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工程再生水厂进厂主干管工程玻璃钢夹砂管采购项目(其他类)的采购公告[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温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
金额
6451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cjsfgscg-2023030
预算金额6451万元
招标联系人应先生1595873693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先生0577-8651171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4
公告正文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的委托,就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工程再生水厂进厂主干管工程玻璃钢夹砂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公告类型:采购公告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编号:GCJSFGSCG-2023030

四、项目名称: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工程再生水厂进厂主干管工程玻璃钢夹砂管采购

五、采购性质:企业自主采购

六、采购内容(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采购内容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预算金额

备注

1

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工程再生水厂进厂主干管工程玻璃钢夹砂管采购

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6451万元(暂定,具体根据实际采购量确定)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发售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9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报名、购买采购文件有效,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拒绝参加投标。)

2、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a)投标供应商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b)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料现场递交或扫描件发邮件

a)现场购领地点: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前台(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75号金鳞商务楼三楼

b)线上购领:资料扫描发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200719522@qq.com)。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因本项目为民生应急工程,工期紧任务重,根据企业自主公开招标原则,公示期为10工作日。

2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41430(北京时间,下同)。

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楼会议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75号金鳞商务楼三楼四楼

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十、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拾万元整,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请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复印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户名: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9215101040027762

开户银行:农行温州城东支行营业中心

十一、其他事项:

1、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从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次日起算;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起的质疑,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诉。

4、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6、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金鳞商务楼三楼,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5958736936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

址:温州市鹿城区东港路118

联系人:应先生

联系方式:18857700534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75号金鳞商务楼三楼-四楼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0577-8651171915958736936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1008920577-88100267

温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1110


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温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关于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工程再生水厂进厂主干管工程玻璃钢夹砂管采购项目(其他类)的征求意见公示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的委托,就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工程再生水厂进厂主干管工程玻璃钢夹砂管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布如下(详见附件),并公开征求投标人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投标人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311141700前将书面材料签字(盖公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75号金鳞商务楼三楼采购代理公司,或先将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0719522@qq.com,并同时将该原件书面寄至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5958736936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三、附本项目采购文件

温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1110


附件信息:

  • 采购文件 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工程再生水厂进厂主干管工程玻璃钢夹砂管采购-20231110发布稿.doc

    427.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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