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快递柜服务场地招租信息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1/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400114 | 项目名称 |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快递柜服务场地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4年01月22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2月0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西丽校区、华侨城校区 |
面积/数量 | 369.9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4年(具体详见合作期限条款) | 免租期 | 8个月(含在租赁期内,每年2月、8月免租)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50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从第三年起,租金按3%的递增率逐年递增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快递服务) | ||
履约条件 | 一、经营范围 快递服务 二、合作期限 租赁期为4年。前3次年度考核全部合格且获得优秀达到2次的,经学校同意,可再续签1年,考核未合格,终止合同。 西丽校区(330㎡)合同期为2024年3月1日至2028年2月28日。华侨城校区(39.9㎡)合同期初步拟定为2024年9月1日至2028年2月28日(因华侨城校区目前还是在建工地,将根据工地施工进展情况调整,最终以实际投入营运日期为准)。 三、出租物业地点、面积及数量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引进43台快递柜,总格口数不少于5234个。总出租面积为369.9平方米。出租方需要根据学校的整体布局和师生的实际需求增加或减少快递柜的投放数量和占地面积,承租方应无条件支持和配合出租方服务需求。各校区需求详见附件。 四、合同价款 1.租金:以承租方的最终成交价为合同租金金额。一年按10个月缴交,每年寒暑假的2月、8月免交租金。每月租金=总出租面积*最终成交价(元/㎡/月),出租面积将根据学校的整体布局和学生的需求而调整,则租金也会相应地调整。 从第三年起,租金按3%的递增率逐年递增。 2.电费:由承租方安装电表,按实际用量计收,电费单价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需要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合同期满后如没有拖欠违约金,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五、付款方式 1.租金:按月缴交,每月10日前结清当月租金。 2.电费:按月缴交,每月10日前结清上月电费,电费单价格标准按出租方标准执行。 3.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合同期满后如没有拖欠违约金,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4.上述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至合同约定的出租方账户。 六、项目要求 (一)快递柜与驿站的建设 1.出租方只提供场地和电源接口。场地土地平整,驿站的建设,快递柜的购置及相关辅助设备(含网络通信设施设备)的投入安装,营运所用的电费、网络使用费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合理、科学地评估所投入的费用及其承受能力。 2.快递柜与驿站场地的施工平整,电源线路接驳,快递柜与驿站的安装、调试必须在投入正常使用前完成。 3.快递柜与驿站必须布局合理,外型美观并与校园周边其他建筑外观协调,同时便于师生取件和寄件,做到智能、科学、高效。 4.快递柜必须要有遮风挡雨棚,应配备防雷设备装置、防盗监控设备,安装有夜晚取件用的灯光照明。 5.驿站必须要符合消防、房屋安全标准要求,应配备消防设施设备,防盗监控设备,安装灯光照明。 6.场地需清除表面种植土,然后平整压实,压实度94%,地面需进行C30及以上等级混凝土硬化,厚度不少于150mm;所采用的的钢材、板材等材料需满足国家标准,不得采用非标材料,并经出租方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场地建设的临时用房需提供专业的设计图,并满足消防要求、要有防台风措施,保证安全。 7.承租方建设快递柜和快递驿站前需向出租方提供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必须详细列明快递柜、驿站的建设布局规划施工图、效果图及快递驿站建设所需的建筑材料规格、型号和辅助设备,提供社会各快递公司使用快递柜与驿站的整合方案以及收费标准、项目预计投资金额和实施时间,并获得出租方核准后才能实施。 (二)快递柜与驿站的技术要求 1.具备有兼容社会上各快递公司利用手机APP、支付宝和微信公众号快递柜开箱投递、查询等功能。 2.快递柜具有寄件收费系统功能,驿站具备大件寄件功能。 3.具备师生凭取件码随时在快递柜与驿站取件功能。 4.具备取件通知以及超时二次提醒功能。 5.具备视频取证功能,收件人对快件包装或者有其他的异议时,可调取快递柜与驿站上方的监控对包裹进行查看。 6.具备实时监控功能实时监控快递柜与驿站周围的环境,确保其外部的安全。 7.智能快递柜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产品,具备技术迭代升级更新能力。 (三)服务要求 1.承租方应具备整合社会上快递公司使用快递柜与驿站的能力(主要指承租方已经和社会上各快递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双方都同意使用承租方的快递柜与驿站投放快递)。 2.承租方为出租方唯一快递服务单位,快递柜与驿站应对社会上所有快递公司开放。 3.在快递柜与驿站取件不得向师生收取费用。快递柜与驿站寄存时间超过24小时后,承租方(快递公司)应与师生约定取件时间后再投放到快递柜或驿站,不得收取超时寄存费。 4.承租方需提供寄件服务,可通过快递柜或人工实现。寄件费用按照社会上各快递公司的收费标准执行,承租方不得额外加收费用。 5.承租方应在快递柜与驿站显眼醒目处张贴取件和寄件操作流程、步骤,寄件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注意事项,应建立24小时投诉、帮助处理服务电话和网址。 6.承租方应根据校园的快递业务量,合理设置安排快递柜与驿站服务管理人员现场进行快递业务的接收、分拣、派发、回收、寄发、投诉事件的处理等服务工作,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快递服务。 7.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租或分租本项目,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8.承租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邮政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确保快递柜与驿站服务处于安全有序运行状态,须认真负责做好各项规范的管理和配套服务工作,积极有效地处理顾客投诉和需求,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快递收发服务。 9.承租方须建立快递柜与驿站服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机制,严格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如有上级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提供火灾及安全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 10.承租方须建立沟通和投诉渠道,提供微信公众号和手机移动端APP等方式的快递业务咨询、查询、投诉等服务,快递柜与驿站现场应设置投诉箱,应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妥善处理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赔付等一切事宜。承租方需提供纠纷、投诉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 11.承租方须建立科学、高效的运营机制,确保师生收寄件不拥挤、不混乱,确保快递柜与驿站及周边环境整洁,不得有影响师生正常生活和休息的情况发生。 12.承租方在校园快递柜与驿站旁设置视频监控设备,对快递柜与驿站的投件、取件、寄件快递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录像,监控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13.运营管理期间,承租方投放的快递柜与驿站外观装饰美观大方、服务人员着装、快递寄件的包装等有统一标识,能令其他人员方便辨认。 14.运营管理期间,因经营需要对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装修、升级改造等,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报备并提交改造方案,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快递柜的升级改造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5.承租方快递服务人员应根据快递业务量合理配置专职管理员,工作人员,要求管理员具备快递管理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验,工作人员具备快递服务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验(提供任职聘用合同资料)。 16.承租方快递营运要具备高效的智能信息化技术与能力,快递的收件、寄件、存放、出库等操作流程应有独立的智能后台操作系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兼容承租方管理系统。 17.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要求向出租方提供快递的收件、寄件、存放、出库等营运数据报表。 18.承租方不得经营与快递无关的其它业务。 19.承租方不得在快递柜及驿站周围空地摆放货架,不得乱搭雨蓬。 20.承租方所建设的驿站及平整后的服务场所。