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4年8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金额
412.4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8/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4年8月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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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城市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城市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采购项目 采购标的和数量: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城市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采购项目,1个 采购内容: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城市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采购项目 项目周期:1年 项目概述: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在太原、阳泉、长治及晋城4市境内,每市设立1个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点位开展监测工作并获取监测数据。其中在阳泉、长治、晋城3个城市分别提供监测设备(包括碳组分、水溶性离子、无机元素、PM2.5、气溶胶激光雷达)的租赁、仪器设备站房建设、设备及站房的运维,以及按照国家或省级要求配合完成各站点的监测数据的上传服务,需按照国家或省级要求开展监测活动,并负责站房内所有监测数据的初级审核工作;在太原提供监测设备(包括碳组分、水溶性离子、无机元素、PM2.5、气溶胶激光雷达和氨气)的租赁、仪器设备站房建设、设备及站房的运维,以及按照国家或省级要求配合完成各站点的监测数据的上传服务,需按照国家或省级要求开展监测活动,并负责站房内所有监测数据的初级审核工作。 质量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数据传输保密协议,采用加密传输通道进行数据传输,确保数据传输的保密性和准确性。满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监测数据数据捕获率、质控合格率等要求。 | 4124000.00 | 2024年10月 | 否 | 太原阳泉长治晋城组分网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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