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安农投园艺有限公司车辆采购网络竞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4/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标段名称:3包:福田牌自卸货车2台,4包:徐工牌高空作业车1台,2包:东风牌华神系列洒水车3台,1包:长城牌皮卡车2台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3-04-11 09:00:00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04-17 17:00:00
开标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农投园艺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拟对“广安农投园艺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农投园艺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广安农投园艺有限公司车辆采购。
(三)采购分包及预算(最高限价):
注:各包车辆配置表详见附件。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五)项目概况: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采购人原有车辆已不能满足养护需求,现需购买添置一批养护作业车辆。
二、采购要求
(一)车辆品牌及数量:
1包:长城牌皮卡车:2辆;
2包:东风牌华神系列洒水车:3辆;
3包:福田牌自卸货车:2辆;
4包:徐工牌高空作业车:1辆。
(二)交货期限:交货期限为双方签订合同后25个日历天内交车,并提供货物的附属产品(如产品使用说明书、车辆合格证等)。
(三)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签订《采购合同》后,采购方将根据《采购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五)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和供应商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存在相互抵触或异议,由采购人在采购相应的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及《采购合同》规定之情形,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若供应商出现供货延期的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延期1天扣除5‰的合同价款;延期最长不超过5个日历天,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7日内,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产品的,视同已验收合格。
5.供应商应将所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产品及本款规定的资料的,必须负责及时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6.产品不能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三、售后服务事宜
售后服务: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及相关行业规定实行质量保证。
四、报名方式及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
(一)报名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价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时间内注册并登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电子招采平台网站(https://swueecg.com/#/index),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资料下载-网络竞价项目供应商操作手册)报名、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核材料并交纳保证金。
注: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或未按要求缴纳竞价保证金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请各参与报名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交纳金额:
1包:5600元;2包:12000元;3包:4100元;4包:10000元。
竞价保证金交纳时间:公告期内。
竞价保证金交纳方式:须通过报名主体供应商实名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竞价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转账时请核实招采系统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
(三)竞价保证金的退还
各包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且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成交供应商缴纳的竞价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各包未成交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四)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各包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0%。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所有报名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7.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8.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履约或者不按公告要求履行交货期限要求等情形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五、供应商基本要求及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报名提供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函扫描件。(加盖鲜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注:在项目公告结束前供应商可多次更新上传资料,公告结束后上传的资料将无法更新更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公告结束后统一审核供应商上传的资料,资料审核不通过或者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供应商无法进入后续竞价环节。
六、成交规则
(一)公告期:2023年4月 11日09:00至2023年4月17日17:00。
1.公告期满,如该包未征集到三家符合的意向供应商,则自动终结公告。
2.公告期满,如该包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公告期结束后,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报名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反向多次)的方式,价低者中。竞价规则如下:
(1)竞价起始价:
1包:28万元;2包:60万元;3包:20.6万元;4包:50万元;
(2)各包减价幅度:500元;
(3)各包限时报价期:10分钟;
(4)各包延时报价期:120秒/每轮;
(5)竞价时间:代理机构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本次竞价过程及结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上进行公示,请供应商自行查看。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各包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各包服务费均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精确到元)。服务费收款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账号:8111001013800653458
九、公告发布渠道
本次竞价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http://www.swuee.com)、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官网(http://ga.swuee.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广安农投园艺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8228186906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26-2556003
电子邮箱:1660256495@qq.com
附件:1.各包车辆配置表
