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单价2132874元/年,总金额6398622元
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分期分批采购清单在订单下达后三天内药品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价款,半年付款一次
1所有检验均按国家有关药品的标准及规定实施。
2发往采购人的所有药品均符合国家标准。
3发往采购人的所有药品,如有必要,可委托国家有关检验部门对交付的药品随机对其中一个批号的产品进行检查。抽样数量由检验部门决定(不包含在供货合同数量内)。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委托药检所对这次交货的每批产品均进行抽检。抽样、检验所需费用由供货者承担。由于药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药品提交给采购人后,采购人在质量保证期内有权要求地方或国家药品检测部门对药品实施检验。由于药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供货者承担。若对药品质量出现争议,以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为依据,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乙方应及时更换药品。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五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规格(品种、剂型、生产单位、数量、价格等)
(1)交付药品的规格应与最终中标规定的规格相一致,如有任何变动须先征得采购人认可。
(2)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2.有效期
(1)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最终中标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2)除非采购人对有效期另有规定,所配送的药品有效期不低于9个月。
3.专利权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中标药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
4.包装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中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包装规格与投标文件中包装规格一致,如有任何变动须先征得采购人认可。
(2)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采购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5.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药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应该是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在采购期内,除出现政策性价格变动(不含原料价格变动)外,药品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供货价格。如发生政策性价格调整的药品,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调整价格,并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