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综合服务总公司所属区域设备、设施维修维护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18/03/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联系人高协志
标书截止时间2018/03/20
投标截止时间2018/03/26
公告正文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综合服务总公司所属区域设备、设施维修维护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人 山东鲁源电力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综合服务总公司所属区域设备、设施维修维护项目

三、项目编号 HDZXLY20180315J02

四、采购内容山东鲁源电力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服务总公司所属区域设备、设施维修维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资质: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物业设备设施维修维护施工的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以合同原件验证,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供应商近三年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没有发生过向采购人行贿等廉洁问题。供应商在近 3 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供应商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供应商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无不良记录。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供应商未被列入本年度邹县发电厂承包商资信管理平台承包商黑名单库且未被取消厂内项目的投标资格。

6.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供应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报名方式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山东鲁源电力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18 3 16日至2018 3 20日,每日8 时 30 分至 11 30 14 时 30分至16 30 分(公休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在邹县发电厂经营楼四楼招标管理中心受理报名和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2报名手续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办理。

1.3谈判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 200 元,售后不退。供应商应通过银行网点、网上银行等转账方式从供应商的账户缴纳文件费用(不接受现金),缴款时需写清楚备注:“购买谈判文件+项目名称(可简写)”。请缴纳至以下账户:

指定帐户:山东鲁源电力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邹城市电力支行

银行帐号:37001688908050000071

七、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山东鲁源电力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18 3 2610 00 分谈判开始前在邹县发电厂经营楼四楼招标管理中心受理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谈判时间与地点

时间: 2018 3 26 1000

地点:邹县发电厂经营楼四楼招标管理中心

九、谈判公告发布媒体

媒体: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hdtp.com/。

供应商参加项目报名应首先加入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对“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的注册与下载有疑问请致电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客服中心,电话 010-62228787-666。

十、联系方式:

人:山东鲁源电力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邹城市唐村镇

联系人: 高协志 刘凤华

联系电话:17553757679 17553757678

2018年 315日


第二部分 谈判响应方须知

谈判响应方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综合服务总公司所属区域设备、设施维护维修项目

2

项目概况

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对综合服务总公司所属区域设备设施负责维护、维修

3

建设地点

邹城市唐村镇

4

计划工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九个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质保期

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

7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谈判响应方须知“二、合格的供应商”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0

谈判有效期

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0个日历天。

11

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同行支票倒划(应从谈判响应方的账户转来),其他形式的谈判保证金或非谈判响应方账户转来的谈判保证金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应当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谈判响应方提交谈判保证金时必须计算资金在途时间,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帐而造成的后果,由谈判响应方自行承担。

谈判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小写:5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

指定帐户:山东鲁源电力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邹城市电力支行

银行帐号:37001688908050000071

注:谈判保证金注明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

12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13

谈判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按照采购人须知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组成内容,谈判响应文件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1、谈判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

2、谈判响应文件每册均采用 胶装 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

谈判响应文件密封

谈判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包装后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15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提交地点:邹县发电厂经营楼四楼招标管理中心

截止时间:2018 326 1000

16

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18 3 26 10 00

谈判地点:邹县发电厂经营楼四楼招标管理中心

17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18

谈判方法

本项目采用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9

采购限价

本次采购限价50 万元,采购限价是采购人对采购项目期望的最高限价,谈判响应方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限价,谈判响应方的报价高于采购限价的,按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20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每月甲方根据乙方工作情况,扣除考核金额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给乙方承包款

21

谈判时提供的证件

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 本企业营业执照、类似工程业绩合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等相关验证资料以备查验。

备注: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

22

联系方式

地 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唐村镇

联系人: 高协志 刘凤华

电 话:17553757679 17553757678


谈判响应方须知

一、适用范围

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山东鲁源电力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服务总公司所属区域设备、设施维修维护项目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山东鲁源电力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响应供应商”系指参与谈判并向采购人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组织;

