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103010210013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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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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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新营业用房智能化、安防及机房工程(施工)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新营业用房智能化、安防及机房工程(施工)(招标编号:E3501030102100138002)有关事项答疑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3.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中的“a.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疑问:施工合同未标明项目负责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标明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合同标明项目负责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标明项目负责人属不属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情况?
答:根据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a.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应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应一致,否则业绩不计。
2、“3.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中的“通过分包取得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的按分包单位项目责人的业绩计(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查询网站应能同时体现相关分包信息,否则不计)”以及“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否则不予加分。”疑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没有显示分包工程项目负责人名称的界面,以上两条招标条款相互矛盾,请明确?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3、“3.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中的“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 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 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 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 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不予加分。” 疑问: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一项未标明项目负责人的属不属于不一致?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一、答疑部分”第1条。
4、“4.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的“根据闽建筑函 [2022]35 号规定,其中土建施工员 2人” 疑问:根据“闽建筑函 [2022]35 号规定: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岗位和人员数量,根据闽建建〔2018〕37 号文的要求,施工员应按专业配备,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应配备设备安装施工员或弱电施工员,设置2个土建施工员,明显偏离项目需要,并且智能化公司一般无土建施工员,此项具有排他性,请调整,
答:本项目施工员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修改为:设备安装施工员3人。
5、“4.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中的“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以及“5、其他要求:1、“类似工程业绩”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完成的;通过分包取得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的按分包单位的业绩计(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查询网站应能同时体现相关分包信息,否则不计);” 疑问:以上两条招标条款相互矛盾,请明确?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6、“附件3-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中的“实施难点4:系统集成平台应用” 疑问:经对招标文件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内容进行阅读,均未要求建设此平台,请明确?
答:根据图纸《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大楼_智施_G-BS-01_智能设备集成平台》,已提供智能设备集成平台设计方案。相关技术方案参见《智能化系统技术要求20221102》,请投标人根据“附件3-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中的“实施难点4”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式评审办法,投标人编制技术文件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21.5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疑问: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要求的是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投标人名称变更材料还是要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投标人名称变更材料?
答: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2章第2节 投标须知“21.5.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的要求另行将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自行判断所须提交的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情况。
8、招标文件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15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中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的单项合同造价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疑问:此资格条件类似业绩是否与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5 1、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 2 分):可以是同一个业绩还是需要不同业绩?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2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具有2项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得2分”已明确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加分标准。
9、投标文件第1节资格文件中十三“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中多个业绩是在一个表格中增加行,还是每个项目一个表格?请明确。
答:可以多个业绩同时填在“十三、 “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如有时)”中。
10、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的目录:六、拟分包企业情况,但是后面文件中及电子表树生成器中没有第六项,此部分是否无影响,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执行无六、拟分包企业情况?请明确。
答:本项目可无须提供“六、拟分包企业情况”表。
11、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文件是放在:七、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的扫描件中,还是放在资格文件十三、“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中或其他位置,请明确。
答: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文件可放在“七、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或“十三、“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如有时)”中。
12、智能化专业类项目大多属于专业分包工程,无单独施工许可证等因素,因此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无法单独查询到智能化专业合同项目信息、负责人信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等,此部分业绩证明信息提供纸版证明材料盖章扫描件是否可以?请明确。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 问题:若投标人的业绩在“四库一平台”上能查询到总包整体项目竣工验收信息,是否此类情况就可以代表智能化项目竣工验收,因为智能化专业属于专业分包,属于总包的一部分,系类情况应属于满足招标要求。请业主明确,若不满足请说明原因。
答: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查询网站查询到总包整体项目竣工验收信息可视为智能化项目竣工验收,网站查询内容应能体现智能化项目信息,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业绩不计。
14、招标文件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a.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疑问:项目负责人业绩在施工合同中由于业主不同,合同中的内容及文本无法完全满足业主要求的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是否可以修改为: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即可,若均无体现项目负责人其业绩不计。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一、答疑部分”第1条。
15、“4.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的“根据闽建筑函 [2022]35 号规定, 其中土建施工员 2人” 此项违反闽建〔2018〕37 号文的要求. 疑问:根据“闽建筑函 [2022]35 号规定: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岗位和人员数量,根据闽建建〔2018〕37 号文的要求,施工员应按专业配备,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应配备设备安装施工员或弱电施工员,设置2个土建施工员,明显偏离项目需要,并且智能化公司一般无土建施工员,此项具有排他性,请调整,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一、答疑部分”第4条。
16、建筑智能化工程作为专业分包工程,无法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以至于其业绩无法录入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如若总包项目信息可在“四库一平台”查询,分包单位提供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鲁班奖证书,能否作为合格业绩。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7、依据招标图纸,网络系统主干是否确定为其中1根走强电间竖井再穿到弱电间?
