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内容
1.1.招商标的:本次招商标的为沈海高速罗宁段路面机动车抢修(含外援清障)权,详见下表:
合同包号 | 路段标号 | 招商含税底价 (首年固定承包管理费) |
一 | 沈海高速罗宁段33.114公里 (G15 K1984+164-K2017+278) | 12000元 |
注:为保证车辆救援工作时效性、及时性,需在罗宁高速入口附近设置驻点,并在节假日或道路保障任务期间根据罗宁公司需要在宁德南收费站外广场等地设置前置点,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停车费等与该项目相关的费用罗宁公司不再予以支付,承包申请人应将此费用纳入报价申请中。
1.2. 承包申请人竞得上述招商标的成为本项目承包方后,须与福建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署《承包合同》。
1.3.为保证车辆救援工作时效性、及时性,当所属区域的抢修队无法满足救援需求时,救援站点上报车辆救援中心同意后,发包人可调动其他区域抢修队伍实施抢修或协调社会清障。
1.4.承包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在合同期内,发包方有权根据承包方当年度经营期间的履约情况来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1.5 承包管理费收取方式:只收取固定承包管理费,次年起固定承包管理费逐年递增5%;其中最后签订的合同期因不满1年,固定承包管理费=当年合同期内固定承包管理费/12个月*实际承包期。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一般资格要求
(1)承包申请人为具有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的企业;
(2)承包申请人具备二类或以上汽车维修资质的企业;
(3)与福建高速合作过程中没有提前退场的记录或其他违约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和分包经营;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存在资产关联关系的招商响应单位,不得在本次招商中同时响应。
2.2.禁止条件
承包申请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申请无效:
(1)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2年内曾经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承包申请人近三年存在重大经济违法
(4)在福建省高速集团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5)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存在“贪污贿赂罪”犯罪记录;
(6)与省高速系统有未解决的经济纠纷;
(7)参与福建高速项目合作过程中未存在提前解约的记录或其他违约记录。
三、承包申请人须接受的主要招商条件
3.1.经营要求
路面机动车抢修业务以及社会清障作业收费标准、作业标准严格按照《关于社会施救力量参与高速公路清障服务费用收取问题的意见》(闽高路政[2014]29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收费标准等相关问题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36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闽高路政[2014]23号)执行。管理规范按照高速公路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受高速交警、高速行政执法等部门监管。
3.2.风险管控
承包申请人应到承包标的路段进行尽职调查,对路网车流进行考察,费用自负。承包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招商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招商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3.安全责任
经营期间承包方应服从高速公路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抢修、社会清障行业规范经营。负责抢修(社会清障)经营项目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综治等工作,承包方需给作业人员缴交意外险等商业险(其中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不低于30万/人/年、雇主责任保险不低于80万/人/年)确保安全经营和安全生产。经营期间一切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赔偿。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等的,承包方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发包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时清除汽修经营产生的污水和垃圾,自行负责汽修涉及环保的相关费用。
3.4承包申请人所配备的抢修车辆不得少于1辆且抢修车随车配备设备、装备配置包含但不限于:电焊机、风炮机、发电机、打气机、千斤顶、夜间照明等应急抢修设备和相应的警示牌、反光锥筒等布控设施;
3.5承包申请人需自备平板清障车、吊车、盘货车辆和相应的特种作业证或出具能够在较短时间内组织平板清障车、吊车、盘货车辆及盘货人员的承诺。吊车、平板清障车、叉车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和特种车辆操作证书,有较强的实际操作经验;
3.6抢修人员配备满足24小时抢修要求,并持有相应的车辆维修从业资格证;
3.7抢修单位接到抢修需求指令后到达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且到达需协助地点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3.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承包合同》范本。
3.9.承包方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采用书面一次性密封报价,最高价中选。
五、承包申请人报名
5.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31日9:0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5.2.承包申请人资格:只有在相应规定时间前向组织方报名并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承包申请文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承包申请人才具备承包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10000元人民币。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承包申请人须在2024年10月31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开户账号:351008270018010038357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应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GSZ-2024-268项目保证金”。注:请勿与报名费同笔汇款。
5.4.领取招商文件
凡愿意参加的承包申请人请采用线上方式获得招商文件,申请人须在报名时间内向组织方报名获取《招商文件》,并将企业经办人员介绍信或授权书(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汇款凭证发送至组织方的电子邮箱(邮箱:fzgsglzbdl_lt@163.com)。
5.4.1招商文件售价500元/合同包,汇款时注明“GSZ-2024-268项目(合同包一)报名费”,请勿与保证金同笔汇款。
汇款账号:账户名: 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 351008270018010038357
账 号: 交通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5.5.递交承包申请文件
在2024年11月1日上午9:30时前由企业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递交承包申请文件。递交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2号楼1层本项目开标室。
六、信息披露
本项目公告、补充通知、招租结果公示等信息在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门户网站(https://www.fjgsgl.com/)、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ygcg.fjcqjy.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高速集采平台(网址:https://gsjc.fjetc.com/)、发包方单位及标的现场公告栏等媒介发布,竞租人应自行密切关注。
七、联系方式
发 包 方:福建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电 话:17720731259(俞先生)
地 址:福州市罗源县起步镇港头村福建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组 织 方: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电 话:19559276659(李先生)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一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