2.采购合同
附件1
各包车辆配置表
1包:长城牌长城炮皮卡车2台
2包:东风牌华神系列洒水车3台
3包:福田牌小金刚自卸货车2台
4包:徐工牌高空作业车1台
附件2:
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车采购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本合同所涉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特定信息以合同附件形式载明。本合同附件、《成交通知书》、甲方的招标(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价款
1.以上合同含税总价已包括车辆、运输、装卸、购置税、检验、咨询、技术服务、税金、利润、人工、退换货、协助使用人上户及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的所有费用。
2.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不变,最终以合同单价和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其他 。
第二条 付款方式
1.甲方向乙方付款形式为转账支付。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全额合同总价款。
3.全部车辆供应完毕,双方完成验收后(需安装调试的应在安装调试完成后验收;需试运行的应在试运行期限届满后验收;需法定检验机构检验、验收的,待法定检验机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甲方应自收到乙方出具的付款申请、最终验收合格报告、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 10 %的履约保证金,即¥ 元(大写:人民币 ),车辆交付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1.交货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 日内完成车辆交付。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交货期限顺延。
2.交货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具体由甲方指定的地点。
3.车辆交付及验收联络员
甲方联络员: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负责向乙方发出交付通知、参与现场验收等相关事宜。
乙方联络员: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负责与甲方对接车辆交付、调试、参与现场验收等相关事宜。
4.验收期限:甲方应于收到车辆之日起 3 日内完成验收。
5.车辆经验收合格的,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
6.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行业最新标准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按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7.交货验收时乙方须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专利许可证、销售许可证、技术说明、操作说明、相应的零配件等(如需要)。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车辆数量、质量或技术规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约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并由甲、乙双方参与验收人员签字,此现场记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车辆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8.风险转移的标准为车辆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验收合格前发生的车辆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中注明的规格、型号等质量参数要求供货,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车辆权利无瑕疵,不得侵犯他人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自行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和妥善处理,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3.乙方所交付的车辆应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车辆破损、零件散失;并应按车辆特点,按需要分别做好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车辆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4.乙方对包装箱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备注标签,包括但不限于该部件名称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置等。
5.若甲方认为有必要对车辆进行检验,乙方必须配合甲方送检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对车辆质量的监管。
6.其他质量要求: 。
7.质保期内因车辆本身质量原因需维修、更换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维修、更换,并承担车辆或其零部件费、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二次转运费、人工费、检验费、税金等所需费用。经乙方 2 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售后服务
1.乙方负责车辆的调试及对甲方人员的培训。
2.车辆质量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要求,应达到可使用状态。
3.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交付的,交付及验收期限顺延。
4.培训要求:乙方应指派专人对甲方操作人员安装、使用车辆等进行培训,直至甲方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为止。其他要求: 。(注:若不涉及培训,横线处用“/”表示)
5.车辆质保期内,乙方应保证满足售后服务所需的配件供应、维修服务、保养服务及技术咨询服务的条件。双方可通过附件的形式明确售后服务详细内容。
第七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车辆后,甲方应指派相关人员及时验收,并对车辆的质量、数量、技术规范等按合同及相关约定提出意见和整改要求。验收时甲方有权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车辆拒绝接受。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车辆进行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对乙方的售后服务按合同及相关约定提出意见和整改要求。
(4)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按时支付车辆款的义务。
(5)甲方在乙方调试车辆时应给予协助,包括协调场地、用水用电及各方工作关系等。
(6)甲方应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其他: 。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供应车辆,每批次车辆抵达指定地点前,提前通知甲方做好收货准备。
(2)乙方应至少配置1名联络员,负责对接车辆交付、调试、参与现场验收等相关事宜。
(3)乙方必须向甲方供应质量合格的车辆。需要安装调试的,应按规范、合理、科学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若因乙方供货质量或安装质量不合格,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4)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车辆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所导致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办理车辆运输保险,运输途中及验收合格前发生的车辆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按约定对甲方操作人员开展培训。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涉及本合同车辆的问题应遵循“当天问题当天解决”的原则。如不能及时解决,应说明原因并应在问题提出当日提出解决方案。
(8)乙方应对甲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9)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及时解决质量问题,不能影响车辆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
(10)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协助要求。
(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车辆价款。
