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昆明市统计局关于购买档案数据电子化归档处理及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服务的计划
金额
12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按照档案管理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昆明市统计局档案整理加工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文件精神,昆明市统计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档案整理加工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统计局档案数据电子化归档处理及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项目(B1202档案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统计局
三、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不超过120,000.00元(据实结算)。
(二)资金来源:统计常规事务专项经费。
四、项目主要内容
(一)协助完成昆明市统计局2023-2024年(含昆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昆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档案整理以及电子化工作。
(二)协助完成昆明市统计局2023-2024年(含昆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昆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档案装订纸质档案及纸质目录,档案装盒、装订、上架、标引等工作。
(三)提供昆明市统计局2023-2024年(含昆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昆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档案全套数据备份服务。
(四)协助做好昆明市统计局档案归档整理、数字化加工及档案维护、档案人员学习培训以及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推进昆明市统计局档案规范化管理。
五、承接标准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机构的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股东及工作人员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商业信誉和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五)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人员、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和失泄密记录。
(七)从业人员均持有档案专业上岗证和保密培训上岗证。
(八)取得省、市相关档案备案证书,且备案证在有效期内。
(九)按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取得《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并提供相关证书。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加大对存量档案和增量档案的鉴定、整理、归档、装盒、编目及数字化加工工作力度,不断加快档案管理信息化步伐,并依法开展档案移交工作,确保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文件材料应归尽归、齐全完整,并得到有效利用。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统计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 公示时间
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逢节假日顺延。
十、参与方式
请有意承接者与昆明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并于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6日17:00前将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单价明细报价表、资质、证明材料、近三年类似业绩等文件以书面形式密封递交至昆明市统计局办公室(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108-1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陈爱蝶 0871-63189733;
明洁菁 0871-63135284
昆明市统计局
2024年10月11日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统计局档案数据电子化归档处理及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项目(B1202档案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统计局
三、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不超过120,000.00元(据实结算)。
(二)资金来源:统计常规事务专项经费。
四、项目主要内容
(一)协助完成昆明市统计局2023-2024年(含昆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昆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档案整理以及电子化工作。
(二)协助完成昆明市统计局2023-2024年(含昆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昆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档案装订纸质档案及纸质目录,档案装盒、装订、上架、标引等工作。
(三)提供昆明市统计局2023-2024年(含昆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昆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档案全套数据备份服务。
(四)协助做好昆明市统计局档案归档整理、数字化加工及档案维护、档案人员学习培训以及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推进昆明市统计局档案规范化管理。
五、承接标准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机构的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股东及工作人员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商业信誉和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五)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人员、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和失泄密记录。
(七)从业人员均持有档案专业上岗证和保密培训上岗证。
(八)取得省、市相关档案备案证书,且备案证在有效期内。
(九)按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取得《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并提供相关证书。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加大对存量档案和增量档案的鉴定、整理、归档、装盒、编目及数字化加工工作力度,不断加快档案管理信息化步伐,并依法开展档案移交工作,确保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文件材料应归尽归、齐全完整,并得到有效利用。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统计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 公示时间
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逢节假日顺延。
十、参与方式
请有意承接者与昆明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并于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6日17:00前将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单价明细报价表、资质、证明材料、近三年类似业绩等文件以书面形式密封递交至昆明市统计局办公室(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108-1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陈爱蝶 0871-63189733;
明洁菁 0871-63135284
昆明市统计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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