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采购增强现实智能设备网上询价项目(网上询价)公告
金额
6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ax-jj-2024-103334
预算金额6万元
招标联系人吕工1780102396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采用网上询价方式对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采购增强现实智能设备网上询价项目进行采购,请已完成注册并有能力响应下述需求的供货商在指定时间内响应需求。
一、项目概述
网上询价询价编号:SHAX-JJ-2024-103334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采购增强现实智能设备网上询价项目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所属区域:陕西省本级
预算金额(元):60,000.00
网上询价开始时间:2024-10-21 11:53:00
网上询价截止时间:2024-10-23 11:53:00
采购人联系方式:吕工 17801023968
采购计划备案书/核准书编号:NZC2024-A03-XY-24969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网上询价)
二、项目要求
(一)报价须知
1.所投产品必须为原装正品,必须按生产厂家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提供各项售后服务。
2.报价应包括对投标产品的运输、安装、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如项目成交,则成交供应商依据成交确认书在十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协议供货合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供货。
4.供应商必须响应所有的询价需求。
(二)其它
1.所投设备型号生产厂家如已停产,请供货商在备注一栏内写明替代产品型号及详细配置。
2.如果设备型号配置有歧义,请供货商务必在报价前与采购单位联系落实或报价时明确所报设备型号,否则视为废标。
3.供货商在报价时,报价总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谋取中标。
三、需求明细
序号 商品名称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建议品牌及型号 单位 数量
1 增强现实智能设备
自定义 : 内存:运行内存不小于4G;
存储:不小于128G;
显示:采用双目衍射光波导显示技术,屏幕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p;
网络:带有5G模组,支持4G/5G通信,支持WIFI 6协议;
摄像头:数量应不小于两个,拍摄像素≥800万像素;
麦克风:数量不小于3个;
定位功能:支持GPS、北斗;
传感器:具有光线传感、距离传感器;
交互:支持语音、按钮、手势、头控交互,支持环境噪音<95分贝以下的全离线语音交互操作方式;
电池:容量不低于4920mAh,满负荷续航不低于4小时;内置电池具有热冲击,在>70℃和<-40℃的两个极端环境温度下至少存放6小时,确保无渗漏、无排气、无解体、无起火(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证明);内置电池按GB/T17626.2的规定对电池端子4kV接触放电和8kV空气放电测试,电池不起火、不爆炸,保护电路保护功能不失效;
工作温度:设备在-20℃-45℃环境中正常工作;
强度:设备机械强度、冲击试验符合 GB 8898-2011安全要求;
操作系统:具有独立操作系统,并能够提供设备操作系统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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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务需求
序号 商务项目 商务需求
1 商务要求 (一)包装和运输
产品的包装和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符合以下要求:
1. 乙方应于发货前对产品质量状态、规格、数量和齐套性进行核验,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货。
2. 产品包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适于运输和储存为最低标准。产品应独立封装,有必要的固定、支撑和减震,防止划伤、磕碰和变形。产品交付途中不得擅自拆封或更换包装,完成交付前应确保出厂包装完好。因包装不当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产品如需委托运输,应选取具备资质的承运方。乙方应跟踪掌握产品运输途中的安全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产品应由乙方场地直接发运至交付地点,不得经由承运方(含其分支机构)以外的第三方暂存或中转。产品运输(含由承运方完成的装卸搬运工作)中产生的任何损失或事故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4. 产品送达交付地点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到货检验和安装调试,确保产品状态良好。如产品状态达不到交付要求,甲方有权拒收,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交货期限
合同正式生效日期起算,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
(三)产品验收
1. 验收时间及地点:产品完成交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交付地组织验收。
2. 验收方法: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指标要求,成立验收小组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形成《采购物资到货质量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按照验收意见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直至通过甲方验收,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技术培训
产品投入使用后,乙方有义务无偿为甲方提供与产品管理、使用和维护相关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
(五)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及厂家规定的质保期和保修政策服务。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最近6个月生产的全新货物(包括零部件),并且符合国家质量性能检测标准及该产品的出场标准。。
3. 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自验收合格日起1年免费保修,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上门维修,负责更换有瑕疵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货物质量问题在二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运行的,能保证予以调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货物。
4. 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负有终身维修义务,但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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