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五原县隆兴昌镇污水管网建设及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隆兴昌大街(东风路-2号泵站)和五原县隆兴昌镇排水防涝系统建设工程-隆兴昌大街(东风路-新华路)施工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61.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6/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61.8万元
招标公司五原县城镇排水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张雪波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全流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武茂18104785377
中标公司内蒙古赫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61.8万元
中标联系人孟茹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五原县城镇排水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全流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五原县隆兴昌镇污水管网建设及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隆兴昌大街(东风路-2号泵站)和五原县隆兴昌镇排水防涝系统建设工程-隆兴昌大街(东风路-新华路) 五SZ2022-004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五原县隆兴昌镇污水管网建设及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隆兴昌大街(东风路-2号泵站)和五原县隆兴昌镇排水防涝系统建设工程-隆兴昌大街(东风路-新华路)施工二标段 五SZ2022-004-01-02 |
开标时间 | 2022年06月28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五原县开标室1号 |
公示期 | 2022年06月30日至2022年07月02日止 |
备注说明 | 本标段无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赫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3618052.0000 |
工期(交货期) | 5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孟茹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NMG2502016 |
企业业绩 | 1、杭锦后旗陕坝镇北环路污水管道改造工程施工,2020年11月15日——2020年12月20日,18387265.72元。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王伟/职称证 证书编号:201815932;施工员:仲鹏飞/岗位证 证书编号:1520171011020614;安全员:高天凤/安考证 证书编号:蒙建安C2(2019)0253950;质量员:孟宇/岗位证 证书编号:1520171061020199;资料员:张春燕/岗位证 证书编号:0152211400002000095;材料员:许乐/岗位证 证书编号:1520171111020439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泰瑞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3610475.0000 |
工期(交货期) | 5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程瑞玲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蒙215131425858 |
企业业绩 | 1、包头市青山区赵家店规划三路(滨河路-110国道)建设工程,2019年8月17日——2019年9月30日,4852041元。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高鹏/职称证 证书编号:201701430;施工员:薄建军/岗位证 证书编号:1520171011010162;安全员:高鑫/岗位证 证书编号:1520181161010309;质量员:赵艳/岗位证 证书编号:1520171061020656;资料员:吴燕/岗位证 证书编号:1520171141020705;材料员:赵宁/岗位证 证书编号:1520171111020409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泰瑞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3610475.0000 |
工期(交货期)天 | 5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程瑞玲 / / |
企业业绩 | /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内蒙古珏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未填写投标有效期,响应性评审未通过,否决其投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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