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改造工程成交公告
金额
189.28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2/12/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70004jh621225001
预算金额189.64万元
招标公司西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孔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昂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孔先生0939-8599156
中标公司甘肃宁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89.2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改造工程成交公告
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改造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170004JH621225001
二、项目名称
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甘肃宁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汉源镇仇池南路 |
189.28139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施工范围 |
甘肃宁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详见附件 |
60日历天 |
王亚伟 |
甘262192045904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任玉红,杜文江,白龙西,田伟,王平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国家标准计取
收费金额:2.4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地 址:西和县汉源镇贵台新村
联系方式:0939-6621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昂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汉源镇北川向阳人家3号小区2号楼5单元5123室
联系方式:0939-8599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先生
电 话:0939-662195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改造工程 | ||
品目 | 工程 |
||
采购单位 | 西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西和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12月30日 11:15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任玉红, 杜文江, 白龙西, 田伟, 王平稳 | ||
总成交金额 | ¥189.281398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孔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39-6621951 | ||
采购单位 | 西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西和县汉源镇贵台新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39-6621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甘肃昂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汉源镇北川向阳人家3号小区2号楼5单元512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39-8599156 | ||
附件: | |||
附件1 | 消防救援磋商报价一览表.pdf.pdf消防救援磋商报价一览表.pdf.pdf | ||
附件2 | 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改造工程12.16(1).pdf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改造工程12.16(1).pdf |
四、开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GSAX-2022-038人民币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报价 | 工期(天) |
甘肃宁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1892813.98 | 60天 |
(大写)壹佰捌拾玖万贰仟捌佰壹拾叁元玖角捌分 | (大写)壹佰捌拾玖万贰仟捌佰壹拾叁元玖角捌分 | (大写)壹佰捌拾玖万贰仟捌佰壹拾叁元玖角捌分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甘肃宁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土鹏
日期:2022年12月28日
注:1、请严格按此“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此表必须单独提交一份,装在一个小信封内,密封并盖章,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时一并递交,用于开标时唱标。
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GSAX-2022-038
招标人:西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代理公司:甘肃昂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1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法规
2.资金
3.释义
4.投标人资格要求
5.授权委托
6.投标费用
二、磋商文件
三、投标响应文件
四、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六、质疑
七、签订合同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一、投标承诺书
二、投标函
三、开标报价一览表
四、分项价格表
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六、商务响应说明书
七、投标方案说明书
八、投标人认为有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格式自定)
2
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www.lnsggzyjy.cn)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12-2915:00:00(北京时间)前提
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70004JH621225001
项目名称: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189.6466(万元)
最高限价:189.6466(万元)
采购需求: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改造工程(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规定;(2)须具有合法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前述法
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的营业执照;(3)须提供法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
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等相关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有实力、有信誉、有业绩的施工企业法人,
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其以上资质;建造师须具
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
上技术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12-19至2022-12-23,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
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lnsggzyjy.cn)免费下载
方式: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期限内,凭CA证书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在线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点击“我要投标”按要求填写信息进行确认。
售价:0(元)
3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12-2915:00:00
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陇南市行政中心5号楼环保大厦2楼)
五、开启
时间:2022-12-2915:00:00
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陇南市行政中心5号楼环保大厦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该项目采用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开评标活动通过“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大
厅”进行。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
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陇南版)”,并按照“不见面开评标投标
投标文件;本项目必须使用同一把CA进行所有操作。若
人操作手册”制作固化并上传在开标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2、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
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甘肃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澄清答疑文件,否
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①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nsggzyjy.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地址:西和县汉源镇贵台新村
联系方式:0939-6621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昂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汉源镇北川向阳人家3号小区2号楼5单元5123室
联系方式:0939-8599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先生
电话:0939-6621951
4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投标须知条款号 | 内容 |
1 | 1.1 | 1.招标项目名称: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改造工程2、采购项目概况:预算:189.646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参数)3.项目计划:签订一个总包合同。 |
2 | 2.1 | 招标人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3 | 3.1 | 2、投标人资格标准:(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规定;(2)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须提供法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有实力、有信誉、有业绩的施工企业法人,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其以上资质;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4 | 4.1 | 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算60个日历天。 |
5 | 5.1 | 投标保证金: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按照好、甘财采(2022)16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
6 | / | 投标报价限价:189.6466万元。超过限价按废标处理 |
