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刘府镇中心小学教学楼室内外粉刷工程邀请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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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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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9/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3日
1、 招标条件
刘府镇中心小学教学楼室内外粉刷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凤阳县刘府镇中心小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通知》[滁政办秘(2020)42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现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刘府镇中心小学教学楼室内外粉刷工程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3 招标控制价:99766.22元(含预留金0万元);
固定发包价(在控制价基础上下浮 10 %):89789.59元(含预留金0元);
2.4 工期:10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付款方式:经审计后一次性付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已录入《凤阳县教育体育局限额以下项目投标企业名录》建筑工程专业名录且合格有效;
3.2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证。
3.4 符合《凤阳县教体局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投标资格的要求;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被邀请单位
(1)安徽大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滁州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安徽静博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 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在教体局相关职能股室及监察委员会工作组监督下,招标人在被邀请企业中采用随机抽球的方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第一次抽中的即为中标候选人,结果将在凤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及在凤阳县教体局限额以下项目信息发布群内公示3日。
6、注意事项:
1.报价要求:投标单位应就相关要求,向招标人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将《投标文件》一式肆份(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加盖公章后密封于同一密封袋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该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投标单位可以不对本次招标项目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单位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凤阳县教育体育局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签约方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是否组织踏勘:否,投标人在开标前请自行踏勘现场。
5.投标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部以打印的方式(签字除外),报价必须以人民币大写或小写,否则作为废标处理,后果自负。
7、相关资料的获取: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投标单位指定邮箱,收到时间以发件人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发送状态为“投递成功”)。请各投标单位登录邮箱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相关时间要求
8.1 招标内容公告期:2023年09月13日至2023年09月15日;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内容有疑议的须在公告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为对本次招标过程及内容无疑议;2023年09月19日15时00分在凤阳县教育体育局一楼会议室开标(随机抽取)。
8.2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随机抽取的中标候选人将在凤阳县教体局限额以下项目信息发布群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以中标公示内容为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其代理公司提出质疑;若投诉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凤阳县教育体育局投诉,联系方式:1、发展规划股:0550-6730869 联系人:苗主任。
凤阳县监察委员会驻教体局工作组:0550-6730859
投标人提交的简易投标文件应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若不符合要求,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并参照《凤阳县教体局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罚。
8.3 中标人应在上述要求的时间内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进行复核。若中标人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在上述时间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经招标人复核,清单控制价正负差在3%以内时,不予调整。超过3%正负差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部门重新确认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如中标人上述期限内未提出异议,视同中标人认可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的准确性,后期不再进行调整。
中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由招标主管部门参照《凤阳县教体局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罚。
9、开标程序:
1.开标并唱标,宣读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并做记录;
2.查验投标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3.确定中标单位。
4.投标文件不按规定格式填写、投标资格证书没按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经符合性检查后有效标书不足3家,本次开标流标。
5.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
6.确定中标单位方式采用固定发包价随机抽取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均为有效报价。
10、中标通知书发放及合同签订
10.1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缴纳代理服务费、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
10.2 中标通知书发出5日内,招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配齐具有职业资格和施工能力的项目人员。合同主要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约定、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一致。
10.3 除《凤阳县教体局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情形外,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将按《凤阳县教体局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罚。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刘府镇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盛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校长 联系人:黄工
电 话:13955066081 电 话:18355098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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