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电建港航公司港湾工程分公司蕲春港茅山港区绿色建材码头水域工程土建及安装项目电子皮带秤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8002-24006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女士022-6537530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2
公告正文
招标采购单位:港湾工程分公司
招标顶目编号:POWERCHINA-0118002-240062
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8002-240062
因 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港湾工程分公司蕲春港茅山港区绿色建材码头水域工程土建及安装项目 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10月17日上午10:00前进行报名,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二)上午10: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报价格式见附件二 报价文件格式及内容)
注:以上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两轮报价方式,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1)采购范围:电子皮带秤4台,单台套设备包含但不限于装有全套配件的电子皮带秤、满足设备稳定运行的仪表、传感器、称量软件、线缆及管路、校验挂码及其他附件辅材、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包含但不限于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及质量保证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传感器均按厂区最大电子皮带秤称重能力配置,统一使用一种规格;计量取证检定证书应适用于对外销售结算的计量认证,由供应商负责取证。
2、交货期:根据现场需求分批供货。具体交货规格数量、时间和地点等以买方通知为准。
3、交货地点: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港湾工程分公司蕲春港茅山港区绿色建材码头水域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4、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18个月,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响应人的资质要求:(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询比价响应。)
(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不低于0.2%级电子皮带秤型式评价证书、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代理的制造商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且具有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代理书,代理商和所代理的生产厂家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与社会信誉,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近两年内不曾出现严重的质量、供应等负面信息。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4)供应商近3年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及以上技术能力电子皮带秤的销售业绩≥3个且合同金额≥50万元,且具有1个及以上0.2%级高精度电子皮带秤业绩,并提供证明资料(附载有合同金额及标的明细的合同扫描件)。
(5)供应商应提供近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7)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电建集采平台供应商黑名单中,供应商未被本工程建设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不存在被禁止的其他情形。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并请按采购文件附件格式进行报价,并提供签字盖章版,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7、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8、付款方式
(1)到货付款: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采购人核实数量、名称、型号规格与合同完全一致,检查外表无损伤和缺陷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款。
(2)试运行验收付款:设备组装完成,经48小时试运行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60%货款。
(3)质保金支付:质量保证期(为18个月,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卖方履行完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责任,买卖双方签署设备最终验收文件后的14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质量保证金(合同设备总价的10%)中扣除因存在质量问题所需发生的解决费用(如果有)的剩余部分,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4)支付方式: 采购人采取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中国银行融易信、建设银行e信通、农业银行保理E融、招商银行付款代理、中企云链云信、交通银行蕴通易信、电建保理公司电建融信等方式向供应商分批支付货款,具体支付方式由采购人确定。若采用票据支付产生的相关贴息费用等均由供应商承担。若采购人因资金紧张等原因,采购人可以延期支付供应商货款,待采购人资金宽裕时进行相应支付,采购人因资金紧张而延期支付不作为采购人违约责任,供应商应充分理解。
9、质量要求:供应商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最终新产品,产品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国家及行业标准。(详见附件一电子皮带秤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10 包装
10.1 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买方要求,卖方应采用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并有可靠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交货地点。
10.2 卖方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装箱单应注明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
外购件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同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
10.3 卖方对包装箱内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卖方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设备名称、箱号/件号等有关内容。
10.4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卖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11 检验与验收