答:根据《智能化技术要求20221102》里明确描述为:主干光纤分2个不同线槽,分别从弱电间和强电间走线(互为备份);楼层电梯间的弱电间用于各个网络数据主干的走线,同时也为信息化物联网统一接入点,信息化物联网接入箱应根据实际需求可以进行多楼层复用;强电间网络线缆等与强电线缆的间隔距离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18、依据招标图纸,BS系统图水表、能量表等是否为就近取电方式?
答:BS系统中水表、能量表设备本身不在此工程范围内,智能化系统需对相关设备数据进行采集汇总。
19、依据招标图纸,六层几处UPS电池室均未见完整独立的UPS容量配置图,是否补充说明?
答:依据招标图纸,六楼UPS设备均有UPS负载计算表,无需补充说明。
20、依据招标图纸,网络系统图中无末端点位的楼层是否仅预留到光纤配线架?
答:无末端点位的楼层仅预留到光纤配线架,具体详见设计图纸。
21、《综合安防系统技术要求20221102》中要求:“★供应的系统和设备应该是成熟、可靠的;需提供清单中各设备的品牌、性能和功能指标等,且完全符合本建设方案要求,提供产品相关的证书、检测报告、产品彩页、官网截图等作为佐证材料,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以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招标文件第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没有对佐证材料进行评分,是否中标后提供上述佐证材料?
答: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提供所投产品技术佐证材料,也无须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中标后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有参数佐证材料,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若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2、《智能化系统技术要求20221102》中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售后承诺函,如:“★LED显示屏中心点蓝光辐射能量值对人眼视网膜无危险。(提供首页具有CNAS标识的蓝光辐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提供产品彩页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投标时需提供由制造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货物进场时需提供由厂家出具的原厂证明文件”。提供产品彩页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招标文件第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没有对上述材料进行评分,是否中标后提供上述材料?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一、答疑部分”第21条。
23、招标文件第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实施难点1:施工组织总设计”中“投标人提供以上4点内容的,得70分,提供以上5点内容的,得90分,提供点数少于4点的不得分;评委再根据投标人提供内容的质量情况,酌情在0~10分之间进行加分。” 仅提供内容就得高分,无法体现投标人施工组织方案的质量,建议修改评分办法,按照施工组织方案的质量高低进行评分。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4、招标文件第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实施难点2:智能化施工难点实施难点”中“投标人提供以上4点内容的,得70分,提供以上5点内容的,得90分,提供点数少于4点的不得分;评委再根据投标人提供内容的质量情况,酌情在0~10分之间进行加分。” 仅提供内容就得高分,无法体现投标人施工组织方案的质量,建议修改评分办法,按照施工组织方案的质量高低进行评分。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5、招标文件第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实施难点3:机系统施工难点”中“投标人提供以上6点内容的,得70分,提供以上7点内容的,得90分,提供点数少于6点的不得分;评委再根据投标人提供内容的质量情况,酌情在0~10分之间进行加分。” 仅提供内容就得高分,无法体现投标人施工组织方案的质量,建议修改评分办法,按照施工组织方案的质量高低进行评分。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6、招标文件第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实施难点4:系统集成平台应用”中“投标人完整提供以上2点内容的,得70分,提供以上3点内容的,得90分,提供点数少于2点的不得分;评委再根据投标人提供内容的质量情况,酌情在0~10分之间加分。” 仅提供内容就得高分,无法体现投标人施工组织方案的质量,建议修改评分办法,按照施工组织方案的质量高低进行评分。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7、招标文件p61,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故法B类)中5-3.5“其它因素评分标准(如有)”中1、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投标人的 投 “类似工程业绩 类 ”(如有)加分( 2 分):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2项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得2分。 请问,有1项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的是否得1分?
