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包头市东河区工信和科技局2020-2021年洁净燃料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201.41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0/08/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包采公〔2020〕10904号
预算金额201.41万元
招标联系人樊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思远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471-3463567
标书截止时间2020/08/31
投标截止时间2020/09/14
公告正文
包头市东河区工信和科技局2020-2021年洁净燃料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工信和科技局2020-2021年洁净燃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20〕10904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SYD-HW-2020-009
采购目录: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2、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3)投标人营业执照应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且能够承担本采购项目实施任务;7、(5)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投标人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8、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9、(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10、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1、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3、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本项目分为:第A标段:东片区洁净燃料采购;型煤1831吨,符合国家标准《GB 34170-2017》中型煤1号标准 第B标段:西片区洁净燃料采购;型煤1831吨,符合国家标准《GB 34170-2017》中型煤1号标准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0年08月24日 18: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31日 18:00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响应成功后,登录投标书编制软件下载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采购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A 0.00 30,000.00
B 0.00 30,0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09月14日 10:0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20年09月14日 10:0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工信和科技局
采购人地址: 东河区西阁外复兴大楼四楼
采购人联系人: 樊先生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 262596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思远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正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1215500000017029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东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武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1-3463567

采购文件:

包号 采购文件
A 包头市东河区工信和科技局2020-2021年洁净燃料采购项目.pdf
B 包头市东河区工信和科技局2020-2021年洁净燃料采购项目.pdf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2,014,100.00
B 2,014,1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14081350 货物 1.0 型煤符合《GB34170-2017》中型煤1号标准
14081349 货物 1.0 型煤符合《GB34170-2017》中型煤1号标准
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标书免费。
2、投标方法
凡已注册的包头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2020年08月24日 18:00至2020年08月31日 18:00 时期间登录包头政府采购网站(http://zfcg.baotou.gov.cn) 响应投标(不需要审核)。如果是未注册为包头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包头政府采购网站办理注册手续,登录后再进行投标响应。在网上响应后,投标请登陆投标书编制软件操作(注:电子评标类项目供应商必须办理ca锁(CA锁办理指引),否则无法上传标书。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工信和科技局、内蒙古思远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特殊声明:
1、此项目属于电子评标试运行项目,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当电子标书递交成功后,请供应商通过“投标书软件”的“导出打印版标书”功能导出一份,打印递交到现场。必须保证电子标书与纸质标书一致性,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当电子评标出现故障时,以纸质标书为准,启动开评标程序。
2、电子标试运行期间,电子开评标故障不影响供应商所有权益。
3、为保障电子标书顺利递交,请各供应商提前5小时上传。
4、根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小于100M。
5、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可连wifi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
6、所有项目时间以采购公告中公布的为准。


内蒙古思远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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