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询价公告: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临建设施工程
混凝土化粪池木工加工场守卫设施照明线路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基础悬挂机构首层地面前支架仪器平面灯成品保护工程试车作业人员工资建设工程施工上支架隔油池起重机械及设备土建主体工程生活区与其他区域分隔围挡清扫场地工具施工照明施工图设计现场文明施工排水管复核检测电热水器临时设施临建设施工程彩钢结构制安大临等设施搭建采暖排水用设备垃圾存放点安全环保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主道路机械设备围墙外立面粘贴饰面工程建设劳务分包内墙满贴面砖标准旗台模板刷脱模剂钢筋场标准化工地供热材料设备外墙白色涂料水泥浆结合层护理中心建设槽明敷标养室模板安拆1200mm高砖砌花栏墙底座生活区厨房污水井渣土回填砂结石垫层起重设备劳务作业墙体员工实名制通道劳动防护用品预制钢筋混凝土防尘覆盖照明安装车辆清晰系统工程变更分包工程施工地砖铺面变径UPVC接头铜质阀门生活区公共卫生间消防设备压力容器联动试车直径70mmUPVC管施工现场材料库直径110mmUPVC管设备安装调试钢筋制安预制混凝土洗菜池线槽安装作业前风险辨识配电柜预埋钢板混凝土基础门卫室装运洒水找平厕浴成品隔断放样工伤保险工程保修铺填标牌机械碾压生活区宿舍电气管线充电电线穿设安全施工直径20mmPPR管排水网蹲便器220V/5孔系统安装安装工程脚手架直径50mmUPVC弯头饮水间架工环境保护完成设计图纸交底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急预案钢质阀门室外台阶土方挖填现场测量生活区餐厅员工实名制建筑吊篮支架花岗岩贴面旗台工程师安全教育培训待安装设备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加工区70型彩色钢柱防风防汛防震卸车重新检验屋顶安全环保管理污水沉淀池防尘设备设施插座线路标识水篦砖基础砌体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杆劳务人员工资池内填土进出场大门垃圾堆场砖墙扫地杆护栏道路硬化使用维护施工设备供冷体统农民工工资支付混凝土柱墩混凝土纵缝涂沥青油风险分级管控养护人员进出厂吊运安装进场道路钢结构加工棚抹平单联开关抹光暖加工棚标语施工组织设计模板支设图纸会审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安全生产条件窗为60系列断桥铝合金给排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总包工程收面开关安装文物拉毛升降机直径50mmUPVC管卫生洁具废料堆场土方工程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保修成品半成品堆放场永久设备对分包人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主体结构室内顶棚粗砂找平直径70mmUPVC弯头门窗地漏钢结构大门配重块钢结构亚克力字装饰木工场储藏室日常维护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矿棉板模板制作地基基础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上水跑水立杆C20垫层环境监测设备蒸压加气块墙砌体贴花岗岩环境净化设备屋面防水工程扫雪修复上下水管线古树名木燃料警告标志临时用电生活区洗浴间砌筑花池预埋件给水内外墙为110mm厚岩棉夹心彩钢结构基础梁人工费用探伤检测装卸堆放料具洗车水沉淀池工字钢悬挑层脚手架办公区房间挡水台等防护设施门楼装饰挖土方进出场清洗系统混凝土地面垫层不锈钢旗杆保洁深化设计临时建筑作业指导书内外抹灰葡萄图浇筑工程竣工施工场地的管理电缆穿设无缝镀锌钢管养老保险降尘喷淋系统插座安装喷绘粘贴保驾护航不锈钢龙骨夹心透明牌查验塔吊场地平整钢筋加工场小区道路圆20mmPVC线管砼水泥浆捣固绿化硬化占地施工蓝图彩色波纹板质量检查与验收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yjt2022-25
预算金额350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经理0371-60612958
中标联系人周永康
公告正文
询价通知书编码: |
2022120597 |
询价通知书名称: |
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临建设施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刘经理 |
采购联系人电话: |
采购联系人传真号: |
采购联系人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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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一公司 询价公告 一、询价编号:LYYJT2022-25 二、采购内容概述:
临时建筑
三、报价方式: 1.被邀请的供应商请自行登录中国铝业公司电子采购交易系统,在本询价书要求的报价截至时间之前进行在线报价。交易系统网址如下:http://ec.chalieco.com:5835 2.请各供应商严格按照询价书要求报价,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相关采购联系人。 四、采购组织单位: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一公司
公告时间:202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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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报价要求 |
1 |
工程施工 |
件 |
1.0000 |
0.09 |
2022-12-17 |
技术标准:计量方式:付款方式:送货地点:工程部位:收料人姓名:联系方式: |
附件: | 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临建设施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临建设施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
附件: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临建清单.xlsx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临建清单.xlsx |
目录二〇二二年十月招标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采购编号:LYYJT2022-25竞争性谈判文件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临建设施工程
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临建设施工程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四章合同……………………………………………………26第三章响应性文件格式……………………………………………14第二章谈判须知……………………………………………………4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2
临时建筑:3、采购内容:2、采购编号:LYYJT2022-25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临建设施工程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采购计划,我单位针对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临建设施工程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
(6)生活区垃圾存放点:占地面积20㎡,基础为200mm厚砂结石垫层,120mm厚C20混凝土找平压光,300mm厚加气混凝土块墙1500mm高。(5)生活区洗浴间:基础为200mm厚砂结石垫层,120mm厚C20混凝土找平压光;主体为110mm厚岩棉夹心彩钢结构,地面为300mm*300mm防滑砖。(4)生活区餐厅、饮水间:建筑面积58.32㎡,基础为200mm厚砂结石垫层,120mm厚C20混凝土找平压光;主体为110mm厚岩棉夹心彩钢结构,地面为300mm*300mm防滑砖。(3)生活区公共卫生间:建筑面积58.32㎡,基础为200mm厚砂结石垫层,120mm厚C20混凝土找平压光;主体为110mm厚岩棉夹心彩钢结构,地面为300mm*300mm防滑砖,共计40个蹲位,1.8m高厕浴隔断分隔。(2)生活区厨房:建筑面积54㎡,基础为500mm高钢筋混凝土,主体为300mm厚加气混凝土块墙,双面抹灰,内墙满贴面砖,外墙滚刷涂料,屋面为110mm厚岩棉夹心彩钢结构,地面为200mm厚砂结石垫层,120mm厚C20混凝土找平300mm*300mm防滑砖。(1)生活区宿舍:建筑面积388.8㎡,基础为200mm厚砂结石垫层,120mm厚C20混凝土找平压光;主体为110mm厚岩棉夹心彩钢结构。
(3)办公区绿化、硬化、围墙、旗台:(2)生活区与其他区域分隔围挡:做法同(1),围长110米。(1)与原医院办公区分隔围挡:基础为400mm*400*800mm混凝土(C20),预埋200mm*200mm*10mm钢板,立柱为2700mm高100mm*100mm方管加焊圆形不锈钢柱帽,挡板为2500mm高4mm厚彩色波纹板,围长182米。临时设施:(8)门卫室(24㎡)、材料库(58.32㎡)、标养室(19.44㎡),基础为200mm厚砂结石垫层,120mm厚C20混凝土找平压光;主体为110mm厚岩棉夹心彩钢结构。(7)办公区房间:建筑面积270.72㎡,砖砌基础300mm高,房心回填200mm厚砂结石碾压找平,120mm厚C20混凝土垫层;主体为110mm厚岩棉夹心彩钢结构,地面为800mm*800mm地砖。
(7)化粪池2座、隔油池2座、污水沉淀池2座:50m3、预制钢筋混凝土(6)进出场大门2座,立面面积64㎡,钢结构亚克力字装饰;围墙外立面粘贴饰面:60㎡,喷绘粘贴;标牌、标语、标识:50㎡不锈钢龙骨夹心透明牌钢筋加工场:硬化占地260㎡,其中建棚140㎡;木工加工场:硬化占地400㎡,其中建棚100㎡;成品半成品堆放场:硬化占地200㎡,其中建棚100㎡;(5)钢筋加工场、木工加工场、成品半成品堆放场:(4)生活区、办公区、加工区、材料库等区域的给排水、采暖、电气、照明、消防等设施,总面积1082.4㎡。绿化面积:150㎡;硬化面积:1087.3㎡,200mm厚砂结石碾压找平,150mm厚C20混凝土垫层;1200mm高砖砌花栏墙160米;花岗岩贴面旗台一座三根12米长直径150mm不锈钢旗杆。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完成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能力;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能力,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内容。二、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10)员工实名制建筑、设施。(9)环境保护:进出场清洗系统2套,环境监测设备2套,环境净化设备3套(8)进出场道路硬化:主道路宽6米,支路宽4米,回转半径15米,总面积898㎡,300mm厚砂结石压实找平,300mm厚C30混凝土面层分隔。
1、谈判文件发放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7日—2022年12月22日,上10:00-12:00,下午14:30-17:00(公休及节假日除外)。三、谈判文件发放及报名信息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承建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出具同意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安全管理的《安全底线承诺书》。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谈判时间:同“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谈判时间及地点谈判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高新区河南汉威物联网科技产业园7号楼6楼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3日11:00分之前(北京时间)四、谈判文件接收信息2、谈判文件发放地点:郑州市高新区河南汉威物联网科技产业园7号楼6楼
联系人:王老师招标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七、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铝电商平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EKP网站上发布。六、发布公告的媒介谈判地点:郑州市高新区河南汉威物联网科技产业园7号楼6楼
一、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A、说明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谈判须知电话:0371-60612958
项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临建设施工程 | |
采购内容 | 临时建筑:生活区宿舍、厨房、公共卫生间、餐厅、洗浴间、垃圾存放点、办公区房间、门卫室、分隔围挡、办公区绿化、硬化、围墙、旗台、生活区、办公区、加工区、材料库等区域的给排水、采暖、电气、照明、消防等设施、钢筋加工场、木工加工场、成品半成品堆放场、进出场大门、2座化粪池2座、隔油池2座、污水沉淀池2座、进出场道路硬化、环境保护、员工实名制建筑、设施等工作内容。 | |
合格供应商 |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能力,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内容。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完成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能力;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招标答疑 | 招标人不再组织标前答疑会 | |
谈判文件的澄清 | 投标截止日期2日前送至或传真至招标人 |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
响应性文件装订 | A4页面、左边装订,胶装; | |
响应性文件份数 | 响应性文件一式贰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 |
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谈判时间) | 时间:2022年12月23日11:00分(北京时间)地点:郑州市高新区河南汉威物联网科技产业园7号楼6楼 | |
谈判工作组 | 谈判工作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抽取参照招标评标专家委员会组建办法执行。 | |
预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 谈判工作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在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前提下,按报价从低到高的原则确定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并提交谈判结果报告。 | |
确定中标人 | 招标领导小组根据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及谈判建议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 | |
合同签订 |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 | |
近 年 | “近年”为“近三年”,是指2019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 |
补充资料递交 | 投标人提供的补充资料均需在谈判工作当日谈判会议结束前提供,投标人在评标会结束后递交的任何补充、澄清、说明、证明、承诺等资料均不再给予认定,投标人自行承担未能按时提供上述资料造成的后果。 | |
投标保证金 | 关于谈判保证金的说明:1.购买标书费:500元;2.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3.递交方式:标书费和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以转账的形式递交,需将《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转账凭证做入响应性文件或谈判文件中即可。逾期递交保证金或非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其响应性文件或谈判文件为无效文件;4.账户信息如下:户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帐号: 955885020000063218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注:汇款时务必在备注栏或附言栏中注明“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临建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 | |
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 | 伍佰元整(汇款账户同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 |
封套上写明 | 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临建设施工程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在2022年12月23日11时 00分前不得开封 | |
付款方式 | 中标后双方协商。 | |
采购控制价 | 暂定总价:3500000元 |
二、谈判单位资格条件4、竞争性谈判以各投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签的顺序确定谈判顺序,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为2次。成交原则:谈判工作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工作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本次竞争性谈判分为两轮报价,谈判响应人谈判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得高于项目控制价且不公开;第二轮成交价以最终报价为准。3、谈判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谈判地点为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汉威物联网科技产业园7号楼6楼会议室。2、谈判时间定于2022年12月23日11时00分时进行,1、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临建设施工程
谈判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特点和要求编制而成,并作为编制响应性文件的依据,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制定B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人应承担自身所有与谈判活动有关的费用,不管谈判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谈判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三、谈判费用同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
1、投标人在收到谈判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招标机构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在收到谈判文件1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招标机构提出,答复将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机构亦可出于本身的需要,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可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谈判文件的收受人。所有答复、澄清以及修改的内容均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二、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4、响应性文件格式3、合同2、投标人须知1、竞争性谈判公告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和提交响应性文件,并保证所提交响应性文件的真实性,以确保响应性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一、编制原则:C响应性文件编制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响应性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我单位可以视本项目具体情况,延长谈判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3、谈判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谈判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2、投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以传真方式向我单位风控部回函确认,否则视为收到。
5、拟派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4、有关资格证明3、谈判保证金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1、竞争性谈判报价表二、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2、如本文件表格中的栏目与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投标人可按照同一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给定的项目内容不得减少。1、谈判文件对响应性文件有格式要求的,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三、响应性文件格式※注:以上内容中要求附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另有部分图表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响应性文件格式。7、响应人认为其它必要的内容6、投标人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表
D、响应性文件的递交4、响应性文件中不应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响应性文件正本和副本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亲笔签署或印署和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规定进行签字或印鉴和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报价。2、响应性文件中的报价金额(含小写和大写)可以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或炭素墨水书写,但报价金额不得涂改。1、投标人按谈判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1份。每份响应性文件封面注明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同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副本内容可以用正本内容的复印件形式提供。电子版为正本的全部内容。四、响应性文件编制要求
(3)注明下列识别标志;(2)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1)项目名称2、包封上都应写明:1、投标人应将响应性文件的正本、副本一个包装内。一、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性文件。二、迟交的响应性文件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响应性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承担责任。3、所有响应性文件的包装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B、2022年12月23日11时00分前不得开封。A、项目名称。
递交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一、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20000元整作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F、投标保证金二、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适当延长其有效期。一、响应性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有效期为60天。E、投标有效期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由招标人罚没;(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性文件;四、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不退还:三、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性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
如有以上三种情况之一发生,将取消该投标人的谈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3、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招标人、谈判小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2、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人的相关工作人员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G、报价注意事项(4)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1、递交响应性文件的投标人按投标签到逆顺序为谈判顺序;二、谈判程序:谈判小组依法由相关专家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谈判小组对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审。一、组建谈判小组:H、谈判4、投标人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活动,并携带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证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7、投标人澄清、修改、补充和完善的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递交。6、投标人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逐一澄清、修改、补正和完善,并可对原响应性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使之符合谈判文件要求。5、谈判小组首先对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性文件进行审查,并可提出需要投标人澄清、修改、补正和完善的内容以及有关问题。4、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3、谈判内容包括投标人阐述其施工组织方案和商务文件的响应情况、所报价格等以及谈判小组认为存在偏离或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2、按照投标签到逆顺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
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施工组织方案是否贴合需求且合理可行;投标人在响应性文件中提交的商务和技术文件是否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三、谈判原则9、谈判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请各投标人分别进行保密性价格谈判,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谈判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8、谈判过程中,如果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变更,招标人将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使每个投标人均有同等机会根据修改后的谈判条件提交新的方案。
1、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工作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前提下,按报价从低到高的原则确定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并提交谈判结果报告。二、中标单位的确定:一、评审方法:合理低价法。在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条件下,以最低报价为中标单位。(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除外。)I、评审投标人报价是否合理。比较谈判报价,列出报价比较表;投标人拟建立的团队配备是否合理可行;