答:不得分。
28、招标文件p61,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故法B类)中5-3.5“其它因素评分标准(如有)”中(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 投 “类似工程业 类绩”(如有 )加分加 ( 1 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作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造价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且该类似工程业绩若为投标人资格项与评分项中要求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之一的,得0.5分,该类似工程业绩非投标人资格项与评分项中要求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之一的,得1分。 此处不合理,不能带有歧视性规定,建议去掉“且该类似工程业绩若为投标人资格项与评分项中要求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之一的,得0.5分”。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补充通知部分”第1条。
29、招标文件p63,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故法B类)中6-4.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 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 3 人; 质量员: 1 人; 材料员: 1 人; 机械员: 1 人; 安全员: 2 人; 试验员: 0 人; 根据闽建筑函 [2022]35 号规定,其中土建施工员 2人,设备安装施工员 1人;安全员即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为设备安装质量员。本次项目
答: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本补充通知要求。
30、 招标文件P135,工程质量必须经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监理单位验收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第三方监理单位费用单独预算,列入工程总预算中,由施工单位支付。)请问第三方监理单位费用如何计取?
答: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5.1.1(1)款中“工程质量必须经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监理单位验收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第三方监理单位费用单独预算,列入工程总预算中,由施工单位支付)……”修改为“工程质量必须经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验收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第三方检测单位费用单独预算,费用暂按5万元计入本次预算,列入专业工程暂估价中,由施工单位支付)……”。上述费用已含在本次招标控制价中。
31、招标文件P135,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所使用到的设备,如在交通银行总行定采内选型框架内的,需按照照总行框架协议,根据协议价内设备型号、价格进行采购。请明确本次招标范围内哪些设备是在交通银行总行定采内选型框架内的,并请提供设备型号及价格信息。
答:根据《招标控制价》第48空调器、不间断电源设备、路由器(无线 AP)、交换机、防火墙、服务器等设备(明细具体详《框架协议设备清单》,已作为本补充通知附件上传),需按照交通银行总行硬件采购框架协议内指定品牌、型号、价格进行采购。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相应项目价格报价,无需下浮,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人在实施采购时按照甲方提供的框架协议进行采购。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五、其他资料”中附上《框架协议设备清单报价表》(格式可根据附件《框架协议设备清单》自行拟定),并保证《框架协议设备清单报价表》中各项目单价、总价与其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单价、总价一致,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2、招标文件P135,若发包人要求本工程创建福建省优质工程奖(闽江杯)。请明确本项目是否有创建福建省优质工程奖要求?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33、智能化系统技术要求文档中,有众多产品技术要求中有:★提供产品彩页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请问是投标时提供还是项目实施阶段提供?招标文件P73页,技术文件页数原则上不超过200页,若投标时提供,则技术文件页数将远远超出200页?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一、答疑部分”第21条。
34、招标文件P734页,本项目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文件不需要提供品牌及产品选型应答?
答:投标人可无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选用品牌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35、智能化系统技术要求提到的智能灯光控制系统、能源管理系统、建筑物信息化系统集成设备均未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体现,是否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智能灯光控制系统、能源管理系统、建筑物信息化系统相关灯光设备、电表、水表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36、招标文件第13页提到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以及提到计价软件名称及版本要求,能否提供一下具体的计价软件名称跟版本要求?
