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cg-2020062300462
预算金额96.3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JZ-20200623004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卫生健康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医电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防疫物资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00623004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非无菌型) 其他医用材料 产品符合YY/T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要求,三层(两层无纺布一层熔喷布),平面挂耳型,适用于佩戴者在不存在体液和喷溅风险的普通医疗环境下的卫生护理 500000 200000
2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无菌型) 其他医用材料 产品执行标准:YY/T0969-2013,三层(两层无纺布一层熔喷布),平面挂耳型,经环氧乙烷灭菌,供临床各类人员在非有创过程中佩戴 300000 120000
3 医用外科口罩(无菌型) 其他医用材料 产品执行标准:YY0469-2011,三层(两层无纺布一层熔喷布),平面挂耳型,经环氧乙烷灭菌,适用于医务人员或相关人员(成人)的基本防护,以及在有创操作过程中阻止体液和喷溅物传播的防护 60000 36000
4 N95医用防护口罩(无菌型) 其他医用材料 产品执行标准:GB19083-2010,五层(含两层熔喷布,两层无纺布,一层热风棉),立体型,细菌过滤效率BFE≥95%,经环氧乙烷灭菌,产品质量符合ISO13485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取得相关证件(提供复印件) 10000 80000
5 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 其他医用材料 产品执行标准:GB10213-2006,产品主要由天然橡胶胶乳制成,经环氧乙烷灭菌 40000 40000
6 一次性使用帽子(医用) 其他医用材料 产品以无纺布为原材料制成,供临床医务人员在工作时防护用 20000 10000
7 一次性使用鞋套(医用) 其他医用材料 产品以无纺布为原材料制成 4000 600
8 医用隔离面罩 其他医用材料 透明度高、耐酸碱、抗划痕,生产产品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 2000 16000
9 医用防护服(无菌型) 其他医用材料 产品执行标准:GB19082-2009,由医用非织造布经机器缝制、粘合和热合方式制成,产品由帽子、上衣、裤子组成,袖口、脚踝口为弹性收口,帽子面部收口及腰部收口采用弹性收口、拉绳收口或搭扣,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供临床医务人员在工作时接触到具有潜在感染性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提供阻隔、防护用。 2000 120000
10 一次性使用手术衣 其他医用材料 产品为≥35g无纺布材质,经环氧乙烷灭菌 1000 12000
11 一次性使用隔离衣 其他医用材料 连体式,SMS≥60g无纺布材质,具有透气性、阻菌、隔离液体,用于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检验室等做普通隔离 2000 70000
12 玻璃体温计 其他医用材料 腋下/口表,产品由玻璃管、感温泡和汞组成 4000 18000
13 艾条 其他医用材料 10支/盒,五年陈艾 3000 42000
14 75%医用酒精(100ml喷雾型) 其他医用材料 乙醇含量为75±5%,生产厂家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有卫生安全评估报告(提供复印件) 20000 40000
15 75%医用酒精(500ml) 其他医用材料 乙醇含量为75±5%,生产厂家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有卫生安全评估报告(提供复印件) 6000 27000
16 84消毒液(10kg) 其他医用材料 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成分,有效氯含量4%~7%,生产厂家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2000 72000
17 医用免洗消毒凝胶(248ml) 其他医用材料 乙醇含量60%±5%,适用外科手和卫生手消毒,生产厂家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6000 60000
 合计金额小写: 963600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陆万叁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

2

3

4

5

6

7

8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厂商名称

单价

数量

合计

1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非无菌型)

长沙博奥

三层挂耳式

长沙博奥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0.4

500000

200000

2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无菌型)

长沙博奥

三层挂耳式

长沙博奥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0.4

300000

120000

3

医用外科口罩(无菌型)

长沙博奥

三层挂耳式

长沙博奥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0.6

60000

36000

4

N95医用防护口罩(无菌型)

湖南三瑞

SRS-PM-III-A

湖南三瑞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8

10000

80000

5

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

扬州晶星

7.5

扬州市晶星乳胶厂

1

40000

40000

6

一次性使用帽子(医用)

新乡大方

中号压缩帽

新乡市大方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0.5

20000

10000

7

一次性使用鞋套(医用)