1、投标人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参与本次谈判的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书处理:J、无效报价情形三、价格评分表3、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依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确定中标人。两级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根据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及谈判建议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
2、谈判单位递交的响应性文件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按废标处理。1、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K、废标条款4、通过谈判后,投标人仍然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3、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现场不能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的;2、谈判文件给定格式中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印鉴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而响应性文件正本中缺少其一的;
1、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二、签订合同:2、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对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单位放弃项目,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中标结果同时在中铝电商平台上公示。一、中标通知:L、授予合同
1、如果中标人不能按上述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三、履约保证金5、中标通知书、谈判文件、中标单位的响应性文件及澄清文件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4、中标单位不得采取转让、转包方式履行合同。3、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对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单位放弃项目,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谈判文件及其补充通知、中标单位的响应性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和履行承诺的依据。
3、网上竞争性谈判时含税金额填写竞争性谈判总价或暂估总价(见下图)。2、网上报价请竞争性谈判单位登录http://ec.chalieco.com:5835/网址进行报价,网上报价必须和纸质版标书报价一致,否则作为废标处理。1、竞争性谈判人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企业成本、市场行情自主进行竞争性谈判报价。网上竞争性谈判报价2、中标人若未能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按国家规定进行返工,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造成的损失和后果。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 | 含税单价:下浮<变动幅度:计算下调<价格调整:元计算 |
序号1 | 物料编码56180410599239 | 物料描述工程施工 | 计量单位数量件 | 含税单价0.000000 | 含税金额0.00 | 不含税单价0.000000 | 不含税金额0.00 | 税率0.17 | 税率0.17 | 税额0.00 | 运杂费(总额)0.00 | 运杂费(总额)0.00 | 总金额0.00 | 交货期2017-03-10 | 交货期2017-03-10 | 交货期2017-03-10 | 质量技术说明 | 质量技术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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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副本封面及扉页格式:第三章响应性文件格式6、竞争性谈判人应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压缩上传,商务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上传,技术标可以上传word或PDF版本。5、网上竞争性谈判报名必须填写竞争性谈判报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中标结果通知书我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开标后3-10个工作日发送,不在另行通知。4、网上附件上传每个不超过100M,可以分开压缩上传。附件上传必须要求压缩包上传。
投标人:(盖单位章)项目编号:LYYJT2022-25响应性文件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临建设施工程
工程名称: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临建设施工程第一轮投标报价表附表1:竞争性谈判报价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地址 |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固定综合单价(含税) | 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辅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扬尘治理费等组成。 | 暂定总报价(元) | 元 | ||
报价范围 | 本招标文件范围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 ||||
承包方式 | 专业分包 | ||||
工程质量承诺 | |||||
工期 | 按业主要求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对报价需要说明的问题 |
工程名称: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临建设施工程第二轮投标报价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签章)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地址 |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固定综合单价(含税) | 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辅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扬尘治理费等组成。 | 暂定总报价(元) | 元 | ||
报价范围 | 本招标文件范围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 ||||
承包方式 | 专业分包 | ||||
工程质量承诺 | |||||
工期 | 按业主要求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对报价需要说明的问题 |
1)法定代表人证明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备注:第二轮报价不用封在标书内,到现场单独报价。此行字体报价时不用体现。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签章)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地址:单位性质:谈判申请人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址)的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申请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2)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特此证明。系的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地址: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1、在递交的《响应性文件》中有虚假内容的;我公司承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全部没收:总额元投标保证金,大写: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于2022年月日(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递交了(项目名称)响应性文件。投标人已向招标人提交:致:招标人名称3、谈判保证金
投标人:(盖单位章)6、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5、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因投标人的不合理行为而受到损害时;4、投标人代表未出席开标会议或开标时被三次提名而无投标人代表应答的(自动弃权);3、中标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的;2、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此处粘贴转账凭证此处粘贴转账凭证年月日电话: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8、响应人认为其它必要的内容7、施工组织设计6、投标人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表5、拟派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见附表,附人员资格证件复印件)(应附公司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件及其他响应人认为应附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有关资格证明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管理机构附表1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备注 |
姓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项目规模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附表2(四)拟派至本工程的特殊岗位人员一览表(三)拟派至本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岗位 | 学历 | 从事专业 | 专业年限 | 职称 | 业绩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岗位 | 学历 | 从事专业 | 专业年限 | 职称 | 业绩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结构类型 | 建筑面积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开工-竣工日期 | 建设单位 | 联系人及方式 | 项目描述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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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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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拟中标单位综合评分合计平均数,作为本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据。工程名称: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临建设施工程综合评分表注:以上表格不够时可另附页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竞争谈判单位名称 |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
综合报价80分 | 以最低报价为基数得满分,比最低报价每高出0.5%,扣1分 | |||
工期承诺1分 | 满足要求得满分,不能满足为零分 | |||
质量承诺1分 | 满足要求得满分,不能满足为零分 | |||
施工业绩5分 | 有效施工业绩每个1分,最多5分 | |||
拟投入人员5分 | 拟投入人员相对各家从多至少,得5~1分 | |||
拟投入设备2分 | 拟投入主要设备相对满足要求,得2~1分 | |||
施工措施6分 | 有安全、质量、进度保障措施分别得2~1分 | |||
标段合计 |
住所:郑州市淮河路36号承包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协议书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LYZYFB(2022-**)
承包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分包人: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签订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汉威物联网科技产业园7号楼6楼 |
一、分包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河南测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法定代表人:住所:分包人:法定代表人:周永康
(2)生活区厨房:建筑面积54㎡,基础为500mm高钢筋混凝土,主体为300mm厚加气混凝土块墙,双面抹灰,内墙满贴面砖,外墙滚刷涂料,屋面为110mm厚岩棉夹心彩钢结构,地面为200mm厚砂结石垫层,120mm厚C20混凝土找平300mm*300mm防滑砖。(1)生活区宿舍:建筑面积388.8㎡,基础为200mm厚砂结石垫层,120mm厚C20混凝土找平压光;主体为110mm厚岩棉夹心彩钢结构。临时建筑:1、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分包工程地点:呼和浩特市民政福利园内分包工程名称: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临建设施工程
(8)门卫室(24㎡)、材料库(58.32㎡)、标养室(19.44㎡),基础为200mm厚砂结石垫层,120mm厚C20混凝土找平压光;主体为110mm厚岩棉夹心彩钢结构。(7)办公区房间:建筑面积270.72㎡,砖砌基础300mm高,房心回填200mm厚砂结石碾压找平,120mm厚C20混凝土垫层;主体为110mm厚岩棉夹心彩钢结构,地面为800mm*800mm地砖。(6)生活区垃圾存放点:占地面积20㎡,基础为200mm厚砂结石垫层,120mm厚C20混凝土找平压光,300mm厚加气混凝土块墙1500mm高。(5)生活区洗浴间:基础为200mm厚砂结石垫层,120mm厚C20混凝土找平压光;主体为110mm厚岩棉夹心彩钢结构,地面为300mm*300mm防滑砖。(4)生活区餐厅、饮水间:建筑面积58.32㎡,基础为200mm厚砂结石垫层,120mm厚C20混凝土找平压光;主体为110mm厚岩棉夹心彩钢结构,地面为300mm*300mm防滑砖。(3)生活区公共卫生间:建筑面积58.32㎡,基础为200mm厚砂结石垫层,120mm厚C20混凝土找平压光;主体为110mm厚岩棉夹心彩钢结构,地面为300mm*300mm防滑砖,共计40个蹲位,1.8m高厕浴隔断分隔。
(4)生活区、办公区、加工区、材料库等区域的给排水、采暖、电气、照明、消防等设施,总面积1082.4㎡。绿化面积:150㎡;硬化面积:1087.3㎡,200mm厚砂结石碾压找平,150mm厚C20混凝土垫层;1200mm高砖砌花栏墙160米;花岗岩贴面旗台一座三根12米长直径150mm不锈钢旗杆。(3)办公区绿化、硬化、围墙、旗台:(2)生活区与其他区域分隔围挡:做法同(1),围长110米。(1)与原医院办公区分隔围挡:基础为400mm*400*800mm混凝土(C20),预埋200mm*200mm*10mm钢板,立柱为2700mm高100mm*100mm方管加焊圆形不锈钢柱帽,挡板为2500mm高4mm厚彩色波纹板,围长182米。临时设施:
(9)环境保护:进出场清洗系统2套,环境监测设备2套,环境净化设备3套(8)进出场道路硬化:主道路宽6米,支路宽4米,回转半径15米,总面积898㎡,300mm厚砂结石压实找平,300mm厚C30混凝土面层分隔。(7)化粪池2座、隔油池2座、污水沉淀池2座:50m3、预制钢筋混凝土(6)进出场大门2座,立面面积64㎡,钢结构亚克力字装饰;围墙外立面粘贴饰面:60㎡,喷绘粘贴;标牌、标语、标识:50㎡不锈钢龙骨夹心透明牌钢筋加工场:硬化占地260㎡,其中建棚140㎡;木工加工场:硬化占地400㎡,其中建棚100㎡;成品半成品堆放场:硬化占地200㎡,其中建棚100㎡;(5)钢筋加工场、木工加工场、成品半成品堆放场:
金额:大写:,小写:元。二、分包合同价款施工图纸或报价共同或单独所列项目内容均包含在内)。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包括分包方为实施和完成分包本工程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工期、质量、安全、一次验收合格、文明施工、运输及损耗、装卸、个人所得税、劳务税以及本合同一切风险、完工后的场地清理费。双方确定的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再以任何形式调整;综合单价不受任何政策性调价或市场价格波动因素的影响;本工程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除甲方另行分包)的全部项目,费用漏报或少报均不予另行计算。固定单价,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明细表。2、计价方式:(10)员工实名制建筑、设施。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四、工程质量标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工期满足业主总体工期要求。竣工日期:开工日期:三、工期
5、本合同专用条款;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3、分包人的报价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1、本合同协议书;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承包人及分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生效。合同订立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汉威物联网科技产业园7号楼6楼。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十、合同的生效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承包人:(公章) | 分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634XA地址:郑州市淮河路36号邮政编码: 450000法定代表人: 周永康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广场支行账号:4100152303505250097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 |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当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当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当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当承担的责任。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1)本合同协议书;2.1合同文件应当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当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6)本合同通用条款;(5)本合同专用条款;(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当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3.1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当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当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当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4.1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当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当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4、图纸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当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当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承包人应当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当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当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5、总包合同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当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6.1承包人指令6、指令和决定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当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当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当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当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当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当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当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7、项目经理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当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6.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8.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8、分包项目经理7.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当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4项目经理应当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当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当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9.1承包人应当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9、承包人的工作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当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0、分包人的工作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承包人应当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4)分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当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1)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当立即通知承包人;10.1分包人应当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当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尽快撤离现场。11、总包合同解除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8)分包人应当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当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6)分包人应当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当提供方便;
12.3分包人应当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12、转包与再分包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当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4、工期延误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3、开工与延期开工三、工期