5
7 | / | 招标预备会:日期:年月日时(本项目不组织招标预备会) | 招标预备会:日期:年月日时(本项目不组织招标预备会) |
8 | 8.1 | 投标文件份数:该项目采用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开评活动通过“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陇南版)”,并按照“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制作固化并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必须使用同一把CA进行所有操作。若在开标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开标之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须将投标文件纸质版一正两副(共计三本)邮寄至代理公司。 | 投标文件份数:该项目采用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开评活动通过“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陇南版)”,并按照“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制作固化并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必须使用同一把CA进行所有操作。若在开标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开标之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须将投标文件纸质版一正两副(共计三本)邮寄至代理公司。 |
9 | 9.1 | 投标响应文件递交该项目采用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开评活动通过“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陇南版)”,并按照“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制作固化并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必须使用同一把CA进行所有操作。若在开标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 | 投标响应文件递交该项目采用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开评活动通过“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陇南版)”,并按照“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制作固化并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必须使用同一把CA进行所有操作。若在开标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 |
10 | 10.1 |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9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陇南市统办5号楼2楼)投标单位需要在2022年12月29日下午15:00时前上传投标文件,否则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9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陇南市统办5号楼2楼)投标单位需要在2022年12月29日下午15:00时前上传投标文件,否则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
11 | 11.1 | 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 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
12 | 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 | 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 | 100% |
13 | 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 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 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制度。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仅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投标供应商需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6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
14 | 是否存在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况 | 否 |
注:1、如前后不一致之处,以前附表为准。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2、开始开标前检查自己开标设备网络稳定性,如有中途退出等问题,后果自负投标人在投标时请前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找到相对应的项目和包号进行签到。 | 注:1、如前后不一致之处,以前附表为准。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2、开始开标前检查自己开标设备网络稳定性,如有中途退出等问题,后果自负投标人在投标时请前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找到相对应的项目和包号进行签到。 | 注:1、如前后不一致之处,以前附表为准。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2、开始开标前检查自己开标设备网络稳定性,如有中途退出等问题,后果自负投标人在投标时请前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找到相对应的项目和包号进行签到。 |
7
第二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工程计价表
工程名称:车库改造 | ||||
定额编号 | 分项工程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数量 |
地基处理(打桩,开挖地基) | m2 | 81.7 | 81.7 | |
钢结构 | m2 | 81.7 | 81.7 | |
1砖墙水泥砂浆M7.5 | m3 | 26.52 | 26.52 | |
内墙、柱面抹灰砖墙面、墙裙水泥砂浆 | m2 | 110.5 | 110.5 | |
砖墙面、墙裙水泥砂浆 | m2 | 110.5 | 110.5 | |
内墙涂料乳胶漆抹灰面二遍 | 100m2 | 1.65 | 1.65 | |
外墙涂料乳胶漆 | 100m2 | 0.817 | 0.817 | |
彩钢夹芯板屋面板厚100mm | m2 | 81.7 | 81.7 | |
整体面层不带混凝土垫层 | 10m2 | 8.17 | 8.17 | |
现浇混凝土垫层C15 | m3 | 16.34 | 16.34 | |
楼地面水泥砂浆1:2 | m2 | 81.7 | 81.7 | |
抹灰面油漆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 | 100m2 | 0.817 | 0.817 | |
平面天棚龙骨轻钢龙骨装配式U型不上人型面层规格mm600*600跌级 | m2 | 81.7 | 81.7 | |
天棚面层矿棉板搁放在龙骨上 | m2 | 81.7 | 81.7 | |
塑料管敷设硬质聚氯乙烯管砖、混凝土结构明配公称口径(mm以内)20 | 100m | 0.98 | 0.98 | |
管内穿线照明线路导线截面(mm2以内)4 | 100m单线 | 2.94 | 2.94 | |
方型吸顶灯大口方罩 | 10套 | 0.3 | 0.3 |
8
板式暗开关(单控)双联 | 10套 | 0.1 | 0.1 | |
工程名称:办事大厅改造 | ||||
定额编号 | 分项工程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数量 |
拆除 | ||||
砖砌体墙、柱 | 100m3 | 0.056 | 0.056 | |
轻钢龙骨天棚 | 10m2 | 5.7 | 5.7 | |
普通钢门 | 10m2 | 1.22 | 1.22 | |
木楼地板单层 | 10m2 | 14.6 | 14.6 | |
运输距离(m)2000以上2000 | 10m3 | 1.7 | 1.7 | |
办事大厅 | ||||
柜台外饰面防火板内饰面防火板 | m | 4.87 | 4.87 | |
4人位工作桌椅 | 套 | 4 | 4 | |
沙发茶几(1+1+3沙发一组,茶几一张) | 套 | 1 | 1 | |
全玻璃隔断钢化玻璃 | m2 | 23.1 | 23.1 | |
轻钢龙骨石膏板隔断双面双层石膏板带岩棉 | m2 | 4 | 4 | |
水泥砂浆1:3在混凝土或硬基层上厚度20mm | m2 | 146 | 146 | |
复合地板 | m2 | 146 | 146 | |
平面天棚龙骨轻钢龙骨装配式U型不上人型面层规格mm600*600平面 | m2 | 146.8 | 146.8 | |
天棚面层矿棉板搁放在龙骨上 | m2 | 146.8 | 146.8 |
9
装饰装修活动脚手架天棚活动脚手架 | 100m2 | 1.468 | 1.468 | |
安装有框全玻门不锈钢框肯德基门 | m2 | 4 | 4 | |
柜台外饰面防火板内饰面防火板咨询台 | m | 3.4 | 3.4 | |
大理石台面咨询台台面 | m2 | 2.04 | 2.04 | |
电路改造 | 项 | 1 | 1 | |
方型吸顶灯大口方罩 | 10套 | 1 | 1 | |
文件、档案柜(实木) | 个 | 4 | 4 | |
工程名称:餐厅改造 | ||||
定额编号 | 分项工程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数量 |
拆除 | ||||
塑料壁、纸贴面 | 10m2 | 9 | 9 | |
餐厅改造 | ||||
展示柜 | m2 | 13.75 | 13.75 | |
4人位餐桌 | 套 | 16 | 16 | |
沙发茶几(1+1+3沙发一组,茶几一张) | 套 | 1 | 1 | |
高档餐椅 | 把 | 12 | 12 | |
茶水柜 | 个 | 1 | 1 | |
自助餐岛台(实木柜体,大理石石材台面) | m | 8 | 8 | |
轻钢龙骨石膏板隔断双面双层石膏板带岩棉 | m2 | 3.6 | 3.6 | |
普通腻子两遍 | 100m2 | 0.9 | 0.9 | |
墙面贴装饰纸墙纸不对花 | 100m2 | 0.9 | 0.9 |
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
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
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2022年5月30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
检
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
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
效
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
犯
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
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
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
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
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
购。
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
合
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
监
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
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
品
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年6月10日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
检
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
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
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
保
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
府
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
人
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
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
利
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
时
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
