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晋-石家庄(神安支线)高压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转用组卷报批及相关服务
金额
226.9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26.9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张延宗
公告正文

宁晋-石家庄(神安支线)高压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转用组卷报批及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标段(包) 宁晋-石家庄(神安支线)高压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转用组卷报批及相关服务
所属行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市辖区
开标时间: 2024-09-29 14:00 开标地点: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1416会议室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期(交货期) 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项目负责人姓名 质量标准 其他内容 报价得分 商务得分 总分 技术得分 被否决原因
1 河北民诚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911301043199679427 (1)自招标人发出工作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永久用地的资料收集、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数据核对等前期工作,编制汇总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压覆矿查询报告、征地社稳评价报告、征地社保卷、农用地转用方案及用地组卷报批材料,并呈报县(区)自然资源土地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通过审核;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自然资源土地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评估审查;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自然资源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意见。 2269500元人民币 2024-09-29 13:32 张延宗 (1)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省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质量合格;(2)通过最终审查并取得河北省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同意性结论)建设用地批复意见。 49.86 10,10,10,10,10, 95.1 34.5,36.8,34.8,34,36.1,
2 河北东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1130108MADL0C9A1X (1)自招标人发出工作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永久用地的资料收集、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数据核对等前期工作,编制汇总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压覆矿查询报告、征地社稳评价报告、征地社保卷、农用地转用方案及用地组卷报批材料,并呈报县(区)自然资源土地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通过审核;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自然资源土地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评估审查;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自然资源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意见。 2280000元人民币 2024-09-29 13:41 贾凌雨 (1)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省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质量合格;(2)通过最终审查并取得河北省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同意性结论)建设用地批复意见。 49.95 4,4,4,4,4, 86.37 29.6,35.3,30,32.5,34.7,
3 河北鼎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1130104787032275Q (1)自招标人发出工作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永久用地的资料收集、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数据核对等前期工作,编制汇总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压覆矿查询报告、征地社稳评价报告、征地社保卷、农用地转用方案及用地组卷报批材料,并呈报县(区)自然资源土地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通过审核;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自然资源土地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评估审查;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自然资源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意见。 2295000元人民币 2024-09-29 13:38 李国强 (1)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省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质量合格;(2)通过最终审查并取得河北省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同意性结论)建设用地批复意见。 49.88 4,4,4,4,4, 87.28 30.6,35.2,33,34,34.2,
4 河北图宇科技有限公司 91130108MA0CXNM43M (1)自招标人发出工作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永久用地的资料收集、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数据核对等前期工作,编制汇总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压覆矿查询报告、征地社稳评价报告、征地社保卷、农用地转用方案及用地组卷报批材料,并呈报县(区)自然资源土地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通过审核;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自然资源土地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评估审查;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自然资源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意见。 2298000元人民币 2024-09-29 13:38 杨东海 (1)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省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质量合格;(2)通过最终审查并取得河北省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同意性结论)建设用地批复意见。 49.84 2,2,2,2,2, 84.14 28.1,35,32.1,33,33.3,
【关闭】【打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