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公司门卫制冷站技改工程总项目的招标答疑复函
1、招标文件第1页招标公告之3.3,以及招标文件第58页之1.1中,“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此,请帮忙明确:此要求是需要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并提交官方书面证明,还是投标人提供签字盖章的单方面声明文件,还是由招标人单方面查询确认?
答: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失信记录是否已失效;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相关失信记录是否已失效。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相关失信记录未失效,则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2、招标文件第20页之3.2.1.1条款中列明的制冷机制冷量是 2400kW/小时,此制冷量的单位错误,正确的是否是 2400kW/台?
答:招标文件第20页之3.2.1.1条款中列明的“制冷机制冷量是 2400kW/小时”更正为“制冷机制冷量是 2400kW/台”。
3、招标文件第20页之 3.2.1.1 条款表格中的2.0控制系统,以及招标文件第 3.2.1.4(在第22页)要求是“西门子PLC”,这个不是我方设备的标配部件,在之前没有进行过各种相应的测试和破坏性试验,不清楚设备整体匹配性,同时会导致以后维修时的成本增加、货期长(非标配,需单独单件订货)。是否可以按照投标人产品的标配进行?
答:可编程序控制器(PLC)按AB公司Controllogix 系列、施耐德Modicon系列或西门子S7系列产品中选取。
4、招标文件第21页之3.2.1.3条款、第22页之3.2.1.7条款中要求的“发生器出口温度、溶液喷淋温度、冷剂蒸发温度”,其中我们的产品中,发生器的溶液出口温度属于无用数据,不参与到设备运转过程中的控制过程,故我们不监测、不提供;我们是滴淋装置,故没有喷淋温度,并且也没有滴淋温度,只有吸收液泵出口的温度,因为滴淋温度与吸收液泵出口的温度是一样的。因此,本处内容,恳请澄清或进行调整。
答:各品牌的产品如果与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存在差异,则请在投标文件中的差异表中注明,以供评审委员会审核。
5、招标文件第21页之3.2.1.4条款中要求“不少于10.4寸彩色触摸屏”,也不是我们的标配,在之前没有进行过各种相应的测试和破坏性试验,不清楚设备整体匹配性,同时会导致以后维修时的成本增加、货期长(非标配,需单独单件订货)。是否可以按照投标人产品的标配提供?
答:各品牌的产品如果与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存在差异,则请在投标文件中的差异表中注明。请提供具体尺寸及型号以供评审委员会审核。
6、招标文件第21页之3.2.1.4条款中要求“耐环境等级达到IP65F”,但第29页之3.2.4.6条款中要求“室内布置,符合IP56标准”,此两处要求的内容不一致,请帮忙给予澄清。
答:控制箱按IP56标准,触摸屏按IP65标准。
7、招标文件第29页之3.2.4.6条款中“采用魏德米勒或凤凰端子,电气元件采用施耐德或ABB”,这也不是我们的标配,同本文件第3、第5条款内容中的询问。
答:接线端子可接受原厂标配,电气元件采用西门子、施耐德或ABB。
8、招标文件第29页之3.2.6.1关于执行器,建议最好是相关阀门的标配,或是同等质量、同等功能的类似的成熟可靠的产品,其质量由投标人保证。如果指定品牌,则会有许多被动。同时,制冷机的温水控制阀,由于制冷机控制电脑、控制程序等原因,无法按照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三个品牌的执行器进行配置。请问:
① 执行器可否选用与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三个品牌的同等质量、同等功能的其他品牌的执行器?
② 制冷机本身配套的温水控制阀的执行器,是否可以不受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三个品牌的执行器的限制?
答:请投标单位提供系统内所有阀门执行器清单,包括名称、数量、型号、品牌等,以供评审委员会审核。
9、招标文件第30页之3.3.6验收程序及方法条款中,电源及热水工况是由招标人提供到现场的,并且,冷水、冷却水的流量也是招标人现有的水泵提供的(利旧),不属于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内,因此不应参与验收。同样在此条款中,“冷水出口温度12±0.5℃”表述不正确。结合招标文件在此页之前的要求,正确的应该是否是:冷水出口温度7±0.5℃”?