合同期满后应无偿现状交还给出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驿站。出租方保留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的权利。 2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监督人员的监督管理。 七、违约责任 1.承租方投放的快递柜与驿站在营运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2.承租方自身服务人员出现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自身聘用的服务人员在营运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劳务纠纷、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全部承租方负责。 4.在合同期限内,承租方出现违法行为或由于自身操作不当等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5.承租方技术能力不足以满足出租方要求及快递服务需求的,经出租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一周内仍没有提供整改方案和提出完成时间的,严重影响师生快递服务正常开展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6.出租方有权在承租方经营状况出现严重问题且无法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导致快递服务无法正常运营时,对承租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承租方限时整改,在双方约定的整改期限内,承租方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7.在约定缴费期限内,承租方若不能按时足额向出租方缴纳租金、电费等一切费用的,则按合同规定的应交款项之日起30日内,按该期应缴尚欠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超过30日不满60日则按按该期应缴尚欠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十缴纳滞纳金,超过60日仍不缴纳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8.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则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由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应有的损失。 9.承租方在没有经过出租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则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由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应有的损失。 10.承租方拟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请求,出租方在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对承租方做出书面回复。 11.因出租方各类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约的,出租方将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项目履约保证金。 12.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约的,出租方将于合同期满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承租方无息全额退还项目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可将可移动的设备及可拆除的设施搬走,但要恢复场地原貌。 13.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出租方将于合同期满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承租方无息全额退还项目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可将可移动的设备及可拆除的辅助设备搬走, 但要恢复场地原貌。 14.承租方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在校园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履约处置 在履约期间,承租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违约行为,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相应违约金: 1.承租方在运营管理期间,出租方监管人员发现快递柜服务人员着装不统一、处予承租方上缴违约金100元/次, 2.承租方在运营管理期间,经证实属承租方自身原因发生的快递服务投诉,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妥善处理由投诉引起的一切事宜,每次发生投诉事件承租方均应向出租方上缴100元违约金,不设上限。 同时,从第一次投诉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累计5次以上(含5次)的,或发生的投诉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的,承租方在不影响快递服务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必须就发生投诉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报告中必须提出预防投诉的解决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出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承租方需在24小时内处理并回复合理有效的投诉,非不可抗力原因超过24小时不处理或敷衍处理的,经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核查属实,处予承租方上缴违约金200元/次,不设上限。 4.承租方在营运期间,如因快递服务欠缺,受到师生投诉的,处予承租方上缴违约金100元/次。 5.承租方不按规定乱收费用或变相收取师生费用的,一经查实,处予承租方上缴违约金1000元/次。 6.出租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承租方应配合并认真整改,如不配合整改的,处予承租方上缴违约金100元/次。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综合评审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2. 承租方具有从事智能快递柜营运或快递配送营运服务管理项目的业绩,提供不少于3个在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内从事快递服务相关业务的合作案例,案例累计服务人数达1万人以上(含)或快递日均收发量达1万件及以上(含)( 需提供营运合作合同/合作协议/合作证明等文件,证明文件需能体现服务人数或日均收发量及快递柜数量),且案例合计投放的快递柜总数不少于30台。如果合同关键页未能体现已投放的30台快递柜关键信息的,须同时提供被承包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且需提供快递柜的采购或提供营运合作合同/合作协议/合作证明等文件。 3.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4.本项目不接联合体报名,不得将项目转租或分租。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点要求材料; 7.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3点要求材料; 8.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9.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2月02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55,485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年02月02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联系人 | 郑先生;杨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26408234;0755-26409104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7098号深圳职业技术大学西丽校区留仙洞园区同德楼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监督考核 (1)承租方必须接受出租购方日常监管, (2)合同期内,按照出租方《校园后勤商业服务监管考评办法》进行日常监管和考核,年度考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考核评为优秀,可继续履行合同;如年度考评分未达到90分,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出租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2、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报名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报名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5、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 |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租赁合同模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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