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龙井市房产管理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为委托方的吉林省龙井市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城中村)建设项目一期——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组织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YBLJ2017-GK-001号。 (二)项目内容: 1、采购范围及房源要求:拟集中采购龙井市区内成片开发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采购数量共计424套,采购总建筑面积约 23300平方米,投资约6407.5万元。 所购房屋产权清晰,手续齐全,房屋符合设计要求,配套完善,质量可靠。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满足住宅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要求。 房源必须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且具备行业规定。 注:期房达到已初验标准;现房已具有房屋产权证。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3)拟投入的房源手续合法,房源所在项目具有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 投标人须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招标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原件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招标文件获取 (一)报名地点: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科(六楼) (二)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1日起至2017年1月18日,每日上午8:30时到16:30时(北京时间) 到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科(六楼)取招标文件并携带以下文件: (三)咨询服务电话:0433-5039605。 三、投标文件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 2 月4日 9时30 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二)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四、相关事宜 (一)开标地点: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开标一厅(地址:龙井市海兰路)。 (二)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 交款方式: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汇款或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井支行 帐 号:0790402011015200008516 财会室联系电话:0433-5039603 交款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交款信息到达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户的时间为准。跨行交纳保证金会有到账延迟可能,请投标人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1-2天交纳保证金)。 (四)履约保证金 金额:中标总金额的5 %。 交款时间与方式: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合同签订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采购执行机构不再收取成交人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作履约保证金。 (五)信息发布 本邀请函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龙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特别提醒 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一律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龙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发布,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相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务请广大投标人注意及时了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应自行负责。 2.《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空格投标人必须按实填写,无内容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同时,采购文件本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供招标人参考,由招标人自行考虑和选择,并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招标人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招标人选用。 五、联系方式
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2017 年1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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