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无为市公共停车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无六路公交停保场及城东公交枢纽)监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8/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21gc2023fj106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蔡朝松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无为市公共停车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无六路公交停保场及城东公交枢纽)监理 
项目编号
WH21GC2023FJ1067 
标段名称
无为市公共停车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无六路公交停保场及城东公交枢纽)监理 
标段编号
WH21GC2023FJ106701 
招标人
名称
安徽濡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无为市无城镇滨河南路84号 
联系人及电话
姜会会
  0553-232500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世贸大厦1407室
联系人及电话
刘欢
1894950535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08月23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建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报价费率(%)
1.49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蔡朝松 

证书编号:00421864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4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报价费率(%)
1.49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朱平

证书编号:00763608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4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殷港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投标报价费率(%)
1.49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骆齐胜 

证书编号:00685683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4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芜湖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社保证明材料;2.安徽建磊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社保证明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提供监理员证书;3.安徽建兴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社保证明;4.芜湖春谷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社保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安徽世晟建设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社保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安徽筑科建设有限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社保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社保证明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经评审,安徽永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建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芜湖殷港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山歌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县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徽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同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九家单位总得分、信用分、报价得分均相同。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3.4.4条款,经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为:芜湖建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为:芜湖殷港建设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候选人公示.pdf
评标得分情况一览表.pdf
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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