(12)乙方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如需要)。
(13)其他: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交付车辆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车辆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车辆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1% /天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付车辆或逾期交付车辆的,除应及时交足车辆外,还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车辆款总额的 1%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相应车辆的预付款及其利息(如有预付款),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标的物为多种车辆的,其中一种或几种车辆交付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可以仅就该种车辆解除合同)。
(2)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的车辆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车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检验、保管、退回该批车辆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更换合格车辆的时间超出合同约定交货时间的,按照第七条2.(1)条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要求予以更换,或者因情况紧急,甲方在第三人处购买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负担由此产生的价差损失。乙方供应的车辆不合格次数达到 2 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相应的预付款及其利息(如有预付款),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标的物为多种车辆的,其中一种或几种车辆交付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可以仅就该种车辆解除合同)。
(3)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判决,有权对乙方供应的车辆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车辆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若乙方未按约定开展培训等售后服务,应按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以上违约、赔偿金额,甲方可在乙方的车辆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缴纳的,在车辆款中扣除)。若扣除的车辆款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额外追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台风、自然水灾、自然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一方为减少事件影响而需采取的措施,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15日内将证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资料送达另一方。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第十条 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均属于本合同保密条款的保护对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所属人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条所包含内容。乙方对其所属或曾经所属工作人员违反本保密条款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保密条款效力不受本合同或其他条款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因车辆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送达
1.双方认可双方之间的书面文件的提交或送达,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意一种:
(1)指定代理人签收
甲方指定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
乙方指定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
(2)邮寄送达
甲方有效送达地址: ,电话: 。
乙方有效送达地址: ,电话: 。
2.一方指定代理人接收书面文件的,视为向对方履行书面通知义务;一方按照对方有效送达地址向对方邮寄送达相关文书的视为向对方履行书面通知义务,以邮政部门出具的签收回执作为送达成功依据、签收日作为送达成功日,对方不得以签收人不是本人或不具有签收授权为由进行抗辩,若发生拒收或其他不能送达的情况,文件自邮寄之日起第3日视为送达成功。
3.合同双方承诺,任何一方变更名称、指定代理人、电子邮箱、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在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 其他
1.甲方的招标(采购)文件、补遗说明、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承诺书、成交通知书、说明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解释顺序为:补充合同、本合同、成交通知书、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甲方的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补充说明、承诺书、说明书。
2.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有合同附件,则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陆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肆 份,乙方 贰 份,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车辆详细技术参数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3-04-11 09:00:00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04-17 17:00:00
开标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农投园艺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拟对“广安农投园艺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农投园艺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广安农投园艺有限公司车辆采购。
(三)采购分包及预算(最高限价):
包号 | 包号名称 | 最高限价 (含购置税) |
1包 | 长城牌皮卡车2台 | 28万元 |
2包 | 东风牌华神系列洒水车3台 | 60万元 |
3包 | 福田牌自卸货车2台 | 20.6万元 |
4包 | 徐工牌高空作业车1台 | 50万元 |
| 合计 | 158.6万元 |
注:各包车辆配置表详见附件。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五)项目概况: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采购人原有车辆已不能满足养护需求,现需购买添置一批养护作业车辆。
二、采购要求
(一)车辆品牌及数量:
1包:长城牌皮卡车:2辆;
2包:东风牌华神系列洒水车:3辆;
3包:福田牌自卸货车:2辆;
4包:徐工牌高空作业车:1辆。
(二)交货期限:交货期限为双方签订合同后25个日历天内交车,并提供货物的附属产品(如产品使用说明书、车辆合格证等)。
(三)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签订《采购合同》后,采购方将根据《采购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五)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和供应商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存在相互抵触或异议,由采购人在采购相应的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及《采购合同》规定之情形,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若供应商出现供货延期的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延期1天扣除5‰的合同价款;延期最长不超过5个日历天,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7日内,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产品的,视同已验收合格。
