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景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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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I1301000075065673001 | ||||||||||||||||||||||||||||||||||||||||||||||
招标公告名称: | 景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65673001G01 | ||||||||||||||||||||||||||||||||||||||||||||||
原公告内容: | |||||||||||||||||||||||||||||||||||||||||||||||
景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景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景发改交能审批〔2024〕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1项目名称:景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2.1.2 建设地点: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内以及厂外3座污水提升泵站、景县龙华镇污水处理厂内、景县留智庙镇污水处理厂内。2.1.3 建设内容:本工程主要将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综合生化池和景县龙华镇污水处理厂 CASS 池改造为低氧曝气 A2O 池,同时更新景县城区、龙华镇和留智庙镇污水处理厂厂内老旧设备,更换厂内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综合生化池、二沉池、曝气生物滤池、二次提升泵池、絮凝沉淀池、高效曝气生物滤池+高效反硝化生物滤池、连续流砂滤池、纤维转盘滤池、高级氧化池、紫外消毒渠及计量槽、污泥浓缩池、污泥均质池、加药间、鼓风机房、污泥脱水机房和变配电室内的老旧设备,更换各厂全部电气及自控仪表系统,以及改造更新厂区其他配套设施。另外,更换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厂外 3 座泵站的格栅、闸门及污水提升泵等老旧设备,对景县留智庙镇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管网进行清淤。2.1.4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2.1.5 建设方式: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2.1.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2.1.7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设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标段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6)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7)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27 09:00至2024-10-21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0-2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2、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盲抽”,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盲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人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进行明标评审、对技术标进行“盲评”。3、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受理单位:河北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张国强 0318-2177555;接收方式:纸质文件直接送达。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景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0318-6316088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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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景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KTZB2024016-1 项目名称:景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变更内容: 1、原公告内容:“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3)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变更为:“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3)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