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菁英聚鹏城”深圳市属国企2023校园招聘服务邀请函
金额
6.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1/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3-01-10 14:00:00】
邀请函
成交候选人公示
结果公示
原公告地址: |
项目名称: | “菁英聚鹏城”深圳市属国企2023校园招聘服务 | 项目编号: | 231BG0210453 | ||
项目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 | 项目类型: | 服务 |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
项目行业分类: | 房地产业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项目概况: | 根据深圳市国资委有关开展“菁英聚鹏城”深圳市属国企2023校园招聘系列活动的工作要求,我司作为参会企业参与“菁英聚鹏城”深圳市属国企2023校园招聘活动,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招聘服务工作。 | ||||
邀请函名称: | “菁英聚鹏城”深圳市属国企2023校园招聘服务邀请函 | 发送时间 | 2023-01-10 14:00 | ||
答复截至时间: | 2023-01-16 14:00 |
标段/包名称: | “菁英聚鹏城”深圳市属国企2023校园招聘服务 | 标段/包编号: | 231BG0210453/01 |
报价方式: | 总价包干 | 采购控制价(元): | 65000 |
采购控制价说明: | |||
采购控制价说明附件: | |||
评审办法: | 其他 | 开启形式: | 线下开启 |
投标/响应文件: | 线下递交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否 | ||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 否 |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
服务期(天): | 270 | 服务期说明: | 服务期限自校招活动启动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如届时尚有未完成的服务内容,乙方需延长服务期至全部服务内容结束。 |
招标/采购范围: | 乙方负责活动整体策划与执行,负责启动仪式策划与执行,整体活动的宣传、线下招聘等相关事宜,甲方根据自身招聘需求及校招活动安排自行选择参与部分。 (一)活动整体策划与执行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校园招聘活动整体策划工作安排,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符合主办方深圳市国资委及甲方需求的活动整体策划与执行方案,保障校园招聘活动的顺利完成。 (二)宣传渠道设计与推广 1、设计整理宣传渠道; 2、与宣传渠道方沟通合作事宜; 3、负责宣传渠道的排期,将对应物料发布到对应的宣传渠道,完成推广工作。 (三)宣传物料设计与制作 1、乙方负责活动所需物料统筹及所需线上、线下宣传物料设计与制作; 2、乙方负责线上物料宣传、校园物料宣传的工作,每场招聘会前一天,完成招聘现场校园线下物料的布展工作; 3、负责整理活动所需的相关文字材料。 (四)启动仪式策划与执行 1、乙方按照主办方深圳市国资委及甲方要求和标准,提供启动仪式整体策划与执行安排,流程见附件2(以实际执行为准); 2、本次启动仪式采取线上直播的方式启动,乙方根据主办方及甲方要求在启动仪式正式开始前,完成启动仪式直播所需的宣传工作包括直播物料的录制、剪辑及后期制作;场地、现场装置调试、现场工作安排及人员部署等。 (五)线下出行及布展 1、根据疫情情况,如线下出行,拟出行线路安排见附件2中的线下校招安排,具体出行路线以实际出行路线为准,由乙方根据主办方及甲方需求负责安排线下出行包括甲方参会人员交通(目的地车票预订、所到城市高铁站/飞机站与酒店往返交通、市内交通)、住宿(酒店预定)、餐饮以及其他线下招聘工作。出行交通费用(含飞机、地铁等)和住宿费用由企业自行结算,其中由乙方安排并按实际情况垫付先期预订费用,如因甲方人员未入住而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垫付的费用并赔偿实际发生的损失。 2、如线下出行,在活动期间,乙方负责安排好招聘现场布展等工作,协助甲方参会人员做好现场宣讲、学生到场、简历筛选及面试场地安排等工作等。 | ||
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地区)的独立法人机构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3-01-10 14: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3-01-16 14:00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3-01-12 14:00 |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 | 2023-01-14 14:00 |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23-01-16 14:00 | 开标时间: | 2023-01-16 14:00 |
文件获取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 | ||
开标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 | ||
邀请函附件: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香蜜湖国际交流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 采购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杨日林 | 联系电话: | 18688822824 | ||
对外监督人员: | 对外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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