5.供应商应将所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产品及本款规定的资料的,必须负责及时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6.产品不能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三、售后服务事宜
售后服务: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及相关行业规定实行质量保证。
四、报名方式及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
(一)报名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价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时间内注册并登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电子招采平台网站(https://swueecg.com/#/index),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资料下载-网络竞价项目供应商操作手册)报名、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核材料并交纳保证金。
注: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或未按要求缴纳竞价保证金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请各参与报名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交纳金额:
1包:5600元;2包:12000元;3包:4100元;4包:10000元。
竞价保证金交纳时间:公告期内。
竞价保证金交纳方式:须通过报名主体供应商实名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竞价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转账时请核实招采系统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
(三)竞价保证金的退还
各包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且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成交供应商缴纳的竞价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各包未成交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四)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各包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0%。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所有报名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7.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8.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履约或者不按公告要求履行交货期限要求等情形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五、供应商基本要求及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报名提供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函扫描件。(加盖鲜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注:在项目公告结束前供应商可多次更新上传资料,公告结束后上传的资料将无法更新更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公告结束后统一审核供应商上传的资料,资料审核不通过或者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供应商无法进入后续竞价环节。
六、成交规则
(一)公告期:2023年4月 11日09:00至2023年4月17日17:00。
1.公告期满,如该包未征集到三家符合的意向供应商,则自动终结公告。
2.公告期满,如该包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公告期结束后,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报名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反向多次)的方式,价低者中。竞价规则如下:
(1)竞价起始价:
1包:28万元;2包:60万元;3包:20.6万元;4包:50万元;
(2)各包减价幅度:500元;
(3)各包限时报价期:10分钟;
(4)各包延时报价期:120秒/每轮;
(5)竞价时间:代理机构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本次竞价过程及结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上进行公示,请供应商自行查看。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各包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各包服务费均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精确到元)。服务费收款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账号:8111001013800653458
九、公告发布渠道
本次竞价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http://www.swuee.com)、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官网(http://ga.swuee.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广安农投园艺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8228186906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26-2556003
电子邮箱:1660256495@qq.com
附件:1.各包车辆配置表
2.采购合同
附件1
各包车辆配置表
1包:长城牌长城炮皮卡车2台
参数名称 | 参数要求 | 参数名称 | 参数要求 |
驱动形式 | 前置四驱 | 车辆尺寸(mm) | 5665+1883+1882 |
货箱尺寸(mm) | 1760+1520+540 | 轴距(mm) | 3470 |
发动机 | 2.0T涡轮增压 | 燃油方式 | 柴油 |
额定功率(KW) | 120 | 最大扭矩(N.M) | 400 |
变数箱形式 | 8AT | 转向 | 液压助力 |
制动方式 | 四轮盘式制动 | 手刹方式 | 电子手刹 |
悬架系统 | 前双叉臂+后钢板弹簧 | 轮胎规格 | 245+70+R17 |
雨刷 | √ | 前后保险杠 | √ |
后雾灯 | √ | 前照灯光源 | 卤素 |
彩屏组合仪表 | √ | 制动灯 | √ |
空调 | √ | 车窗 | 电动调节 |
主驾座椅 | 6向手动 | 车门未关提醒 | √ |
皮革座椅 | √ | 主副驾安全气囊 | √ |
胎压监测系统 | √ | 无钥匙进入 | √ |
倒车雷达 | √ | 一键启动 | √ |
倒车影像 | √ | 车身稳定ESP | √ |
钥匙类型 | 遥控钥匙 | 蓝牙电话 | √ |
2包:东风牌华神系列洒水车3台
技术参数 | |||
项目 | EQ5180GPSSH6 | ||
底盘 | 底盘型号 | EQ1180GL6DJ | |
发动机型号(厂家) | B6.2NSB210 直列6缸 高压共轨 | ||
燃油类型及排放阶段 | 柴油,国六 | ||
额定功率(kW) | 154 | ||
轴距(mm) | 3950 | ||
作业性能 | 洒水功能参数 | 低压水泵型号 | 65QZB50-110 |
低压洒水水流量(m³/h) | 50 | ||
低压水泵扬程(m) | 110 | ||
洒水宽度(m) | ≥13 | ||
对冲宽度(m) | ≥24 | ||
后水炮射程(m) | ≥35 | ||
吸水深度(m) | 6.5 | ||
雾炮参数 | 流量(L/min) | 10~15 | |
水平最大射程(m) | 30/40 | ||
俯仰角度(°) | -10~40 | ||
水平旋转角度(°) | 180 | ||
雾谱范围(μm) | 20-150 | ||
整车参数 | 外形尺寸(长×宽×高)(mm) | 8570×2550×3070 | |
罐体容积(m3) | 11.48 | ||
总质量(kg) | 18000 | ||
整备质量(kg) | 7145 | ||
额定载质量(kg) | 10725 | ||
前悬/后悬(mm) | 1250/2710; | ||
接近角/离去角(°) | 12/10 | ||
行驶性能 | 最高车速(满载)km/h | 88 |
3包:福田牌小金刚自卸货车2台
序号 | 名称 | 参数 |
1 | 总长(mm)/总宽(mm)/总高(mm) | 4990*1920*2030 |
2 | 货厢尺寸 | 2290*1800*360 |
3 | 轴距(mm) | 2950 |
4 | 驾驶室形式 | 双排 |
5 | 制动器形式 | 汽刹 |
6 | 档位形式 | 5档带副变速 |
7 | 总质量 | 4495 |
8 | 整备质量(kg) | 2510 |
9 | 额定载质量(kg) | 1660 |
