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通医学中心空气洁净屏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公告
金额
58.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8.3万元
招标公司南通兴创医学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茂斌0513-8090131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医学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南通兴创医学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空气洁净屏设备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空气洁净屏53台,具体详见招标货物清单。
2.2交货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青年东路南侧、紫东路东侧项目现场内
2.3供货及安装完成期限:30个日历天。
2.4招标内容:南通医学中心空气洁净屏设备采购安装及质量保证等售后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
2.5其他:合同估算价约58.3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为所投空气洁净屏设备的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①投标人如为生产制造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生产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及品牌使用证明;
②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及生产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同时还须取得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文件。
③同一制造商只允许一名投标人投标,如同一制造商向多个代理商出具了对本项目的授权,且多个具有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该制造商的所有代理商均不被招标人接受。
④如同一制造商和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5自2020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国内医院有吸顶式空气洁净屏销售业绩,提供国内医院销售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元或单项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30台的有效业绩证明文件,且业绩品牌必须与投标品牌一致【须同时提供合同、合同所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及发票验证查询截图(发票累计金额不小于合同金额的80%,并附统计明细表)、交货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至少有采购单位盖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备注:业绩证明材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如合同金额、数量、品牌、安装方式、合同签订时间等),应另附建设单位或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未尽之处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18日14时整(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18日14时整(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5楼1507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联系方式
2023年8月25日
本招标项目南通医学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南通兴创医学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空气洁净屏设备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空气洁净屏53台,具体详见招标货物清单。
2.2交货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青年东路南侧、紫东路东侧项目现场内
2.3供货及安装完成期限:30个日历天。
2.4招标内容:南通医学中心空气洁净屏设备采购安装及质量保证等售后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
2.5其他:合同估算价约58.3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为所投空气洁净屏设备的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①投标人如为生产制造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生产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及品牌使用证明;
②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及生产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同时还须取得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文件。
③同一制造商只允许一名投标人投标,如同一制造商向多个代理商出具了对本项目的授权,且多个具有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该制造商的所有代理商均不被招标人接受。
④如同一制造商和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5自2020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国内医院有吸顶式空气洁净屏销售业绩,提供国内医院销售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元或单项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30台的有效业绩证明文件,且业绩品牌必须与投标品牌一致【须同时提供合同、合同所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及发票验证查询截图(发票累计金额不小于合同金额的80%,并附统计明细表)、交货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至少有采购单位盖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备注:业绩证明材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如合同金额、数量、品牌、安装方式、合同签订时间等),应另附建设单位或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未尽之处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18日14时整(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18日14时整(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5楼1507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兴创医学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州大道60号紫琅科技城6号楼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4楼 |
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人: | 徐茂斌 |
联系电话: | 0513-51005280 | 电 话: | 0513-80901318 |
监督电话: | 0513-59000021 | 电子邮箱: | 874786206@qq.com |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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