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比亚迪新能源动力电池一期项目一汽弗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动力电池生产项目全过程咨询
比亚迪新能源动力电池一期项目一汽弗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动力电池生产项目全过程咨询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1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 本次全过程工程咨询主要包括:前期工作,项目管理工作,勘察与设计工作及造价咨询工作。(前期工作: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节能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及评审。(项目管理工作: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负责推进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工作,负责监管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承担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负责归档工程资料(至少三份)。(勘察与设计工作:包括详细勘察等勘察工作,以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技术规格书编制、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工作。(造价咨询:审查初步设计概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查施工图预算、审查变更签证价款、审查工程进度款、审查工程索赔、完成并核实竣工结算,完成并编制竣工决算等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1800.0万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标段(包)编号:K3205820001010034001001 | |
建设单位:一汽弗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标段(包)名称:比亚迪新能源动力电池一期项目一汽弗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动力电池生产项目全过程咨询 | |
招标代理单位: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工程地点:汽车大路10888号,汽车大路以南、乙五路以西、长沈路以北 | |
总投资(万元):1800.0 | |
建筑面积:320000.00平方米 | |
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 |
招标范围:本次全过程工程咨询主要包括:前期工作,项目管理工作,勘察与设计工作及造价咨询工作。(前期工作: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节能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及评审。(项目管理工作: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负责推进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工作,负责监管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承担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负责归档工程资料(至少三份)。(勘察与设计工作:包括详细勘察等勘察工作,以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技术规格书编制、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工作。(造价咨询:审查初步设计概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查施工图预算、审查变更签证价款、审查工程进度款、审查工程索赔、完成并核实竣工结算,完成并编制竣工决算等 | |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05月15日至2023年06月15日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04月21日至2022年04月27日 | |
投标地点: | |
招标联系人:刘晔 | 联系电话:13624470229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2年04月27日 16时00分 | |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736-ZB2022074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比亚迪新能源动力电池一期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201-220174-04-01-523696,招标人为一汽弗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比亚迪新能源动力电池一期项目一汽弗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动力电池生产项目全过程咨询。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32万平方米,其中分为生产区建筑面积约为20万平方米,生产生活配套区建筑约为12万平方米;生产区共有建筑15栋,1栋主要生产车间(119172.13平方米),余下皆为该主厂房的配套厂房;生产生活配套区为行政综合大楼(建筑面积24092平方米)、食堂、员工室内活动中心与6栋宿舍楼(单体建筑面积13706平方米)。 2.3招标范围: 本次全过程工程咨询主要包括:前期工作,项目管理工作,勘察与设计工作及造价咨询工作。 (前期工作: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节能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及评审。 (项目管理工作: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负责推进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工作,负责监管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承担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负责归档工程资料(至少三份)。 (勘察与设计工作:包括详细勘察等勘察工作,以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技术规格书编制、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工作。 (造价咨询:审查初步设计概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查施工图预算、审查变更签证价款、审查工程进度款、审查工程索赔、完成并核实竣工结算,完成并编制竣工决算等。 2.4服务期限:自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日为止 2.5项目地点:汽车大路10888号,汽车大路以南、乙五路以西、长沈路以北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的能力。 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资质,对投标单位做如下要求,应满足下列两项中的一项: ①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与机械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二者缺一不可)。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管理工作,设计工作及造价咨询工作必须由投标人自行完成。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工程设计业绩或全过程咨询(至少包含以下两个内容:①工程设计;②工程勘察;③造价咨询;④项目管理;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审)业绩至少一项(包括以联合体成员参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如提供一项设计业绩,则设计业绩须按招标公告3.5项提供证明材料,并进行认定。如提供一项全过程咨询服务业绩(至少包含以下两个内容:①工程设计;②工程勘察;③造价咨询;④项目管理;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审),限于全过程咨询类项目网上备案的局限性,如无法满足招标公告3.5项要求,则须投标人提供针对业绩真实性的相关承诺,若出现虚假业绩等情况,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格式自拟。 3.3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工程设计业绩或全过程咨询(至少包含以下两个内容:①工程设计;②工程勘察;③造价咨询;④项目管理;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审)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且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其他全过程咨询项目任职。 如提供一项设计业绩,则设计业绩须按招标公告3.5项提供证明材料,并进行认定。如提供一项全过程咨询服务业绩(至少包含以下两个内容:①工程设计;②工程勘察;③造价咨询;④项目管理;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审),限于全过程咨询类项目网上备案的局限性,如无法满足招标公告3.5项要求,则须投标人提供针对业绩真实性的相关承诺,如出现虚假业绩等情况,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格式自拟。 投标人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须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应提供2021年6月之后开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前期咨询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且同时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须具备相关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投标文件内附人员相对应的工程类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项目管理机构承诺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管理工作,设计工作及造价咨询工作必须由投标人自行完成。如需分包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中将分包单位及人员予以明确。 3.4投标人三年(2018、2019、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5企业业绩(设计)、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设计)认定: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应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在省域外的业绩应附工程所在地的省级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相关网页截图,相关网页截图的信息必须清晰、易于辨认,否则将不予以认可。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外省造价咨询企业执行吉建造[2021]2号文件要求)。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公示页。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1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22年4月21日9时起至2022年4月27日16时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5月12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至开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持企业锁,或因企业锁原因未能进行现场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一汽弗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路10888号 联系人:刘晔 联系电话:13624470229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邮编:130011 联系人:庞冬梅、黄海光 联系电话:0431—81868690、17386876490、16643162691 邮箱:pangdongmei@faw.com.cn 户名: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010002904002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 监督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52638邮箱:jstzbc123@126.com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1501734 电子邮箱:1910569839@qq.com |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2年04月27日 16时00分 | |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接收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保证金提示: 投标单位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证金银行及子账号通过电汇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交纳状态展示“已交纳”即代表保证金交纳成功。(注意:保证金需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 |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 免费注册(点击打开);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接收纸质保函,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允许接收的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0431-88779623(受理部) (3)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0431-805456230431-80547772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