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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标题 : | 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2022年宁象海缆海域使用权属重新核定变更整治项目比选结果公示 | 创建日期: | 2022-03-11 16:46:23 | |
是否终止: | 否 | |||
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2022年宁象海缆海域使用权属重新核定变更整治项目比选结果公示
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2022年宁象海缆海域使用权属重新核定变更整治项目在参选截止时间(2022年3月4日14时00分)前共收到1家参选人(海策信息科技(浙江)有限公司)递交的参选文件,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评审委员会与海策信息科技(浙江)有限公司进行定向谈判。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成交供应商:海策信息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4日。 公示期间,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15757821930 邮箱地址:lifeng3.zgtj@chinaccs.cn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