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投标计价软件测评与招投标衔接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2〕13号),投标人可使用测评通过的投标计价软件企业的对应软件名称及版本号,具体软件名称及版本号可查询闽建筑〔2022〕13号文附件。
37、本项目按照品牌表分为三个系统,三个系统相同的材料设备品牌表不一致,按照哪个系统的品牌表执行?如1、楼宇智能化工程面板、模块、六类非屏蔽线缆、光纤、配线架、管理线架的品牌为康宁、西蒙、睿迈;安防工程六类低烟无卤阻燃非屏蔽双绞线、光纤品牌为康宁、西蒙、睿迈,配线架、管理线架施耐德、康普、西蒙;机房工程综合布线康宁、西蒙、睿迈;2、楼宇智能化工程扩声系统扬声器品牌为ENEWAVE、D&B、QSC,扩声系统:话筒的品牌为PIEXUS、E-Nanne、BOKERSON,扩声系统:调音台品牌为ASHLY、Allen&Heath、Roland而安防工程品牌表中仅为扩声系统品牌为ITC、CRX、Atlas;3、安防工程中清单涉及视频设备,但安防工程中无相关品牌要求,是参考楼宇智能化的还是无品牌要求;4、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七:其他需要的说明信息化系统第13点,机房配套电气工程计入本次预算;是否可以理解为信息化系统中涉及机房部分的品牌,参照楼宇智能化工程的品牌,而非机房工程的品牌?
答:此次招标包含3个系统,请投标人参照相应系统参考品牌表执行。
38、投标清单报价中是否要考虑总承包服务费?
答:本项目不考虑总承包服务费。
39、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1、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2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2项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得2分】。 请问:①.资格项业绩是否计入? ②.若只有1项符合,是否得1分?还是必须2项符合,得2分。1项符合不得分?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一、答疑部分”第27条。
40、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如下:施工员:3人;根据闽建筑函[2022]35号规定,其中土建施工员2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请问:本项目为营业用房智能化、安防及机房工程,未涉及土建部分,且本次招标资质要求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未要求土建资质。要求2人的土建施工员与项目实施范围不符,是否可更换为全部为设备安装施工员?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一、答疑部分”第4条。
41、交通银行福州分行投标疑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招标文件P73需要土建施工员2人,本项目为智能化项目,不存在土建工程,此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三十二条(三)、(七),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建议去掉此条。 2、招标文件P64,类似业绩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由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许多项目验收仅有各单位的签字,无公章。此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三十二条(三)、(七),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建议去掉此条,或修改为有各单位的签字或盖章。 3、招标文件P64,要求“类似业绩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业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此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三十二条(三)、(七),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建议修改为提供对应证明资料即可。4、设备品牌表中有部分设备需要提供授权及质保,请问该文件是否能中标后提供?5、福建交行招标技术部分整合版 2021.11.7.pdf文件中,有部分设备需要提供证书、彩页、证明文件,请问该文件是否能中标后提供?
答:第1条答复如下:详见本补充通知“一、答疑部分”第4条。
第2条答复如下: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第3条答复如下: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第4条答复如下:详见本补充通知“一、答疑部分”第21条。
第5条答复如下:详见本补充通知“一、答疑部分”第21条。
42、商务部分 1、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4.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提到需提供“土建施工员2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因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此项要求提供土建施工员,稍显不合理,建议改为“设备安装施工员3人”。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一、答疑部分”第4条。
43、技术部分 1、技术文件要求按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 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进行编制,但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中,对技术文件的排版格式没有具体要求,请明确技术文件的排版格式是否有统一要求,如有烦请补充具体要求? 招标文件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提到“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但在附件里的智能化系统技术要求中,要求“投标时需提供由制造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请明确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供厂家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还是中标后再提供厂家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答:技术文件的排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无具体排版要求。厂家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要求详见本补充通知“一、答疑部分”第21条。
44、招标文件第2页,招标范围要求“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请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
答:相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已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发布。
45、招标人须知中,(2)在满足质保期二年的基础上,承诺增加三年延保年限的,得0.5分,承诺增加五年延保年限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是否为承诺维保增加至3年,得0.5分,承诺增加至五年的,得1分?
