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公共停车场车位改扩建项目隆昌市公共停车场车位改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隆发改基础〔2020〕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隆昌市隆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隆昌市金鹅街道和古湖街道
2.3 项目规模: 占地面积4.5万平方米,新建3各公共停车场,改造4各公共停车场,新增充电桩1000根及相关附属设施,项目见后停车位达6800个
2.4 计划工期: 12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1年07月
2.5 项目总投资: 12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8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和任职文件),提供的从业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申请人本单位的所有信息一致,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招投标专业,提供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为其缴纳的不少于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申请人拟派往项目负责人及专职技术人员自收到(或应收到)比选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3日内到比选人处编制招标文件、公告、备案、挂网等相关招投标手续,否则按违约处理且申请人不得提起索赔。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具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代理登记证(提供网页登记截图);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申请文件真实可靠,不存在虚假,存在虚假材料的取消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5、中选后项目负责人需持相关证书进行核验。。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1年06月08日12时00分 至 2021年06月11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1年06月08日12时00分至 2021年06月11日12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隆昌市隆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洪新
电 话: 13408323300
传 真:
2021年06月08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