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0年城区排水管网补短板、提质增效清淤服务项目(第一批)朝正垸泵站北片区合同公告
金额
283.9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8/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0063001592
预算金额9.8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铭顺景观建设有限公司283.9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00630015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铭顺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0年城区排水管网补短板、提质增效清淤服务项目(第一批)朝正垸泵站北片区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63001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朝正垸泵站北片区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1 2839989.78
 合计金额小写: 2839989.78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叁万玖仟玖佰捌拾玖元柒角捌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管道内清淤

m3

4689.08

131.85

618255.20

水力清通或吸泥车吸运

2

箱涵、管道内人工清除泥沙、建筑垃圾

m3

3304.42

271.73

897910.05

1、人工装车,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淤泥,运距按19.5km计;2、含渣土处置服务费、卸土场占用费;

3

箱涵、管道内人工清除泥沙、建筑垃圾(增运)

m3

1652.21

59.53

98356.06

(黑臭淤泥)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淤泥至黑麋峰处理增运14.5KM及增加处置费

4

箱涵、管道内人工凿除混凝土等硬质板结物

m3

452.77

560.64

253840.97

1、人工装车,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石渣,运距按19.5km计;2、含渣土处置服务费、卸土场占用费;

5

交通疏导

工日

1037

176.40

182926.80

人工工资

6

鼓风机租赁

台班

2061

188.15

387777.15

能力18m3/min 小

7

移动警示牌租赁

56

98

5488.00

钢板焊接、油漆、写字、摆放、回收

8

水马租赁

309

87.22

26950.98

安装调试好、拆除、回收(半年内)

9

反光锥租赁

4900

14.55

71295.00

贴超强反光膜,安装、拆除、回收

10

安全隔离带租赁

m

40233

0.475

19110.68

1.5cm涤纶警示带;2.包含固定装置

11

气囊安拆租赁费用

处.天

465

97.36

45272.40

管道封堵气囊

12

污水泵租赁

台班

1037

224.5

232806.50

出口直径100mm 小

合计报价

2839989.78

合计金额小写:2839989.78写:贰佰捌拾叁万玖仟玖佰捌拾玖元柒角捌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8-18 —— 2021-08-17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甲方要求时间,保质保量完成。

在清淤前、清淤过程中、以及清淤后,应及时对清淤现场拍照或视频,形成清淤前后的对照;每周对上周清淤情况汇总,连同清淤图片或视频资料提交采购单位责任部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97990.2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根据实际清淤方量结算,验收合格后付款至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金额的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1999.4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湖南铭顺景观建设有限公司:43050175363600000160)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项目清淤范围包含:滨河南路、东二环、洪山路箱涵、万家丽路共4个路段及主箱涵

2)、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

3)、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需车通知后,须在40分内到达用车地点

4)、施工时须设置临时隔离带,多设置警示灯和警示标志,确保交通顺畅。

5)、在清淤和运输过程中,供应商应当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完场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为施工人员购买足额意外伤害险,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应做好施工用电安全工作,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同时应做好下井作业人员的防护和防毒等安全防范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全部由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投入的清淤设备、材料等,由供应商负责看守和保管,采购单位不承担丢失、偷盗责任。

供应商在清淤过程中,不得损坏周围的设备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在清淤时应将池内所有淤泥及渣物全部清除,清出后的淤泥、渣物应及时按市蓝天办有关规定实施并外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环境卫生,避免二次污染。

清淤施工期内,施工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车辆设备用油费用、设备购置和租赁费等)由供应商负责。

、在服务期限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6)、供应商在清淤前、清淤过程中、以及清淤后,应及时对清淤现场拍照或视频,形成清淤前后的对照;每周对上周清淤情况汇总,连同清淤图片或视频资料提交采购单位责任部门。

7)、供应商必须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及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作业时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供应商负全责。

8)、供应商一旦中标,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改拟任的项目人员;否则,其中标无效(★)。

9)、供应商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供应商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供应商完全承担。

10)、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保险、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2)、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验收方式进行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验收完成是指项目正式移交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5)、验收相关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

甲方在接受采购物品之后应迅速对采购品进行检验。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决定采购物品的检验方式。

甲方的义务:

甲方有按合同约定付款的义务。

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对甲方所采购的货物及服务提供建议的权利。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7.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方一份、供应商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鑫利家园5栋4楼 地址: 银双路66号金色山庄9栋507房
法定代理人: 陈峰 法定代理人: 陈玉
委托代理人: 姜珍 委托代理人: 陈建松
电话: 0731-82676800 电话: 0731-85411969
传真: 0731-82676800 传真: 0731-85411969

附件列表
  1. 分项价格表.doc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96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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