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沁水县财政局关于山西言之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5212022acs0004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沁水县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沁水县财政局关于山西言之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4 山西言之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四、基本情况
    (一)落实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度不严
检查发现你公司在代理的沁水县柿庄镇人民政府《周转用房改造项目》(项目编号:1405212022BCS00073)磋商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等证明资料。
上述情形违反了《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市财购〔2022〕7号)第二条“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政府采购准入管理制度,供应商在线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后参与采购活动,不再按项目提供证明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之规定。
(二)评分指标评审因素设定不合理
检查发现你公司在代理的沁水县政法委《中共沁水县委政法委员会专职网格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5212022CCS00014)技术商务资信评分中将“供应商本地化服务(供应商在本地有相关经营场所)”设为评审因素,并附分值。
上述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定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定因素”之规定。
(三)项目成交公告中未公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检查发现你公司在代理的沁水县柿庄镇人民政府《周转用房改造项目》(项目编号:1405212022BCS00073)、沁水县教育局《健康照明改造项目》(项目编号:1405212022ACS00045)结果公告中未公示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上述情形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第二款“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之规定。
(四)技术评分指标未细化、量化
检查的五个项目发现均存在技术评分指标未细化、量化的情况,未设置具体分值标准。如:在沁水县柿庄镇人民政府《周转用房改造项目》(项目编号:1405212022BCS00073)技术部分评分指标中技术评分标准为:施工方案全面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0-8分。在县委组织部《中共沁水县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片项目》(项目编号:1405212022CCS00027)商务资信评分指标中评分标准为:有实施时间进度表且安排科学合理得5分,否则不得分。
上述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之规定。
(五)采购文件中未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检查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沁水县政法委《中共沁水县委政法委员会专职网格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采购编号:1405212022CCS00014)《政府采购计划书》中列为面对中小企业采购,但在采购公告第二条,第2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为无。沁水县教育局《健康照明改造项目》(项目编号:1405212022ACS00045)《政府采购计划书》中列为面对中小企业采购,但在采购公告第二条,第4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为无。
上述情形违反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请你公司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在以后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过程中不发生此类问题,并在15日内将有关处理决定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
你公司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沁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沁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六、其他补充事宜
   / 
  沁水县财政局  
   2024年05月29日 
附件信息:
沁水县财政局关于山西言之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doc
25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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