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8319-001,JG2022-18319-002]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一、标段二)
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日常维护服务设计交底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服务给排水水利水务供水应急抢修工程用水接驳小型迁改获得用水接入供水加压设施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阀门井及井盖井盖市政消火栓图纸会审工程监理工程检查工程地质地下管线施工场地办公城乡公共道路主要道路电讯线路土地征用拆迁补偿邻近建筑物附属建构筑物古树名木保护承担有关费用坐标控制点现场交验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生活房屋房屋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施工安全保卫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施工图设计工程配套的设计设备安装投料试车安全防护用具材料设备堆放点代用材料中间交工地下障碍物施工围蔽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管理现场办公生活用房消防夜间使用照明警卫施工用水电表水电管线工程材料半成品配套设备网络图横道图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供水设施维修养护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装修住房供水设施维护基地用户应急抢修零星工程抽取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记录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元平均值法评标基准价计算表诚信评价分表给水排水技术投标方案编制各种专业工程量清单清样校对复印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2/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一、标段二)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一、标段二)
- 项目编号:JG2022-1831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8日 0时0分~2023年1月17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一):否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二):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一):50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二):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一):9000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二):9000
- 投标人资格条件: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一):3.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标段一、标段二)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注:本项目属于日常维护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不予锁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4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1.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 3.4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声明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二):3.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标段一、标段二)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注:本项目属于日常维护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不予锁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4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1.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 3.4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声明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一):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注:本项目属于日常维护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不予锁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二):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注:本项目属于日常维护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不予锁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月17日 10时0分 - 2023年1月17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2月28日 0时0分 - 2023年1月17日 10时0分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
- 招标代理: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工
- 代理联系人:黄工
- 联系方式:020—32359209
- 代理联系方式:18933982421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82378991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施工合同范本.doc施工合同范本.doc
- 招标公告--(标段一、标段二)(盖章).pdf招标公告--(标段一、标段二)(盖章).pdf
- 关于招标图纸的说明.pdf关于招标图纸的说明.pdf
-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
- 招标文件--(标段一、标段二)(盖章).pdf招标文件--(标段一、标段二)(盖章).pdf
- 招标公告--(标段一、标段二)施工.docx招标公告--(标段一、标段二)施工.docx
- 招标文件--(标段一、标段二)施工.doc招标文件--(标段一、标段二)施工.doc
- SL202212260016-20221227152017.GZZB
- SL202212260016-20221227152150.GZZB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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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一) | 水利水务 | 施工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一) | 项目编号 | JG2022-18319-001 |
招标单位 |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 | 项目类别 | 施工 |
建设单位 |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 | ||
招标代理 |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施工-给排水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水利水务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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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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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2-12-28 0:00:00 | 2023-01-17 10:00:00 | |
投标登记 | 2022-12-28 0:00:00 | 2023-01-17 10: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12-28 0:00:00 | 2023-01-17 10: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12-28 0:00:00 | 2023-01-17 10:0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12-28 0:00:00 | 2022-12-30 23:59:59 | |
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 | 2023-01-17 9:45:00 | 2023-01-17 10:00:00 | 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一阶段开标 | 2023-01-17 10:00:00 | 2023-01-17 12:00:00 | 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3-01-17 10:00:00 | 2023-01-17 11:0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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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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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承包人(乙方):发包人(甲方):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X)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第一部分协议书签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资金来源:区财政投资。工程内容:发包人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供水设施,包括供水加压设施(设备、附属建构筑物)、供水管网(DN1400以下)及其附属设施(阀门、阀门井及井盖等)、市政消火栓等的维修改造和应急抢修;用户委托的用水接驳、小型迁改等工程。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工程名称: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X)一、工程概况
五、合同(中标暂定价)价款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合格标准。四、质量标准三、合同工期:36个月或任务通知书建安费累计达到9000万元时终止。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材料应使用发包人材料库提供的品牌;发包人材料库未有的材料,应先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具体实施每一宗供水设施维护工程、供水应急抢修工程时,以任务通知书及、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或抢修项目验收证明书)为依据,按委托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结合中标的材料单价下浮率编制工程结算,最终结算价以区财政局审核为准;具体实施每一宗用户委托的用水接驳、小型迁改等工程时,以任务通知书、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为依据,按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结合中标的材料单价下浮率编制工程结算,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审核为准。承包范围:(1)使用区财政的①供水设施维护工程(约1500万元/年)②供水应急抢修工程(约500万元/年)③获得用水接入工程(约1000万元/年)。供水设施包括供水加压设施(设备),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阀门、阀门井及井盖等)、市政消火栓等。具体施工内容以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下达的各任务通知书为准。具体实施每一宗供水设施维护工程、供水应急抢修工程、获得用水接入工程时,以任务通知书、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或抢修项目验收证明书)为依据,按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结合中标的材料单价下浮率编制工程结算,最终结算价以区财政局审核为准。(2)用户应急抢修、用水接驳、小型迁改等零星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下达的任务通知书为准。具体实施每一宗用户应急抢修、用水接驳、小型迁改等零星工程时,以任务通知书、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为依据,按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结合中标的材料单价下浮率编制工程结算,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审核为准。
3、本合同专用条款2、中标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六、组成合同的文件鉴于发包人拟修建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X)工程,并通过2022年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商以人民币¥元(大写)(材料单价下浮率%)为本工程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所做的投标,为此双方达成协议,最终的工程价款以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财政局结算审核为准。
9、图纸(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8、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7、黄埔区水务局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办法(穗埔水〔2018〕232号)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4、投标书及附件、招标文件及附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
十、合同生效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0、委托服务单
2、如承包人在中标后60天内无法按招标条款及合同附件2《供水设施维护基地承诺书》要求落实供水设施维护基地的,必须无条件放弃本次中标项目,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则自动终止,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接受企业诚信管理不低于扣20分有效期为一年的行政处罚)。1、如果因政策或机构等变化调整,施工合同随之变更或自行终止。十一、合同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住 所: |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帐 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二部分为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下列条款如出现不同时,以原文为准。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3)投标书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委托服务单(7)图纸
3.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适用法律和法规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1语言文字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图纸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项目经理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安全保卫;(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11.开工及延期开工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3.工期延误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暂停施工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6)不可抗力;(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工程竣工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检查和返工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工程质量四、质量与检验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工程试车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8.重新检验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9.5双方责任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安全施工与检查五、安全施工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事故处理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安全防护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合同价款及调整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工程量的确认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4.工程预付款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八、工程变更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0.其他变更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31.确定变更价款
32.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竣工结算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4.质量保修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3)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期;(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35.违约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索赔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7.争议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8.工程分包十一、其他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保险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除非一次影响工期延误大于30天,否则竣工日期不变,分段工期或者节点工期可以顺延,但承包人应当在下一个节点或分段竣工日前赶回。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必须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9.不可抗力
41.担保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43.2施工中出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合同解除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5.合同生效与终止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46.合同份数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7.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5)本合同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2)本合同协议书;(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
(12)按发包人确认的图纸;(11)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10)黄埔区水务局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办法(穗埔水〔2018〕232号)(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7)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澄清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现行国家、本省、本市的相关有关法律、法规。2.2适用法律和法规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空白)语言文字。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4)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13)委托服务单;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的要求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在各单项工程施工前提供4-6套图纸。3、图纸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发包人、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供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提供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执行。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根据最新的给水排水管道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广东省市政给水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应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2.3适用标准、规范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姓名:职务: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4、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的义务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5、项目经理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空白)职权:由发包人自定。姓名:职务:工程师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合同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6、发包人工作5.1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称职,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职权:按合同通用条款第7条内容执行姓名:职务:项目负责人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完成会审和设计交底,按施工进度要求,分阶段完成。(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通用条款规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同图纸一起提供。(3)施工场地连接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设计文件提交时间:/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采用措施不当,而造成一切损失、赔偿和扣罚的所有责任。7、承包人工作(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应配合协助发包人办理各种报建手续。(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提供有关勘测资料,委托承包人做好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7)施工围蔽和道路行人安全保护要求:按广州市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做好施工场地的围蔽。(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破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所需费用。(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照广州市有关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为发包人、监理单位人员提供现场办公及生活用房。(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担施工安全、保卫、消防、文明施工工作责任并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使用照明、围栏、警卫等;如发生工程事故、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须在30分钟内报告。(2)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0日前提供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有特殊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报送。每季10日前提供上季完成工程报表及本季工程进度计划。
