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高铁站枢纽片区及外围路网数字道路智能化项目(二期)建设实施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高铁站枢纽片区及外围路网数字道路智能化项目(二期)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委托开展雄安高铁站枢纽片区及外围路网数字道路智能化项目(二期)前期工作的函》、 《关于对雄安高铁站枢纽片区及外围路网数字道路智能化项目(二期)建设方案(附投资概算)的批复》 (雄安改发信息[2022]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高铁站枢纽片区及外围路网数字道路智能化项目(二期)建设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雄安高铁站枢纽片区
2.2建设规模:从边缘计算节点至前端设备全部内容,主要包括:E2(京雄高铁西-津雄高铁西、N1-N11)、N3(E3-E2)、N5(E3-E2)、N13(E3-E2):完成RSU、激光雷达部及回传网络汇聚光缆组网;E5(N9-N11)、E32(京雄高铁西-津雄高铁西、N71-N9)、N9(昝白公路-E32)、N11(E5-E2)、E3(N9-N11)、E4(N10-N11)、N3(E2-E8)、N5(E2-E8)、N10(E5-E4)、N17(E4-E18)、E1(京雄高铁西-津雄高铁西、N71-N9)、E8(京雄高铁西-津雄高铁西、N3-N5)、E23(N14-津雄高铁西、N4-N6)、N11(E2-E1)、N2(E3-E1、E5-E4)、N3(E8-E1)、N5(E8-E1)、N7(E3-E1、E5-E4)、N17(E16-E3):智慧化设施的建设,包括交通监控工程、车路协同系统、通信网络设施、边缘计算、其他智能感知设施等,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主要为信控箱及边缘计算节点引电接地等。K1(皮家营收费站-隧道入口):双向测速建设;E3、E4与N3、N4、N5、N6路交叉口:行人闯红灯抓拍及信息发布建设;非信控路口:智慧斑马线建设;枢纽片区市政道路所有路口:非机动车/行人人脸抓拍建设;高铁站周边严管路违停抓拍。针对昝岗一期回传网、电子车牌及终端存储进行改造。
2.3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约4659万元
2.4工期:计划 2023 年5月15日完成设备及系统安装调试,具备试运行条件。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具体各路段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具体各路段的完工时间以招标人批复的进度计划为准)。
2.5招标范围:雄安高铁站枢纽片区及外围路网数字道路智能化项目(二期)建设实施,包括完成本项目深化设计,以及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培训、检验、系统迁移、试运行、系统运维相关售后服务等。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1个智能交通系统实施(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业绩。
注:①智能交通系统是指包括市政道路或公路或高速公路上支撑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交通诱导系统、雷达系统、通信网络系统、边缘计算、车路协同系统中一个系统或者几个系统。
②包含上述规模实施内容的PPP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均可作为建设实施业绩。
③若为框架合同则必须提供相关订单,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满足资格条件的框架合同应至少提供1个订单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智能交通系统实施业绩订单,一个框架合同最多算一个合同业绩。订单未能体现上述要求的,须另提供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v.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与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监理人或与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Z.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以上u-w条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第u-w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财务要求:提供近 3 年度(2019、2020、2021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 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2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2年7月4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21 日 9 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若不能按时开标,则另行提前通知延后的具体开标时间。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立即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直播系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雄安集团办公楼 226
联系人: 罗经理
电 话: 0312-5620691、13691099199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
联系人: 孙敬远、韩永晖、江子扬 、孙占海
电 话: 15830891379、18631164641、18701286681
电子邮件: S15830891379@163.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https://kb.xaprtc.com和https://www.xaprtc.com。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
10.8本招标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2960,投标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招标文件,若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电话:0312-5620113。
10.9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10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敬远 联系电话:15830891379电子信箱:S15830891379@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