(6)不可抗力的原因;(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16.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6、工程竣工15.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15、暂停施工14.2分包人应当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17.1分包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7、质量检查与验收四、质量与安全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当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1分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18、安全施工17.4分包人应当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当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当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当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19、合同价款及调整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0.1分包人应当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当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0、工程量的确认19.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19.4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当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当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当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21、合同价款的支付20.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22.1分包人应当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22、工程变更六、工程变更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3、竣工验收七、竣工验收及结算22.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当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当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当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当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4、竣工结算及移交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23.2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当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当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当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6、违约八、违约、索赔及争议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25、质量保修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当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当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27、索赔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当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当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28、争议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当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当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应当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上列损失应当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1)人员的伤亡;29.1除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当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29、保障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1承包人应当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30、保险上列损失应当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29.2承包人应当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当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当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1、担保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3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当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当商。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当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当的材料设备。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当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32、材料设备供应当十、其他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当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当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34、不可抗力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当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当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33、文物
35.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35、分包合同解除除上述约定的不可抗力外,发生双方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或不能预见的重大情势变更情况,导致合同继续履行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37、合同份数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9.2双方通知地址如下:39.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39.通知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8.补充条款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联系地址:郑州市淮河路36号传真:邮箱:电话:联系人:周永康承包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传真:/邮箱:电话:联系人:分包人: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三部分专用条款39.6按照本条约定地址发出的文件,被送达方未反馈是否收悉且按照第39.5款的约定无法判断是否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第5日视为送达之日。39.5因一方提供的通知地址不准确、通知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39.4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39.3上述通知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
1.5、通用条款中“承包人”为专用条款内的“承包人”和“受委托管理方”的合称。1.4、“分包人”是指,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3、“受委托管理方”是指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是承包人根据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授权委托的下属单位,代表承包人根据授权委托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管理。1.2、“承包人”是指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1、“发包方(业主)”是指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词语定义
(4)本合同专用条款;(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1)本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8)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7)本合同通用条款;(6)合同履行过程中,受委托管理方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5)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工程付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4.1受委托管理方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4、图纸分包人向受委托管理方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年/月/日。受委托管理方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年/月/日;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规范和现行的行业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规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其他相关法规。若各标准规范要求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颁布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部颁规章及工程所在地得地方法规、规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5其他约定:分包人要对图纸等技术资料保密,分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工程竣工后,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受委托管理方。如分包人将图纸等技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分包人将承担一切由此给受委托管理方和发包方(业主)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由分包人承担。4.2受委托管理方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由分包人承担。受委托管理方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1套施工蓝图。
安全负责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技术负责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商务合约副经理:性别:年龄身份证号:;项目生产经理:性别:年龄:身份证号:;项目经理:性别:年龄:身份证号:;7、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
安全负责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质量负责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技术负责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施工现场负责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8、分包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以书面的方式进行移交;9.1受委托管理方应当完成下列工作:9、受委托管理方的工作(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资料管理员: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材料领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1)负责项目的总包管理工作,对分包工程承担全面管理责任。对分包人执行本合同的全过程进行监控。9.4、受委托管理方的工作和义务9.3、承包人委托所属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为受委托管理方,代表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受委托管理方负责人为该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人:张涛(受委托管理方总经理)性别:男年龄:51岁。质量安全负责人:李志群(受委托管理方分管质量与安全的领导)性别:男年龄:47岁,商务合约管理负责人:李明江(受委托管理方分管风控与成本管理领导)性别:男年龄:53岁。(6)双方约定受委托管理方应当做的其它工作:/。(3)受委托管理方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塔吊、升降机由受委托管理方承担;(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根据受委托管理方的要求;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分包人进场七日内;
(7)对分包人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购置的施工材料进行确认,受委托管理方的确认并不能免除分包人应该承担的责任。(6)按合同约定及承包人管理制度及时支付分包人工程款项。(5)受委托管理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分包人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4)受委托管理方的指令、通知分包人应予执行,如分包人未执行给受委托管理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承担。(3)直接来自发包方(业主)、监理工程师关于本工程的书面指令,须经过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书面签字认可后才能生效。其他牵扯到法律效力的工程文件,必须由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签字,同时加盖受委托管理方公章后,方可生效。(2)向分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受委托管理方管理人员职能分配及联系方式。
(2)分包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按受委托管理方要求的时间;受委托管理方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自受委托管理方收到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后7天内。(1)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施工开始前,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分包人在项目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委托管理方,由受委托管理方及时会同发包方(业主)、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分包人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10.1分包人应当完成下列工作:10、分包人的工作(9)双方约定受委托管理方应做的其它工作:/。(8)水、电接口:受委托管理方提供。
分包人无正当理由并未征得受委托管理方的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管理团队主要人员,否则,每发生1人次,分包人应向受委托管理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每月出勤不少于25天,离开工地时应向受委托管理方负责人请假,出勤不满25天的,分包人向受委托管理方按每人每日500元标准支付违约金。10.4分包人必须配备受委托管理方认可的与本合同工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作业人员,并向受委托管理方以书面形式提供分包人管理人员职能分配及联系方式。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提交复印件报受委托管理方备案。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管理人员一致。(详见附表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10.3分包人应书面确认和授权分包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如人员发生变动,分包人应及时变更书面授权。(5)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当做的其它工作:分包人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清。(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分包人负责己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和丢失,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和处理;工期不予顺延。(3)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每项单位工程施工前;受委托管理方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自受委托管理方收到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在任何时候如果受委托管理方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展与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根据受委托管理方的要求,分包人应编制修改施工进度计划,同时提供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而对施工进度计划所采取的措施,并服从受委托管理方总体进度安排;
10.8分包人负责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楼层、场区出入口、场区周边市政道路等范围内的清扫、保洁;雨雪天气场区及场区周边市政道路扫雪和排水(包括清扫场地工具及排水用设备)。负责施工区域防尘覆盖(材料分包人提供)、围墙周边降尘喷淋系统的使用维护(维护材料受委托管理方提供)。负责按受委托管理方要求建立定点垃圾堆场、废料堆场,并及时清理外运。交工前施工现场应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10.7分包人按合同规定及被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进度安排来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确保质量,确保安全。10.6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分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当地有关要求和工程需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施工。10.5分包人必须保证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保存备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如有内容、时间变更,必须及时提供给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分包人必须配备受委托管理方认可的与本合同工程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报的施工机械一致。受委托管理方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10.13现场大临等设施搭建由受委托管理方统一规划布置。分包人必须服从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对总平面管理和现场平面管理的要求,必须按受委托管理方批准的搭建方案实施,分包人承担费用。10.12项目开工前,受委托管理方向分包人提供项目的施工图,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分包人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分包人应在每项单位工程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书交受委托管理方及监理工程师确认,经确认后的作业指导书和措施并不能解除分包人的责任。分包人应建立完善的质保体系并在整个工程建设中维持其正常运行。10.12分包人在开工前根据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的要求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重大施工方案,并按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10.11分包人保证具有符合发包方(业主)要求的、承包其工作范围内工作的相应资质条件,并对其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10.10分包人在其承建施工现场以承包人的名义设立“七牌一图”,现场文明施工等宣传牌、标语、形象宣传必须按照受委托管理方的统一规定进行设置,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0.9分包人采购材料、雇佣施工人员、租赁施工设备等可能形成债务和责任的业务不得以受委托管理方的名义进行,受委托管理方不承担分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形成的任何债务及责任。
10.20在分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金属材料焊接部位进行探伤检测的基础上,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有权委托权威检测单位进行复核检测。对检测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由分包人负责处理,发生费用分包人承担。10.18分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现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在受委托管理方指导、监督下建立完善管理体系,承担对本合同工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控制职责。10.17分包人须接受当地质量监督机关、质量监理、发包方(业主)、承包人及受委托管理方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技术标准、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设备制造厂商的安装说明书等有关标准进行施工,接受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委派及合同规定的现场施工指导、设备安装调试专家指导。10.16负责从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现场材料、设备仓库所领用的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供应材料、设备出库的装运和施工区域运抵地的卸车工作。10.15分包人应加强管理,有关混凝土、机械设备、渣土管理、车辆和人员进出厂、防风防汛防震、文明施工、现场测量及标准化工地等工作均须按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现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10.14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含压力管道和特殊介质管道等)、消防设备(含电子报警装置、辐射设备、防爆设备以及其他特殊装置)等特种设备,分包人在施工安装之前按政府有关法规告知、报检,并办理安装及验收手续。
10.26由受委托管理方指定的电源、水源(建筑红线边缘)引至施工场地及生活区并承担费用。10.25在受委托管理方领导下分包人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发生伤亡事故后严格按照《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受委托管理方报告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分包人不得漏报、谎报、拖报、瞒报事故。由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及对受委托管理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10.24分包人遵守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在现场颁布的一切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受委托管理方在现场的统一调度。10.23本工程属于分包人承包项目,分包人负责本合同工程施工。严格按照主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和安全要求完成任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各种现场管理制度和安全规定,接受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定期检查,杜绝所有伤亡事故的发生。如果在合同执行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任何违反本合同、主合同所造成发包方(业主)对承包人罚款、扣押兑付保函或承包人任何其他形式的损失,由分包人按损失的1.3倍承担,受委托管理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中扣出。10.22分包人在其施工现场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现场排水系统畅通。10.21工程竣工后,分包人须按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要求及时、无偿地将所建临时建筑、自有物资全部拆除并撤离现场,做到工完场地清。分包人如逾期不迁,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有权强制清场,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4、工期延误三、工期10.29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分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条款,造成受委托管理方损失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必须赔偿受委托管理方有关损失。10.28完成主合同中规定的确属分包人工作范围内的其他事项。10.27分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转包,如有此情况发生,按《合同解除》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17.5工程质量应不低于主合同对本合同工程约定的质量标准。17.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合格。17、质量检查与验收四、质量与安全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发包方(业主)原因影响工程的关键工序而导致进度计划拖期的,经发包方(业主)认可后,相应工期予以顺延。
17.8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分包人按受委托管理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分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分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7.7分包人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受委托管理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3)工程竣工后20天内提供完成竣工图纸的相关资料。(2)工程竣工后,分包人按规定对工程进行施工责任质量保修,保修期自移交业主之日起算。(1)主要施工材料满足设计图纸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证明,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17.6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4)分包人配合发包方(业主)完成投产前的各项生产准备工作。(3)设备安装具备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由发包方(业主)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由受委托管理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分包人的要求,分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试车配合工作。(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由分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委托管理方及以受委托管理方的名义通知发包方(业主),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业主方的要求。(1)联动试车费(包括无负荷、热负荷试车及达产达效的保驾费等)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17.10工程试车17.9重新检验:无论发包方(业主)、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人必须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合格费用应由受委托管理方承担,不合格应由分包人承担。如发现问题,一切责任应由分包人承担。
轻伤事故率2‰以内;杜绝机械、设备、交通及火灾事故;重伤、死亡、群伤事故为0;18.4安全工作总目标:18、安全施工(5)分包人确保负荷联动试车及达产达效生产保驾护航工作,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受委托管理方应在工程试车的过程中全程参与、监督。
其他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回收率100%;创/安全文明工地;根据相关规定配备足额专(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要求持证上岗;新入场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无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