答:在制冷机不超负载运行时的冷冻水出口温度7±0.5℃。
10、招标文件第31页之3.4.4条款中“制冷机进出口水温差:≥ 5 ℃”,此处应该指明“是对什么类型循环水的温度”的要求,并且,此数值应该是一个固定值,而不应该是一个范围值。结合招标文件在此页之前的表述,以及制冷机的实际技术数据,是否应该是:制冷机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差为5 ℃?请确认。
答:制冷机冷却水进出口水温差:≥ 5 ℃
11、招标文件第32页之4.2.2随机备件清单表格中的“数量”,为各种规格的10%,此意思表述不明确。是否应该是“各种总数量的10%?”如果是“各种总数量的10%”,则在总数量小于10个时,那么“各种总数量的10%”,其结果就会小于一个,这也是不成立的。因此,敬请给予明确。
答:热工备件要求按原协议要求,如少于10个时,至少提供1个。机务备件要求:如溶液泵、冷剂泵等须各提供1台;每个型号的真空阀须各1个,阀膜各3片;真空泵的备用润滑油应满足5次更换使用。
12、招标文件第33页5.1.2表格中的第8行“PLC的编程软件、PLC程序(电子版)”、第9行“触摸屏软件及程序(电子版)”(在招标文件第34页),一方面,这是属于“核心秘级”资料,另一方面,不允许在使用现场进行任何改动,故此二点不能提供,或者说,即使提供给使用方也无实际用处。请给予确认。
答:必须提供。
13、招标文件第40页之2.2表格“管理体系认证情况”,是否应该指明“只要是设备制造商具备管理体系认证,就完全符合招标规定”?因为投标人不一定是设备制造商,同时,从关注设备质量的角度看,只要是设备制造商具有了相关认证,也应该完全是可以的。请确认: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所必须具有的各种管理体系认证,是不是“只要是设备制造商具备了这些认证”,就完全是可以的?
答:招标文件中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已指明该项是考查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且需提供相应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招标文件第19页,2.8.1.余热利用热水系统参数:进水温度105℃、回水温度95℃,热水流量800t/h与2.8.3.配置的水泵技术参数水泵流量536t/h,现有3台泵,是否1台主机启动,2台热水泵配套启动?
答:热水泵的投运方式根据制冷机的需求来决定。原设计原则是一台制冷主机启动,对应一台热水泵配套启动。
15、招标文件第20页与第22页,新制冷机的PLC应采用西门子品牌产品,我司拟投的制冷机品牌,PLC是采用可靠性更高的品牌,若非标采用西门子,则在控制这块,制冷机的可靠性大打折扣,可否按原厂配置的品牌?
答:可编程序控制器(PLC)按AB公司Controllogix 系列、施耐德Modicon系列或西门子S7系列产品中选取。制冷机的可靠性必须要保证。
16、招标文件第21页,箱门上应设有不少于10.4吋(分辨率应不低于800*600)的彩色液晶屏,该液晶屏为触摸屏,我司拟投的制冷机,配置是10寸的,所有机型均使用此规格,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答:各品牌的产品如果与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存在差异,则请在投标文件中的差异表中注明。请提供具体尺寸及型号以供评审委员会审核。
17、招标文件第29页,3.2.6.1电动执行机构选用智能一体化型产品,从上海澳托克、罗托克IQC系统、赛弗托克电动执行器SSM系列等三家公司系列产品中选取,此3个品牌,均以项目报备制度,本项目现阶段已被登录,无法报价;执行机构属常规普通产品,功能性均能满足,可否使用国优品牌或合资品牌代替?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8、招标文件第33页,随机提交资料中,PLC的编程软件、PLC程序(电子版)与触摸屏软件及程序(电子版),此2项乃是工厂的内部加密资料,无法提供,招标文件可否删减此项?
答:必须提供。
19、招标文件第40页,评分细则,1、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品牌制冷机有同类型业绩的,每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此项评分,同类业绩,不是拟投标品牌不计分?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品牌制冷机有同类型业绩的,每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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