11.1 验收方式为全面检查,由买卖双方共同检验。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 24 小时内,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卖方应提供发货清单、说明书、维保手册、质量证明文件、 等资料,双方按卖方《发货清单》清点验收,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清点验收完毕后,双方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盖章,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在《调试验收单》上签字盖章,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
11.2 货物验收必须以本合同规定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货物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及时将其搬离买方现场,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
11.3 卖方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的地点后,应及时向买方申请办理验收手续,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结果。
11.4 对初步检验合格的货物,买方予以接收,视为货物已交付;对初步检验不合格货物,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补足,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11.5 在开箱验收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货物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单、说明书、“三包”保修卡。
(2)详细装箱单,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3)卖方所提交资料不符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当批货物,所产生的延期交货责任概由卖方承担。
11.6 卖方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概由卖方承担。买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后,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11.7 货物交接时,买方仅对货物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买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11.8 设备最终验收由卖方、买方、安装单位、运行单位等相关人员在计量取证后进行,验收合格才能根据合同约定,进入质保期。
12试验
12.1设备应进行工厂试验和现场试验,以证实材料、工艺及性能满足采用的标准及本规范书的要求;
12.2卖方应严格按照所采用的标准、规范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检验、试验和验收试验的项目、步骤及验收准则,并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交买方,以供买方审阅并提出意见;
12.3卖方提供的皮带秤到达交货地点时应提供给买方检定合格证并用达到国家标准的称量设备现场进行检测试验,并用码头料斗秤进行实物标定;
12.4卖方在设备加工过程中必须按有关工厂标准进行检验、试验,不合格品不得进入后续工序;
12.5各部件组装前,应进行零件检查,不合格零件不允许组装。组装过程必须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检查,所有检查项目的结果必须满足有关要求;
12.6出厂前检验应在有买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进行,并对驱动装置单元及其它买方认为必要的部件进行试装试运,买方代表对试运的验收并不表示可以免除卖方在后续工作中的责任;
12.7整机性能试验、整机的试运转验收工作在设备使用现场进行;
12.8出厂前的各项检验、试验活动,卖方均应向买方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某项检验、试验不能满足标准、规范及性能要求时,卖方应无偿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12.9卖方制定的试验计划中至少包括下列检验或试验项目:
主受力件的材料试验(包括机械性能、缺陷检查等);
主受力结构的焊缝检查(100%的超声波检查及至少10%的X射线抽检,对于超声波检查怀疑的部位必须进行X射线检查);
各转动部件的振动检验;
各密封件的密封性能检查各主要机构进行工厂组装试验;
电气元器件的绝缘性能及可靠性试验;
电动机机械、电气方面的性能验证;
控制元件的可靠性检查;
整机性能试验。
12.10质量保证指标
动态累积误差:优于0.1%
仪表示值误差:< ± 0.05%
距离设备外壳1米处测得的设备工作时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85分贝
整机保证寿命30年
13培训
13.1卖方负责制定对买方人员在运行、维护和试验等方面的培训计划,培训时间由卖方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提交,并应由买方批准。
13.2卖方应为买方的待培人员提供必须的技术资料(包括标准规范)、图纸、设备和仪器。
13.3卖方应指派专门人员实施培训计划,负责指导学员正确理解设计意图,认识设备的特点和特性,掌握在运行、维修和管理中要遵守的规则等方面的综合知识。
三、第 轮报价表
报价有效期:90天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0月17日10时00分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进行报名。
2、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在线上传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报名审核通过的供应商,请在上述时间内通过集采平台下载询比采购文件,本次不提供纸质版询比采购文件。
4、询比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2、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港湾分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开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启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六、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港湾工程分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创意大厦7号楼
邮 编:300467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22-65375300
电子邮箱:ghgwsbwz@powerchina.cn
七、纪检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港湾工程分公司党群工作部
监督电话:022-65375358
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港湾工程分公司
(电子签章)
2024年10月14日
招标顶目编号:POWERCHINA-0118002-240062
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8002-240062
因 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港湾工程分公司蕲春港茅山港区绿色建材码头水域工程土建及安装项目 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10月17日上午10:00前进行报名,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二)上午10: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报价格式见附件二 报价文件格式及内容)