(1)公众的便利7.4承包方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施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的一切操作,不应给下列各方带来不必要和不适当的干扰,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7.3承包方自行安装设立施工用水、电表(经工程师及建设单位检查合格并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施工场地内水电管线由承包方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每月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按供水、供电部门的施工用水、用电单价(含税金),施工单位每月自行缴交水电费。7.2自开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给建设单位止,承包方对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配套设备负完全的照管责任,照管期间发生损坏及遗失,承包方负责予以赔偿。但对那些已办理中间接收手续并交付建设单位的工程,从办理接收手续之日起,不再负此照管责任。(9)必须协调配合本项目的(非承包人范围内)其它工程施工。(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广州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7.8承包方在本合同工程实施期间要严格遵守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及救援设施,此类费用已在招标书内的综合价项目的安全措施包干费内包括。7.7承包方在本合同工程实施期间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影响可能引起的赔偿由承包方自行承担。7.6承包方在本合同工程实施期间因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规定白天不准行车或晚上城市主干道不准行车带来的不便由承包方自行协调,承包方不能要求追加任何费用,更不能据此延误工期。7.5承包方应对工程材料和设备按规范进行检验,拒绝不合格产品用于本工程。承包方对进口材料和设备应向发包方提供进口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2)公用道路及场所以及属于建设单位或任何单位所属的道路的进出、使用等。
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8.3施工组织设计包括:8.2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按实际情况编制承包方根据本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会同工程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代表,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实施方案。8.1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承包方即派员进场,全面开展施工前的准备工作。8、进度计划
(1)本工程的质量要求为合格。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停工的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四、质量与验收8.6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应保证按合同工期完成,如非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期。8.5工期延误8.4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0日提供。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的选用。
9.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所有隐蔽工程都须经验收后才能开展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所有隐蔽工程都须经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后才能开展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第17条内容执行。9、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本工程的保修期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保修期限实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按1998年6月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和穗府[1996]87号文《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按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办理结算(非承包人造成的原因除外),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的要求规格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式陆份。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本工程的档案原件,按以下条件进行处理:
10.2.3承包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生产有关机构、人员和必须承担的责任;乙方所属或雇用之高危机具作业、操作、维修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定,应有设备检查合格或定期检查合格证明,操作人员应具考核合格作业人员证书,做到持证上岗。10.2.2承包人必须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即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2.1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10.2安全施工10.1试车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10、工程试车
11.1.2具体实施每一宗用户委托的用水接驳、小型迁改等工程时,以竣工图纸和竣工管理备案表为依据,按委托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结合中标的材料单价下浮率编制工程结算。其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单价,按施工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品牌库中实际选择厂家的价格,再结合投标人在投标时所报的材料单价下浮率计算。如《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中没有相应的价格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合理的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最终结算价以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审核为准。11.1.1具体实施每一宗供水设施维护工程、供水应急抢修工程时,以任务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或抢修项目验收证明书)确定的工程量为依据,按委托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结合中标的材料单价下浮率编制工程结算。其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单价,按施工同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如《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根据施工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品牌库中实际选择厂家的价格,再结合投标人在投标时所报的材料单价下浮率计算。如《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中均没有相应的价格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与承包人根据合理的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最终结算价以区财政局审核为准。11.1本合同计价按《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等相关定额执行。11、合同价款及调整10.2.5承包人必须承担因履行本合同所致的施工或施工有关的安全事故的一切工伤、侵权、违约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10.2.4承包人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有针对在特殊情况及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14、工程款支付13.2工程原则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因不可预见原因引起必要的现场签证时,签证工程量应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共同签名确认,并留下签证部位和见证计量过程照片,及签证计量原始测量数据资料等。如签证金额超出任务通知书预算金额的,按《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办理项目调整手续。13.1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施工图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发包人确认方可实施。如变更金额超出任务通知书预算金额的,按《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办理项目调整手续。13、设计变更、现场签证12.1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十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款的5%。履约担保须为广州市内分行以上的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合同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12、履约保证金
1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3)用户委托的用水接驳、小型迁改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结算经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审核完成后,支付结算审核价的97%;保留3%的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二年)满后无息返还。(2)供水应急抢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区财政局受理工程结算后,支付进度款至结算送审金额的60%;结算经区财政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保留3%的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二年)满后无息返还。(1)供水设施维护工程:发包人下达任务通知书且承包人进场后,支付任务通知书预算金额的30%;通过竣工验收且区财政局受理工程结算后,支付进度款至结算送审金额的60%;结算经区财政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保留3%的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二年)满后无息返还。14.1本工程由若干个单项工程组成,各单项工程单独结算。工程款支付按《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具体如下:
18、竣工验收按合同通用条款第9条内容执行八、竣工验收与结算17.1工程所需的材料及设备必须选用发包人材料库提供的品牌,发包人品牌库未有的材料、成品、设备,须先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和齐全的计算资料后,发包人应在60天内予以审定,审定后发包人按规定办理支付竣工结算价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逾期付款的,从逾期的次日起,每日按同期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包人偿付拖欠数额的违约金。1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9、违约九、违约、索赔和争议18.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提供一式陆份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的规格、数量编制成册的竣工图及有关技术档案资料。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供水设施维修养护,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或全部解除本合同和相关的协议书,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应常驻现场,否则视情节轻重处罚。19.5合同解除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尾款的效力,亦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己完工项目的保修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全部合同通知后,承包人必须在2天内停工,10天内机械、材料、物件、人员全部清理离场。停工3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将会承包人对己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清点原则按合同约定条款。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发包人要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物件临时转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发包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费用由承包人在损害赔偿保证金中承担。由于合同解除,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赔偿。停工7天内,承包人应将全部与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无条件移交给发包人,任何因移交资料不完整、不及时引起工程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作出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赔偿。19.4解除全部分合同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部分合同通知后,承包人必须在2天内停止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并将机械、材料、物体、人员从该部分工程的施工现场撤离。停工3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将会同承包人对己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只承认己发生并投入,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对己订货未到现场或在现场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均不予承认,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对于承包人己施工但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拆除,并清运出工地,由此带来的承包人损失发包人不予负任何责任。承包人必须作好与发包人重新确定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在7天内作好己施工部分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承包人因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而给发包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实际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全部合同。19.3解除部分合同
21、工程分包十、其他(2)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由双方协商解决;20.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20、争议
(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空白)(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24、保险2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非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分包。
2、本工程发包人若委托监理单位,其职权按合同专用条款第4.1款的要求执行。1、施工场地范围内(工程红线范围)的安全防火、保卫、文明施工及环境卫生工作由承包人负责。26、补充条款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正本;副本拾份,发包人执捌份,承包人执贰份。25.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25、合同份数
8、如本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发生变更,本合同将立即中止。项目将重新进行招标。7、项目施工范围遇到城市道路、绿化、电力、通讯、燃气、市政管道等地下设施,承包人应报告发包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由发包人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承包人方需按协商意见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否则由发包人承担产生的后果。6、发包人保留继续考察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人员、设备、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抢修工程的及时性、按期完成项目情况等服务水平等权利,如果满足不了发包人招标时规定的要求,发包人有权更换施工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5、若承包人在本工程内发生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将被作不良记录,予以禁止在广州开发区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和承接施工任务一至二年的处罚。4、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穗开规批[2005]10号文的规定和要求,在本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中,不论自行施工或按规定分包施工的工程使用劳工时,一律由承包人签订用工合同,建立工资直接支付制度,承包人每月按时发放劳工工资,自觉接受业主和主管部门的监督,不论何种原因决不拖欠或克扣劳工工资。否则,可由员工代表知会有关部门,或拨打投诉电话。承包人必须将上述内容在本工程开工的十日内向全体员工张榜公开。如承包人践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承包人必须按照穗开规批[2004]58号文的有关要求及规定使用广州开发区的农民工。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第四部分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市政工程为1年。1、给排水管道、电气管线及设备安装为2年;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或移交使用)之日算起。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地下和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装饰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等项目(具体以合同协议书中承包人承包范围为准)。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满足设计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本工程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质量保证金银行利率为无息。四、质量保证金的支付2、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七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三、质量保修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六、其他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缺陷责任期(二年)满,且财政拨款到位后,30天内无息返还。
乙方:甲方:工程项目地址:工程项目名称: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2022年月日2022年月日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及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甲方的领导和从事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
