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管道内清淤
m3
4689.08
131.85
618255.20
水力清通或吸泥车吸运
2
箱涵、管道内人工清除泥沙、建筑垃圾
3304.42
271.73
897910.05
1、人工装车,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淤泥,运距按19.5km计;2、含渣土处置服务费、卸土场占用费;
3
箱涵、管道内人工清除泥沙、建筑垃圾(增运)
1652.21
59.53
98356.06
(黑臭淤泥)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淤泥至黑麋峰处理增运14.5KM及增加处置费
4
箱涵、管道内人工凿除混凝土等硬质板结物
452.77
560.64
253840.97
1、人工装车,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石渣,运距按19.5km计;2、含渣土处置服务费、卸土场占用费;
5
交通疏导
工日
1037
176.40
182926.80
人工工资
6
鼓风机租赁
台班
2061
188.15
387777.15
能力18m3/min 小
7
移动警示牌租赁
套
56
98
5488.00
钢板焊接、油漆、写字、摆放、回收
8
水马租赁
309
87.22
26950.98
安装调试好、拆除、回收(半年内)
9
反光锥租赁
4900
14.55
71295.00
贴超强反光膜,安装、拆除、回收
10
安全隔离带租赁
m
40233
0.475
19110.68
1.5cm涤纶警示带;2.包含固定装置
11
气囊安拆租赁费用
处.天
465
97.36
45272.40
管道封堵气囊
12
污水泵租赁
224.5
232806.50
出口直径100mm 小
合计报价
2839989.78
合计金额小写:2839989.78元大写:贰佰捌拾叁万玖仟玖佰捌拾玖元柒角捌分
根据甲方要求时间,保质保量完成。
在清淤前、清淤过程中、以及清淤后,应及时对清淤现场拍照或视频,形成清淤前后的对照;每周对上周清淤情况汇总,连同清淤图片或视频资料提交采购单位责任部门。
1)、本项目清淤范围包含:滨河南路、东二环、洪山路箱涵、万家丽路共4个路段及主箱涵。
2)、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
3)、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需车通知后,须在40分内到达用车地点。
4)、施工时须设置临时隔离带,多设置警示灯和警示标志,确保交通顺畅。
5)、在清淤和运输过程中,供应商应当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完场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为施工人员购买足额意外伤害险,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供应商应做好施工用电安全工作,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同时应做好下井作业人员的防护和防毒等安全防范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全部由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供应商投入的清淤设备、材料等,由供应商负责看守和保管,采购单位不承担丢失、偷盗责任。
③供应商在清淤过程中,不得损坏周围的设备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④供应商在清淤时应将池内所有淤泥及渣物全部清除,清出后的淤泥、渣物应及时按市蓝天办有关规定实施并外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环境卫生,避免二次污染。
⑤清淤施工期内,施工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车辆设备用油费用、设备购置和租赁费等)由供应商负责。
⑥、在服务期限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6)、供应商在清淤前、清淤过程中、以及清淤后,应及时对清淤现场拍照或视频,形成清淤前后的对照;每周对上周清淤情况汇总,连同清淤图片或视频资料提交采购单位责任部门。
7)、供应商必须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及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作业时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由供应商负全责。
8)、供应商一旦中标,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改拟任的项目人员;否则,其中标无效(★)。
9)、供应商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供应商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供应商完全承担。
10)、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保险、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2)、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本项目采用一般验收方式进行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验收完成是指项目正式移交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5)、验收相关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甲方的权利:
甲方在接受采购物品之后应迅速对采购品进行检验。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决定采购物品的检验方式。
甲方的义务:
甲方有按合同约定付款的义务。
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对甲方所采购的货物及服务提供建议的权利。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方一份、供应商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