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ra24072301509
预算金额14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8/10
公告正文



询比价
询价单号 RA24072301509 采购方式 公开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8-04 01:35: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4-08-10 02:05: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叉车


2


2024-08-30 00:00:00

第一次采购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山西晋城市城区 北石店镇王台矿国贸晋城分公司木场
二、保证金额度:0元
三、商务条款:
商务要求(制造商及代理商) 一、报价要求: (1)此项目计划价为每台14万元(含增值税:13%、含运杂费、调试费) ,中选价不得高于此项目计划价。 (2)报价时要在"制造商"一栏中注明制造商全称,报价单位为生产厂家也需填写。报价人须按照附件要求,填报并上传设备报价附表(表1--表3)及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设备报价总价应与询单报价一致。 二、资质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及代理商。 (2)必须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特种(叉车)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制造商的区域销售委托代理授权书; (3)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开户行、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企业资质证明,对供应商资质等有特殊要求的需注明。 三、售后服务: (一)报价方如提供产品不符合技术参数要求则视为无效产品,报价方按需方要求将标的物运至指定地点,标的物送达指定地点后,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交货单,若报价方未在交货单上签字的,以买受人单方在交货单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二)提供7*24小时响应机制,在接到客户电话1小时内要有响应,若电话不能解决,技术服务人员24小时内赶至现场进行技术支持。 质保期内,如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不能使用,供货方需限期内免费维修或更换,不能影响矿方正常生产。 报价方保证供货范围能够达到满足生产使用需求。 中选方负责提供提供叉车相关安装调试、性能测试及试运转过程的技术支持。 (三)叉车到场后,质保期为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产品本身制造质量问题,供应方免费给予更换质保期时间随更换配件顺延。 四、供货时间规定: 报价方按合同要求于签订合同后30天内免费将设备运抵山西晋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晋城分公司采购方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 我公司不提供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到需方后,需方根据财务状况1年内付清90%,余10%的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付款采用电汇或银行承兑方式结算。 六、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由报价方自行选择,报价方按照安全快捷原则选择运输方式,运费、杂费及标的物安全责任由报价方承担。 七、交货地点:山西晋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晋城分公司王台木场。 八、交货时间: 报价方按合同要求于签订合同后30天内免费将设备运抵山西晋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晋城分公司采购方指定地点。 九、包装要求: 报价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在装、运、出厂和储存过程中按相关标准进行包装保护,且要求产品不得受潮、生锈、被腐蚀及受撞损或其他意外损坏。 十、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 供应商需签订《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对产品质量、货源保障、守信履约、售后服务等作出承诺。 十一、中选方案:按项中选 十二、供应商违约规定: 1.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2.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3.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6-12个月; 4.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6-12个月; 5.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6.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个月; 7.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36个月; 8.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延长处罚期限,最长3年。 十三、公示二级公司监督电话及电子监督邮箱: (一)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采供分公司监督电话: 0356-3664117,电子监督邮箱:zbzzjtcgfgsjd@163.com。 ( 二 ) 晋 能 控 股 物 资 采 购 分 公 司 电 子 监 督 邮 箱 : jnkgwzcgjd@163.com。 (三)山西晋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晋城分公司监督电话:0356-3622802,电子监督邮箱:jcfgs2019@163.com。 十四、合同签订主体: 山西晋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晋城分公司。
四、技术条款:
技术要求 一、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 序号 物资名称 通用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质保期 备注 1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Cpc(D)35型 台 2 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二、适用范围及环境 (一)使用环境 使用地点:国贸晋城分公司王台木场 工作环境:工业地面厂区内。 连续工作时间:最高8h,最低6h。 三、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需要满足的相关标准要求: 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 4785-2019《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9286-2021《色漆和清漆 划格试验》; GB/T 13306-2011《标牌》; JB/T 3300-2010《平衡重式叉车 整机试验方法》。 本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货厂商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供方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的技术指标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均应使用相应的国际先进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各行业的相应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供方所提供货物的设计、制造、产品性能、材料的选择和使用经验及产品的测试等,都应按国内外通行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公布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在合同签订后,招标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供货厂商应无条件接受。 (二)技术参数 门架最大起升高度:3500mm; 起升重量:不小于3500Kg; 门架倾角:前6°、后12°; 最高车速:行业标配; 爬坡能力:满载爬坡度20%; 燃油种类:柴油; 排放标准:不低于国四; 发动机:应采用全柴发动机或国内同级别电控柴油发动机,动力强劲,适合全天候作业;符合国家现行最新排放标准; 货叉尺寸:1520*125*50mm 轮胎:前轮:28*9-15-14PR后轮:6.5-10-10PR 其他配置:侧移器 四、证件要求: 报价方需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整机配件目录、零件目录、电气原理图。随机提供整机维护、保养、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如:发动机与变速箱及车桥、架零件目录与维修手册,电器线路图等)。 提供设备装箱清单及易损件与随车工器(备胎、阻车器、灭火器等)具和专用工具。 五、包装及运输要求 运输方式由报价方自定,费用由报价方承担,如在运输过程中产品受到的损失由报价方承担,交货地点到国贸晋城分公司王台木场。 发货运输前应做到:对所有随机附件和工具应有防锈或其它防护措施;对叉车所有外露的未喷漆件表面涂防锈油;须加铅封的液压元件,必须加装铅封;对所有润滑部分应注入足够的润滑油脂;叉车上所有有相对运动的零部件必须作相应的固定。 六、供货及售后服务要求: 1.报价方如提供产品不符合技术参数要求则视为无效产品,报价方按需方要求将标的物运至指定地点,标的物送达指定地点后,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交货单,若报价方未在交货单上签字的,以买受人单方在交货单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2.卖方提供全套上牌手续及相关证件,并协助甲方在当地特种车辆检验中心进行登记注册并通过特种车辆检验监测上牌等手续的办理。 3.中选方需免费提供叉车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培训,能够实现操作人员具备熟练的操作和排除设备一般故障的能力。 4.提供7*24小时响应机制,在接到客户电话1小时内要有响应,若电话不能解决,技术服务人员24小时内赶至现场进行技术支持。 5.质保期内,如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不能使用,供货方需限期内免费赔偿或更换,不能影响我方正常生产。 6.报价方保证供货范围能够达到满足生产使用需求。 7.中选方负责提供提供有关安装调试、性能测试及试运转过程的技术支持。 8.叉车到场后,质保期为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产品本身制造质量问题,供应方免费给予更换质保期时间随更换配件顺延。 七、检验要求: 根据确定的产品质量要求,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木场生产使用需求;到货必须附相关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合格证,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配件只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如到矿设备及配件资料不全,我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直至补齐资料。 八、其他要求: 限制:合力、龙工、杭叉、宝骊、同等及以上设备。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1.报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及代理商。 2.必须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特种(叉车)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制造商的区域销售委托代理授权书。3.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开户行、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企业资质证明。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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