第六条本廉政责任书的有效期与合同的有效期相同。第五条本廉政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签约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乙方:第七条本廉政责任书一式十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四份。
遵守国家、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场地交通、治安、噪音、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并承担使用该地造成的一切法律、民事和经济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法律,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不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治安、纠纷等,我方承担安全治安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经详细阅读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如有)等相关招标资料和踏勘现场,我司已理解招标人对材料设备堆放点的高标准及严格要求,使用本单位位于(详细地址)(黄埔区范围内),用地面积约平方米的场地作为本次项目供水设施维护基地,在此,我司郑重作出以下承诺:致: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附件2:供水设施维护基地承诺书签约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场地实现长效保洁;施工材料垃圾统一收集,保持活动场地较好的环境;施工现场重点做好保洁卫生,做好项目范围内及周围环境的卫生清洁工作,做到施工场地整洁,施工材料堆放整齐,环境卫生设施完善,进出施工场地及主要通道的整洁,确保活动车辆不撒漏,轮胎不带泥入街道;切实执行并全面加强施工场地布置管理;另外,本单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我方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处对安全、治安、卫生等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如本单位在中标后60天内无法按招标条款要求落实供水设施维护基地的,须无条件放弃本次中标项目,已签订的合同则自动终止,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包括接受企业诚信管理不低于扣20分有效期为一年的行政处罚)。对本单位承建的项目存在不符合城乡清洁工程要求的,经监督部门指出需要立即整改的马上组织整改,三天内落实完成,并对所承建项目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进行自查自纠,清除卫生死角。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
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一、标段二)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2年12月77日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
工(标段一、标段二)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
(标段一、标段二)已由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以穗埔水函〔2022〕1000号批准
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
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供水服务范围内。
2.2项目规模:总投资额约18000万元,招标服务期为三年,或供水设施维
护工程建安费累计达到9000万元时终止。主要为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管辖
范围内以下两类内容:
(1)使用区财政的①供水设施维护工程(约1500万元/年)②供水应急
抢修工程(约500万元/年)③获得用水接入工程(约1000万元/年)。供水设
施包括供水加压设施(设备),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阀门、阀门井及井盖等)、
市政消火栓等。具体施工内容以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下达的各任务通知书为
准。具体实施每一宗供水设施维护工程、供水应急抢修工程、获得用水接入工程
时,以任务通知书、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或抢修项目验收证明书)为依据,
按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结合中标的材料单价下浮率编制工程结算,最终结算价以
区财政局审核为准。
(2)用户应急抢修、用水接驳、小型迁改等零星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广
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下达的任务通知书为准。具体实施每一宗用户应急抢修、
用水接驳、小型迁改等零星工程时,以任务通知书、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为
依据,按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结合中标的材料单价下浮率编制工程结算,最终结
算价以发包人审核为准。
2.3标段划分:2个标段。
标段一:主要为知识城片区
序号 | 街镇(街道) | 户籍人口 | 面积 | 居委会 | 村委会 |
名称 | (万人) | (KM2) | |||
1 | 龙湖街道 | 3.70 | 47.61 | 5 | 8 |
2 | 九佛街道 | 2.88 | 55.67 | 1 | 9 |
3 | 新龙镇 | 4.11 | 75.14 | 1 | 11 |
标段二:主要为其他片区
序号 | 街镇(街道)名称 | 户籍人口(万人) | 面积(KM2) | 居委会 | 村委会 |
1 | 夏港街道 | 2.98 | 14.8 | 6 | 0 |
2 | 萝岗街道 | 3.00 | 21.7 | 7 | 0 |
3 | 联和街道 | 4.04 | 51.6 | 10 | 0 |
4 | 永和街道 | 2.90 | 32.75 | 8 | 0 |
5 | 长岭街道 | 2.28 | 53.76 | 9 | 0 |
6 | 云埔街道 | 7.60 | 46.01 | 14 | 0 |
7 | 生物岛 | 1.83 |
注:本次招标设两个标段,采用兼投不兼中的原则,投标人可以参加任意一
个标段的投标,投标时须对应所投标段分别编制并提供对应标段的投标文件。本
次招标的两个标段可只委派1名项目负责人和相同的项目组织架构参加投标。两
个标段的中标人确定原则如下:
(1)评标时第1标段、第2标段同时进行,但按照第1标段、第2标段的
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指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3家的标段,下同)的
中标候选人。
(2)若投标人已成为前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参加后序标段的
任何评审环节。即第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参加第2标段的任何评审环节;
(3)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
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
推,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
(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
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2.4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段一:人民币9000万元;标段二:
人民币9000万元。
2.5计划工期:服务期三年(下达任务指令有效期)。
2.6招标内容: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管辖范围内(标段一:知识城片区、
标段二:其他片区)的所有供水设施,包括供水加压设施(设备、附属建构筑物)、
供水管网(DN1400以下)及其附属设施(阀门、阀门井及井盖等)、市政消火栓
等的供水设施维护工程,供水应急抢修工程,获得用水接入工程,用户应急抢修、
用水接驳、小型迁改等零星工程。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
收、包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标段一、标段二)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
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为
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
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注:本项目属于日常维护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不予锁定。项目负责人在
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
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4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证)
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
的网页打印页,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
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1.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
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
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
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
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
取消投标资格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
投标登记手续。
3.4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声明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
责人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
标处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
文件、招标控制价。
4.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
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广州
水务工程(给排水专业)电子投标的帮助文件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工具
下载》电子资审、电子评标相关软件下载:
http://www.gzggzy.cn/cms/wz/view/index/layout3/index.jsp?siteId=1&infoId=4
04111&channelId=39
5.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开标室。(注:开标开始时间为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的结
束时间之后,解密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
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
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
和投标登记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5.6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
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
相关证书、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
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
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
标登记手续。
6.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
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
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2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
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7.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
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
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
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
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联合体投标的,以得分低的联合体成员诚信得分计算联合体诚信得分。
8.疑问、异议和投诉处理
8.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
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
设〔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
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
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
门依法处理。
8.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
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
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
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
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2年____月____日至2022年____月____日___
时____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
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
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58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
号维多利广场A塔20楼
邮编:510000,邮编:510613
联系人:李工,联系人:黄工
电话:020—32359209,电话:18933982421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招标监管部门: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2378991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B栋220室
2022年月日
关于招标图纸的说明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拟实施的“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
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一、标段二)”,无招标图纸。该项目建设内
容及规模:本项目为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供水设施维护工程,建
设规模: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供水设施维护工
程,包括供水设施维护工程,供水应急抢修工程,获得用水接入工程,
用户应急抢修、用水接驳、小型迁改等零星工程。
特此说明。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
2022年12月27日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工程名称: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
、标段二)
最高投标限价(元):标段一:¥90000000.00元;
标段二:¥90,000000.00元。
招标单位(盖章):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
2022年12月7日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
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一、标段二)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2年12月27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二、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方法一:综合评估法一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可加上二级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章否决性条款汇总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
工(标段一、标段二)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
(标段一、标段二)已由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以穗埔水函〔2022〕1000号批准
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
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供水服务范围内。
2.2项目规模:总投资额约18000万元,招标服务期为三年,或供水设施维
护工程建安费累计达到9000万元时终止。主要为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管辖
范围内以下两类内容:
(1)使用区财政的①供水设施维护工程(约1500万元/年)②供水应急
抢修工程(约500万元/年)③获得用水接入工程(约1000万元/年)。供水设
施包括供水加压设施(设备),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阀门、阀门井及井盖等)、
市政消火栓等。具体施工内容以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下达的各任务通知书为
准。具体实施每一宗供水设施维护工程、供水应急抢修工程、获得用水接入工程
时,以任务通知书、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或抢修项目验收证明书)为依据,
按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结合中标的材料单价下浮率编制工程结算,最终结算价以
区财政局审核为准。
(2)用户应急抢修、用水接驳、小型迁改等零星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广
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下达的任务通知书为准。具体实施每一宗用户应急抢修、
用水接驳、小型迁改等零星工程时,以任务通知书、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为
依据,按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结合中标的材料单价下浮率编制工程结算,最终结
算价以发包人审核为准。
2.3标段划分:2个标段。
标段一:主要为知识城片区
序号 | 街镇(街道)名称 | 户籍人口(万人) | 面积(KM2) | 居委会 | 村委会 |
1 | 龙湖街道 | 3.70 | 47.61 | 5 | 8 |
2 | 九佛街道 | 2.88 | 55.67 | 1 | 9 |
3 | 新龙镇 | 4.11 | 75.14 | 1 | 11 |
标段二:主要为其他片区
序号 | 街镇(街道)名称 | 户籍人口(万人) | 面积(KM2) | 居委会 | 村委会 |
1 | 夏港街道 | 2.98 | 14.8 | 6 | 0 |
2 | 萝岗街道 | 3.00 | 21.7 | 7 | 0 |
3 | 联和街道 | 4.04 | 51.6 | 10 | 0 |
4 | 永和街道 | 2.90 | 32.75 | 8 | 0 |
5 | 长岭街道 | 2.28 | 53.76 | 9 | 0 |
6 | 云埔街道 | 7.60 | 46.01 | 14 | 0 |
7 | 生物岛 | 1.83 |
注:本次招标设两个标段,采用兼投不兼中的原则,投标人可以参加任意一
个标段的投标,投标时须对应所投标段分别编制并提供对应标段的投标文件。本
次招标的两个标段可只委派1名项目负责人和相同的项目组织架构参加投标。两
个标段的中标人确定原则如下:
(1)评标时第1标段、第2标段同时进行,但按照第1标段、第2标段的
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指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3家的标段,下同)的
中标候选人。
(2)若投标人已成为前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参加后序标段的
任何评审环节。即第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参加第2标段的任何评审环节;
(3)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
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
推,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
(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
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2.4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段一:人民币9000万元;标段
二:人民币9000万元。
2.5计划工期:服务期三年(下达任务指令有效期)。
2.6招标内容: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管辖范围内(标段一:知识城片区、
标段二:其他片区)的所有供水设施,包括供水加压设施(设备、附属建构筑物)、
供水管网(DN1400以下)及其附属设施(阀门、阀门井及井盖等)、市政消火
栓等的供水设施维护工程,供水应急抢修工程,获得用水接入工程,用户应急抢
修、用水接驳、小型迁改等零星工程。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
收、包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标段一、标段二)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
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为
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
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注:本项目属于日常维护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不予锁定。项目负责人在
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
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4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证)
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
的网页打印页,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
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1.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
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