答:质保期相关评分标准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46、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实施难点4:系统集成平台应用,要求提供系统集成平台的关键界面截图及文字说明,招标清单中没有此清单项,请明确此项如何报价?另外,请明确集成平台的品牌、技术要求?
答:请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实施难点4相关回复详见本补充通知“一、答疑部分”第6条。
47、本控制价取定的材料设备品牌中,楼宇智能化工程JDG管品牌为正昌隆、宏际、中兴、宝星,金属桥架品牌为正昌隆、宏际、中兴、宝星。安防工程JDG管品牌为亿泰顺兴、开比吉、瑞鑫,金属桥架品牌为康贝儿、瑞鑫、华鹏。机房工程梯形桥架、镀锌线槽,网格桥架未给出取价品牌 楼宇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机房工程投标品牌选择JDG管,桥架是否统一为相同品牌材料?
答:此次招标涉及3个系统,不同的系统请参照相应相应系统参考品牌表执行。未提供参考品牌的可参照智能化工程。
48、材料设备品牌中,机房工程部分设备(断路器、防雷器、ATS等)备注授权及质保,请问此次投标过程中是否提供相关设备的授权及质保?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一、答疑部分”第21条。
49、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存在以下问题: 机房装修 根据建设单位回复:信息部中心机房装修全部由专业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该机房由二次装修施工单位施工至毛坯状态后移交(含防火门),信息化工程中的弱电专业均由信息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机房内智能化:综合布线、环境动力监控、大屏显示系统、KVM系统计入本次预算),其它装修工程均由二次装修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请明确,信息中心机房装修工程由哪方来实施?
答:信息中心机房装修工程由此次中标方单位实施。
50、招标文件P220,以下三条是报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相应单价85%的意思吗? (6)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85% (7)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费用85%; (8)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 设备单价, 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85%;
答:以上内容本项目不适用,删除招标文件第5章第3节投标报价第四点的(6)(7)(8)款内容。
51、招标文件P452,经查询海迈软件,福建省最新机械台班为2019年第3季度,此处是否写错? (2)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福建省 2021 年第 3 季度机械台班》。
答:本项目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明确为《福建省2019年第3季度机械台班》。
5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4.1.8 拟派出的施工 现场管理人员 最低资格和人 数要求 根据闽建筑函 [2022]35 号规定,其中土建施工员 2 人,设备安装施工员 1人;安全员即为取得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质量员为设备安装质量员。 问:本项目为智能化项目,土建施工员是否可以调整为电气施工员 。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一、答疑部分”第4条。
53、我司报名了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新营业用房智能化、安防及机房工程(施工)项目(招标编号:E3501030102100138002),对于招标文件第63页,条款号4.1.8中3名施工员中土建施工员2人有疑问。本项目为智能化项目,我司是设备安装施工员,是否可以?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一、答疑部分”第4条。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3.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1分):“拟派项目负责人作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造价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且该类似工程业绩若为投标人资格项与评分项中要求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之一的,得0.5分,该类似工程业绩非投标人资格项与评分项中要求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之一的,得1分……”修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作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造价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得1分……”。
2、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4.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第1点中“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的单项合同造价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3、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3.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4)维保事项“(1) 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IEC27001) 每具备一个证书得1分,满分2分”中的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不满足以上要求,本评分项不得分。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维保事项”评分标准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5、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4.2.19修改为: 34.2.19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规[2022]1号)第9条规定:九、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的,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在评标委员会完成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如有)评审、商务文件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等评标程序,签字确认评审结果后方可进行评标基准价计算参数(C、K值)的抽取。
(二)K值的抽取方法首先抽取整数位数值和0至9数值所对应的球号,然后再依次抽取确定整数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和小数点后第二位的数值。
7、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4.2.7修改为:34.2.7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不含分支机构,下同)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数据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中“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为: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 投标人须按榕建规[2022]3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在开标当日应未失效,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筑〔2021〕47号),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已缴存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50万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凭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州市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视为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9、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3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6人。
10、本项目修改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已作为本补充通知附件上传,请投标人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fzztb.com)自行下载,并根据重新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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