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东方名都”住宅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建设项目已由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B201642280170101037号批准,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恩施州亿利达实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委托湖北公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GLES-ZB2017-09-008。
二、项目名称:“东方名都”住宅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招标内容:项目占地面积为34927.4平方米,总建筑占地面积为8315.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4519.49平方米,项目建设规模内招标人自持物业以外的范围为本次招标范围。其中一期低层住宅建筑面积为9456.12平方米,普通住宅建筑面积为7797.72平方米,商业面积为7017.34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为24271.18平方米为本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范围。
四、项目预算:项目预算金额55万元整(计算标准按前期物业服务面积计算:低层住宅9456.12平方米*3.0元/平方米/月*12个月、普通住宅7797.12平方米*1.2元/平方米/月*12个月、商业物业7017.34平方米*1.2元/平方米/月*12个月)
(投标人报价不能超过此预算,凡超过此预算的投标无效)。
五、服务期限:一年(暂定)
六、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有物业服务的注册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机构,且信誉良好;
3、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及未被列入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查询函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方可有效);
5、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精神,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人于2017年 10月9 日至2017年 10 月 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投标报名登记表两份(见公告后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文件出售室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3、本项目各投标人需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递交时间以到达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请各供应商注意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3.1投标人应递交人民币伍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直接汇入下列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571号
开户名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分行营业部
帐 号:42001728608059009999-105549
行 号:1055 4108 6088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11月1 日 上午 9: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 203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 11 月 1 日 9 时 00分;
2、地点: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203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中国·恩施房地产信息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恩施州亿利达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子坝村金龙大道与高速路连接线交汇处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572726247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公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桂大道柑子槽小区1B栋1单元1801室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13517160796
湖北公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