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
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
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
取消投标资格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
投标登记手续。
3.4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声明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
责人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
标处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
文件、招标控制价。
4.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
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广州
水务工程(给排水专业)电子投标的帮助文件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工具
下载》电子资审、电子评标相关软件下载:
http://www.gzggzy.cn/cms/wz/view/index/layout3/index.jsp?siteId=1&infoId=4
04111&channelId=39
5.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开标室。(注:开标开始时间为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的结
束时间之后,解密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
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
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
和投标登记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5.6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
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
关证书、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
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
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
标登记手续。
6.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的相关信息录
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
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
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2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
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7.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
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
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
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
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联合体投标的,以得分低的联合体成员诚信得分计算联合体诚信得分。
8.疑问、异议和投诉处理
8.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
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
设〔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
站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
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
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
门依法处理。
8.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
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
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
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
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2年____月____日至2022年____月____日___
时____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
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
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58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
号维多利广场A塔20楼
邮编:510000,邮编:510613
联系人:李工,联系人:黄工
电话:020—32359209,电话:18933982421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招标监管部门: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2378991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B栋220室
2022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58号联系人:李工电话:020—32359209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塔20楼联系人:黄工电话:18933982421 |
1.1.4 | 项目名称 |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一)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二) |
1.1.5 | 建设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服务期:三年。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优良 |
1.3.4 | 承包方式 | □固定总价□综合单价■其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 |
(四)投标人声明(参考格式)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
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
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
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
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
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
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
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2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
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如有,提供具体名单;如无,则删除。)。
(2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
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
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
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
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
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
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
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
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
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
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
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
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
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
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
投标活动三个月。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
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五)投标人廉洁承诺书(格式)
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参加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
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们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
法规,特承诺如下事项: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规定。
二、不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
利益;
三、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
四、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和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五、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
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承诺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 |
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
特此承诺 |
承诺企业(该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月日 |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如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示价的,提供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的证明材料。)
附件1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姓名 | 职务 | 所承担工作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签名栏 |
注:参与编制投标文件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技术投标方案、编制各种专业工程量清单
投标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附件2
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本公司授权(身份证号:,)负责对投标文件的
编制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并承诺以下事项:
1.被授权人清楚投标文件编制的具体情况,包括技术方案文件、工程量清
单、以及投标文件的加密打包的理解;
2.在本项目开标至评标结束前,努力确保被授权人在项目评标所在地附近;
3.从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起二小时内,被授权人应如实地书面澄清。
如由于未遵守上述承诺内容之一导致无法进行澄清的,我公司认可和接受
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审结论。
附件:《投标文件编制情况》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投标文件编制情况
1.投标文件报价编制方式:□自行编制的,编制的负责人:(盖造价工程
师执业专用章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章,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委托
编制的,受委托单位,,编制的负责人:(盖造价工程师
执业专用章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章,执业单位应与受委托单位一致)。
2.投标文件加密打包的电脑情况
投标文件加密打包的电脑自有□外包□其他□
电脑类型
电脑所属单位
电脑所在地址(如××市××区(县)××街(路)××号××大厦×
×房)
注:以费率报价不提供。
第七章否决性条款汇总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否决性条款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
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如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
内容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单列完整的否决性条款,并依法发给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否决性条款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拒绝受理或者作无效标以及不合格标处
理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
一、拒绝受理投标文件的情形
1.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的;
3.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4.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5.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
二、作无效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
应性评审标准的要求;
2.未成功递交投标文件的;
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5.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6.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为同一人的;
7.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与投标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
的。
三、作不合格标处理的情形
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另附。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一、标段二)招标公告2022年12月日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人: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盖单位章)招标公告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一、标段二)
(1)使用区财政的①供水设施维护工程(约1500万元/年)②供水应急抢修工程(约500万元/年)③获得用水接入工程(约1000万元/年)。供水设施包括供水加压设施(设备),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阀门、阀门井及井盖等)、市政消火栓等。具体施工内容以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下达的各任务通知书为准。具体实施每一宗供水设施维护工程、供水应急抢修工程、获得用水接入工程时,以任务通知书、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或抢修项目验收证明书)为依据,按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结合中标的材料单价下浮率编制工程结算,最终结算价以区财政局审核为准。2.2项目规模:总投资额约18000万元,招标服务期为三年,或供水设施维护工程建安费累计达到9000万元时终止。主要为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管辖范围内以下两类内容:2.1建设地点: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供水服务范围内。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一、标段二)已由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以穗埔水函〔2022〕10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
标段二:主要为其他片区标段一:主要为知识城片区2.3标段划分:2个标段。(2)用户应急抢修、用水接驳、小型迁改等零星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下达的任务通知书为准。具体实施每一宗用户应急抢修、用水接驳、小型迁改等零星工程时,以任务通知书、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为依据,按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结合中标的材料单价下浮率编制工程结算,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审核为准。
序号 | 街镇(街道)名称 | 户籍人口(万人) | 面积(KM2) | 居委会 | 村委会 |
1 | 龙湖街道 | 3.70 | 47.61 | 5 | 8 |
2 | 九佛街道 | 2.88 | 55.67 | 1 | 9 |
3 | 新龙镇 | 4.11 | 75.14 | 1 | 11 |
序号 | 街镇(街道)名称 | 户籍人口(万人) | 面积(KM2) | 居委会 | 村委会 |
1 | 夏港街道 | 2.98 | 14.8 | 6 | 0 |
2 | 萝岗街道 | 3.00 | 21.7 | 7 | 0 |
3 | 联和街道 | 4.04 | 51.6 | 10 | 0 |
4 | 永和街道 | 2.90 | 32.75 | 8 | 0 |
5 | 长岭街道 | 2.28 | 53.76 | 9 | 0 |
6 | 云埔街道 | 7.60 | 46.01 | 14 | 0 |
7 | 生物岛 | 1.83 |
2.4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段一:人民币9000万元;标段二:人民币9000万元。(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3)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2)若投标人已成为前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参加后序标段的任何评审环节。即第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参加第2标段的任何评审环节;(1)评标时第1标段、第2标段同时进行,但按照第1标段、第2标段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指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3家的标段,下同)的中标候选人。注:本次招标设两个标段,采用兼投不兼中的原则,投标人可以参加任意一个标段的投标,投标时须对应所投标段分别编制并提供对应标段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的两个标段可只委派1名项目负责人和相同的项目组织架构参加投标。两个标段的中标人确定原则如下:
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标段一、标段二)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2.6招标内容: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管辖范围内(标段一:知识城片区、标段二:其他片区)的所有供水设施,包括供水加压设施(设备、附属建构筑物)、供水管网(DN1400以下)及其附属设施(阀门、阀门井及井盖等)、市政消火栓等的供水设施维护工程,供水应急抢修工程,获得用水接入工程,用户应急抢修、用水接驳、小型迁改等零星工程。2.5计划工期:服务期三年(下达任务指令有效期)。
3.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3.1.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3.1.4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注:本项目属于日常维护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不予锁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3.1.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被责令停业的;(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3.4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声明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http://www.gzggzy.cn/cms/wz/view/index/layout3/index.jsp?siteId=1&infoId=404111&channelId=39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广州水务工程(给排水专业)电子投标的帮助文件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工具下载》电子资审、电子评标相关软件下载:5.投标文件的递交4.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4.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5.6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5.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投标登记手续,否则后果自负。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5.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开标室。(注:开标开始时间为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的结束时间之后,解密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7.诚信得分6.2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的相关信息录入。6.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8.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8.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设〔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8.疑问、异议和投诉处理联合体投标的,以得分低的联合体成员诚信得分计算联合体诚信得分。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10.联系方式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7.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2年____月____日至2022年____月____日___时____分。9.发布公告的媒介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传真:/传真:/电话:020—32359209电话:18933982421联系人:李工联系人:黄工邮编:510000邮编:510613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58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塔20楼招标人: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月日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B栋220室联系电话:020-82378991招标监管部门: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目录2022年12月日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人: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盖单位章)招标文件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一、标段二)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35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21二、投标须知修改表15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第二章投标须知10第一章招标公告3