10 | 轴荷(kg) | 1380/3115 |
11 | 前轮距 | 1475 |
12 | 后轮距 | 1547 |
13 | 变速箱 | 5 |
14 | 发动机 | Q23-95E60 |
15 | 排量(L) | 2300 |
16 | 功率 | 70 |
17 | 排放标准 | 国六 |
18 | 离合助力 | ● |
19 | 动力转向 | ● |
20 | 轮胎尺寸(前/后) | 6.00R15LT10PR 235/75R17.5 16PR |
21 | 轮毂材质 | ●钢 |
22 | 制动防抱死系统ABS | ● |
23 | 前门电动窗 | ● |
24 | 空调标配 | ● |
25 | 针织座椅 | ● |
26 | 收放机 | ● |
4包:徐工牌高空作业车1台
高空作业车主要技术参数 | ||||||||
类别 | 项目 | 单位 | 数据 | |||||
主 要 性 能 参 数 | 工作平台额定载荷 | kg | 260 | |||||
最大作业高度 | m | 21.6 | ||||||
最大作业高度时作业幅度 | m | 2 | ||||||
最大作业幅度 | m | 15.1 | ||||||
最大作业幅度时作业高度 | m | 5.4 | ||||||
支腿跨距(全伸) | 横向(前/后) | mm | 4200 | |||||
纵向 | mm | 4800/5000 | ||||||
支腿跨距 (单边作业) | 横向 | mm | 3120 | |||||
纵向(左/右) | mm | 4040/5000(右单边) 4800/4230(左单边) | ||||||
高空作业车主要技术参数(续) | ||||||||
类别 | 项目 | 单位 | 数据 | |||||
| 支腿跨距(不伸) | 横向 | mm | 2000 | ||||
纵向(左/右) | mm | 4040/4230 | ||||||
工作平台回转 | º | ±90 | ||||||
臂架变幅时间 | s | 60≤t≤80 | ||||||
臂架伸缩时间 | s | 50≤t≤98 | ||||||
臂架回转速度 | s/r | 80≤t≤160 | ||||||
支腿收放时间 | s | 40≤t≤85 |
附件2:
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车采购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本合同所涉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特定信息以合同附件形式载明。本合同附件、《成交通知书》、甲方的招标(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价款
高空作业车主要组成配置 | |
部件名称 | 简要说明 |
围栏及走台板 | 钢制工具箱、铝合金防滑走台板,钢质围栏。 |
取力系统 | 手动操纵,齿轮泵直接与取力器连接。 |
工作平台 | 尺寸1400×735×1100 mm、额定载荷260 kg,双人钢制工作平台。 |
臂架形式 | 三节伸缩臂,全幅度作业。 |
回转装置 | 转台±360°连续回转,工作斗±90°回转。 |
支腿 | 前V后H型,单独可调。 |
品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含购置税单价(元) | 含购置税总价(元) | 税率 |
| | | | | | | |
| | | | | | | |
含购置税总价: 元(大写: ) |
1.以上合同含税总价已包括车辆、运输、装卸、购置税、检验、咨询、技术服务、税金、利润、人工、退换货、协助使用人上户及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的所有费用。
2.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不变,最终以合同单价和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其他 。
第二条 付款方式
1.甲方向乙方付款形式为转账支付。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全额合同总价款。
3.全部车辆供应完毕,双方完成验收后(需安装调试的应在安装调试完成后验收;需试运行的应在试运行期限届满后验收;需法定检验机构检验、验收的,待法定检验机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甲方应自收到乙方出具的付款申请、最终验收合格报告、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 10 %的履约保证金,即¥ 元(大写:人民币 ),车辆交付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1.交货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 日内完成车辆交付。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交货期限顺延。
2.交货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具体由甲方指定的地点。
3.车辆交付及验收联络员
甲方联络员: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负责向乙方发出交付通知、参与现场验收等相关事宜。
乙方联络员: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负责与甲方对接车辆交付、调试、参与现场验收等相关事宜。
4.验收期限:甲方应于收到车辆之日起 3 日内完成验收。
5.车辆经验收合格的,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
6.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行业最新标准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按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7.交货验收时乙方须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专利许可证、销售许可证、技术说明、操作说明、相应的零配件等(如需要)。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车辆数量、质量或技术规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约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并由甲、乙双方参与验收人员签字,此现场记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车辆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8.风险转移的标准为车辆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验收合格前发生的车辆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中注明的规格、型号等质量参数要求供货,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车辆权利无瑕疵,不得侵犯他人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自行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和妥善处理,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3.乙方所交付的车辆应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车辆破损、零件散失;并应按车辆特点,按需要分别做好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车辆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4.乙方对包装箱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备注标签,包括但不限于该部件名称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置等。
5.若甲方认为有必要对车辆进行检验,乙方必须配合甲方送检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对车辆质量的监管。
6.其他质量要求: 。
7.质保期内因车辆本身质量原因需维修、更换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维修、更换,并承担车辆或其零部件费、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二次转运费、人工费、检验费、税金等所需费用。经乙方 2 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售后服务
1.乙方负责车辆的调试及对甲方人员的培训。
2.车辆质量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要求,应达到可使用状态。
3.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交付的,交付及验收期限顺延。
4.培训要求:乙方应指派专人对甲方操作人员安装、使用车辆等进行培训,直至甲方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为止。其他要求: 。(注:若不涉及培训,横线处用“/”表示)
5.车辆质保期内,乙方应保证满足售后服务所需的配件供应、维修服务、保养服务及技术咨询服务的条件。双方可通过附件的形式明确售后服务详细内容。
第七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车辆后,甲方应指派相关人员及时验收,并对车辆的质量、数量、技术规范等按合同及相关约定提出意见和整改要求。验收时甲方有权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车辆拒绝接受。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车辆进行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对乙方的售后服务按合同及相关约定提出意见和整改要求。
