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南师范大学周转房装修修缮工程补充公告【电子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4-567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华南师范大学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点击查询日程安排

发布时间:2024-11-11 11:54 浏览次数: 来源: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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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周转房装修修缮工程补充公告

 华南师范大学周转房装修修缮工程(项目编号:JG2024-5671)招标公告于2024年10月30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部分:

条款

原文

现文

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24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本款不适用。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X在开标前从[0,100]的整数中随机抽取。

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条款号:45.2 修改类型:修改

现文:45.2按方法一计算评标参考价:

方法一:加权平均法

技术标得分前N名(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家数大于等于5家时,N=5;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家数大于等于3家小于5家时,N=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家数)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

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标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现文:45.2按方法二计算评标参考价:

方法二:区间抽取法

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17分),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Q高-Q低)/100*X+Q低

Q低: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

Q高:最高投标限价

 X:为等分点值,在开标前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

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条款号:45.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5.3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现文:45.3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3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删除

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详见原招标文件《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详见附件1《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间及场地、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华南师范大学

2024年11月11

 

附件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情况

(14分)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

14

(一)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的得5分,不满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的得0分。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

1.技术负责人(2.5分):

1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10年以下的,得0.5分;

2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10年或以上的,得1.5分;

3作为主要完成人20211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证书的,每项得0.5分,最高1分。

本小项最多得2.5分。

2. 造价负责人(1分):

1具有工程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取得该职称证书10年以下的,得0.5分;

2具有工程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取得该职称证书10年或以上的,得1分。

3)具有工程造价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

本小项最多得1分。

3.安全负责人(1分):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

4.装饰装修工程师(本项最多计算3人,最高3分):

1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10年以下的,每有一人得0.5分;

2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10年或以上的,每有一人得1分;

5.电气工程师(本项最高0.5分):

具有建筑电气安装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0.5分;

6.给排水工程师(本项最高0.5分):

具有建筑给排水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0.5分;

7.造价工程师(本项最高0.5分):

1具有工程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0.5分;

2具有工程造价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

注:(1)以上各项合计最多得14分。

2)上述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如职称证、注册证书等)。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须提供注册证书。

企业资信情况

(6分)

类似业绩

1.8

投标人自202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合同金额≥4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1)具有5(不含本数)以上的,得1.8分;

2)具有45项的,得0.9分;

3)具有13项的,得0.4分;

工程奖项

2.4

投标人自20211月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完成的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工程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的质量奖项(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

1)具有15(不含本数)以上的,得2.4分;

2)具有1115项的,得1.2分;

3)具有610项的,得0.6分;

4)具有1~5项的,得0.3分;

注:同一工程获奖只计算一次得分,不重复计算。

工程研发能力

1.2

投标人自20211月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法证书的每项得0.4分,本小项最高1.2分。

第三方评价

0.6

投标人获税务部门的纳税信用评价情况(评价年度须含2023年):

1)连续5个年度以上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6分;

2)连续3-4个年度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3分;

3)连续1-2个年度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15分;

4)不提供不得分。

 

20

 

注:1、类似工程业绩: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1)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2)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3)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①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金额大于或等于400万元)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施工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 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名称:“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②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完成时间以验收文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③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工程奖项:(1)工程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2)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3)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等;省级或市级工程质量奖项指省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行业协会(或其所属专业分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其它如安全奖、文明奖、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类奖项不予计算得分。获奖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以关联公司(含上级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及管理关系)名义获奖均不可计算。(4)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其符合要求的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①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奖项投标人须提供获奖的项目名称及在信用平台中奖项编号、相应奖项在信用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不提供项目名称及奖项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奖项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奖项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平台内奖项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奖项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工程奖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基本信息”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相对应的专业承包内容(具体内容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②奖项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单位,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获奖业绩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

3、工程研发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工法公示名单或其他能体现工法类别(“房屋建筑工程”类)的证明资料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该工法不能计算有效工法。未提供不计分。

4第三方评价: 连续获得税务机关评定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时间需包含最新评审年度(2023年度)。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和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index.html)(或省级税务局网站)纳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称号的只计算投标人自身称号(不包括子公司、分公司)。

5、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拟派的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4年10月)在投标单位(不含子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生效时间)开始计算。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

2)高级职称证书以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不是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3)技术负责人工法须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工法公示名单或其他能体现工法类别(“房屋建筑工程”类)和人员姓名的证明资料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该工法不能计算有效工法。未提供不计分。

6、所有评委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

序号

类别

数量

基本任职条件

提供资料

1

项目负责人

1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按招标公告要求

2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按招标公告要求

3

安全负责人

1

同时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有效期内)和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查询结果截图、职称证书

4

造价负责人

1

具有有效期内的“土建”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https://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查询结果截图

5

装饰装修工程师

3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职称证书

6

电气工程师

1

具有建筑电气安装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职称证书

7

给排水工程师

1

具有建筑给排水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职称证书

8

造价工程师

1

具有有效期内的“安装”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https://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查询结果截图

9

专职安全员

1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按招标公告要求

注:1.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2.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

附件:
  • 华南师范大学周转房装修修缮工程补充公告(盖章).pdf
  • SL202410280036-20241111113759.G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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