二、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45一、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41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41附件四:中标通知书40附件三:问题的澄清39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38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70目录(可加上二级目录)6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7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6第四章合同条款63方法一:综合评估法一45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91第七章否决性条款汇总89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86六、资格审查资料78三、授权委托书7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2
2.1建设地点: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供水服务范围内。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一、标段二)已由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以穗埔水函〔2022〕10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一、标段二)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
标段一:主要为知识城片区2.3标段划分:2个标段。(2)用户应急抢修、用水接驳、小型迁改等零星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下达的任务通知书为准。具体实施每一宗用户应急抢修、用水接驳、小型迁改等零星工程时,以任务通知书、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为依据,按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结合中标的材料单价下浮率编制工程结算,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审核为准。(1)使用区财政的①供水设施维护工程(约1500万元/年)②供水应急抢修工程(约500万元/年)③获得用水接入工程(约1000万元/年)。供水设施包括供水加压设施(设备),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阀门、阀门井及井盖等)、市政消火栓等。具体施工内容以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下达的各任务通知书为准。具体实施每一宗供水设施维护工程、供水应急抢修工程、获得用水接入工程时,以任务通知书、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或抢修项目验收证明书)为依据,按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结合中标的材料单价下浮率编制工程结算,最终结算价以区财政局审核为准。2.2项目规模:总投资额约18000万元,招标服务期为三年,或供水设施维护工程建安费累计达到9000万元时终止。主要为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管辖范围内以下两类内容:
序号 | 街镇(街道)名称 | 户籍人口(万人) | 面积(KM2) | 居委会 | 村委会 |
1 | 龙湖街道 | 3.70 | 47.61 | 5 | 8 |
2 | 九佛街道 | 2.88 | 55.67 | 1 | 9 |
3 | 新龙镇 | 4.11 | 75.14 | 1 | 11 |
(3)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2)若投标人已成为前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参加后序标段的任何评审环节。即第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参加第2标段的任何评审环节;(1)评标时第1标段、第2标段同时进行,但按照第1标段、第2标段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指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3家的标段,下同)的中标候选人。注:本次招标设两个标段,采用兼投不兼中的原则,投标人可以参加任意一个标段的投标,投标时须对应所投标段分别编制并提供对应标段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的两个标段可只委派1名项目负责人和相同的项目组织架构参加投标。两个标段的中标人确定原则如下:标段二:主要为其他片区
序号 | 街镇(街道)名称 | 户籍人口(万人) | 面积(KM2) | 居委会 | 村委会 |
1 | 夏港街道 | 2.98 | 14.8 | 6 | 0 |
2 | 萝岗街道 | 3.00 | 21.7 | 7 | 0 |
3 | 联和街道 | 4.04 | 51.6 | 10 | 0 |
4 | 永和街道 | 2.90 | 32.75 | 8 | 0 |
5 | 长岭街道 | 2.28 | 53.76 | 9 | 0 |
6 | 云埔街道 | 7.60 | 46.01 | 14 | 0 |
7 | 生物岛 | 1.83 |
3.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标段一、标段二)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2.6招标内容: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管辖范围内(标段一:知识城片区、标段二:其他片区)的所有供水设施,包括供水加压设施(设备、附属建构筑物)、供水管网(DN1400以下)及其附属设施(阀门、阀门井及井盖等)、市政消火栓等的供水设施维护工程,供水应急抢修工程,获得用水接入工程,用户应急抢修、用水接驳、小型迁改等零星工程。2.5计划工期:服务期三年(下达任务指令有效期)。2.4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段一:人民币9000万元;标段二:人民币9000万元。(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3.1.4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注:本项目属于日常维护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不予锁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3.1.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3.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3.1.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被责令停业的;(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4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声明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4.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4.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4.招标文件的获取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
5.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投标登记手续,否则后果自负。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5.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开标室。(注:开标开始时间为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的结束时间之后,解密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http://www.gzggzy.cn/cms/wz/view/index/layout3/index.jsp?siteId=1&infoId=404111&channelId=39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广州水务工程(给排水专业)电子投标的帮助文件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工具下载》电子资审、电子评标相关软件下载: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的相关信息录入。6.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5.6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8.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设〔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8.疑问、异议和投诉处理联合体投标的,以得分低的联合体成员诚信得分计算联合体诚信得分。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7.诚信得分6.2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7.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2年____月____日至2022年____月____日___时____分。9.发布公告的媒介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8.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联系人:李工联系人:黄工邮编:510000邮编:510613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58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塔20楼招标人: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10.联系方式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B栋220室联系电话:020-82378991招标监管部门: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传真:/传真:/电话:020—32359209电话:18933982421
本投标须知使用SWZB2019-01试行版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二、投标须知修改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须知2022年月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58号联系人:李工电话:020—32359209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塔20楼联系人:黄工电话:18933982421 |
1.1.4 | 项目名称 |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一)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2-2025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标段二) |
1.1.5 | 建设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服务期:三年。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优良 |
1.3.4 | 承包方式 | □固定总价□综合单价■其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须同招标公告一致) | 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_________________ |
1.4 | 资格审查方式 | 电子化资格后审 |
1.9.1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现场详细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 ; |
1.11 | 偏离 | 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不允许偏离 |
2.2 | 招标答疑 | 疑问提交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 日;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具体要求: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
2.3 | 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 招标文件的修改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日;(注:备标时间为20日以上的,应在投标截止前15天发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通知;备标时间缩短为10日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发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通知。)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组成。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标段一: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9000万元标段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9000万元其他详见招标控制价公布函,投标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材料单价下浮率控制在[5%~10%]范围内。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材料单价下浮率不得超出控制范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处理。注:本次招标只需报投标材料单价下浮率。 |
3.2.4 | 成本警示价 | 标段一:材料单价下浮率控制在[5%~10%]范围内。标段二:材料单价下浮率控制在[5%~10%]范围内。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材料单价下浮率不得超出控制范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处理。(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确定成本警示价相应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比例。)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
3.4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按以下方式递交:标段一:50万元人民币;标段二:5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1、如采用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提交的,该证明文件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文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印章,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不要求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盖单位章的页面必须盖单位章,规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的页面必须签字。签字必须由本人在规定页面手写签名或签章后扫描上传。 |
4.1.1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为含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套。 |
4.2.1 |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__时__分。3、上述时间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4.7 | 投标文件的解密 |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开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__时__分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 开标室。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5.2 | 开标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二(以前叫:平均值法(一))□综合评估法三(以前叫:平均值法(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人,专家 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技术方面专家和工程经济方面专家组成,其中技术方面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专家从交易中心符合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
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名。 |
7.2.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7.4.1 | 履约担保 |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担保金额为中标价5%的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须为广州市内分行以上的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合同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交易服务费 | 中标人应依据相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各标段交易服务费以暂定价9000万元为计费基准。 |
10.2 | 中标单位中标后须提供一正四副的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光盘两份给招标人(纸质投标文件内容须与投标时一致,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原文:3.5.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条款号:3.5.4、3.5.6修改类型:删除10.2中标单位中标后须提供一正四副的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光盘两份给招标人(纸质投标文件内容须与投标时一致,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现文:10.1中标人应依据相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以暂定价9000万元为计费基准。条款号:10.1、10.2修改类型:增加
(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原文: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和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条款号:2.1.1修改类型:修改
(10)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9)否决性条款汇总.(8)投标文件格式;(7)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5)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的,应为与最高投标限价相对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现文: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2.2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和按本须知第2.3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条款号:2.2.1,2.2.2,2.2.3修改类型:修改(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8)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7)否决性条款汇总.(6)投标文件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
投标人网上答疑操作指南:投标人可登录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选择“我是投标人”->“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招标答疑提问”查询项目并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现文:2.2.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2.2.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原文:2.2.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原文: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条款号:3.1修改类型:修改2.2.3招标文件的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3.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资格审查资料;(7)项目管理机构;(6)施工组织设计(不要求技术标的可不编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要点);(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的,不用提交);(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原件单独提交,投标文件中为原件复印件);(3)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不提交);