序号 | 部位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D07 | 电子皮带秤 | 1600mm,3.15m/s,4000t/h,±0.2%精度 | 台 | 1 | 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一电子皮带秤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
2 | D08 | 电子皮带秤 | 1600mm,3.15m/s,4000t/h,±0.2%精度 | 台 | 1 | |
3 | D09 | 电子皮带秤 | 1600mm,3.15m/s,4000t/h,±0.2%精度 | 台 | 1 | |
4 | D10 | 电子皮带秤 | 1600mm,3.15m/s,4000t/h,±0.2%精度 | 台 | 1 | |
注:以上价格为卖方到场交货价格,并包含增值税、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运费、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资料等、技术服务费、指导安装费、调试费、培训、首次计量取证等费用等所有费用。 |
注:以上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两轮报价方式,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1)采购范围:电子皮带秤4台,单台套设备包含但不限于装有全套配件的电子皮带秤、满足设备稳定运行的仪表、传感器、称量软件、线缆及管路、校验挂码及其他附件辅材、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包含但不限于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及质量保证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传感器均按厂区最大电子皮带秤称重能力配置,统一使用一种规格;计量取证检定证书应适用于对外销售结算的计量认证,由供应商负责取证。
2、交货期:根据现场需求分批供货。具体交货规格数量、时间和地点等以买方通知为准。
3、交货地点: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港湾工程分公司蕲春港茅山港区绿色建材码头水域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4、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18个月,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响应人的资质要求:(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询比价响应。)
(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不低于0.2%级电子皮带秤型式评价证书、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代理的制造商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且具有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代理书,代理商和所代理的生产厂家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与社会信誉,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近两年内不曾出现严重的质量、供应等负面信息。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4)供应商近3年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及以上技术能力电子皮带秤的销售业绩≥3个且合同金额≥50万元,且具有1个及以上0.2%级高精度电子皮带秤业绩,并提供证明资料(附载有合同金额及标的明细的合同扫描件)。
(5)供应商应提供近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7)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电建集采平台供应商黑名单中,供应商未被本工程建设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不存在被禁止的其他情形。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并请按采购文件附件格式进行报价,并提供签字盖章版,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7、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8、付款方式
(1)到货付款: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采购人核实数量、名称、型号规格与合同完全一致,检查外表无损伤和缺陷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款。
(2)试运行验收付款:设备组装完成,经48小时试运行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60%货款。
(3)质保金支付:质量保证期(为18个月,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卖方履行完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责任,买卖双方签署设备最终验收文件后的14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质量保证金(合同设备总价的10%)中扣除因存在质量问题所需发生的解决费用(如果有)的剩余部分,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4)支付方式: 采购人采取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中国银行融易信、建设银行e信通、农业银行保理E融、招商银行付款代理、中企云链云信、交通银行蕴通易信、电建保理公司电建融信等方式向供应商分批支付货款,具体支付方式由采购人确定。若采用票据支付产生的相关贴息费用等均由供应商承担。若采购人因资金紧张等原因,采购人可以延期支付供应商货款,待采购人资金宽裕时进行相应支付,采购人因资金紧张而延期支付不作为采购人违约责任,供应商应充分理解。
9、质量要求:供应商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最终新产品,产品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国家及行业标准。(详见附件一电子皮带秤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10 包装
10.1 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买方要求,卖方应采用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并有可靠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交货地点。
10.2 卖方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装箱单应注明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
外购件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同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
10.3 卖方对包装箱内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卖方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设备名称、箱号/件号等有关内容。
10.4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卖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11 检验与验收