18.10分包人对发包方及受委托管理方提供的设备、材料要妥善看管,以防丢失,如有丢失,分包人应自费进行购置。18.9分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18.8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相关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受委托管理方、监理工程师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分包人应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进场道路和施工场地的平整、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18.7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规及管理方有关安全文件规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费用投入,受委托管理方按照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提取不少于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分包人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安全费用,受委托管理方有权监督分包人安全费用的使用。该部分费用由受委托管理方根据分包人提供的安全生产投入相关票据及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限额予以拨付,否则不予拨付安全费用,分包人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18.6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发包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随时接受发包方(业主)、受委托管理方、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编制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措施及施工组织设计,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时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给受委托管理方造成损失的,则受委托管理方因此损失的全部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并从其工程款中扣除。18.5分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管理,负责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分包人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受委托管理方不承担非受委托管理方原因造成的分包人人员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暂定分包合同价款不含税元,增值税元,价税合计元。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9.2.1固定综合单价:19.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6.3除合同规定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包括设备、材料、图纸的暂时脱供)。19.6.2不超过合同总价/%(含/%)部分或图纸工程量/%(含/%)部分的设计变更。19.6.1分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工程所投入的全部人工、机械设备、工器具、材料、利润、税金、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合同规定的保险、所有的责任、义务、风险和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分包人应该缴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19.6本合同价格为分包人工程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的所有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费用总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其中:安全生产费金额(大写):。(小写):元。
19.6.9合同价款中包含的其他风险包干费用。19.6.8分包人所供应的材料以及分包工程所有需要检验项目的各种对内对外检验费用。19.6.7施工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保险费、环境保护措施费用,以及在施工中由于保证工期要求需增加的各种费用。19.6.6发包方(业主)或受委托管理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从发包方(业主)或受委托管理方现场供应库房至工程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装运、卸车、转运、保险、保管费,现场情况可能导致的以上设备、材料的二次倒运发生的费用。19.6.5特殊工程措施费(包括人员、机械进出场费、施工电梯塔吊基础费及地基处理、施工场地内的临时道路硬化费用等)、一般措施费、联动试车费(包括保驾费)等其他项目费用。19.6.4为了施工方便或需要而必须的临时性材料和消耗性材料费用,分包人采购材料的政策性调价及市场调价除专用条款19.7规定外费用。
19.6.15发包方(业主)或受委托管理方提供设备及材料的一般性缺陷处理费用。19.6.14现场场地因素,受委托管理方尽量提供但亦无法满足施工需要,需分包人另外考虑自行解决,由此可能造成的租赁、货物运输、仓储和搬运费(包括二次搬运)等费用支出。19.6.13本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噪声、粉尘、废弃物及油污废水等影响环保问题的治理防范措施费。19.6.12为保证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而采取的包括责任区域清扫、余物垃圾清理消纳费等所有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要求安全措施发生的费用。19.6.11不可遇见的施工措施费、赶工费、材料价差、材料代用等发生的费用。19.6.10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21.1受委托管理方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21、合同价款的支付20.1分包人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20、工程量确认19.7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受委托管理方和分包人通过共同努力,发包方(业主)允许调整的工程价款调整才能对分包人调整):/。19.6.16其它与本工程有关但上述未提及的施工方需要发生费用。
21.7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进度应付款=Σ(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进度付款比例;21.6、工程进度款计算:21.2受委托管理方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施工期间,分包人在当月25日前向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合同范围内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受委托管理方审核,报发包人批准后支付已完合同范围内工程价款80%的进度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同范围内工程价款的90%,完成竣工结算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扣留。21.1.1在发包方(业主)本工程之主合同付款滞后或达不到主合同规定比例,则工程预付款支付相应顺延或按实际支付比例降低。扣回时间和比例:/。
21.10在发包方(业主)资金不到位且发包方(业主)要求不停工的情况下,双方都有满足发包方(业主)要求的义务,如需要延长工期和索赔,应一致向发包方(业主)请求。如果发包方(业主)付款滞后或达不到合同规定比例,则工程款支付相应顺延或按比例降低。受委托管理方不负责合同垫款及融资。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向承包人及受委托管理方进行索赔。21.9分包人在向受委托管理方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由全部作业人员签字并发放的上月份作业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及银行付款凭证和承诺(样表见附表一),若分包人未能提交,则受委托管理方将不予受理该次工程分包款申请并扣除下月工程进度款用于支付作业人员工资,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承担。水、电费按分包人安装的水、电表计量,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各种安全、质量、进度、违约及相关承诺条款的处罚于每次付款时扣除。21.8受委托管理方在支付进度款前,分包人应提供相应结算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单位名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634XA;地址:郑州市淮河路36号;电话:0371-67172350;账号:4100152303505250097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广场支行)及收款收据,当工程款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时,分包人应提供全额工程结算价发票。分包人提供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若因此产生任何问题,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受委托管理方有权予以修正,分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22.6.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22.6、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必须办理正式变更会签手续,并以正式设计文件为准。22、工程变更六、工程变更21.11受委托管理方对按照本合同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的使用有监督权。分包人必须优先保证所雇佣人员工资的支付,其次保证供货商的购料款。必要时受委托管理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分包人所雇佣人员的工资及所欠材料款直接支付,款项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受委托管理方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受委托管理方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分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22.6.1.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22.6.1.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22.6.1.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22.6.1.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22.6.1.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其他人实施;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2)若分包人收到受委托管理方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受委托管理方,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受委托管理方与监理、业主、设计单位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约定变更情形的,受委托管理方可向分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业主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分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受委托管理方同意分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受委托管理方按约定发出变更指示。22.6.3.1变更的提出22.6.3变更程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业主同意,受委托管理方可按“变更程序”的约定向分包人作出变更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受委托管理方的变更指示,分包人不得擅自变更。22.6.2变更权
22.7设计变更发生并不意味相应延长工期,这种工期的延长须经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书面同意。受委托管理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分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分包人应按要求提交。(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分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1)变更指示只能由受委托管理方发出。22.6.3.2变更指示(4)分包人收到受委托管理方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约定情形的,可向受委托管理方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原始资料。受委托管理方收到分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等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分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受委托管理方书面答复分包人。(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约定变更情形的,受委托管理方应按照约定向分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23.1.3分包人在竣工验收前7天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经监理审核合格的竣工图3份。23.1.2分包人在竣工验收前7天通知受委托管理方,并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完整竣工资料3份(含电子版本一份)。23.1.1分包人以承包人的名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写、管理和归档;确保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的准确完整,如果资料无法满足交工要求,总承包人有权视为工程不合格,且有权不支付工程款,由此发生的损失全部由分包人承担,所有竣工资料中施工单位一栏填写承包人单位名称,竣工资料项目经理一栏填写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姓名,需项目经理签名处必须由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亲自签名,需加盖公章处按照承包人公章管理制度加盖承包人公章。23.1、受委托管理方配合分包人进行竣工验收,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23、竣工验收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4.1.124.1竣工结算24、竣工结算及移交23.3第一次验收未达到要求标准,分包人应无条件返修,直至达到质量要求标准;若第二次验收,因分包人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仍未达到要求标准,分包人支付给受委托管理方5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并不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完善的责任,直到符合约定质量标准。23.1.5受委托管理方在接到分包人提交的竣工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后协调发包方(业主)组织有关部门验收。23.1.4分包人在工程验收前7天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3份(含电子版本一份)。
24.3.1受委托管理方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42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受委托管理方到期应支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并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审计部门对业主的工程审计未结束,竣工付款证书可相应顺延,审计部门的正式审计报告出具后15天内,受委托管理方应向分包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24.3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24.2.2受委托管理方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受委托管理方和分包人协商后,由分包人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24.2.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分包人应28天内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4份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受委托管理方已支付分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24.2竣工付款申请单24.1.2
24.5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24.4.2受委托管理方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分包人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24.4.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分包人应42天内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6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4.4最终结清24.3.3分包人对受委托管理方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受委托管理方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分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违约、索赔和争议”的约定办理。24.3.2受委托管理方应在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按“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约定支付给分包人。
25、质量保修分包人必须配合受委托管理方完成对业主的结算,在受委托管理方认为有必要时,分包人必须提供受委托管理方要求的有关资料,由于分包人提供的资料问题影响受委托管理方工程结算,由分包人承担对受委托管理方的损失。24.6分包人配合受委托管理方与业主之间的竣工结算24.5.3分包人对受委托管理方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违约、索赔和争议”的约定办理。24.5.2受委托管理方应在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分包人。24.5.1受委托管理方收到分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天内,提出受委托管理方应支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并出具最终结清证书。
25.2.3监理人和受委托管理方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分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受委托管理方原因造成的,受委托管理方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分包人合理利润。25.2.2缺陷责任期内,受委托管理方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分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25.2.1分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25.2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具体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25.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25.6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分包人向受委托管理方申请到期应返还分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受委托管理方应在60天内会同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分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受委托管理方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25.5质量保证金比例:工程价款的3%;25.4保修责任:保修期及保修规定按主合同有关条款执行(见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受委托管理方有权要求分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25.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25.2.4分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受委托管理方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由分包人承担。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受委托管理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26.1本合同关于受委托管理方违约的具体责任:26、违约八、违约、索赔及争议25.8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分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维修结束最终以取得业主和承包人验收签字为准;所维修项目在该次维修完毕后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由分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引起的,承包人有权无限期追溯,分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退还时不计利息。25.7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分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受委托管理方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必须确保合同工期的要求,并确保进度计划主要节点的实现,如属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则由分包人采取措施抢回,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经采取措施仍未达到合同工期要求时,逾期竣工违约金0.5万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金额的10%。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分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当实际建设进度未能达到进度计划主要节点要求,受委托管理方向分包人发出通知,15天后受委托管理方认为工期仍未控制并导致总工期无法保证,受委托管理方有权解除与分包人的合同,分包人应赔偿受委托管理方的损失。(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3)双方约定的受委托管理方的其他违约责任:/。(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受委托管理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28、争议27.6施工过程中分包人不得因自身原因擅自停工(包括农忙季节),否则,受委托管理方有权向分包人索赔(在工程款中每日扣除伍仟元);连续停工超过10天,分包人承诺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工程款并无条件退场(不合格工程受委托管理方不予支付工程款,同时分包人应无条件清除已完成的不合格工程),退场费用分包人自行承担。27.5分包人所完成的一切工程量,如果发包方(业主)不认可支付,受委托管理方也有权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受委托管理方进行索赔。27、索赔(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因分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受委托管理方有权要求返工直至达到要求,发生的返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返工造成的拖延工期不予顺延。因施工质量无法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时,受委托管理方可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对受委托管理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30.2.1分包人须对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向保险公司以分包人为受益人进行投保,使其免受一切损失或损害。此类保险应能使发包方(业主)、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及分包人自开工日期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之日止均能得到赔偿。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30.1受委托管理方投保内容和责任:/。30、保险九、保障、保险及担保28.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受委托管理方和分包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起诉。
31.2.1合同履约保证金(风险抵押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保函。31.2合同履约保证金(风险抵押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担保额度/。31、担保30.2.3分包人须按国家、地方及业主方相关规定为其进场施工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30.2.2工程开工前,在不减少分包人在本合同项下责任的前提下,分包人应自费为其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以及施工用设备、车辆购买国家有关规定应购买的保险。保险时间为开工日期到竣工日期。如果分包人未能履行本条规定的分包人的保险义务或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分包人、承包人、发包方(业主)或其他承包商或相关人员的损失,则由分包人赔偿此损失。
单位名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87005466XK;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路36号;电话:0371-86678290;账号:955885020000063218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分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三日内将合同履约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必须从分包单位银行账户转至受委托管理方指定账户。31.2.2.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即元)(执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31.2.2.1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风险抵押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即元),(根据六冶安环字(2021)306号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同时作为风险抵押金,实行依规缴纳、事故扣罚、及时补差。无履约保证金的优秀分包商,风险抵押金按照合同金额的1.5%缴纳。)31.2.2合同履约保证金(风险抵押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合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见索即付保函。