(4)施工组织设计(不要求技术标的可不编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要点);(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原件单独提交,投标文件中为原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现文: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9)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10)投标人认为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9)投标人资信实力证明(8)投标人获奖及企业研发情况(7)投标人相关业绩(6)资格审查资料;(5)项目管理机构;
3.2.2采用综合评估法三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并根据评标办法列明的方法重新计算投标报价下浮率。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此条不适用于综合评估法三)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此条不适用于综合评估法三)原文:3.2投标报价条款号:3.2修改类型:修改(11)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次招标内容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3.2.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主材料单价下浮率,下浮率不得超出[5%~10%]的下浮幅度。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的依据。具体实施每一宗工程时,以任务通知书、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或抢修项目验收证明书)为依据,按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结合中标的材料单价下浮率编制工程结算,最终结算价以区财政局审核为准。3.2.1供水设施维护工程,供水应急抢修工程,获得用水接入工程,用户应急抢修、用水接驳、小型迁改等零星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下达的各任务通知书为准。具体实施每一宗工程时,以任务通知书、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或抢修项目验收证明书)为依据,按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结合中标的材料单价下浮率编制工程结算,最终结算价以区财政局审核为准。现文:3.2投标报价3.2.4成本警示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低于该成本警示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示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4.3.2,4.3.3修改类型:修改现文: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外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原文: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外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条款号:3.3.1修改类型:修改3.2.5警示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材料单价下浮率超出控制范围,应当否决其投标。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材料单价下浮率控制在[5%~10%]范围内,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原文:8.1重新招标条款号:8.1修改类型:修改4.3.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4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现文:4.3.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4.3.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原文:4.3.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经评审有效标少于3家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3)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4家或经评审有效标少于4家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4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现文:8.1重新招标(6)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6)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4个的;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项目概况(一)总则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以下无正文)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4本招标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c)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的颁发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b)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的颁发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a)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其他要求:(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2本招标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以招标公告为准。e)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d)业绩要求: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设置。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1.5费用承担(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被责令停业的;
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了解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1偏离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交易中心网站上提出须澄清的问题。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通过交易中心网站提交。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2.2款。1.10投标预备会
(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和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0)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9)否决性条款汇总.(8)投标文件格式;(7)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5)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的,应为与最高投标限价相对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2招标答疑2.1.5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编制的格式要求。2.1.4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章。2.1.3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对电子形式的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章对招标人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2.2.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2.2.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_)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2.2.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2.3.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2.3.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3.2投标人应及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文件修改。2.3.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不提交);(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其他应提交的材料。(8)资格审查资料;(7)项目管理机构;(6)施工组织设计(不要求技术标的可不编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要点);(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的,不用提交);(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原件单独提交,投标文件中为原件复印件);
3.2.4成本警示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低于该成本警示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示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采用综合评估法三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并根据评标办法列明的方法重新计算投标报价下浮率。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此条不适用于综合评估法三)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此条不适用于综合评估法三)3.2投标报价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必须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递交的,须在投标截止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担保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投标有效期
(4)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2)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1)招标人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3.4.2投标保证金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的形式,收取办法如下:3.4.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或银行规定的格式或保险公司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3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2招标人收取的,由招标人在前附表中明确具体要求。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3.5.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资格审查资料
3.6.3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该电子签章与盖单位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6.2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市水务工程(给排水专业)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工作,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3.6.1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如本招标文件要求单价分析表)。3.6投标文件的编制(说明:3.5.4~3.5.6为可选项。若资格条件里没有业绩等方面的要求,可不做要求)3.5.7资审要求的其他材料。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市水务工程(给排水专业)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提供的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不得修改所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格式。4.1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给排水项目投标文件按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3.6.5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的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6.4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关的内容、《投标函附录》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纸质原件的扫描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
(2)投标人应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递交投标文件。(1)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电子签章认证证书;4.2.2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4.2.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4.1.2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包含完整的投标人电子签章
(5)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4)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3)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电子签章不完整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的;(1)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的;4.2.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4.4迟交的投标文件4.3.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4.3.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4.3.1投标人应在4.2.1所述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4.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4.2.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4.6投标信息录入4.5.4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4.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4.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4.1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电子评标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开标4.7.1投标人须对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超过时间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放弃投标处理。4.7投标文件的解密4.6.1投标人应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要求的相关信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中录入完毕。
5.2.5招标人完成解密后按开标记录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唱标。5.2.3招标人在开标开始时间后,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招标人解密。5.2.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未完成投标人解密的,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5.2.2唱标前公开摇取评标基准价下浮率(下浮率取值范围在2%~5%,按0.5%设定级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需要摇评标基准价下浮率)。5.2.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不参加视为认可唱标结果。5.2开标程序
5.3.3招标人应当按照同一异议提起人一份记录的方式,对异议事项的处理应逐条进行书面记录,并由异议提起人、招标人签名确认。书面记录含义应清晰而明确,包括但不限于纠正的措施、解释说明的内容、相关依据等。5.3.2对开标的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予以书面记录,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当场给予解释说明。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5.2.4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不参与排序和资格审查。5.2.5唱标结束,参与开标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及有关人员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
5.4.5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为同一人的;5.4.4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码一致的;5.4.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5.4.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5.4.1未成功递交投标文件的;5.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专家从交易中心符合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六)评标5.4.6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与投标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个。7.1定标方式(七)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
7.4履约担保在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信息,视同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中标通知7.2.3重新评标的,评标信息(含业绩、奖项等)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准。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7.2.2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人将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7.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八)重新招标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经评审有效标少于3家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九)纪律和监督(6)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9.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参考价下浮率: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标段一)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序号 | 投标人 | 解密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材料单价下浮率(%) | 质量标准 | 服务期 | 项目负责人 | 专责安全员 | 投标须知5.4的条款 | 签名 | 备注 | ||
序号 | 投标人 | 解密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材料单价下浮率(%) | 质量标准 | 服务期 | 登记时 | 投标时 | 登记时 | 投标时 | 投标须知5.4的条款 | 签名 | 备注 |
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评标参考价下浮率: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标段二)开标记录表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序号 | 投标人 | 解密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材料单价下浮率(%) | 质量标准 | 服务期 | 项目负责人 | 专责安全员 | 投标须知5.4的条款 | 签名 | 备注 | ||
序号 | 投标人 | 解密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材料单价下浮率(%) | 质量标准 | 服务期 | 登记时 | 投标时 | 登记时 | 投标时 | 投标须知5.4的条款 | 签名 | 备注 |
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 |
开标地点:项目名称:抽取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记录表工程名称:抽取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记录表(适用于标段一、标段二)年月日
球号 | 代表下浮率(%) | 摇出球号 | 随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 |
2 | |||
2.5 | |||
3 | |||
3.5 | |||
4 | |||
4.5 | |||
5 |
见证人:招标代理唱标人:招标代理记录人:监标人:2、球号根据交易中心提供号球填写,如提供的球为1、2、3、4、5、6、7,则按从小到大的顺序对应填写1、2、3、4、5、6、7;如提供的球号2、2.5、3、3.5、4、4.5、5,则对应填写2、2.5、3、3.5、4、4.5、5。注:1、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从2%、2.5%、3%、3.5%、4%、4.5%、5%中随机抽取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投标人名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2.1.
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已收悉,现澄清如下:(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的澄清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2.