11.1 验收方式为全面检查,由买卖双方共同检验。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 24 小时内,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卖方应提供发货清单、说明书、维保手册、质量证明文件、 等资料,双方按卖方《发货清单》清点验收,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清点验收完毕后,双方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盖章,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在《调试验收单》上签字盖章,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
11.2 货物验收必须以本合同规定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货物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及时将其搬离买方现场,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
11.3 卖方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的地点后,应及时向买方申请办理验收手续,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结果。
11.4 对初步检验合格的货物,买方予以接收,视为货物已交付;对初步检验不合格货物,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补足,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11.5 在开箱验收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货物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单、说明书、“三包”保修卡。
(2)详细装箱单,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3)卖方所提交资料不符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当批货物,所产生的延期交货责任概由卖方承担。
11.6 卖方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概由卖方承担。买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后,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11.7 货物交接时,买方仅对货物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买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11.8 设备最终验收由卖方、买方、安装单位、运行单位等相关人员在计量取证后进行,验收合格才能根据合同约定,进入质保期。
12试验
12.1设备应进行工厂试验和现场试验,以证实材料、工艺及性能满足采用的标准及本规范书的要求;
12.2卖方应严格按照所采用的标准、规范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检验、试验和验收试验的项目、步骤及验收准则,并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交买方,以供买方审阅并提出意见;
12.3卖方提供的皮带秤到达交货地点时应提供给买方检定合格证并用达到国家标准的称量设备现场进行检测试验,并用码头料斗秤进行实物标定;
12.4卖方在设备加工过程中必须按有关工厂标准进行检验、试验,不合格品不得进入后续工序;
12.5各部件组装前,应进行零件检查,不合格零件不允许组装。组装过程必须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检查,所有检查项目的结果必须满足有关要求;
12.6出厂前检验应在有买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进行,并对驱动装置单元及其它买方认为必要的部件进行试装试运,买方代表对试运的验收并不表示可以免除卖方在后续工作中的责任;
12.7整机性能试验、整机的试运转验收工作在设备使用现场进行;
12.8出厂前的各项检验、试验活动,卖方均应向买方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某项检验、试验不能满足标准、规范及性能要求时,卖方应无偿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12.9卖方制定的试验计划中至少包括下列检验或试验项目:
主受力件的材料试验(包括机械性能、缺陷检查等);
主受力结构的焊缝检查(100%的超声波检查及至少10%的X射线抽检,对于超声波检查怀疑的部位必须进行X射线检查);
各转动部件的振动检验;
各密封件的密封性能检查各主要机构进行工厂组装试验;
电气元器件的绝缘性能及可靠性试验;
电动机机械、电气方面的性能验证;
控制元件的可靠性检查;
整机性能试验。
12.10质量保证指标
动态累积误差:优于0.1%
仪表示值误差:< ± 0.05%
距离设备外壳1米处测得的设备工作时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85分贝
整机保证寿命30年
13培训
13.1卖方负责制定对买方人员在运行、维护和试验等方面的培训计划,培训时间由卖方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提交,并应由买方批准。
13.2卖方应为买方的待培人员提供必须的技术资料(包括标准规范)、图纸、设备和仪器。
13.3卖方应指派专门人员实施培训计划,负责指导学员正确理解设计意图,认识设备的特点和特性,掌握在运行、维修和管理中要遵守的规则等方面的综合知识。
三、第 轮报价表
序号 |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D07 | 电子皮带秤 | 1600mm,3.15m/s,4000t/h,±0.2%精度 | 1 | | |
2 | D08 | 电子皮带秤 | 1600mm,3.15m/s,4000t/h,±0.2%精度 | 1 | | |
3 | D09 | 电子皮带秤 | 1600mm,3.15m/s,4000t/h,±0.2%精度 | 1 | | |
4 | D10 | 电子皮带秤 | 1600mm,3.15m/s,4000t/h,±0.2%精度 | 1 | | |
报价合计 | | | |
报价有效期:90天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0月17日10时00分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进行报名。
2、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在线上传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报名审核通过的供应商,请在上述时间内通过集采平台下载询比采购文件,本次不提供纸质版询比采购文件。
4、询比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2、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港湾分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开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启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六、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港湾工程分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创意大厦7号楼
邮 编:300467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22-65375300
电子邮箱:ghgwsbwz@powerchina.cn
七、纪检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港湾工程分公司党群工作部
监督电话:022-65375358
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港湾工程分公司
(电子签章)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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