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需要,我公司准备以线上询价租赁方式租赁 车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租赁商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第二章中第 二十二条规定,可就以下租赁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 管理信息系统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 价的租赁商作为成交租赁商。租赁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如出现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 3 家情形的,询价小组将根据 具体报价情况重新询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
4、付款单位: 中交一公局深圳建设有限公司鹏坝通道工程(土建标)总承包项目。结算支付方式:乙方指定货款结算人于每月开始1日持甲方物资主管部门签认的数量清单,到甲方物设部门办理相关结算手续。结算后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合法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填写的发票信息不得有误或发票折叠、挤压、发票专用章压住发票金额等情况,甲方在结算完毕取得发票后,甲方当月支付结算货款的100%。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
有租赁押金单独在报价单写明。
5、技术质量要求:提供1年内的准新车
6、验收:行驶证、公里数、外观质量、出厂年限、保险、车辆性能等总综合验收。
二、计价方式:结算实行固定单价。
1、租赁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4个月;交货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报价含租赁期间的租赁费、税金以及车辆维修、保养、保险费等费用。
3、所投产品应当能提供方便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行业规定执行。
三、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租赁商针对本公司所需求的各类物资做出的报价,应以不含税单价+ 税费=综合单价的形式分列,且在报价,函中应显示所有物资的总金额。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加盖公司公章,并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中国交 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物资采购联系人:谌鑫 采购平台操作联系人: 靳博儒
联系电话: 13507480021 联系电话:13317612940
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鹏坝通道工程(土建标)总承包项目
2024 年 3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