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杨市片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用房的招标公告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公司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奇0510-8330297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03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杨市片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用房(项目名称)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杨市片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用房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杨市片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用房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惠行审投[2021]27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恒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杨市园大街与钢铁路交汇处,西侧为仁东路。 | ||||||||||||||||||||||||||||||||||||||||
工程规模:杨市片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用房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共4台电梯采购及安装,其中:1) 1台无机房客货梯额定速度1.0m/s,载重量为2000KG,停站数2站; 1台无机房货梯额定速度0.5m/s,载重量为2000KG,停站数2站;2) 2台自动人行道额定速度0.5m/s,梯级宽度1m,提升高度3.5m,跨度19.496m。具体内容详见技术参数表。 | ||||||||||||||||||||||||||||||||||||||||
工期:60 日历天 | ||||||||||||||||||||||||||||||||||||||||
合同估算价:100.0 万元 | ||||||||||||||||||||||||||||||||||||||||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用全包工程(交钥匙工程),即包括完成本次招标的电梯的制造、运输(包括垂直运输、装卸等)、安装及调试、测试、监检、根据现场条件对原设计图纸的深化设计、井道尺寸再次改造、安装用井道脚手架、垃圾清运、保洁、成品保护、物联网、电梯防护、照明、甲方电源箱至电梯控制箱电缆、与总包单位的配合、施工措施费、文明施工费、电梯装潢、电梯装潢后的检测及验收等(上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培训等直至领取到《电梯准用证》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交付招标人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上述招标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上述费用在报价时未包含者视同让利,不得另行计算。 | ||||||||||||||||||||||||||||||||||||||||
标段划分:1 | ||||||||||||||||||||||||||||||||||||||||
质量标准:质量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达到合格标准,一次性通过技术监督局验收。如达不到上述标准,中标人必须返修整改到上述标准,才能交付招标人,其返修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返修工期计入总工期考核,并支付未通过验收电梯价的 5%的质量违约金给招标人。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①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登记、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独立法人企业;②电梯的制造商必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必须同时具备: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含)以上资质、曳引驱动载货电梯C级(含)以上资质、自动人行道 C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必须同时具备: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含)以上资质、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许可参数满足本工程要求);③投标人必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维修C级(含)以上资质或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必须同时具备: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含)以上资质、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许可参数满足本工程要求)。 | ||||||||||||||||||||||||||||||||||||||||
(2) | ||||||||||||||||||||||||||||||||||||||||
财务要求:2019 至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业绩要求:/ | ||||||||||||||||||||||||||||||||||||||||
信誉要求: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造成与本次招标人之间存在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等行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若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提供《投标诚信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
(1) | ||||||||||||||||||||||||||||||||||||||||
(2)投标人配备电梯安装负责人:提供电梯安装上岗证书、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缴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缴费证明,近三个月指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 ||||||||||||||||||||||||||||||||||||||||
3.2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为电梯制造商或电梯代理商),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其代理品牌的制造商必需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制造商相关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应具备制造商对本工程项目的单项授权书)。如出现一家制造商同时对本工程两家或以上代理商授权,取消其所有投标资格,资格审查时均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2)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构成,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否则资格审查时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3)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4)“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12日 16:30 时至2023年07月17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03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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