智能监控套件安装 与测试

/

104

140

/

6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口腔医疗机构智慧监管子平台

卫监平台数据对接

/

52

400

/

7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口腔医疗机构智慧监管子平台

灭菌器性能测试

/

52

400

/

8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口腔医疗机构智慧监管子平台

传感器计量校准

/

156

400

/

9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口腔医疗机构智慧监管子平台

智能监测及监控软 硬件系统运维

/

52

1200

/

10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口腔医疗机构智慧监管子平台

诊所端APP

/

52

480

/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迎春,周亦雄(采购人代表),邓炳昌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杭州镭湖科技有限公司

43.0

40.0

44.0

42.33

29.56

71.89

1

释普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62.0

64.0

61.0

62.33

30.0

92.33

1

上海合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41.0

36.0

45.0

40.67

29.51

70.18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424.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南浔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

地 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佩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3036553

质疑联系人:叶慧青

质疑联系方式:159672168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龙溪北路9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史荣荣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110770

质疑联系人:潘旭峰

质疑联系方式:0572-226673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孙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3026731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69698786863572113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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