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4-320571-89-05-917195
预算金额568.69万元
招标联系人沈女士13952988063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华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委托苏州华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31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格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568.6947万元,租赁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医药产业园B5栋401单元,建设“苏州格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抗肿瘤新药研发搬迁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研发蛋白质新药共3g。项目于2024年4月10日通过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苏园行审备〔2024〕369号、项目代码:2404-320571-89-05-917195)。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苏州格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委托苏州国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格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抗肿瘤新药研发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7月19日取得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环保审批意见,审批文号:H20240158。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2024年8月竣工建成,2024年8月开始调试。2024年8月变更取得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20594MA1Y1TE89W001X)。

验收工作的开展:苏州格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对其建成运行“苏州格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抗肿瘤新药研发搬迁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并于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9日委托苏州华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苏州格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产生于日常消毒过程,产生量较低,作为无组织排放。另外,项目盐酸用于调节培养基酸碱度,用量小且使用完之后立即密封放回酸碱柜中保存,产生极少量氯化氢,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

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无组织排放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4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标准限值。

2、废水监测结果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润洗废水、制纯浓水和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达标后尾水排入吴淞江。

由于苏州格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仅租赁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医药产业园B5栋401单元,因此无法单独对苏州格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进行检测。

3、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物安全柜、离心机、摇床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废物主要为一般废包材和制超纯水废滤材,一般废包材统一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处理;制纯水废滤材由供应商统一回收利用,不在厂内存储。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实验耗材、废培养基、实验废液、离心废液、缓冲废液、清洗废液、沾染化学试剂的废包装、废抹布,均委托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厂内设置10m2危废暂存区,暂存区已设置相关标志牌,地面铺设环氧地坪,配备了消防、照明、监控、防渗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格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医药产业园B5栋401单元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13952988063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格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抗肿瘤新药研发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期:2024年9月12日—2024年10月16日

附件1: 格治验收报告.pdf 539.0 KB , 下载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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