新乡大方

无纺布

新乡市大方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0.15

4000

600

8

医用隔离面罩

深圳艾利特

MZ-01

深圳市艾利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8

2000

16000

9

医用防护服(无菌型)

湖南特瑞

无菌型

湖南特瑞精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60

2000

120000

10

一次性使用手术衣

湖南康怡

中号

湖南康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2

1000

12000

11

一次性使用隔离衣

长沙海润

175cm

长沙海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35

2000

70000

12

玻璃体温计

天工牌

腋下/口表

宁波市鄞州华鑫仪器有限公司

4.5

4000

18000

13

艾条

艾大夫

18MM*200MM*10支

湖南汉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4

3000

42000

14

75%医用酒精(100ml喷雾型)

山东安捷

100ml喷雾型

山东安捷高科消毒科技有限公司

2

20000

40000

15

75%医用酒精(500ml)

山东安捷

500ml

山东安捷高科消毒科技有限公司

4.5

6000

27000

16

84消毒液(10kg)

山东安捷

10kg

山东安捷高科消毒科技有限公司

36

2000

72000

17

医用免洗消毒凝胶(248ml)

山东安捷

248ml

山东安捷高科消毒科技有限公司

10

6000

60000

合计

/

/

/

/

/

9636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要求供货到位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卫生健康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应提供全新的、完整的、合格的和安全的,且符合采购要求的产品。

(2)乙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此批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及数量。(分批次供货的,每批均须附供货清单)。

(3)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4)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验收合格。

(5)乙方负责其派出的交货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6)发送货物之前,甲方需要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7)所有招标物资由乙方直接运输到甲方指定的仓库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卫生健康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到货量开据发票付款。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负责运输、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有关费用自理、发生的意外自负。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湖南医电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6150154700001189)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所有产品的生产及生产后的产品有效期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2)乙方在产品的有效期内保证产品的质量。在有效期内乙方对任何缺陷和劣变产品应实施补偿改善措施,更换所有需要更换的产品并承担所需费用。且必须以组合包装方式更换所有相同生产批号的产品,不能只更换有缺陷和劣变的产品,即乙方必须更换包括其它产品在内的整个包装。更换时间到达最终用户不得超过3个月。

(3)如果由于质量问题需要回收产品,乙方有义务尽快通知甲方,并能够按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重新供货并承担所需费用。

(4)乙方送货当日产品剩余有效期应当不少于一年,特殊产品及耗材有效期少于1年的除外。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所有检验均按国家有关产品的标准及规定实施。

(2)发往甲方的所有物资均符合国家标准,且包装完整,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和产品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书。

(3)发往甲方的所有物资,甲方如果有要求,乙方需委托国家有关检验部门对交纳的物资随机对其中一个批号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数量由检验部门决定(不包含在供货合同数量内)。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委托检验所对这次交货的每批产品均进行抽检。抽样、检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要求回收产品时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货物提交给甲方后,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有权要求地方或国家检测部门对产品实施检验。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要求回收产品时的费用及损失由供应者承担。若对产品质量出现争议,则国家检测所的检验报告具有约束力。

(5)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乙方应及时更换。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价款。

2)乙方须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

7.违约责任

成交人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成交合同中甲方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产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按比例扣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误期赔偿: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合同金额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2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2)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违约终止合同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4)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5)如甲方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规格

1)交付产品的规格应与采购合同的规格相一致。

2)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2、有效期

1)交付产品的有效期应与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2)除非甲方对有效期另有规定,配送的产品的剩余有效期必须为十二个月以上(含十二个月)。

3、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产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

4、包装及运输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包装及运输,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包装规格与投标文件中包装规格一致,不得更改。

2)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甲方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5、伴随服务

1)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及时更换;

4)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产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2)如果乙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政府8栋304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A2栋5层504号
法定代理人: 王洪 法定代理人: 眭亮
委托代理人: 张慧 委托代理人: 黄云
电话: 0731-88999105 电话: 0731-89723723
传真: 0731-88999243 传真: 0731-89723723

附件列表
  1. 合同明细.xls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94706.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