32.1发包方(业主)供应材料:/。32、材料设备供应当十、其他31.2.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待本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并提供工程分包最终结算书、农名工工资支付相关资料后60日内无息返还。待本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并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60日内无息返还。31.2.3、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受委托管理方供应的材料由分包人提前/日提出材料需用计划,经受委托管理方审核后领用材料。当受委托管理方供应不足时由分包人提出申请,经受委托管理方批准后在市场上采购。未经受委托管理方同意,分包人不得自行采购材料,否则按采购总价的100%进行处罚分包人。超出规定的材料损耗由分包人按受委托管理方采购价格的130%抵扣工程款。受委托管理方供应材料废料回收处理规定:/。如果分包人领取的材料超出规定的材料消耗,超出部分按受委托管理方采购价格的130%进行处罚分包人。受委托管理方供应的材料检验试验费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32.2受委托管理方供应材料:/。(详见受委托管理方供应主材及损耗表(附表二))。由分包人以承包人的名义编制材料需用计划经受委托管理方、发包方(业主)审核后领用材料。材料损耗按主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执行,超出主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材料损耗费用按照主合同规定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发包方(业主)供应材料废料回收处理规定:/。
32.3.5随时按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要求,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现场,或在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检查。32.3.4受委托管理方有权限定主要材料的品牌,分包人必须在受委托管理方限定的品牌中选择实际施工使用的主材。受委托管理方限定材料的材料费已包含在合同造价中,分包人必须按受委托管理方签字确认的品牌、产地、规格型号自行采购材料,所发生的相关采购、运输、保管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分包人负责承担。32.3.3受委托管理方有权决定选用任何一种工程材料或变更选用材料,并可根据工程需要增、减工程内容,但以不妨碍分包人正常施工计划为前提,必要时双方协商解决。32.3.2分包人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的品种和等级。32.3.1除发包方(业主)供应材料及受委托管理方供应材料外所有施工用材料由分包人自主采购供应。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尽管先前已进行了检验,但受委托管理方认为在材料、永久设备或工艺方面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分包人均要拆除和重新施工。分包人用合格的材料或永久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或永久设备。在指示中规定的时间内,分包人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或永久设备从现场搬走。32.3.8清除不合格的材料或永久设备,受委托管理方有权随时发出下列指示:32.3.7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必须向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提交国家权威部门所确认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32.3.6在用于工程之前,分包人应按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要求,提交有关的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32.5.2分包人办理材料设备领用手续的代表必须是分包人确认和授权的专业岗位人员,明确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分包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授权文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信息,在此合同执行期间,若该被授权人发生变更,需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书面变更申请。32.5.1分包人须通过受委托管理方以承包人名义从发包方(业主)领用发包方(业主)供应材料设备并对受委托管理方办理材料设备领用手续。32.5其他:32.4材料核销结算:发包方(业主)供应材料由受委托管理方统一组织分包人以承包人名义进行核销结算,其具体过程由分包人负责。受委托管理方供应的材料由分包人与受委托管理方进行核销结算。32.3.10分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分包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2.3.9分包人应承担分包人提供材料的全部试验、检验的费用。
34.1、不可抗力指受委托管理方和分包人无法控制的事件包括因战争、动乱及约定的风雪、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34、不可抗力32.5.6分包人应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任何材料或设备所需要的协助、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在这些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按受委托管理方和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试验。32.5.5分包人应积极配合受委托管理方每月对材料的稽核工作。32.5.4分包人应加强现场保卫工作,防止材料被偷盗、浪费、挪做它用等现象的发生,即进入现场的发包方(业主)或受委托管理方供应材料只能在本工程使用,未经受委托管理方同意不能拉离工地。受委托管理方将随时进行监督检查。32.5.3分包人根据工程图纸编制发包方(业主)或受委托管理方供应材料使用计划领用材料,因分包人材料计划编制有误造成的材料超购损失或少购影响工程进度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34.3.4延误的工期在发包方(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才相应顺延;34.3.3分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34.3.2受委托管理方、分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4.3.1对工程本身的损害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受委托管理方承担;34.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受委托管理方代表,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受委托管理方应协助分包人采取措施。
35.4.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委托管理方、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35.3、非经受委托管理方同意,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受委托管理方有权解除合同。35.1、受委托管理方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35、分包合同解除34.3.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相应责任。
37、合同份数35.4.6合同其它条款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35.4.5未经受委托管理方同意,分包人单方面停工(不论何种原因),受委托管理方调解仍不能复工,受委托管理方有权解除合同;35.4.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35.4.3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妥善做好己完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受委托管理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35.4.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其中:受委托管理方现场指挥部或项目部支配2/3、受委托管理方工程管理部门支配1/3。权重分配为:进度/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5/3/4/2/138.2、受委托管理方对工程进度、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行月(季)度考核,奖罚兑现管理。奖罚比例为分包合同结算价的/%。38.1、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提出修改本合同,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38、补充条款:37.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八份,其中,承包人和受委托管理方执六份,分包人两份。
38.5.3必要时,受分包人委托由受委托管理方直接支付劳务人员工资。38.5.2合同生效后,分包人必须接受受委托管理方完成所属农民工实名制工作,并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全部作业人员名册和身份证明并实名制足额发放劳务人员工资。38.5.1分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38.5、作业人员工资支付38.4、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发包方(业主)、受委托管理方工程管理相关办法和规定。38.3、因分包人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受委托管理方提前三天向分包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无论分包人是否同意,受委托管理方此权利不受影响。
承包人(盖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之签字盖章页)(以下无正文)38.5.5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主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如出现此类事件,分包人应积极处理,不得推诿躲避。在受委托管理方联系分包人处理,而分包人不到位的情况下,受委托管理方可直接按相关人员的诉讼标的从分包人的分包款中扣除,直接支付,并计入最终结算。38.5.4分包人须有效管理与分包人相关的人员(包含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物资供应商、机具租赁方等),不对受委托管理方发生围堵、恶意上访、聚众闹事等影响受委托管理方事件。
日期:年月日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广场支行账号:41001523035052500974联系电话:单位地址:郑州市淮河路36号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账号:9558850200000632187联系电话:7号楼6楼单位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汉威物联网科技产业园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受委托管理方(盖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联系电话: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分包人(盖章):日期:年月日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项目部(指挥部):作业人员工资支付完毕承诺书附表一日期:年月日开户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公司名称:(盖章)特此承诺。本工程年月份作业人员工资支付明细表附后。任何以我公司和本工程名义向贵公司诉求工资的,均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我公司在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临建设施工程合同段(标段)施工中,已按照贵公司要求将贵公司支付的工程分包款万元优先支付本工程年月份全部作业人员工资,共支付万元且已经全部支付完毕,此次工资支付后,我公司不拖欠任何在本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工资。
附表三受委托管理方供应主材表附表二日期:授权委托人: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单 价 | 备注 |
无 | ||||
4、如投标人中二个标以上,每标段除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其他人员不允许重复。3、以上人员要求为一个标段管理人员最低配置,投标时人员不得少于以上要求。2、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注:1、附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管理人员的职称证(如有)、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等证件、证书必须为彩色扫描件、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项目经理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预算负责人 | / | |||||||
材料员 | / | |||||||
专职安全员 | / | |||||||
施工员 | / | |||||||
劳务员 | / | |||||||
质量员 | / |
分包人:承包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协议编号:【】安全环保协议附件A附人员证书
2.2组织对分包人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入场培训,并按相关规定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2.1对分包人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督促分包人限期整改安全环保隐患,分包人逾期未整改时,有权责令分包人停止作业进行整顿。二、承包人安全环保管理权利和义务本协议为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临建设施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属协议,主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本协议随之终止或解除。一、协议性质为切实贯彻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环保管理,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2.8发包方是项目安全环保投入的责任主体,负责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保障,并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款,以保障分包人正常的安全环保投入,监督分包人按规定执行。2.7分包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时,承包人应当立即启动相关事故应当急预案、参与抢险,为分包人抢险及抢险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督促分包人及时如实上报险兆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并参加后续工作的事故调查。2.6对分包人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分包人现场作业“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超”(超强度、超定员、超能力)行为进行立即制止、责令整改或进行处罚;督促分包人及时如实上报“三违”和“三超”行为。2.5监督分包人向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2.4督促分包人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业前风险辨识,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急预案编制和演练。2.3为分包人提供必须的作业文件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现行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进行安全交底和监督分包人落实。
3.5定期对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设备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报告承包人。3.4当承包资质、证照发生变化时,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3.3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等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承包人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接受承包人在安全环保工作方面的监督和管理。3.2对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设备的生产经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3.1分包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断完善和改进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承包人明确其金额或者比例为:当期投入金额的%。三、分包人安全环保管理权利和义务
3.11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3.10分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施工机械和设备与主合同约定一致,主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变化的,如有变化须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3.9分包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相关资格证书齐全有限,否则严禁入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齐全、有效,否则严禁从事特种作业。3.8应当对本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提供培训、考试书面痕迹材料,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3.7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时间应当达到合同要求。3.6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及时如实报告违章以及险兆、可记录伤害、轻伤及其以上事故、事件,如有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应当及时按规定报告。
四、合同解除3.16/。3.1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在及时通知承包人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当地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14每月向承包人报告安全环保情况;当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设备出现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或因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承包人生产安全和环境时,应当立即采取安全环保措施,并通知承包人。3.13按规定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当急预案,并报承包人备案,做好与承包人应当急预案体系的衔接。3.12属于国家强制检定和检验的设备、工器具应当定期检验并取得相应有效证书。
(5)所有“三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做到100%持证上岗的。(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3)分包人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施工机械和设备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或者未经承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等《合同》约定的人员、设备、方案的。(2)资质挂靠或出借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的。(1)资质证照不全、过期、无效,不满足合同约定的资质或业务能力要求的。4.1分包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人有权终止其在承包人承包工程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立即终止合同,分包人承担其一切损失,并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
(11)分包人将所承包的项目进行非法分包或转包的。(10)合同履行期限内,分包人发生安全生产工亡事故、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9)列入承包人“黑名单”(不合格承包商清单)的。(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在开工前未按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7)施工作业未严格落实“五个必须”的(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论证和审批;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6)分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没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等级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的;国家强制检定或检验的设备、工器具未取得相应证书的。
5.1分包人出现以下情况,应当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未确定的区间数的,最终的违约金数额大小由承包人根据分包人违约情况确定)五、违约责任(15)分包人对所承包的业务有分包的,分包人必须与分包方签订本合同第3.1至第3.16款内容。分包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承包人终止其在承包人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立即终止合同。(14)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承包人安全生产制度,不服从承包人对其监督和管理,且拒不按承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的。(13)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安全条款,或对承包人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行为拒不整改的。(12)项目经理(负责人)到项目现场工作日时间低于80%的。
(6)违章责任承担标准(5)分包人未按规定使用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4)分包人未履行本协议3.7款,分包人应当按每人每天0.1万元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当违约金累计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时,承包人有权无条件解除与分包人签订的主合同及本协议。(3)分包人未履行本协议3.6款,分包人每次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瞒报、谎报的,每次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2)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1)发生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80-100万元。
分包人对所承包的业务有分包的,必须与分包方签订本条款内容。6.1对违反承包人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含“十条禁令”的表现形式)和其他有关规定(不限于承包人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的分包人人员,由分包人对违章人员立即清退出场,该人员三年内不得再从事承包人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作业。承包人有权进行监督,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六、其它约定事项请将以上条款熟知,并告知到每一位工人,违反规定作出的处罚罚款两日内上缴现金到项目部,否者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将违章分为4类,A类是违反了十条禁令及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违章行为;B类是可能造成个体死亡的违章行为;C类是可能造成重伤及轻伤的违章行为;D类是其他违章及违反现场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
序号 | 分类 | 违章描述 |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
1 | A类 | 未提供分包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 分包单位不予拨付工程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
2 | A类 | 无专职安管人员 | 1万元/次 |
3 | A类 | 起重机械及设备,未经检测合格和项目部批准,私自投入使用。 | 1万元/次 |
4 | A类 | 所有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不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上岗作业者不得参与施工。分包单位协助进行教育。 | 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否者分包单位不予拨付工程款 |
5 | A类 | 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临时拉线要妥善保护。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及三级用电二级保护。 | 2000元/次 |
6 | A类 | 配电柜未设置防水防雨等措施,未挂牌上锁,未张贴检测记录、电工电话、电路图、线路未接地,无防护。 | 2000元/次 |
7 | A类 |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 2000元/次 |
8 | A类 | 使用超龄施工人员 | 责令退场,解除用人劳动合同 |
9 | A类 | 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 工程款不予拨付 |
10 | A类 | 未按照实名制发放工资 | 工程款不予拨付 |
11 | A类 | 施工人员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 2000元/次 |
12 | A类 | 使用不符合规范规定的防护材料及设备 | 材料设施退场,罚款2000元 |
13 | B类 | 四口五临边未进行防护 | 100元/次 |
14 | B类 | 未经批准移动、拆卸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无旁站看护,且没有恢复原状。 | 1000元/次 |