定
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
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
有
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
地
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
优
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
有
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
部
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为切实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建
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包括节水)产品的基础上,选择部
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政府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积极采购、
使用节能产品,大大降低了能耗水平,对在全社会形成节能风尚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同时也要看到,
由于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配套,工作力度不够等原因,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政府机构采购节能产品
的
比例还比较低。目前,政府机构人均能耗、单位建筑能耗均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节能潜力较大,有责任、
有义务严格按照规定采购节能产品,模范地做好节能工作。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制
度,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务院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的有力措施,不仅有
利
于降低政府机构能耗水平,节约财政资金,而且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从短期看,使用
节
能产品可能会增加一次性投入,但从长远的节能效果看,经济效益是明显的。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
位
要充分认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重要意义,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采取措施大力推动政府采购节
能
产品工作。
二、明确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总体要求
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
环
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和
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类别,指导政府机构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招标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对节能产品
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以体现优先采购的导向。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规
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载明,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同时,采购竞
争
性磋商文件不得指定特定的节能产品或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以达到充
分
竞争、择优采购的目的。
三、科学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制订。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由财政
部、发展改革委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根据节能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
熟
程度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展改革委门户网、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等媒体上定期向
社
会公布。
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产品属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
节能效果明显;二是产品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三是产品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
好
的售后服务能力;四是产品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在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中,实行强制采购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是产品具有通用性,适合集中采购,
有较好的规模效益;二是产品节能效果突出,效益比较显著;三是产品供应商数量充足,一般不少于5家,
确保产品具有充分的竞争性,采购人具有较大的选择空间。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要根据上述要求,在近几年开展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工作的基础上,抓紧修订、
公布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组织好节能产品采购工作。
四、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是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重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健全制
定、公布和调整机制,做到制度完备、范围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科学,确保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公开、
公正、公平进行。要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社会
公示制度。采购清单和调整方案正式公布前,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指定的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公示时
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确实不具备条件的产品,不列入采购清单。建立举报制度、奖惩制度,
明确举报方式、受理机构和奖惩办法,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和任务,确保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贯彻落实。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共同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的问题。要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信
息发布和数据统计工作,及时掌握采购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积极开
展
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要督促进入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产品范围的
生
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检验等要求,确保节能等性能和质
量
持续稳定。质检总局要加强对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的监管,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认证质量和水平。
国
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和相关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认证和检测工
作,
并对纳入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清单的节能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对于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
认证机构应当暂停生产企业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及时报告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按强
制采购规定采购节能产品的单位,财政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采购单
位责任的,财政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得拨付采购资金;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责任的,财政部门
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
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
检
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保局(厅),新疆生产建设
兵
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积极推进环境友好
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法》,现就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树立政府环保形象,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推动企业环保技术进步,保护
环
境和人体健康,节约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
区、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确保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
境
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
三、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
国
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中,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
单)
的形式,按类别确定优先采购的范围。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适时调整清单,并以文件形式公布。
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
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为清单的公告媒体。为确保上述信息的准确性,未经财政部、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允许,不得转载。
五、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
期
的自动失效。
六、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
中
的产品。
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招标文件、
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含建材)的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八、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
处
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九、本意见采取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央和省级
(含
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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