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漯河市郾城区水环境监管及风险防控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117.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郾采公开采购-2023-3
预算金额1117.5万元
招标公司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
招标联系人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明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1313796715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2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漯河市郾城区水环境监管及风险防控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郾采公开采购-2023-3 | |||||||||||
2、项目名称: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漯河市郾城区水环境监管及风险防控能力建设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1,175,000.00元 | |||||||||||
最高限价:1117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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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智能视频监控设备36套、智能水质监测设备3套、智能水质指纹预警溯源系统1套(固定式)、水环境数据资源整合共享1套、水环境决策支持子系统1套、水环境综合管理应用系统1套、水环境可视化监管子系统1套、移动应用1套等(具体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5.2 质量要求:合格(包括安装、连接,达到正常运转交付标准) ; 5.3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使用之日起质保3年。 5.4 供货安装期限:180日历天。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录”的信用查询截图;(注:经查询如有失信等其他不良行为,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03月06日 至 2023年03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如有)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3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如有)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3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s://ggzy.dsj.luohe.gov.cn/bidweb/),投标人无需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 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5、代理服务费 5.1.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5.2.收取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货物招标)和漯财购【2018】16号文的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 5.3.收取金额:110875元,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转账形式向代理机构支付本次代理服务费。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 | |||||||||||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 | |||||||||||
联系人:王女士 | |||||||||||
联系方式:0395-616001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明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太行山路512-12 | |||||||||||
联系人:李先生 | |||||||||||
联系方式:1313796715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 |||||||||||
联系方式:13137967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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