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民政局2021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5月26日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1]000017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民政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 邵阳市家庭教育研究会(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民政局2021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 邵财采计[2021]000017
3、项目内容:参照2021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见附件)
第二条 服务目的
经过四年多的实践,邵阳市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留守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以家庭教育为服务抓手、以儿童主任和志愿者为服务队伍的儿童福利与保护工作模式。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依法维护农村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广大农村儿童健康成长,夯实关爱保护阵地,充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力量,以切实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本采购项目。
第三条 服务范围
在邵阳市城区、城步县、邵阳县黄荆乡提供关爱服务,各区域的具体服务点按采购人指定点实行。
第四条 服务对象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校级儿童主任和学校志愿者老师、乡镇督导员及社工站负责人。
第五条 服务时间
2021年 5 月 13 日至 2022 年 3 月 12 日。
第六条 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序号 |
服务名称 |
基本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1 |
儿童之家建设 |
强化阵地功能,高标准建设10个儿童之家 |
个 |
10 |
2 |
黄荆乡留守关爱活动 |
在黄荆乡9个村开展留守关爱活动 |
个 |
9 |
3 |
学校志愿者老师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 |
培训学校志愿者老师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校级儿童督导员与儿童主任、学校志愿者老师) |
项 |
1 |
4 |
全市乡镇督导员及社工站负责人培训 |
培训全市乡镇督导员及社工站负责人 |
项 |
1 |
2、服务要求
(1)儿童之家建设
a) 高标准建设10个儿童之家。其中邵阳县黄荆乡新建6个,城步县新建2个、市区新建或提质升级2个。
b) 新建的儿童之家,每个儿童之家的建设配置清单详见附件,建设应符合国家关于儿童安全使用标准,符合儿童心理和生理需要,各配置物品均应为全新正品,满足甲方开箱要求。市区提质升级的儿童之家,其提质升级金额与新建儿童之家的金额相同,在履行本项目时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和采购人的需求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具体的提质升级配置内容。
c) 根据各村提供的儿童之家场地条件,对房间进行墙面粉刷,统一标准色。
d) 按照实用、美观、便于开展活动、确保安全、保护隐私等要求对儿童之家进行布置和完善。
e) 建设完成后,提供现场照片、村干部签名的物品签收表做为验收凭证之一。
f) 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完成10个儿童之家的建设。
(2)黄荆乡留守关爱活动
关爱活动的开展由村儿童主任负责召集留守儿童、志愿者老师协助组织团辅活动,要求在黄荆乡9个村全面开展留守关爱活动,每村每月两场线下团辅活动、两场线上活动(合同期内按8个月计算)。
a) 线下团辅活动:黄荆乡9个村每村每月完成2场线下团辅活动(合同期内按8个月计算),活动主题涵盖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成长、思想道德建设等主题的“热爱祖国、感恩父母”、“学会交往、顺利沟通”,“团结力量、团队合作”,“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缅怀英雄,热爱学习”、“心灵手巧,热爱劳动”、“经典诵读,文化自信”等心理团辅活动。甲方在留守儿童关爱线下团辅活动主题表中根据自身需求选择16个主题,乙方按甲方选择的主题精心准备,完成所选主题。如遇天气、疫情等原因,不宜开展线下活动时,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将线下活动调整为线上或走访等活动形式。
b) 线上关爱活动:黄荆乡9个村每村每月完成2场线上关爱活动(合同期内按8个月计算)。由专职微课管理员在9个村儿童关爱群里定期开展家长成长课堂,甲方在留守儿童关爱线上家长成长课程主题表中根据自身需求选择16个主题,乙方按甲方选择的主题精心准备,完成所选主题。
c) 每场活动完成后,需进行活动总结,并上传至儿童关爱系统。
(3)学校志愿者老师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
乙方提供培训讲师,针对学校志愿者老师和校级儿童督导员与儿童主任开展培训,乙方完成邵阳市四区所有农村公办义务制教育学校每校2-3名教师的培训。
a) 根据培训课程制定培训方案。
b) 邀请专家(培训讲师),开展培训,通知参训人员,准时参训。
c) 以考试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测验。
d) 收集培训资料,形成培训总结报告。
e) 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完成培训。
培训课程安排:
序号 |
课程时间 |
课程内容 |
培训讲师 |
1 |
第一天 |
1.儿童保护相关的政策与法规(未保法) 2.儿童主任工作职责 |
|
2 |
第二天 |
1.未成年人心理关爱方法 2.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技能 |
|
3 |
第三天 |
1.线下团辅活动开展方法 2.线上关爱系统使用教程 |
|
(4)全市乡镇督导员及社工站负责人培训
乙方提供培训讲师,完成202个乡镇,212个社工站,共414人进行培训。
a) 根据培训课程制定培训方案。
b) 邀请专家(培训讲师),开展培训,通知参训人员,准时参训。
c) 以考试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测验。
d) 收集培训资料,形成培训总结报告。
e) 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完成培训。
培训课程安排:
序号 |
课程时间 |
课程内容 |
培训讲师 |
1 |
第一天 |
政策导读,业务知识 |
|
2 |
第二天 |
专业知识, 社区社会工作专业方法 |
|
(5)乙方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
(6)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7)乙方应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对服务对象的档案和身份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未经获准的情况下,不得复印、保存、对外发布与服务对象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七条 合同金额与费用标准
1、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伍仟陆佰元整,小写685600元整。
2、费用标准:
序号 |
服务名称 |
基本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1 |
儿童之家建设 |
强化阵地功能,高标准建设10个儿童之家 |
个 |
10个 |
30000 |
300000 |
无 |
2 |
黄荆乡留守关爱活动 |
在黄荆乡9个村开展留守关爱活动 |
个 |
9个 |
4400 |
39600 |
无 |
3 |
学校志愿者老师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 |
培训学校志愿者老师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校级儿童督导员与儿童主任、学校志愿者老师) |
项 |
1项 |
105000 |
105000 |
无 |
4 |
全市乡镇督导员及社工站负责人培训 |
培训全市乡镇督导员及社工站负责人 |
项 |
1项 |
241000 |
241000 |
无 |
金额合计:小写:685600元 大写:陆拾捌万伍仟陆佰元整 |
3、费用说明:包含乙方完成本项目相关的一切税费,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八条 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2.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收款单位:邵阳市家庭教育研究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敏州路支行
账 号:43050165385000000050
甲方通过邵阳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乙方合同款。服务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即411360元,大写:肆拾壹万壹仟叁佰陆拾元整)。乙方完成儿童之家建设、完成校级儿童督导员与儿童主任培训及完成全市乡镇督导员及社工站负责人培训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205680元,大写:贰拾万伍仟陆佰捌拾元整)所有服务内容完成并通过甲方测评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即68560元,大写:陆万捌仟伍佰陆拾元整。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票据。
第九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付款。若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按时付款,造成重大影响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具体包括财务监督、服务指导、服务监督及综合评估工作,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工作。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收取甲方支付款项时,需提供给甲方合法有效票据,相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要严格按要求,确保款项使用于本项目服务。
(3)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活动的资料汇编、总结报告,以备检查。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项目属社会公益范畴,影响面广,意义深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 向邵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协议书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乙方响应文件;
(5)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三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1、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五 份,其中正本 二 份、副本三份。其中甲方、乙方各执正本 一 份,乙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副本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5月 12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市民政局206办公室
甲 方:(公章)邵阳市民政局 乙 方:(公章)邵阳市家庭教育研究会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敏州路支行
账 号:43050165385000000050
合同.zip合同.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