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卫光伏发电项目材料采购(第二批)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3457.16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5/0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jks20250105
预算金额3457.16万元
招标联系人任先生15729588671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26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27
公告正文
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卫光伏发电项目材料采购(第二批)竞争性谈判 公告 (招标编号:NXJKS20250105)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卫光伏发电项目材料采购(第二批)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1项目名称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卫光伏发电项目材料(第二批)22 标段划分螺旋桩 3457.1686 万元;2.3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 中卫市常乐镇。2.4计划工期:具体以采购人要求时问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螺旋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螺旋桩)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 备一定的垫资能力。 3.2 供应商无不良行为记录,经查询无不良信用。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 问为截止时问10天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自供应商成立之日起作为起始时问),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未被列入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3.4 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无违法记录或不良讨薪记录,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3.5 供应商必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般纳税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同单位名称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股权、关联关系的 供应商,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进入 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报价。 3.7业绩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自 2022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单个合同金 额不少于498万元的类似业绩; 3.7.2所提供业绩如为单价合同,以最终结算总金额为准,需提供最终结算金额的证明材料; 3.7.3 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是以同一个供应商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 本项目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21日09时00分到2025年01月26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4.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于2025年1月21日至1月26日(北京时 间,下同)前将营业执照、开户行信息、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 方式)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 nxjkcgzy@163.com,邮件标题为“项日名称±标段+供 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7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55号8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7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55号8楼会议室 七、其他 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卫光伏发电项目材料采购(第二批) 竞争性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卫光伏发电项目材料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宁夏交通科 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项目编号NXJKS20250105。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 2.项日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卫光伏发电项目材料(第二批) 2.2标段划分 螺旋桩 3457.1686万元; 2.3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常乐镇。 2.4计划工期:具体以采购人要求时间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 3.2 供应商无不良行为记录,经查询无不良信用。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 间为截止时间10天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自供应商成立之日起作为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采购活动。 3.3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米未被列入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3.4 供应尚 2022年1月1日以来无违法记录或不良讨薪记录,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3.5 供应商必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一般纳税人。 3.6本项日不接受联合体,不同单位名称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股权、关联关系的 供应商,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进入 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报价 3.7业绩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单个合同金 额不少于498万元的类似业绩; 3.7.2所提供业绩如为单价合同,以最终结算总金额为准,需提供最终结算金额的证明材料; 3.7.3 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是以同一个供应商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 4.采购文件的获取和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4.1请有意参加本项日的供应商于2025年1月21日至1月26日(北京时间,下同)前将 营业执照、开户行信息、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扫描件发 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nxjkcgzy@163.com, 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标段±供应商名称+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4.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1月27日上午11时00分,采购人自10时30分起开始 接受响应文件。 4.3开标地点: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 555号8楼会议室。 4.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宁夏交通科学研 究所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kysc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先生、杨先生 15729588671、15121935111 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1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党群人事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人:任俊华 电 话:15729588671 电子邮件:nxjkcgzy@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化邱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