15 | B类 | 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 100元/次 |
16 | B类 | 未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 2000元/次 |
B类 | 未能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人证不符 | 2000元/次 | |
17 | B类 | 基坑未设置护栏、挡水台等防护设施 | 2000元 |
18 | B类 | 未设置防尘设备设施 | 2000元 |
19 | B类 |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 1000元/次 |
21 | B类 | 专业分包未提供施工方案、安全方案 | 2000元/次 |
22 | B类 | 未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安全生产施工 | 2000元/次 |
23 | B类 | 高处作业无防护,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 1000元/次 |
24 | B类 | 使用无防护用具的机械、车辆 | 1000元/次 |
25 | C类 | 抛洒杂物、垃圾 | 1000元/次 |
26 | C类 | 施工场所杂乱差,材料乱放不整齐、未按照要求防护或放置防火设施 | 1000元 |
27 | C类 | 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配戴安全帽 | 施工人员50元/次;管理人员100元/次 |
28 | D类 | 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 100元/人/次 |
29 | D类 | 随地乱扔烟头 | 100元/次 |
30 | D类 | 酒后作业 | 100元/人/次 |
31 | 违反宿舍、食堂安全文明管理规定 | 500元/次 | |
32 | D类 | 所属施工区域没有降尘措施 | 1000元/次 |
33 | C类 | 未戴安全帽被摄像头抓拍到 | 1000元/人/次 |
34 | C类 | 擅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标志 | 500元/次 |
35 | D类 | 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和殴打现场管理人员 | 500元/人/次 |
36 | C类 | 在防护栏杆上、窗台上、脚手架下、坑槽壁下休息,或在脚手架板上躺歇、睡觉 | 500元/人/次 |
37 | A类 | 未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擅自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动用明火 | 500元/次 |
38 | D类 | 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 100元/次 |
39 | D类 | 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明火作业应有消防措施 | 100元/次 |
40 | D类 | 冬季严禁明火取暖 | 100元/次 |
41 | B类 | 施工电梯门、配电箱门、安全防护门未及时关闭或未按要求操作,私自打开 | 100元/次 |
42 | C类 | 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基坑防护、楼梯防护栏杆、洞口防护和临边防护等)不到位 | 100元/次 |
43 | C类 | 施工机具安全装置不到位 | 200元/次 |
44 | C类 | 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混放,倒放;气瓶的工作间距小于5米;气瓶距明火作业距离小干10米;气瓶露天作业无防曝晒措施;乙炔瓶、液化气瓶无防回火装置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500元/次 |
45 | A类 | 吊塔吊运材料时,违反“十不吊”原则 | 200元/次 |
46 | C类 | 露天使用的配电箱无防雨措施的; | 200元/次 |
47 | C类 | 直接将电源线插入插座或插头严重破坏的;私接电源;电线老化、破皮、不合格的 | 100元/次 |
48 | C类 | 私拉乱扯电线、电缆,或在三级配电箱里使用插座等存在隐患的接电方式 | 100元/次 |
49 | D类 | 配电箱箱体不符合要求或箱内电器匹配不合理; | 100元/次 |
50 | D类 | 工地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及建筑垃圾等按平面布置定点、分类、分区堆放;成线、成块、成堆,标牌醒目、规范、完整、定点、分类、分区堆放;成线、成块、成堆,标牌醒目、规范、完整、 | 500元/项 |
51 | D类 | 每道工序必须做到“落手清”; 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材料和工具及时回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 500元/项 |
52 | A类 | 严禁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 | 500元/次 |
53 | D类 | 施工道路、场地指定专人定时清扫,撒水压尘,如发生工作场地混乱和路面积土,车过扬尘等情况 | 500元/次 |
54 | C类 | 严禁从建筑物及脚手架向下扔工具、材料、垃圾、排放污水。 | 1000元/次 |
55 | D类 | 砼工每次浇注后,散落的砼水泥浆必须及时回收利用,楼层内及楼栋周边灰浆清理干净; | 500元/次 |
56 | B类 | 钢筋工工作完成后,多余钢筋及时清出楼层工作面;禁止在外架、临边口堆放材料。 | 200元/处 |
57 | D类 | 木工本层拆模后,上层模支完浇注混凝土前,本层所有的材料清理出楼层; | 200元/处 |
58 | D类 | 架工每一层搭设完毕后,及时将剩余材料清理干净: | 200元/处 |
59 | C类 | 工字钢悬挑层脚手架硬防护未全部封闭 | 1000元/处 |
60 | C类 | 特种机械不符合公司要求,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 退场处理,人员罚款1000元/人 |
61 | D类 | 施工现场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赌资 | 200元/人/次 |
62 | A类 | 对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或屡次提出但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 | 按条例加倍处罚 |
63 | D类 | 接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延期执行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 | 500元/项 |
64 | D类 | 不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于消防通道旁堆放材料、杂物的 | 200元/处 |
65 | D类 | 不及时或不予配合项目部实名制管理要求的,不提供作业人员证件或其他材料的 | 最高5000元/次 |
66 | D类 | 不及时或不予配合项目部三级安全教育、日常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四讲等 | 最高5000元/次 |
67 | D类 | 不及时或不予配合向项目部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专职(兼职)安全员C证、工人身份证等材料 | 最高5000元/次 |
68 | D类 | 不及时或不予配合项目部推广葡萄图等安全管理工具 | 最高5000元/次 |
69 | D类 | 班组长每天未进行班前安全讲话,未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巡视与检查,未留下记录、影像资料未报总承包人 | 200元/日 |
70 | B类 | 电焊、氧割后不及时切断电源、气源 | 50/次 |
71 | C类 | 工完后未清,不消除安全隐患、生火取暖等发生火险行为 | 100元/次 |
72 | D类 | 携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 100元/人/次 |
73 | D类 | 偷拿和偷卖工地上任何材料和物件 | 赔偿损失勒令退场情节严重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
74 | D类 | 故意破坏安全文明宣传展牌(栏),护栏、消防器材等防护用品 | 200元/ 次 |
75 | D类 | 以各种理由缺席安全生产例会 | 200元/次 |
76 | D类 | 擅自带未录取身份信息人员进入现场 | 200元/次 |
77 | D类 | 私自拆除或挪动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或消防设施、安全标志 | 200元/次 |
78 | D类 | 场地内安全警示牌、标语、防护设施维护不力,设置不到位 | 200元/处 |
79 | D类 | 招用童工,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施工作业活动 | 5000元/人 |
80 | C类 | 外漏传动部位无防护罩,防护罩损坏严重不修复(如空压机、切断机、切割机,圆盘锯) | 500元/处 |
81 | C类 | 空压机无安全阀、压力表 | 500元/处 |
82 | B类 | 起重吊装无警戒区,保险钩失效未及时更换,钢丝绳报废仍使用、绳卡设置不足、 | 1000元/处 |
83 | C类 | 使用淘汰、落后、报废设备、设备带病作业 | 1000元/处 |
84 | D类 | 塔吊围栏、配电室围栏没有上锁管理 | 500元/次 |
85 | B类 | 靠近高压线附近作业,侵入安全保护距离、跨线作业 | 5000元/次 |
86 | A类 | 高支模未经验收进行下一道工序 | 5000元/次 |
87 | A类 | 支架剪刀撑、立杆间距、步距、扫地杆等位置不符合要求 | 2000元/次 |
88 | A类 | 满堂架支撑自由端、可调托顶外漏螺杆长度超过规范要求 | 500元/处 |
89 | B类 | 模板支撑架作业平台临边、洞口临边无防护措施 | 200元/处 |
90 | C类 | 基坑周边堆放材料不符合规定 | 1000元/处 |
91 | D类 | 现场未遵守管理人员要求,强行野蛮施工 | 2000元/处 |
92 | D类 | 使用碘钨灯等不符合要求的照明灯具 | 500元/处 |
93 | A类 | 未按审批的安全方案施工,简化,弱化,擅改设计施工 | 1000元/项 |
94 | D类 |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的安全检查,各班组不认真配合检查和整改,阻挠、打击报复、威胁或辱骂检查人员 | 5000元/次 |
95 | D类 | 现场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存放凌乱,未分类和标识 | 500元/处 |
96 | D类 | 钢筋等下脚料、废料,没有按有求存放到废料池 | 200元/处 |
97 | D类 |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未及时清理打扫,导致路面,楼面,墙面,防护平台及防护网上污染 | 500元/处 |
98 | D类 | 泵管冲洗未按照要求排放到指定排水管内 | 500元/次 |
99 | D类 | 材料堆放堵塞消防通道,施工道路,导致不畅通 | 500元/处 |
100 | B类 | 现场用电设备没有采用一机、一闸、一 漏 | 200元/次 |
101 | B类 | 凡动火施工未办理动火证,而进行氧割、电焊 | 500元/次 |
102 | D类 | 塔吊大灯未及时关闭 | 500元/次 |
103 | B类 | 未认真听取早安中铝等安全宣传 | 100元/次 |
104 | B类 | 电工不能提供本人证件、或与证件上注明的作业范围不符 | 2000元 |
105 |
6.5附件:6.4本协议一式八份,承包人执六份,分包人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3承包人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以附件的形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交送分包人,分包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即表示分包人已收悉承包人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该管理制度、规定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6.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条禁令”为: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上岗作业;2.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3.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4.严禁未办理工作票进行电气作业;5.严禁未经审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6.严禁不佩戴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7.严禁未按规定停机进行检修或故障处理;8.严禁违章穿越或进入正在运转的设备设施;9.严禁堆垛超高;10.严禁酒后进入生产区域或施工现场。对于拒不执行本条款约定的承包方,列入承包人“黑名单”(不合格承包商清单)。
(1)高处作业风险告知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危险作业风险告知附件12.安全底线承诺书1.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危险作业风险告知
序号 | 高处作业过程 | 风险告知 | 潜在事故 | 防范措施 |
1 | 施工方案 |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对吊篮支架支撑处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 吊篮坠落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等 |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对吊篮支架支撑处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核、审批 |
2 | 安全装置 | 未安装防坠安全锁或安全锁失灵;防坠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仍在使用;未设置挂设安全带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或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吊篮未安装上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灵 | 吊篮坠落 | 安装防坠安全锁且安全锁灵敏;超过标定期限防坠安全锁禁止使用;设置挂设安全带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且安全绳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吊篮安装上限位装置且限位装置灵敏 |
3 | 悬挂机构 | 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前梁外伸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前支架与支撑面不垂直或脚轮受力;上支架未固定在前支架调节杆与悬挑梁连接的节点处;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采用其他替代物;配重块未固定或重量不符合设计规定 | 吊篮坠落 | 严禁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前支架与支撑面应垂直,脚轮不准受力;上支架应固定在前支架调节杆与悬挑梁连接的节点处;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采用其他替代物;配重块应固定且重量符合设计规定 |
4 | 钢丝绳 | 钢丝绳有断丝、松股、硬弯、锈蚀或有油污附着物;安全钢丝绳规格、型号与工作钢丝绳不相同或未独立悬挂;安全钢丝绳不悬垂;电焊作业时未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 | 吊篮坠落 | 及时对断丝、松股、硬弯、锈蚀或有油污附着物的钢丝绳进行保养,严重的报废处理;安全钢丝绳规格、型号与工作钢丝绳应相同且独立悬挂;安全钢丝绳应悬垂;电焊作业时应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 |
5 | 安装作业 | 吊篮平台组装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和规范要求;吊篮组装的构配件不是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 | 吊篮坠落 | 吊篮平台组装长度符合产品说明书和规范要求;吊篮组装的构配件应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 |
6 | 升降作业 | 操作升降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2人;吊篮内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扣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作业人员未从地面进出吊篮 |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 操作升降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不准超过2人;吊篮内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扣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作业人员应从地面进出吊篮 |
7 | 交底与验 收 | 未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每天班前班后未进行检查;吊篮安装使用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留有文字记录 | 吊篮坠落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 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经责任人签字确认;验收内容进行量化;每天班前班后应进行检查;吊篮安装使用前应进行交底,交底有文字记录 |
8 | 安全防护 | 吊篮平台周边的防护栏杆或挡脚板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多层或立体交叉作业未设置防护顶板 |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 吊篮平台周边的防护栏杆或挡脚板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多层或立体交叉作业应设置防护顶板 |
9 | 吊篮稳定 | 吊篮作业未采取防摆动措施;吊篮钢丝绳不垂直或吊篮距建筑物空隙过大 |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 吊篮作业应采取防摆动措施;吊篮钢丝绳应垂直,吊篮距建筑物空隙不准过大 |
10 | 荷载 | 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荷载堆放不均匀 | 吊篮坠落 | 施工荷载在设计规定范围内;荷载堆放均匀 |
11 | 安全带 |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安全带不符合标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绳 | 高处坠落 |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求;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带;按规定设置安全绳 |
12 | 架空输电线 |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未停电;不能停电时,也未采用隔离防护措施;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不符合规定 | 触电 |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规定 |
(4)脚手架作业风险告知(3)模板作业风险告知(2)基坑作业风险告知
序号 | 基坑作业过程 | 风险告知 | 潜在事故 | 防范措施 |
1 | 施工方案 | 基坑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 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等 | 基坑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核、审批;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
2 | 基坑支护 | 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要求;基坑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 坍塌管涌、涌水或周边地面下沉 | 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按规范要求采取支护措施;自然放坡的坡率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基坑支护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容许范围值内 |
3 | 降排水 | 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基坑边沿周围地面未设排水沟或排水沟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未采取降排水措施;基坑底四周未设排水沟和集水井或排除积水不及时 | 坍塌管涌、涌水或周边地面下沉 | 按规范要求做好以下4点:对地下水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对基坑边沿周围地面设置排水沟;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对基坑底四周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 |
4 | 基坑开挖 | 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或开挖不均衡;基坑开挖过程中未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未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 | 坍塌管涌、涌水或周边地面下沉 | 支护结构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开挖下层土方;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应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 |
5 | 垂直出土 | 采用垂直运输出土时,未做到每班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装土或卸土后未将斗门关好,斗门扣件无防脱措施;吊斗升降时,坑内作业人员未躲离吊斗升降移动范围以外;吊斗不使用时,未及时摘下,处在悬挂状态 | 起重伤害物体打击 | 采用垂直运输出土时,应每班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装土或卸土后必须将斗门关好,斗门扣件应有防脱措施;吊斗升降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降移动范围以外;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 |
6 | 边坡安全监测 | 基坑开挖时,未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未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 | 坍塌涌水涌砂 | 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
7 | 安全防护 | 开挖深度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或栏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基坑内未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或梯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降水井口未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 |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 开挖深度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基坑内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降水井口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 |
8 | 基坑监测 | 未按要求进行基坑工程监测;基坑监测项目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监测的时间间隔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未加密观测次数;未按设计要求提交监测报告或监测报告内容不完整 | 坍塌管涌、涌水或周边地面下沉 | 按要求进行基坑工程监测;基坑监测项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监测的时间间隔应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应加密观测次数;按设计要求提交监测报告且报告内容完整 |
9 | 支撑拆除 | 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机械拆除作业时,施工荷载大于支撑结构承载能力;人工拆除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采用非常规拆除方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 |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 | 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机械拆除作业时,施工荷载应小于支撑结构承载能力;人工拆除作业时,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采用非常规拆除方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 |
10 | 作业环境 | 基坑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上下垂直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在各种管线范围内挖土作业未设专人监护;作业区光线不良 | 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 基坑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上下垂直作业采取防护措施;在各种管线范围内挖土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区光线符合要求 |
11 | 应急预案 | 未按要求编制基坑工程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内容不完整;应急组织机构不健全或应急物资、材料、工具机具储备不符合应急预案要求 | 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 | 按要求编制基坑工程应急预案且应急预案内容完整;应急组织机构健全且应急物资、材料、工具机具储备符合应急预案要求 |
12 | 电能 | 操作不当 | 触电 | 焊机外壳应可靠的接保护导体,在潮湿、金属容器内作业应应穿绝缘鞋,移动式配电箱及各种保护装置齐全,线路穿越铁件应有可靠的保护,木工机械无人操作时切断电源。 |
序号 | 模板作业过程 | 风险告知 | 潜在事故 | 防范措施 |
1 | 施工方案 | 模板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模板工程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 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等 | 模板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核、审批;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模板工程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
2 | 立杆基础 | 基础不坚实平整、承载力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支架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支架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未采取排水措施;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未对楼面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或楼面结构下方未采取加固措施 | 坍塌 | 基础应坚实平整、承载力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支架底部应设置垫板、垫板的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支架底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采取排水措施;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应对楼面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或楼面结构下方采取加固措施 |