条款号:2.2.3修改类型:删除本修改表是对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的修改,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一、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说明:中标通知书采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格式)
原文:4.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水务建设市场主体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按联合体中诚信评价得分低的市场主体作为联合体的诚信评价得分。条款号:4.2修改类型:删除c、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大于10个时,随机抽取10个有效投标报价并从中去掉一个最大值和最小值后计算算术平均值,该平均值按随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下浮率(2~5%,0.5一个级别)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b、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6至10个时,从全部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大值和最小值,其他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按随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下浮率(2~5%,0.5一个级别)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a、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个时,取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按随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下浮率(2~5%,0.5一个级别)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原文:可选方式一:以全部或随机抽取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按随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下浮率(2~5%,0.5一个级别)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材料单价下浮率在[5%~10%]范围内为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投标材料单价下浮率不得超出控制范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处理。现文:2.2.2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警示价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对低于该警示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警示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通过初步评审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非竞争性费用需与招标人发布的金额一致,不一致的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否则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原文:2.2.2有效投标报价条款号:2.2.2修改类型:修改
现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节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节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少于4家的或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少于4家的,重新招标。(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原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节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节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少于3家的或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少于3家的,重新招标。条款号:3.1.1,3.1.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投标人的得分为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和诚信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确定排名;当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记名投票表决等其他可行的方式确定排序。计分采用百分制,得分计算方法:评标总得分=技术部分得分(A)×得分权重+商务部分得分(B)×得分权重+投标报价得分(C)×得分权重+诚信评价分(D)×得分权重。条款号:3.2.3修改类型:修改(3)系统填报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与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材料单价下浮率不一致的,以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材料单价下浮率进行修正。。(2)投标报价与投标材料单价下浮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1-投标材料单价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结果为准修正总价,但投标下浮率单位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现文: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出现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记名投票表决等其他可行的方式确定排序。原文: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出现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记名投票表决等其他可行的方式确定排序。条款号:3.4.1修改类型:修改标段二评标总得分=技术部分得分(A)×得分权重(0%)+商务部分得分(B)×得分权重(19%)+投标报价得分(C)×得分权重(76%)+诚信评价分(D)×得分权重(5%)。标段一评标总得分=技术部分得分(A)×得分权重(0%)+商务部分得分(B)×得分权重(16%)+投标报价得分(C)×得分权重(64%)+诚信评价分(D)×得分权重(20%);现文:投标人的得分为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和诚信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确定排名;当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记名投票表决等其他可行的方式确定排序。计分采用百分制,得分计算方法: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3)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2)若投标人已成为前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参加后序标段的任何评审环节。即第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参加第2标段的任何评审环节;(1)评标时第1标段、第2标段同时进行,但按照第1标段、第2标段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指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3家的标段,下同)的中标候选人。注:本次招标设两个标段,采用兼投不兼中的原则,投标人可以参加任意一个标段的投标,投标时须对应所投标段分别编制并提供对应标段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的两个标段可只委派1名项目负责人和相同的项目组织架构参加投标。两个标段的中标人确定原则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标段二)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标段一)方法一:综合评估法一二、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以下无正文)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员等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信息库,其他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员等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信息库,其他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员等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信息库,其他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员等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信息库,其他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员等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信息库,其他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 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 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符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员等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信息库,其他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 | 投标人声明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名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盖章 | 有加盖单位公章;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下浮率(指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2.2.2规定的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计划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权重: 16% 技术部分权重: 0% 投标报价权重:_ 64% (注:投标报价权重不少于商务、技术、投标报价三者之和的60%或80%,特殊性工程不少于60%,一般性工程不少于80%。)诚信得分:20% (注:诚信得分应根据省市相关规定设置分值权重) | |
2.2.3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位于投标材料单价下浮率[5%~10%]区间的投标报价值算术平均值按随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下浮率(2~5%,0.5一个级别)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在首次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未被发现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情形的,无论是否重评,经确定的评标基准价不变。注:投标报价值=(1-投标材料单价下浮率) | |
2.2.4 | 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值-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注:投标报价值=(1-投标材料单价下浮率)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5(1) | 技术部分(0) | / | / |
2.2.5(2) | 商务部分(100) |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与经验(5分) |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含5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的得5分,具有5年(不含5年)以下施工管理经验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注:1.施工管理经验年限以毕业证书的发证日期(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起计。2.须提供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和近一个月(2022年8月)有效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
2.2.5(2) | 商务部分(100) |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置(5分) | 投标人拟委派在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其他专业人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资料员、造价工程师、给水排水工程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上述条件均满足得5分,其余不得分。注:(1)以上人员不得兼任。需提供须提供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岗位证及2022年8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2)投标人拟配备人员若为香港专业人士,并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对应要求的亦给予认可。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效用等同。 |
2.2.5(2) | 商务部分(100) | 工程业绩(10分) | 投标人近五年(以招标公告之日为准)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每项2分,最多得10分。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6000万元的给排水类工程施工(含施工总承包或EPC或PPP总承包等发包方式的施工合同)。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时间和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未反映造价的,则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 |
2.2.5(2) | 商务部分(100) | 企业获奖(45分) | 投标人近五年(以招标公告之日为准)获得过“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特等奖每项得 10 分;本项最高得 10分。提供网上公示文件或网络查询截图或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才能得分,时间以证书颁发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2)投标人近五年(以招标公告之日为准)获得过“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一等奖每项得 5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提供网上公示文件或网络查询截图或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才能得分,时间以证书颁发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3)投标人近五年(以招标公告之日为准)获得过“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二等奖每项得 1分;本项最高得5 分。提供网上公示文件或网络查询截图或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才能得分,时间以证书颁发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4)投标人近五年(以招标公告之日为准)获得过市政工程类国家级质量奖,每项得3分,本项最多得15分,同一项目不累计。工程获奖:国家级奖项指詹天佑奖、鲁班奖、市政金杯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不含QC等非项目整体工程类奖项。提供网上公示文件或网络查询截图或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才能得分,时间以证书颁发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
2.2.5(2) | 商务部分(100) | 财务指标(25分) | (1)投标人连续6年(含2020年)获得过被国家税务机关授予“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荣誉的得5分,增加一年加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才能得分。(2)投标人2019到2021年连续3年盈利得5分,2019年到2021年连续3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5%加10分,本项最高得15分。 |
2.2.5(2) | 商务部分(100) | 工程研发能力(10分) | 1、投标人近五年(以招标公告之日为准)获得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工程类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一个得1分。注:本项最多得5分。须提供相关专利证书。2、投标人近五年(以招标公告之日为准)获得过国家级工法证书,每个得1分;获得过省级工法证书,每个得0.5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注:本项最多得5分,最多计5项。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证书,否则不得分。同一工法的不重复计分。时间以证书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
2.2.5(3) | 投标报价评审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15分,每低1%扣0.1分,扣至0分为止。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
2.2.5(4) | 诚信得分评审 |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 |
3.2.3 |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 | 评标总得分=技术部分得分(A)×得分权重(0%)+商务部分得分(B)×得分权重(16%)+投标报价得分(C)×得分权重(64%)+诚信评价分(D)×得分权重(20%)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员等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信息库,其他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员等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信息库,其他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员等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信息库,其他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员等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信息库,其他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员等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信息库,其他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 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 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符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员等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信息库,其他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 | 投标人声明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名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盖章 | 有加盖单位公章;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下浮率(指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2.2.2规定的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计划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权重: 19% 技术部分权重: 0% 投标报价权重: 76% (注:投标报价权重不少于商务、技术、投标报价三者之和的60%或80%,特殊性工程不少于60%,一般性工程不少于80%。)诚信得分:5% (注:诚信得分应根据省市相关规定设置分值权重) | |
2.2.3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位于投标材料单价下浮率[5%~10%]区间的投标报价值算术平均值按随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下浮率(2~5%,0.5一个级别)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在首次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未被发现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情形的,无论是否重评,经确定的评标基准价不变。注:投标报价值=(1-投标材料单价下浮率) | |
2.2.4 | 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值-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注:投标报价值=(1-投标材料单价下浮率)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5(1) | 技术部分(0) | / | / |
2.2.5(2) | 商务部分(100) |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与业绩(15分) | (1)技术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质量合格且造价在5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得5分;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5分。(2)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0分;具有市政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本小项最多得10分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注:①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不计分。②须提职称证和身份证及2022年7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 |
2.2.5(2) | 商务部分(100) |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置(20分) | (1)拟投入本项目的各专业人员,人员配备全部满足以下要求的,得10分:市政工程施工员1人、材料员1人、市政工程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且以上人员需具备岗位证,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2人、注册安全工程师2人、给水排水施工工程师2人。(2)拟投入本项目的各专业人员配备满足(1)基础要求,且拟派人员中:市政工程施工员、材料员、市政工程质量员、资料员,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加0.5分;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1人加1分,本小项最多加4分。(3)拟投入本项目的各专业人员配备在满足(1)要求,且拟派人员中: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1人加0.5分;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1人加1分;具备给水排水施工高级工程师,每1人加1分;本小项最多加6分。注:①以上人员不得兼任。需提供须提供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岗位证及2022年7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②投标人拟配备人员若为香港专业人士,并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对应要求的亦给予认可。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效用等同。④本项最多得20分。 |
2.2.5(2) | 商务部分(100) | 工程业绩(10分) |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且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页及查询网址,合同及验收报告。如以上资料不全的,则相应的业绩不予计分,业绩时间认定以实际验收时间为准。 |
2.2.5(2) | 商务部分(100) | 工程获奖(20分) | 投标人完成过的工程项目2018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国家级奖项(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每项得3分;获得过省(部)级奖项(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每项得2分;获得过市(副省)级奖项(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每项得1分;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0分。本项累计最多得20分。备注:国家级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