3、“成交供应商”系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供应商。

三、合格的供应商

1.供应商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资质: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物业设备设施维修维护施工的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业绩(以合同原件验证,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供应商近三年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没有发生过向采购人行贿等廉洁问题。供应商在近 3 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供应商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供应商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无不良记录。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供应商未被列入本年度邹县发电厂承包商资信管理平台承包商黑名单库且未被取消厂内项目的投标资格。

6.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供应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谈判响应方须知;

3、谈判组织、步骤与评审方法;

4、采购项目需求;

5、合同授予;

6、响应文件格式。

六、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采购人都有权于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对谈判文件进行予以澄清、修改、补充,该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如果采购人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发出公告。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将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在收到澄清、修改的内容后,应在谈判响应方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各潜在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内容如有疑问,必须于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送至或传真至采购人。

3、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公告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文件为准。

七、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及递交

谈判响应方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一)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1、谈判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初次报价表

4、初次报价明细表

5、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6、偏离情况表

7、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

8、资格审查资料

9、技术部分

10、其他资料

(二)谈判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谈判响应文件需加盖谈判响应方公章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随时可以拆换的方式;

2、供应商应准备谈判响应文件三份,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在每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注明项目名称;

3、响应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谈判响应方公章或由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未按本条要求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谈判响应文件应于2018 3 26 10 00分前递交至 邹县发电厂经营楼四楼招标管理中心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谈判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4、对谈判响应方的谈判响应文件、材料不予退还。

(四)报价要求:

1、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本谈判文件规定采购项目的全部费用。本项目报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工程项目需要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费、材料费、备品备件费(包括免费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软件费、现场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含税金)、商检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采购保管费、调试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培训费、检测费、质保期内维修保养费用及其它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并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以及由供应商负责或需支付的各项费用。供应商根据上述工作范围自行测算报价。如未在相应项目中计列费用,采购人将认为此项费用已在其它项目中综合计列应有费用,且并不因此影响交付买方使用的时间。(备注: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在统计工程量的基础上可浮动±5%的情况下,根据现场需要适当调整工作范围,乙方应无条件满足甲方的要求。投标前供应商应进行现场确认,对工程量进行认真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2、现场工作所产生的管理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结算时由甲方扣除。

3、本次谈判采用一轮或多轮报价的方式报价;初次报价按谈判文件格式报价,最终报价为竞争性谈判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最终谈判后递交,最终报价只报总价。报价明细按最终报价初次报价的比率,同比例下调。供应商每轮报价均不得超出采购限价,如若超出按无效响应处理。

最终报价的明细报价计算公式为:

报价比率=供应商最终总报价/初次报价

报价的明细单价与合价=报价比率×初次报价中的明细报价单价与合价

4、本次谈判设采购限价50元。采购限价是采购人对采购项目期望的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限价,供应商报价高于采购限价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5、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而并不再因此作为调增合同价格的依据。

6、施工期间与周边关系(包括同时施工的其他施工单位关系)的协调由成交单位自行处理。

七、谈判有效期

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0个日历日。

八、谈判费用

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各谈判响应方自行承担所有参与谈判的有关费用。

九、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每月甲方根据乙方工作情况,扣除考核金额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给乙方承包款

十、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数额详见响应方须知前附表。

谈判响应方需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取电汇或同行支票倒划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其他形式的谈判保证金或非谈判响应方帐户转来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拒绝;

2、谈判保证金应当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指定账户:(指定帐户:山东鲁源电力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邹城市电力支行 ;银行帐号:37001688908050000071 );

3、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以转账形式无息退回;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于采购合同签订后以转账形式无息退回。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不予进入评审:

1、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缴纳谈判保证金的;

2、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报价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4、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

5、计划工期、质保期、技术要求等条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6、不响应或者擅自改变谈判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8、谈判响应方串通报价的;

9、谈判响应方向采购人、评审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10、谈判响应方报价后,撤回其报价,退出谈判的;

11、谈判响应方的报价超过采购限价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二、谈判失败

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书面征得供应商同意后,可以继续竞争性谈判采购;只有1家的,采购人将中止谈判,重新组织采购。


第三部分 谈判组织、步骤与评审方法

一、谈判组织:

1、采购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谈判响应方须派代表参加。

2、谈判小组由三人(含)以上单数的人员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二、谈判步骤:

1、检查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谈判响应方对各谈判响应方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2、谈判响应文件初步审核: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凡谈判响应文件存在谈判响应方须知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谈判小组认定作为无效文件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3、谈判工作应在谈判小组的统一组织下,有序开展,原则上按先技术、商务,后价格的顺序进行。

谈判小组可根据谈判响应方的报价、响应内容及谈判的情况,要求各谈判响应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报价,并给予每个正在参加谈判的谈判响应方相同的机会。

4、谈判结束后,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响应方进行最终报价;

5、由工作人员对各谈判响应方递交的最终报价当众宣读,记录员将最终报价内容记录并由各谈判响应方签字确认;

6、谈判小组按照如下评审办法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三、评审办法

本次谈判谈判小组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各合格谈判响应方进行评审: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谈判响应方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并编写评审报告。

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谈判响应方中,谈判响应方确认最终报价后,取所有有效报价中谈判响应方报价最低的为第一名,以此类推,按谈判响应方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序。

如果最终报价相同,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排序。

四、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提交谈判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采购人将按审批权限报批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报价说明:

1、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本谈判文件规定采购项目的全部费用。本项目报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工程项目需要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费、材料费、备品备件费(包括免费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软件费、现场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含税金)、商检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采购保管费、调试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培训费、检测费、质保期内维修保养费用及其它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并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以及由供应商负责或需支付的各项费用。供应商根据上述工作范围自行测算报价。如未在相应项目中计列费用,采购人将认为此项费用已在其它项目中综合计列应有费用,且并不因此影响交付买方使用的时间。(备注: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在统计工程量的基础上可浮动±5%的情况下,根据现场需要适当调整工作范围,乙方应无条件满足甲方的要求。投标前供应商应进行现场确认,对工程量进行认真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2、现场工作所产生的管理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结算时由甲方扣除。

3、本次谈判采用一轮或多轮报价的方式报价;初次报价按谈判文件格式报价,最终报价为竞争性谈判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最终谈判后递交,最终报价只报总价。报价明细按最终报价初次报价的比率,同比例下调。供应商每轮报价均不得超出采购限价,如若超出按无效响应处理。

最终报价的明细报价计算公式为:

报价比率=供应商最终总报价/初次报价

报价的明细单价与合价=报价比率×初次报价中的明细报价单价与合价

4、本次谈判设采购限价50元。采购限价是采购人对采购项目期望的最高限价,供应商的初次报价和最终报价均不得高于采购限价,供应商初次报价或最终报价高于采购限价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5、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而并不再因此作为调增合同价格的依据。

6、施工期间与周边关系(包括同时施工的其他施工单位关系)的协调由成交单位自行处理。

二、技术规范书

1 总则

1.1本规范书针对山东鲁源电力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服务总公司所属区域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工程,并根据设备的具体条件提出技术上和相关方面的要求。

1.2本规范书中提出的是山东鲁源电力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服务总公司所属区域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工程的基本要求,投标方应依据本规范书的要求制定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

1.3如果投标方对本技术规范书有异议应在商务投标书差异表中详细列出。如果投标方未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就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系统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技术规范书的意见和同技术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如有建议,也请详述。

1.4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在签定合同之后,发包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以及遗留补充问题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和修改,施工方应承诺并予以配合,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协商。

1.6本规范书经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确认后并在签订正式经济合同前,由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替代,此技术协议书条款与经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环境条件及原有设备信息

2.1 海拔高度: 62.1m(黄海高程)

2.2 气象条件:

室外历年日极端最高/最低气温: 40.3/-18.3℃

年平均相对湿度: 63%

当地大气压力: 100.76kPa

地震 烈度: a=0.075g

2.3 室内最高/最低温度:40/0℃。

3 技术要求

3.1本工程施工必须执行的标准如下:

GB50194—20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Z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2007 《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职业接触标准》

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DL5009.1- 201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T5190.4-201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篇)