3 | 支架构造 | 立杆纵、横间距大于设计和规范要求;水平杆步距大于设计和规范要求;水平杆未连续设置;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剪刀撑或斜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 坍塌 | 立杆纵、横间距不大于设计和规范要求;水平杆步距不大于设计和规范要求;水平杆应连续设置;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剪刀撑或斜杆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
4 | 支架稳定 | 支架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未采取与建筑结构刚性连结或增加架体宽度等措施;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超过规范要求;浇筑混凝土未对支架的基础沉降、架体变形采取监测措施 | 坍塌 | 支架高宽比不超过规范要求并采取与建筑结构刚性连结或增加架体宽度等措施;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不超过规范要求;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支架的基础沉降、架体变形采取监测措施 |
5 | 施工荷载 | 荷载堆放不均匀;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浇筑混凝土未对混凝土堆积高度进行控制 | 坍塌 | 荷载堆放均匀;施工荷载不准超过设计规定;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混凝土堆积高度进行控制 |
6 | 交底与验收 | 支架搭设、拆除前未进行交底或无文字记录;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 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 支架搭设、拆除前应进行交底且有无文字记录;架体搭设完毕未及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内容应进行量化,有责任人签字确认 |
7 | 杆件连接 | 立杆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水平杆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剪刀撑斜杆接长不符合规范要求;杆件各连接点的紧固不符合规范要求 | 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 立杆连接、水平杆连接、剪刀撑斜杆接长、杆件各连接点的紧固均应符合规范要求 |
8 | 底座与托撑 | 螺杆直径与立杆内径不匹配;螺杆旋入螺母内的长度或外伸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 坍塌 | 螺杆直径与立杆内径应匹配;螺杆旋入螺母内的长度或外伸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
9 | 构配件材质 |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杆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 | 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不使用弯曲、变形、锈蚀严重杆件;有验收记录 |
10 | 支架拆除 | 支架拆除前未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要求;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未设置专人监护 | 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 支架拆除前应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要求;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未设置专人监护 |
11 | 人员 | 未戴安全帽或未按标准佩戴安全帽,安全帽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安全带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 按标准佩戴安全帽;安全帽质量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高处作业人员按规定系挂安全带且安全带系挂符合要求,质量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 |
12 | 起重机械、施工机具 | 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 起重伤害机械伤害 | 起吊模板前,检查模板结构是否牢固可靠,附近是否有电线和气焊管线,起吊时应有专人指挥;各种木工机械需按照“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和锯片有罩、锯条有套、刨(剪)切有挡”的要求,对容易反弹的木料应有安全器送料,徒手操作者不应带手套,袖口收紧 |
13 | 电能 | 操作不当 | 触电 | 焊机外壳应可靠的接保护导体,在潮湿、金属容器内作业应应穿绝缘鞋,移动式配电箱及各种保护装置齐全,线路穿越铁件应有可靠的保护,木工机械无人操作时切断电源 |
14 | 吸烟 | 作业时随意吸烟,乱扔烟蒂 | 火灾 | 不吸游烟,不乱扔烟蒂,在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
序号 | 作业过程 | 风险告知 | 潜在事故 | 防范措施 |
1 | 施工方案 |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等 |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设计计算;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核、审批 |
2 | 架体基础 |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架体底部未设置垫木或垫木的规格不符合要求;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未设置排水措施 |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 | 架体基础平正、夯实、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架体底部设置垫木或垫木的规格符合要求;架体底部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架体底部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设置排水措施 |
3 | 架体稳定 | 架体四周与中间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架体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时未采取与结构拉结或其它可靠的稳定措施 |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 | 架体四周与中间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架体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时应采取与结构拉结或其它可靠的稳定措施 |
4 | 杆件锁件 | 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杆件接长不符合要求;架体搭设不牢或杆件结点紧固不符合要求 |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 | 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不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杆件接长符合要求;架体搭设牢固且杆件结点紧固符合要求 |
5 | 脚手板 | 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 |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 脚手板满铺且铺设牢固、稳定;脚手板规格或材质符合要求;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应挂扣在水平杆上且挂钩处于锁住状态 |
6 | 交底与验收 |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 | 架体搭设前进行交底,有文字记录;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并进行分段验收;架体搭设完毕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内容进行量化,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
7 | 架体防护 |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作业层外侧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挡脚板;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 作业层防护栏杆符合规范要求;作业层外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挡脚板;作业层脚手板下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且作业层以下每隔10m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
8 | 构配件材质 |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杆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 | 坍塌 |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和产品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不使用弯曲、变形、锈蚀严重杆件 |
9 | 荷载 | 架体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荷载堆放不均匀 | 坍塌 | 架体的施工荷载不准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荷载堆放均匀 |
10 | 通道 |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扣10分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 | 高处坠落 |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求;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带;按规定设置安全绳 |
11 | 安全带 |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安全带不符合标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绳 | 高处坠落 |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求;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带;按规定设置安全绳 |
12 | 架空输电线 |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未停电;不能停电时,也未采用隔离防护措施;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不符合规定 | 触电 |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规定 |
13 | 吸烟 | 作业时随意吸烟,乱扔烟蒂 | 火灾 | 不吸游烟,不乱扔烟蒂,在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
按照贵单位关于承包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相关要求,我单位在承担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临建设施工程中,严格遵守并执行以下安全底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一公司:安全底线承诺书附件2(5)施工机具作业风险告知
序号 | 部位或名称 | 危险源 | 潜在事故 | 防范措施 |
1 | 平刨 | 平刨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未设置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未设置安全作业棚;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 | 机械伤害触电 | 平刨安装后应履行验收程序;设置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设置防护罩;应做保护接零和设置漏电保护器;设置安全作业棚;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 |
2 | 圆盘锯 | 圆盘锯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未设置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未设置安全作业棚;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 | 机械伤害触电 | 圆盘锯安装后应履行验收程序;设置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设置防护罩;做保护接零和设置漏电保护器;设置安全作业棚;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 |
3 | 手持电动工具 | 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未采取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 | 触电物体打击 | 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采取保护接零和设置漏电保护器;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 |
4 | 钢筋机械 | 机械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钢筋加工区未设置作业棚、钢筋对焊作业区未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或冷拉作业区未设置防护栏板;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 | 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 | 机械安装后应履行验收程序;做保护接零和设置漏电保护器;钢筋加工区设置作业棚、钢筋对焊作业区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或冷拉作业区设置防护栏板;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 |
5 | 电焊机 | 电焊机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未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未进行穿管保护;二次线未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二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绝缘层老化;电焊机未设置防雨罩或接线柱未设置防护罩 | 触电 | 电焊机安装后应履行验收程序;做保护接零和设置漏电保护器;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一次线不超过规定长度及进行穿管保护;二次线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二次线不超过规定长度及使用绝缘层老化线;电焊机设置防雨罩或接线柱并设置防护罩 |
6 | 搅拌机 | 搅拌机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上料斗未设置安全挂钩或止挡装置;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未设置安全作业棚 | 机械伤害触电 | 搅拌机安装后应履行验收程序;做保护接零和设置漏电保护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到要求;上料斗设置安全挂钩和止挡装置;传动部位设置防护罩;设置安全作业棚 |
7 | 气瓶 | 气瓶未安装减压器;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气瓶间距小于5米或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未采取隔离措施;气瓶未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 | 火灾爆炸 | 气瓶安装减压器;乙炔瓶安装回火防止器;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且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采取隔离措施;气瓶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气瓶存放符合要求 |
8 | 翻斗车 | 翻斗车制动、转向装置不灵敏;驾驶员无证操作;行车载人或违章行车 | 车辆伤害 | 翻斗车制动、转向装置灵敏;驾驶员持证操作;行车禁止载人或违章行车 |
9 | 潜水泵 | 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负荷线未使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负荷线有接头 | 触电 | 做保护接零且设置漏电保护器;负荷线使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负荷线严禁有接头 |
10 | 振捣器具 | 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未使用移动式配电箱;电缆线长度超过30米;操作人员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 触电 | 做保护接零且设置漏电保护器;使用移动式配电箱;电缆线长度不超过30米;操作人员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
11 | 桩工机械 | 机械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作业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装置不齐全或不灵敏;机械作业区域地面承载力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采取有效硬化措施;机械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 | 机械伤害倾覆触电 | 机械安装后履行验收程序;作业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装置齐全、灵敏;机械作业区域地面承载力符合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硬化措施;机械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要求 |
12 | 吸烟 | 作业时随意吸烟,乱扔烟蒂 | 火灾 | 不吸游烟,不乱扔烟蒂,在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
序号 | 类别 | 安全底线要求 |
1 | 资质证照 | 具备符合要求的资质证照;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要齐全且保证在合同期内有效。 |
2 |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及业绩 | 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公司成立以来或近3年内生产业绩、环保业绩无良好证明。 |
3 | 安全管理制度 | 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安全规程、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危险源辨识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奖惩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分级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遵守受委托管理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4 | 安全教育 培训 | 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现场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人员(含变更人员)均需在受委托管理方备案,更换项目经理需征得受委托管理方同意。 |
5 | 设备设施 | 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设备设施及工器具。 |
6 | 隐患排查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7 | 安全投入 | 保证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 |
8 | 工伤保险 | 为从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 |
9 | 职业健康 管理 | 依法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10 | 应急管理 | 建立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定期对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并组织演练。 |
11 | 劳动防护 | 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且与承揽项目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
12 | 现场管理 | 严格遵守中国铝业公司企业标准《施工现场安全底线标准(试行)》(QB CHINALCO-HSE-06-2017)。 |
承包人(盖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号《安全环保合同》之签字盖章页)(以下无正文)年月日承诺单位:(盖章)特此承诺!
附件B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分包人(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5.双方必须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4.双方保证决不向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索要或接受任何贿赂和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或者要求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3.双方保证决不为获得交易机会或为达到交易目的而向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任何贿赂以及提供、给付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以及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2.双方的业务活动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约定外,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1.双方应当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规定,严格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履行。廉政合同
分包人(分包人):举报电子信箱:承包人(承包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举报电话:0371-866783008.双方的监督举报渠道如下:7.双方有权对合同执行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双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6.一方发现对方人员在合同执行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12.一方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廉洁、诚信承诺,给另一方工作人员造成名誉或精神伤害的,可采取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方式追究责任。11.一方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廉洁、诚信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有权从另一方保证金或其他合同款项中扣除。10.双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举报、投诉,监督、查处经济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如发现有违反约定的行为,将严格追究违规违纪违法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受委托管理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的,分包方有权向受委托管理方监督渠道或外部监督渠道进行投诉或举报,受委托管理方应当按规定处理并向分包方反馈处理情况。举报电子信箱:举报电话:
为保证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临建设施工程(项目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分包人:受委托管理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承包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C
1、地基基础工程、土建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装饰装修工程保修为2年;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移交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土方工程合同段(标段)。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受委托管理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三、质量保修责任5、其他约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供热与供冷体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受委托管理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分包人。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四、保修费用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分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分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分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等),分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分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受委托管理方承担。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分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六、其他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附件D二○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二○年月日受委托管理方(盖单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所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农民工。本办法农民工是指为本公司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精神,建立规范有序的合格分包方管理运行机制,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维护分包方、劳务派遣方农民工队伍的稳定,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2020年5月7日总经理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监督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为公司所属工程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代发农民工工资,并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予以妥善保存备查,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存储管理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第七条公司风控与成本管理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监督部门,负责对与分包方依法订立分包合同时约定的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结算办法与拨付周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内容进行审核监督。第六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监督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动态管理公司的合格分包商,负责对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使用的分包方的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及处罚。第五条公司市场开发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保障部门,负责在与建设单位依法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时应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应不超过1个月。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监督主责部门,负责公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政策制定,总体监督、程序审核及工作协调等。第三条两级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工作,承担监督责任;公司所属项目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工作,承担管理责任,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公司所属分包方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直接落实责任。