2.2.5(2) | 商务部分(100) | 财务指标(5分) | 投标人近三个会计年度(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均为盈利或无亏损的得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注:投标人应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 |
2.2.5(2) | 商务部分(100) | 工程研发能力(20分) |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获得全国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15项或以上的,得20分;获得全国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10~14项的,得10分;获得全国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5~9项的,得5分;获得全国市政工程科学技术奖1~4项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0分。需提供获奖奖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注:奖项的颁发单位如果是协会,必须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且提供其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chinanpo.gov.cn)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页,否则该项不得分。 |
2.2.5(2) | 商务部分(100) | 第三方评价(10分) | 投标人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施工企业诚信评价或信用评价:获得AAAAA 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0分;获得AAAA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获得AAA级(或以下)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获奖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2.2.5(3) | 投标报价评审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15分,每低1%扣0.1分,扣至0分为止。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
2.2.5(4) | 诚信得分评审 |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 |
3.2.3 |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 | 评标总得分=技术部分得分(A)×得分权重(0%)+商务部分得分(B)×得分权重(19%)+投标报价得分(C)×得分权重(76%)+诚信评价分(D)×得分权重(5%) |
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1.评标方法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基准价可按以下方式确定(招标人以下两种方式任选一):2.2.3评标基准价计算对低于第二章投标须知3.2.4规定的成本警示价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可以在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成本价分析(内容包括成本价的详细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及计算依据的证明材料,材料单价、人工单价、机械台班费的确定依据及其计算过程;管理费率、税金、利润率的确定依据及其计算过程应包括在成本价分析内容中),以方便评标委员会评标。通过初步评审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否则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非竞争性费用须与招标人发布的金额一致,不一致的投标报价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示价的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2.2有效投标报价(4)诚信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在首次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未被发现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情形的,无论是否重评,经确定的评标基准价不变。方式二:以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按随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下浮率(2~5%,0.5一个级别)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c、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大于10个时,随机抽取10个有效投标报价并从中去掉一个最大值和最小值后计算算术平均值,该平均值按随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下浮率(2~5%,0.5一个级别)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b、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6至10个时,从全部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大值和最小值,其他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按随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下浮率(2~5%,0.5一个级别)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a、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个时,取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按随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下浮率(2~5%,0.5一个级别)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方式一:以全部或随机抽取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按随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下浮率(2~5%,0.5一个级别)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5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投标报价的得分计算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节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节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少于3家的或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少于3家的,重新招标。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4)诚信得分评分标准:见本章第4节的内容;
3.2详细评审(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按本章第2.2.5(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诚信评价计算出得分D;(3)按本章第2.2.5(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2.2.5(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商务部分得分为从各评标专家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剩余评标专家打分的平均值。(1)按本章第2.2.5(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技术部分得分为从各评标专家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剩余评标专家打分的平均值。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2.3投标人的得分为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和诚信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确定排名;当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记名投票表决等其他可行的方式确定排序。计分采用百分制,得分计算方法:评标总得分=技术部分得分(A)×得分权重+商务部分得分(B)×得分权重+投标报价得分(C)×得分权重+诚信评价分(D)×得分权重。
5.评标应急预案4.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水务建设市场主体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按联合体中诚信评价得分低的市场主体作为联合体的诚信评价得分。4.1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或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或水利)”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4.诚信评价分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出现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记名投票表决等其他可行的方式确定排序。
1.以有效投标价为基础计算并根据抽取的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下浮后确定评标基准价。工程名称:最高投标限价:元平均值法评标基准价计算表(适用于直接选取)5.2在电子评标过程中,无论遇到任何系统异常或故障,评标委员会均应出具评标报告。5.1在评标过程中,当采用电子评标系统评标发生评审故障时,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天可解除评审故障,则继续采用电子评标系统评标;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天无法解除评审故障,则评标委员会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对未完成的评标活动采用手动评审,提交包含已完成电子评审成果在内的纸质评标报告。评审故障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认定为准。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系统维护人员在评标室告知评标委员会当天无法解除评审故障后,评标委员会即可对未完成的评标活动启动手动评审。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价C | 是否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是/否】 | 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X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诚信评价分表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2.使用此表时,对于已经确定为无效报价的,不得在本计算表中列出。
序号 | 投标单位 | 诚信类别 | 诚信评价分 |
1 | 施工-给排水 | ||
2 | 施工-给排水 | ||
3 | 施工-给排水 | ||
4 | 施工-给排水 | ||
5 | 施工-给排水 | ||
6 | 施工-给排水 | ||
7 | 施工-给排水 | ||
8 | 施工-给排水 | ||
9 | 施工-给排水 | ||
施工-给排水 | |||
施工-给排水 | |||
施工-给排水 |
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执行,另册。第四章合同条款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总得分及排序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材料单价下浮率(%) | 商务得分 | 投标报价分 | 诚信评价分 | 总得分 | 排序 |
主要人员简历表附表3-2:注:本表作为合同附件,其内容必须是真实有效,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上述人员资格书和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原件予业主核实。附件3-1项目管理架构组成表(须与附件一承诺内容相对应)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职称 | 联系电话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职称 | 联系电话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社会保险 | 填写承诺的资格要求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执业资格 | 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施工管理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本次招标不单独列出技术要求,但本工程的施工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及本工程施工任务单要求。)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注: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它主要人员。包含的人员应与项目管理架构组成表所列人员一致。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目录(可加上二级目录)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投标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七、项目管理机构六、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要点)五、投标保证金四、联合体协议书(若有)三、授权委托书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材料单价下浮率%,,服务期为3年,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招标人名称):(一)投标函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本投标文件。
网址:地址:投标人:(盖单位章)6.(其他补充说明)。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投标日期: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适用于不采用综合评估法三的情形)_____年____月____日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工 程 名 称 | ||
标段名称 | ||
投标材料单价下浮率(%) | ||
服务期 | 三年 |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
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
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 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 | |
委派的安全员 | 姓 名 | |
委派的安全员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编号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本投标函附录由投标文件管理软件生成,投标人可直接在上面填写相关内容。注:1.本表所报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的姓名及相关资料,须与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相应信息一致,评审时,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以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为准。
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
投标人:(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为投标人正式职工(提供最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三、授权委托书
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
担保人:(盖单位章)本担保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招标人名称):四、投标保证金
注1:投标保证金采取交易中心代收的,已开标记录表记录的结果为准。______年月日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要求提交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的,可不填写本表。(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五、项目管理机构注2: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2:招标人收取的,附招标人开具收据的复印件;采取保函的,应采用上述格式或银行的格式。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社会保险 | |
我公司参与(项目)投标,郑重承诺如下(具体要求请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确定):致(招标人):(三)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参考格式)注:要求提交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的,可不填写本表。(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执业资格 | 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施工管理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序号 | 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 | 填报人员与资格审查提供的人员一致。 | |
2 | 技术负责人 | 给排水工程类/水利工程类 级工程师 | 1 | 等级根据项目规模确定,不得由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兼职 |
3 | 专职安全员 | 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 | 填报人员与资格审查提供的人员一致。 | |
4 | 造价工程师 | 具备造价工程师从业资格 | 1 | 根据项目规模确定 |
5 | 资料员 | 1 | 根据项目规模确定 | |
6 | 施工员 | 1个以上 | 根据项目规模确定 | |
7 | 给水排水工程师 | 1 | ||
8 | 材料员 | 1 | ||
9 | 质量员 | 1 |
六、资格审查资料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若因人员不足或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时,我方将无条件按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更换或增加相关人员。如我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自愿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我公司承诺,若我公司中标,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工程需要配备管理和施工技术人员并向业主递交《项目管理架构组成表》,其内容是准确、真实的,且不低于上表所列最低要求,同时提供所投入人员资格证书原件予业主核实。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专职安全员简历表(三)专职安全管理员应附职称证书复印件、养老保险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应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四)投标人声明(参考格式)应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养老保险复印件。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学历 | 专业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开。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2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如有,提供具体名单;如无,则删除。)。(19)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盖单位章)技术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声明企业:特此声明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规定。本公司参加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们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特承诺如下事项: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廉洁承诺书(五)投标人廉洁承诺书(格式)年月日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承诺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六、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五、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和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三、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二、不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企业(该单位章):特此承诺
附件2注:参与编制投标文件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技术投标方案、编制各种专业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附件1(如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示价的,提供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 ||||
姓名 | 职务 | 所承担工作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签名栏 |
如由于未遵守上述承诺内容之一导致无法进行澄清的,我公司认可和接受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审结论。3.从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起二小时内,被授权人应如实地书面澄清。2.在本项目开标至评标结束前,努力确保被授权人在项目评标所在地附近;1.被授权人清楚投标文件编制的具体情况,包括技术方案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文件的加密打包的理解;本公司授权(身份证号:)负责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并承诺以下事项: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附件3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附件:《投标文件编制情况》
第七章否决性条款汇总注:以费率报价不提供。2.投标文件加密打包的电脑情况1.投标文件报价编制方式:□自行编制的,编制的负责人:(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章,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委托编制的,受委托单位,编制的负责人:(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章,执业单位应与受委托单位一致)。投标文件编制情况
投标文件加密打包的电脑 自有 □ 外包 □ 其他 □电脑类型电脑所属单位电脑所在地址 (如××市××区(县) ××街(路)××号××大厦××房) |
3.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电子签章不完整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的;1.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的;一、拒绝受理投标文件的情形否决性条款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拒绝受理或者作无效标以及不合格标处理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否决性条款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如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单列完整的否决性条款,并依法发给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未成功递交投标文件的;1.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的要求;二、作无效投标的情形5.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4.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作不合格标处理的情形7.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与投标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的。6.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为同一人的;5.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码一致的;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另附。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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