电建(1995)543号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电建(1995)36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对于采用引进技术产品的设备还应考虑引进国有关标准,并按较高要求的标准执行。

上述标准和规程仅提出了基本的技术要求。

如因标准﹑规程发生修改或变化,发包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承包方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3.2工程概况:

山东鲁源电力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山东省邹城市西南约10km的唐村镇,北邻唐村煤矿,南接潘官庄,西靠双村,东与侯庄为邻。

厂区地基土属中硬场地土,建筑场地类别属于Ⅱ类,抗震设防烈度6度。

海拔高度: 51.5 m(黄海高程)

年平均相对湿度: 63%

当地大气压力: 100.77kPa

气温:绝对最高40.3℃,绝对最低-18.3

降水:年平均降水量709.9毫米,最大积雪厚度150毫米,最大冻积深度270毫米

风荷:常年主导风向S,实测最大风速17.0米/秒

3.3工作内容

3.3.1维护维修项目

3.3.1.1综合服务总公司所属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如共用的室外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避雷设施、供水设备、配电系统、供暖、冷系统设施设备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3.1.2综合服务总公司辖区内的公用设施(如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沟道、池、井、室外配房、路灯、停车场、活动场地及设施等) 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3.3.1.3综合服务总公司辖区内的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抢修、养护、管理。

3.3.1.4按照甲方年度定期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定期工作。

3.3.1.5设备设施档案、资料的整理和保管。

3.3.1.6完成上级领导及公司交办的临时性服务工作。组织并参与厂及公司组织的各项管理工作。

3.3.1.7乙方承诺的其他服务项目。

3.3.1.8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3.3.1.9综合服务总公司所辖区域的维护维修工作所需备品备件及材料由物业管理公司材料仓库提供,按照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出入库手续。对更换下的备品备件及时上交甲方(维护队)登记备案入库。

3.3.1.10综合服务总公司所属物业管理公司以外的区域的维护维修工作所需备品备件及材料每次维修结束填写结算单,每月25日由维护队进行汇总,汇总后由所属各分公司填写委托单进行结算。

3.3.1.11乙方必须保证在本物业服务的足够人员(其中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至少各2人及以上),所属工作人员条件为年龄18-55岁、初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伤残,以保证服务质量。

3.3.2住户维修服务项目

3.3.2.1小区住户室内自用部位和设施报修后实行有偿修缮工作,并按《生活区物业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3.3.2.2小区住户室内维修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提供或由住户自行购买材料费及工时费由住户承担,由乙方组织安装,所需材料品牌由甲方指定。

3.3.3甲方受理的部门间的委托单工作

乙方如受甲方委托提供部门间专项委托单服务的工作,专项委托单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双方约定执行。

备注:

1)以上工程量均为现场估算,仅供参考,范围以垃圾场围墙为界限,实际工程量以现场实际踏勘尺寸为准,施工单位自行对踏勘数据负责。

2)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有权在现有工程量的基础上可浮动±10%的情况下,根据现场需要适当调整工作范围及工程量,承包方应无条件满足发包方的要求。

3.4 工作标准

3.4.1严格执行维修服务标准、维修纪律及服务流程、维修服务承诺及收费标准、厂、总公司及公司的工作细则和各项有关管理规定。

3.4.2严格执行公司材料发放领用制度和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3.4.3严禁发生冒领、截留、盗用材料物资。

3.4.4工作范围内维修维护所发生的剩余及废旧材料,如数上交班组材料员。

3.4.5严格执行班组工器具借用管理规定。

3.4.6定期检验班内电动工器具及安全工器具,和正确使用各种电动工器具。

3.4.7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对工作不服从分配,经教育仍不能到职到岗的视为旷工处理

3.4.8维护维修服务应严格按照设备设施维护维修工艺标准进行,确保工艺质量。

3.4.9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打扑克、下棋或干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私活

3.4.10严格考勤制度,必须坚持每日签到考勤,考勤员必须认真登记,严禁弄虚作假

3.4.11工作时间定为每天7-8小时(冬7夏8),值班人员对工作时间以外的报修必须做到一般缺陷及时处理,加急情形及时汇报,根据缺陷情况按照甲方要求需加班的应安排人员加班进行处理