公司项目部应根据项目规模、分包方农民工人员数量合理配置劳资专管员,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劳资专管员负责对分包方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方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方必须予以配合。主要工作为在与分包方依法订立分包合同时,应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结算办法与拨付周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内容;在分包工程款结算中,分列农民工工资金额,农民工工资金额不得大于分包工程款结算金额;分包工程款支付时的渠道和方式,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公司所属各级项目部具体负责管理所使用的分包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第十一条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上述规定负责对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检查和监督。第十条公司法律事务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监督部门,负责对有关合同的合规性予以审核,负责对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诉讼案件进行处理。第九条公司监察审计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各项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公司所属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违法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人员作业专用通道,并安装电子信息化考勤系统,由项目部和分包方劳资专管员共同负责电子信息化考勤。考勤表应按月生成,妥善保存,且做为分包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要依据。第十六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及所使用的分包方按照有关规定均应建立农民工使用管理台账(附件2),二者应一致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其中,项目部在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应将管理台账及时移交到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3年。第十五条进场施工现场的分包方农民工实行动态管理。分包方所招用的农民工如有变动时,要及时据实报送项目部劳资专管员。第十四条工程开工后,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时,分包方应有专人负责对所招用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分包方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附件1)。分包方应在10日内将所招用的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实名登记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字确认)等有关资料交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审核备案。未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作业。第三章管理办法及程序第十三条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分包方,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责任主体。分包方对所招用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必须服从和配合公司项目部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实施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公司在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方费用时,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凡没有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分包方,其他费用暂不支付,待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剩余费用方可按规定支付给分包方。如果应支付分包方的费用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则全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第二十条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审核时,如果发现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没有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在项目部指定区域张贴公示三日,并留下举报电话。农民工如对工资数额有异议,可与分包方负责人沟通协商解决。公示期满无异议,项目经理和项目劳资专管员分别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上签字确认,汇总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同时报公司财务部门予以统一支付。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应当按季度对分包方工资支付台账进行检查监督。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分包方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第十九条分包方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做为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依据,并至少保存3年。第十八条次月上旬,分包方应根据考勤表按月考核所使用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上月工资支付明细表(附件3),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由分包方负责人签名确认,统一报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审核。
(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第二十三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农民工工资委托银行代发制度。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与分包方共管专用账户,所有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全部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公司财务部门向分包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农民工不能提供本人银行账户的,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
第四章保证金制度(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上访事件的,按本办法相应条款规定对上访人员所属分包方予以处理。(二)分包方应一次性结清中途退场农民工工资,并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支付明细表报送项目部劳资专管员。(一)对于已退场农民工(无论是中途退场还是所分包工程结束后退场),不得再进入施工现场也不得在分包方生活区内留宿。第二十五条退场农民工管理第二十四条公司在支付分包方工程结算费用时,实行会签制。凡无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的,各级财务部门不得支付分包方结算费用。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审批二级单位职工工资时,同时审批各单位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凡不按时报送农民工工资的,将不再批复职工工资。
第二十七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的,追加部分按本办法规定比例补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工程合同价款在2亿元以上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5%预存。(三)工程合同价款在5000万元以上至2亿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二)工程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第二十六条分包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分包合同前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到公司指定账户。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当地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预存金额按以下标准:
第三十二条公司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有关规定被有关政府部门罚款的,罚款由有关责任人承担单位罚款的20%,个人罚款的100%。第三十一条分包方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被有关政府部门罚款的,罚款由分包方全部承担;且不得在合格分包方名录中晋级。第三十条分包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公司评选优秀分包方的重要内容,如有违法违规事件发生,不得评为优秀分包方。凡是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造成集体上访、围堵公司形成恶劣影响的,将对分包单位和分包负责人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方名录,该分包方和分包负责人不得再参与公司所承接任何工程的分包招投标活动;同时,每发生一起集体上访围堵事件,从分包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扣罚10000元。扣款单由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开具,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即可生效。第五章奖罚第二十九条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部公示30日后,没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一个月之内退还。第二十八条分包方存入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责令分包方限期补缴。对逾期不予补缴的,从当月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除,转入指定账户。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原六冶生字〔2018〕313号文件同时废止。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相关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六章附则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要在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责,履职尽责,项目部应将其负责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本人绩效考核中,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影响的,视情况扣发绩效奖金。凡造成公司资质或投标受到影响的,不作为、乱作为形成农民工群体性上访影响恶劣的,管理不到位造成法律诉讼案件的,由公司监察审计部、法律事务部负责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三(2) |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
工程名称: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临建设施工程 | 工程名称: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临建设施工程 | 工程名称: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临建设施工程 | 工程名称: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临建设施工程 | 工程名称: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临建设施工程 | 工程名称: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临建设施工程 | 工程名称: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临建设施工程 | 工程名称: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建设项目临建设施工程 | ||
序号 | 区域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金 额(元) | 金 额(元) | |
序号 | 区域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全费用综合单价 | 合 价 | 备注 | |
1 | 生活区 | 场地平整 | 宿舍区、生活场地、厨房、餐厅、洗浴、卫生间、垃圾场、化粪池等区域 | ㎡ | 1917.3 | 0 | |||
1 | 生活区 | 挖土方 | .钢结构基础 | m³ | 50.16 | 0 | |||
1 | 生活区 | 模板支设 | 300mm*300mm*1000mm柱墩 | ㎡ | 101.38 | 0 | |||
1 | 生活区 | 混凝土 | 1、C20混凝土柱墩,高1000mm 2、浇筑、收面、抹平 | m3 | 18.06 | 0 | |||
1 | 生活区 | 预埋件 | 钢结构基础预埋钢板200mm*200mm*10mm制安 | T | 0.22 | 0 | |||
1 | 生活区 | 砂结石垫层 | 1、铺填200mm厚砂结石2.、洒水找平机械碾压. | ㎡ | 2151.07 | ||||
1 | 生活区 | 混凝土 | C20混凝土浇筑、找平、养护 | m³ | 322.66 | ||||
1 | 生活区 | 混凝土地面垫层模板安拆 | 地面垫层,高150mm | ㎡ | 41.03 | ||||
1 | 生活区 | 彩钢结构制安 | 1.内外墙为110mm厚岩棉夹心彩钢结构2.门为70mm厚乙级防火保温3.窗为60系列断桥铝合金 | ㎡ | 614.95 | ||||
1 | 生活区 | 室内顶棚 | 轻钢龙骨矿棉板 | ㎡ | 555.98 | ||||
1 | 生活区 | 首层地面 | 1.80mm厚粗砂找平 2.30mm厚素水泥浆结合层3.800mm*800mm地砖铺面 | ㎡ | 277.99 | ||||
1 | 生活区 | 照明安装 | 220V/15W,EDL平面灯 | 盏 | 46 | ||||
1 | 生活区 | 线管、槽明敷 | 圆20mmPVC线管,宽20mm线槽安装 | m | 303.12 | ||||
1 | 生活区 | 开关安装 | 1.宿舍、洗浴、卫生间为单联开关(21个) | 个 | 29 | ||||
1 | 生活区 | 开关安装 | 2.厨房、餐厅、洗浴双联开关(3个) | 个 | 4 | ||||
1 | 生活区 | 插座安装 | 1.36V/6孔充电(宿舍) | 个 | 48 | ||||
1 | 生活区 | 插座安装 | 2.220V/5孔(厨房、餐厅) | 个 | 14 | ||||
1 | 生活区 | 插座安装 | 3.380V/3孔(厨房、餐厅) | 个 | 7 | ||||
1 | 生活区 | 电线、电缆穿设 | 1.BVNH-2.5m㎡(36V线路) | m | 624 | ||||
1 | 生活区 | 电线、电缆穿设 | 2.BVNH-2.5m㎡(220V照明线路) | m | 648 | 0 | |||
1 | 生活区 | 电线、电缆穿设 | 3.BVNH-4m㎡(厨房220V插座线路) | m | 144 | ||||
1 | 生活区 | 电线、电缆穿设 | 4.BVNH-6m㎡(厨房380V插座线路) | m | 96 | ||||
1 | 生活区 | 电线、电缆穿设 | 5.YJV22-4*25m㎡+1(炊具线路) | m | 24 | ||||
1 | 生活区 | 采暖 | 1.70型彩色钢柱 | 片 | 840 | ||||
1 | 生活区 | 采暖 | 2.无缝镀锌钢管(直径32mm) | m | 408 | ||||
1 | 生活区 | 采暖 | 3.无缝镀锌钢管(直径50mm) | m | 26.4 | ||||
1 | 生活区 | 采暖 | 4.直径32mm铜质阀门 | 个 | 96 | ||||
1 | 生活区 | 采暖 | 5.直径50mm铜质阀门 | 个 | 10 | ||||
1 | 生活区 | 给水 | 1.直径20mmPPR管(厨房、餐厅、厕所、洗浴间) | m | 100 | ||||
1 | 生活区 | 给水 | 2.直径20mm钢质阀门(厨房、餐厅、厕所、洗浴间) | 个 | 6 | ||||
1 | 生活区 | 排水 | 1.48m³预制混凝土化粪池(4000mm*6000mm*2000mm,土方开挖、回填,100mm厚C20混凝土垫层,聚氨酯防水,污水井盖) | 座 | 1 | ||||
1 | 生活区 | 排水 | 2.室外排水网(管沟土方开挖、回填,直径300mmPE波纹管) | m | 61.2 | ||||
1 | 生活区 | 排水 | 3.排水管 | ||||||
1 | 生活区 | 排水 | (1).直径110mmUPVC管 | m | 67.2 | ||||
1 | 生活区 | 排水 | (2).直径110mmUPVC 弯头 | 个 | 28 | 管中包含 | |||
1 | 生活区 | 排水 | (3).直径70mmUPVC管 | m | 50.4 | ||||
1 | 生活区 | 排水 | (4).直径70mmUPVC 弯头 | 个 | 18 | 管中包含 | |||
1 | 生活区 | 排水 | (5).直径50mmUPVC管 | m | 15.6 | ||||
1 | 生活区 | 排水 | (6).直径50mmUPVC 弯头 | 个 | 4 | 管中包含 | |||
1 | 生活区 | 排水 | (7).地漏 | 个 | 24 | ||||
1 | 生活区 | 排水 | (8).钢质水篦(宽350mm,长7000mm) | m | 7 | 管中包含 | |||
1 | 生活区 | 排水 | (9).变径UPVC 接头 | 个 | 16 | ||||
1 | 生活区 | 排水 | 4.预制混凝土隔油池(2m³,1000mmm*1000mm*2000mm、土方挖填,井盖安装) | 座 | 1 | ||||
1 | 生活区 | 排水 | 5.砖砌污水井(外径1500mm,深1500mm,土方开挖回填,100mm厚C20混凝土垫层,砌筑抹灰,井盖安装) | 座 | 5 | ||||
1 | 生活区 | 卫生洁具 | 1.厨房、餐厅成套钢质洗菜池 | 套 | 18 | ||||
1 | 生活区 | 卫生洁具 | 2.餐厅成套电热水器(大型柜式) | 套 | 3 | ||||
1 | 生活区 | 卫生洁具 | 3.卫生间成套蹲便器 | 套 | 34 | ||||
1 | 生活区 | 卫生洁具 | 4.洗浴间成套喷淋系统 | 套 | 14 | ||||
1 | 生活区 | 卫生洁具 | 5.厕浴成品隔断 | ㎡ | 94.18 | ||||
1 | 生活区 | 厨房 | 1.基础梁 | ||||||
1 | 生活区 | 厨房 | (1).钢筋制安 | T | 0.964 | ||||
1 | 生活区 | 厨房 | (2).模板安拆(300mm*300mm) | ㎡ | 24.39 | ||||
1 | 生活区 | 厨房 | (3).混凝土C20 | m³ | 3.85 | ||||
1 | 生活区 | 厨房 | 2.墙体 | ||||||
1 | 生活区 | 厨房 | (3)蒸压加气块墙砌体(厚300mm,高3000mm,双面抹灰) | m³ | 12.62 | ||||
1 | 生活区 | 厨房 | (4).内墙满贴面砖(300m*600mm) | ㎡ | 31.36 | ||||
1 | 生活区 | 厨房 | (5).外墙白色涂料 | ㎡ | 111.51 | ||||
1 | 生活区 | 厨房 | 3.顶棚、地面 | ||||||
1 | 生活区 | 厨房 | (6).室外台阶(砌体、抹灰) | m³ | 0.55 | ||||
1 | 生活区 | 厨房 | (7).顶棚(轻钢龙骨铝扣板600mm*600mm) | ㎡ | 59.56 | ||||
1 | 生活区 | 厨房 | (8).地面为200mm厚砂结石垫层,120mm厚C20混凝土找平300mm*300mm防滑砖。 | ㎡ | 59.56 | ||||
1 | 生活区 | 厨房 | 4.屋顶(110mm厚岩棉彩钢板,钢结构) | ㎡ | 105.34 | ||||
1 | 生活区 | 厨房 | 5.门窗(60系列断桥铝合金) | ㎡ | 12.95 | ||||
2 | 办公区 | 场地平整 | 办公区 | ㎡ | 916.61 | 0 | |||
2 | 办公区 | 砖基础砌体 | 高200mm,厚240mm,双面抹灰 | m³ | 31.36 | ||||
2 | 办公区 | 回填砂结石垫层 | 1、铺填200mm厚砂结石2.、洒水找平机械碾压 | m³ | 183.32 | 0 | |||
2 | 办公区 | 土方挖填 | 1000mm*1000mm*1000mm(30个) | m³ | 39.6 | ||||
2 | 办公区 | 模板支设 | 300mm*300mm*1000mm柱墩 | ㎡ | 50.69 | 0 | |||
2 | 办公区 | 混凝土 | 1、C20混凝土柱墩,高1000mm,2、浇筑、收面、抹平 | m³ | 3.8 | 0 | |||
2 | 办公区 | 混凝土地面垫层模板安拆 | 地面垫层,高150mm | ㎡ | 27.09 | 0 | |||
2 | 办公区 | 预埋件 | 钢结构基础预埋钢板200mm*200mm*10mm制安 | T | 0.198 | ||||
2 | 办公区 | 694.4 | |||||||
2 | 办公区 | 混凝土 | C20混凝土浇筑、找平、养护 | m³ | 137.49 | ||||
2 | 办公区 | 彩钢结构制安 | 1.内外墙为110mm厚岩棉夹心彩钢结构2.门为70mm厚乙级防火保温3.窗为60系列断桥铝合金 | ㎡ | 384.91 | ||||
2 | 办公区 | 室内顶棚 | 轻钢龙骨矿棉板 | ㎡ | 903.67 | ||||
2 | 办公区 | 地面 | 1.80mm厚粗砂找平 2.30mm厚素水泥浆结合层3.800mm*800mm地砖铺面 | ㎡ | 903.67 | ||||
2 | 办公区 | 照明安装 | 220V/15W,EDL平面灯 | 盏 | 36 | ||||
2 | 办公区 | 线管、槽明敷 | 圆20mmPVC线管,宽20mm线槽安装 | m | 360 | ||||
2 | 办公区 | 开关安装 | 单联开关 | 个 | 18 | ||||
2 | 办公区 | 插座安装 | .220V/5孔 | 个 | 84 | ||||
2 | 办公区 | 电线穿设 | 1.BVNH-2.5m㎡(220V照明线路) | m | 550.8 | ||||
2 | 办公区 | 电线穿设 | 2.BVNH-4m㎡(220V插座线路) | m | 486 | ||||
2 | 办公区 | 采暖 | 1.70型彩色钢柱 | 片 | 450 | ||||
2 | 办公区 | 采暖 | 2.无缝镀锌钢管(直径32mm) | m | 45.6 | ||||
2 | 办公区 | 采暖 | 3.无缝镀锌钢管(直径50mm) | m | 9.6 | ||||
2 | 办公区 | 采暖 | 4.直径32mm铜质阀门 | 个 | 36 | ||||
2 | 办公区 | 采暖 | 5.直径50mm铜质阀门 | 个 | 2 | ||||
2 | 办公区 | 给水 | 1.直径20mmPPR管(厨房、餐厅、厕所) | m | 84 | ||||
2 | 办公区 | 给水 | 2.直径20mm钢质阀门(厨房、餐厅、厕所) | 个 | 7 | ||||
2 | 办公区 | 排水 | 1.24m³预制混凝土化粪池(4000mm*3000mm*2000mm,土方开挖、回填,100mm厚C20混凝土垫层,聚氨酯防水,污水井盖) | 座 | 1 | ||||
2 | 办公区 | 排水 | 2.室外排水网(管沟土方开挖、回填,直径300mmPE波纹管) | m | 57.6 | ||||
2 | 办公区 | 排水 | 3.排水管 | ||||||
2 | 办公区 | 排水 | (1).直径110mmUPVC管 | m | 9.6 | ||||
2 | 办公区 | 排水 | (2).直径110mmUPVC 弯头 | 个 | 2 | 管中包含 | |||
2 | 办公区 | 排水 | (3).直径70mmUPVC管 | m | 7.2 | ||||
2 | 办公区 | 排水 | (4).直径70mmUPVC 弯头 | 个 | 2 | 管中包含 | |||
2 | 办公区 | 排水 | (5).直径50mmUPVC管 | m | 7.2 | ||||
2 | 办公区 | 排水 | (6).直径50mmUPVC 弯头 | 个 | 4 | 管中包含 | |||
2 | 办公区 | 排水 | (7).地漏 | 个 | 5 | ||||
2 | 办公区 | 排水 | (8).钢质水篦(宽350mm,长7000mm) | m | 7 | ||||
2 | 办公区 | 排水 | (9).变径UPVC 接头 | 个 | 12 | 管中包含 | |||
2 | 办公区 | 排水 | 4.预制混凝土隔油池(2m³,1000mm*1000mm*2000mm、土方挖填,井盖安装) | 座 | 1 | ||||
2 | 办公区 | 排水 | 5.砖砌污水井(外径1500mm,深1500mm土方开挖回填,100mm厚C20混凝土垫层,砌筑抹灰,井盖安装 | 座 | 2 | ||||
2 | 办公区 | 卫生洁具 | 1.厨房、餐厅成套钢质洗菜池 | 套 | 3 | ||||
2 | 办公区 | 卫生洁具 | 2.餐厅成套电热水器(大型柜式) | 套 | 1 | ||||
2 | 办公区 | 卫生洁具 | 3.卫生间成套蹲便器 | 套 | 8 | ||||
2 | 办公区 | 卫生洁具 | 4.厕浴成品隔断 | ㎡ | 38.88 | ||||
2 | 办公区 | 旗台 | 1、砌筑、抹灰、贴花岗岩,2、标准旗台1000mm*2000mm*800mm3.三根12米长直径150mm不锈钢旗杆 | 座 | 1 | ||||
2 | 办公区 | 洗车水沉淀池 | 1.预制混凝土2.土方挖填3.100mm厚C20垫层4.吊运安装(含井盖)5.3000mm*4000mm*1500mm | 座 | 1 | ||||
2 | 办公区 | 绿化(砌筑花池) | 1.尺寸:6000mm*2000mm*600mm(长*宽*高) 2.砌筑240砖墙、内外抹灰、池内填土 | 座 | 5 | ||||
3 | 施工现场 区域 | 250mm道路 | 1.主道路宽6米,支路宽4米,回转半径15米,300mm厚砂结石压实找平,250mm厚C30混凝土面层分隔。 2、放样、模板制作、安拆、模板刷脱模剂、混凝土纵缝涂沥青油、浇筑、捣固、抹光或拉毛. | ㎡ | 1185.36 | 0 | |||
3 | 施工现场 区域 | 分隔围挡 | (1) 基础为400mm*400*800mm混凝 土(C20),预埋200mm*200mm*10mm钢板,立柱为2700mm高100mm*100mm方管加焊圆形不锈钢柱帽,挡板为2500mm高4mm厚彩色波纹板 | m | 385.44 | ||||
3 | 施工现场 区域 | 150mm混凝土硬化场地 | 1.200mm厚砂结石压实找平,150mm厚C30混凝土面层分隔。2、放样、模板制作、安拆、模板刷脱模剂、混凝土纵缝涂沥青油、浇筑、捣固、抹光或拉毛. | m2 | 871.2 | 0 | |||
3 | 施工现场 区域 | 钢结构加工棚 | 1.钢筋场2.木工场3.水、电、暖加工棚 | ㎡ | 310 | ||||
3 | 施工现场 区域 | 钢结构大门 | 1.混凝土基础2.门楼装饰 | 座 | 2 | 0 | |||
3 | 施工现场 区域 | 车辆清晰系统 | 1.混凝土基础2.系统安装 | 座 | 2 | ||||
3 | 施工现场 区域 | 员工实名制通道 | 1.混凝土基础2.系统安装 | 座 | 1 | 0 | |||
安装工程脚手架费用 | 1.安装工程脚手架费用 | 项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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