(4)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按时支付车辆款的义务。
(5)甲方在乙方调试车辆时应给予协助,包括协调场地、用水用电及各方工作关系等。
(6)甲方应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其他: 。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供应车辆,每批次车辆抵达指定地点前,提前通知甲方做好收货准备。
(2)乙方应至少配置1名联络员,负责对接车辆交付、调试、参与现场验收等相关事宜。
(3)乙方必须向甲方供应质量合格的车辆。需要安装调试的,应按规范、合理、科学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若因乙方供货质量或安装质量不合格,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4)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车辆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所导致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办理车辆运输保险,运输途中及验收合格前发生的车辆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按约定对甲方操作人员开展培训。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涉及本合同车辆的问题应遵循“当天问题当天解决”的原则。如不能及时解决,应说明原因并应在问题提出当日提出解决方案。
(8)乙方应对甲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9)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及时解决质量问题,不能影响车辆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
(10)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协助要求。
(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车辆价款。
(12)乙方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如需要)。
(13)其他: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交付车辆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车辆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车辆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1% /天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付车辆或逾期交付车辆的,除应及时交足车辆外,还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车辆款总额的 1%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相应车辆的预付款及其利息(如有预付款),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标的物为多种车辆的,其中一种或几种车辆交付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可以仅就该种车辆解除合同)。
(2)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的车辆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车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检验、保管、退回该批车辆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更换合格车辆的时间超出合同约定交货时间的,按照第七条2.(1)条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要求予以更换,或者因情况紧急,甲方在第三人处购买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负担由此产生的价差损失。乙方供应的车辆不合格次数达到 2 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相应的预付款及其利息(如有预付款),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标的物为多种车辆的,其中一种或几种车辆交付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可以仅就该种车辆解除合同)。
(3)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判决,有权对乙方供应的车辆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车辆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若乙方未按约定开展培训等售后服务,应按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以上违约、赔偿金额,甲方可在乙方的车辆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缴纳的,在车辆款中扣除)。若扣除的车辆款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额外追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台风、自然水灾、自然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一方为减少事件影响而需采取的措施,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15日内将证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资料送达另一方。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第十条 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均属于本合同保密条款的保护对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所属人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条所包含内容。乙方对其所属或曾经所属工作人员违反本保密条款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保密条款效力不受本合同或其他条款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因车辆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送达
1.双方认可双方之间的书面文件的提交或送达,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意一种:
(1)指定代理人签收
甲方指定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
乙方指定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
(2)邮寄送达
甲方有效送达地址: ,电话: 。
乙方有效送达地址: ,电话: 。
2.一方指定代理人接收书面文件的,视为向对方履行书面通知义务;一方按照对方有效送达地址向对方邮寄送达相关文书的视为向对方履行书面通知义务,以邮政部门出具的签收回执作为送达成功依据、签收日作为送达成功日,对方不得以签收人不是本人或不具有签收授权为由进行抗辩,若发生拒收或其他不能送达的情况,文件自邮寄之日起第3日视为送达成功。
3.合同双方承诺,任何一方变更名称、指定代理人、电子邮箱、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在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 其他
1.甲方的招标(采购)文件、补遗说明、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承诺书、成交通知书、说明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解释顺序为:补充合同、本合同、成交通知书、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甲方的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补充说明、承诺书、说明书。
2.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有合同附件,则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陆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肆 份,乙方 贰 份,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车辆详细技术参数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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