3.4.12对业主提出的各种合理性服务要求,在规定范围内的要立即去办,服务范围之外的能办则办,不能办的须做好耐心的解释及汇报工作,禁止出现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现象。

3.4.13住户对收费项目及标准提出异议时,要首先向其耐心宣传解释公司的规定和批准的收费标准,直到住户理解和满意为止,遇有极个别无理取闹的,应及时汇报

3.5其他要求

3.5.1安全文明卫生要求:

3.5.1.1 承包方施工全过程应遵守发包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施工期间,承包方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区域的清理打扫。

3.5.1.2 施工人员统一工作服、安全帽,作业区、物品存放区符合7S管理要求。

3.5.1.3 承包方工作场所实行定置管理,所需工器具、材料应根据发包方要求按区域放置,做到整洁美观,以保证发包方其他作业的正常进行。

3.5.1.4 施工中的安全、文明要求,承包方需严格遵守发包方《发(承)包工程和其他形式用工安全管理标准》有关要求。

3.5.1.5 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安全监护人员管理,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邹县电厂安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发包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对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问题负责。承包方在施工中应保证人身安全,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引发的一切人身及设备事故责任。

3.5.1.6 承包方施工人员应经发包方安全部门的安全培训合格,如出现违章现象发包方有权进行考核处理。承包方工程负责人、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距离开工日期至少提前15天到发包单位,实行工程总承包的以上人员距离开工日期至少提前30天到发包单位,进行面试,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中标单位全体施工人员接受发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时间要求:一级安全风险工程,距离入场日期至少提前3天到发包单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二级安全风险工程,承包单位施工人员距离入场日期至少提前2天到发包单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三级安全风险工程,承包单位施工人员距离入场日期至少提前1天到发包单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3.5.1.7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不得穿裙装、高跟鞋,长发应盘在安全帽内,着装符合现场要求。

3.5.1.8 油漆作业时,应保持现场通风良好,工作人员戴口罩或防毒面具,现场应做好防火措施。

3.5.1.9 油漆与电焊禁止垂直交叉作业,在油漆施工工作附近有电焊、动火作业时,下方不得进行油漆作业。

3.5.1.10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进行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等病症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5.1.11 高空作业必须做好防护措施。高空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牢固构件上。无可靠悬挂安全带构件场所应设置安全绳。上下攀爬施工应使用自锁器。

3.5.1.12 工作过程中严禁触碰工作范围以外的任何设备,尤其是开关、按钮等可操作部件。

3.5.1.13 行走、作业、休息时不可踩踏或坐在任何管道、设备或保温上。

3.5.1.14 变换作业位置前必须先注意看,不可碰撞到其他设备。

3.5.1.15 夜间施工要配备足够的照明,临时电力线必须由专职电工架设、管理,开关要有防雨设施且安设牢固,并装有漏电保护器。

3.5.1.16 各种施工机械,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良好,并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3.5.1.17 所有的安全工器具必须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3.5.1.18 普通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使用自制吊篮、吊板时,除了使用安全带外,还必须配备防坠器或安全绳,进行双重防护。

3.5.1.1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包括高空作业、焊工、电工、司索指挥等)

3.5.1.19.1高空使用工具、材料在吊装使用中应严格按规定固定,绝对保证不发生坠落;筒身周边拉好安全带。

3.5.1.19.2施工区域设有禁区标志;禁止行人通过;禁止行留并派专人监护。

3.5.2 环境保护要求(垃圾处理及废料回收等):

3.5.2.1 本工程施工中拆除或更换下来的材料备件,除了明确约定外,一律归发包方所有,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要求送至厂内指定位置存放。

3.5.2.2 施工期间应做到文明、环保施工,每天收工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不污染环境(周围地面、墙面、设备、噪声等)。承包方施工期间发生污染环境现象的,发包方将根据情节轻重对承包方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影响环保事件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5.2.3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废料等,由施工方负责外运出厂并按照市政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因垃圾外运等产生的各类问题、考核、事件,由承包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5.3 成品保护要求:

3.5.3.1对发包方设备、机具、物资必须妥善保护,如有碰撞、损坏、丢失应予修复或赔偿。

3.5.3.2 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并不得产生商务变动,不得因此影响现场施工。

3.5.3.3 施工过程中,注意对现场设备、附件及保温的防护,发现成品保护问题将按照发包方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按照发包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

3.5.3.4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由于承包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或损失,由承包方免费处理及赔偿。

3.6工期要求

本项目工作时间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顺延。

3.7 现场人员资质要求

一、遵纪守法,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熟悉并掌握现场和电厂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条件。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5岁,文化不能低于初中毕业(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发包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承包方现场施工人员,承包方应及时更换。

三、承包方现场施工管理及技术人员应具有十年以上相同或相近工程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现场施工人员应具有有两年以上相同或相近工程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施工。

四、承包方保证总施工人员不少于10人,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否则承包方应及时更换。脚手架搭设人员、乳胶漆刷涂人员都必须持有高空作业证。

五、承包方需充分考虑交叉作业带来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人员数量,从人员组织上满足施工安全、质量、工期要求。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人员不能满足施工需要,需按照发包方要求,提前考虑增加施工人员,并按时到位。

六、 承包方负责项目施工,施工人员由承包方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资质,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相应的安全培训。

七、投标方施工必须配备专职质检员,质检员须具有足够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责任心,负责持续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不得参与施工,质检员每日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施工时间的80%,同时质检员的资质必须经过招标方的认可,在未确定合格的质检员之前,施工不得开始。

八、投标方施工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须具有足够丰富的高空油漆作业安全知识和经验,负责持续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不得参与施工,安全员每日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施工时间的80%,同时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资格证书,其资质必须经过招标方的认可,在未确定合格的安全员之前,施工不得开始。

九、承包方应按下表要求安排现场施工人员:

人员类别

数量

项目经理

1

安全专责

1

质检专责

1

特种作业人员

2

技术工人

2(含以上特种作业人员)

普通力工

5

4.双方责任

4.1发包方责任:

4.1.1 指派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工作协调。

4.1.2 负责提供现场施工用电、水等接口。

4.1.3 负责现场施工工作票办理工作及监护工作,对施工质量进行把关,及时对各道工序进行验收。

4.2承包方责任:

4.2.1 提供施工所有材料和施工必须的工器具

4.2.2 施工材料运至现场后应进行数量核实、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4.2.3 更换下的废旧物资应经发包方同意后清理出场。

4.2.4 接受发包方人员的管理,在发包方施工期间应遵守发包方的有关制度规定,接受招标方技术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

4.2.5 自备所需工器具、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4.2.6 认真进行施工组织和劳力安排,服从并按照发包方要求的施工时间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4.2.7 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包方进行联系汇报。

4.2.8 负责施工所需的除业主提供的主要设备和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和工器具,以及工作所需的保温、脚手架、防腐等工作,提供所使用材料的详细清单、生产厂家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所供的原材料必须完全符合所提供清单的要求。

4.2.9 严格遵守《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程》,遵守发包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对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问题负责。施工方应充分了解邹县电厂全部相关安全及工艺纪律方面规定,准备必要的塑料布及安全警示围栏等相关安全必须的设施, 保证现场和设备清洁,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4.2.10 在施工中,由承包方造成的发包方损失由承包方免费处理并赔偿相应损失。

4.2.11 承包方需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并针对识别出的环境因素制定出相应的控制措施,以控制工作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环境因素控制措施随技术协议一同提交给发包方留存。

4.3罚款条件

4.3.1 承包方逾期完工,每超过或逾期一天,应偿付合同总价的0.5%的违约金。施工质量不合格,发包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

4.3.2 未经发包方同意,本工程不得转包及分包,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罚承包方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4.3.3 施工期间承包方违反邹县电厂有关规定和工艺纪律要求的,按照业主相关管理规定考核、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