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精神病医院望城区精神病人救助药物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639.8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7/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0042401502
预算金额639.8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华润湖南双舟医药有限公司639.8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00424015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精神病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华润湖南双舟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望城区精神病人救助药物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424015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望城区精神病人救助药物采购 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用药 见附件《精神病药物救助采购》 3 6398622
 合计金额小写: 6398622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叁拾玖万捌仟陆佰贰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三年,单价2132874元/年,总金额6398622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分期分批采购清单在订单下达后三天内药品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精神病医院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价款,半年付款一次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星沙支行(华润湖南双舟医药有限公司:4300156606105251042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所有药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2乙方应在药品的有效期内保证药品的质量。在有效期内乙方对任何缺陷和劣变药品应实施补偿改善措施, 更换所有需要更换的药品并承担所需费用。且必须以组合包装方式更换所有相同生产批号的药品,不能只更换有缺陷和劣变的药品,即乙方必须更换包括其它药品在内的整个包装。更换时间到达最终用户不得超过 3个月。
3如果由于质量问题需要重新供应药品,乙方有义务尽快通知采购人,并能够按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重新供货并承担所需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所有检验均按国家有关药品的标准及规定实施。

2发往采购人的所有药品均符合国家标准。

3发往采购人的所有药品,如有必要,可委托国家有关检验部门对交付的药品随机对其中一个批号的产品进行检查。抽样数量由检验部门决定(不包含在供货合同数量内)。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委托药检所对这次交货的每批产品均进行抽检。抽样、检验所需费用由供货者承担。由于药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药品提交给采购人后,采购人在质量保证期内有权要求地方或国家药品检测部门对药品实施检验。由于药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供货者承担。若对药品质量出现争议,以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为依据,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乙方应及时更换药品。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采购人按中标品种目录根据需要分期分批采购中标品种。
(2) 采购人将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至 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至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3) 采购人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价款。 采购人必须要求中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具发票。

7.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五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规格(品种、剂型、生产单位、数量、价格等)

(1)交付药品的规格应与最终中标规定的规格相一致,如有任何变动须先征得采购人认可。

(2)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2.有效期

(1)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最终中标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2)除非采购人对有效期另有规定,所配送的药品有效期不低于9个月。

3.专利权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中标药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

4.包装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中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包装规格与投标文件中包装规格一致,如有任何变动须先征得采购人认可。

(2)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采购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5.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药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应该是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在采购期内,除出现政策性价格变动(不含原料价格变动)外,药品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供货价格。如发生政策性价格调整的药品,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调整价格,并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郭亮集镇 地址: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立路58号
法定代理人: 易志雄 法定代理人: 赵可可
委托代理人: 莫春凤 委托代理人: 杨佳文
电话: 0731-88350043 电话: 0731-84064637
传真: 0731-88350043 传真:

附件列表
  1. 望城区精神病人救助药物采购电子投标文件2020-06-30.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93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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