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鄂东运营公司2024年鄂东运营公司养护档案电子化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9/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jt-edyygs-2457720011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联系人沈女士1778648858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027-8466835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4年鄂东运营公司养护档案电子化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湖北交投鄂东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4年鄂东运营公司养护档案电子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2024年鄂东运营公司养护档案电子化项目

标段名称:2024年鄂东运营公司养护档案电子化项目

1.2采购编号:HBJT-EDYYGS-245772001

1.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4采购内容及范围:对鄂东运营公司管辖路段的部分建设期档案及养护资料进行档案电子化,包括资料的纸质文件扫描,图像优化,电子档案整理上传等工作内容。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50 万元。供应商报价若超过最高采购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实际开始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7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行业最新现行标准及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

1.8其他: /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6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概不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 9 月 10 日 9 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评分法 。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鄂东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关南园一路6号

联 系 人:沈女士

联系方式:17786488580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27-84668356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应当具备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

注:

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其他证书的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供应商近3年内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的档案整理服务(含档案数字化)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的甲方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 3 年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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