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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四平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海军代表:

您在四平市人大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扶持发展庭院经济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让农民的腰包越来越鼓、生活越来越美好。”一直以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相关部署要求,围绕做好“土特产”文章,将发展庭院经济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引导农户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加工等多种庭院经济模式,让农家“方寸地”变成增收“聚宝盆”。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您的建议,在扶持发展庭院经济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合理确定年度目标

2024年全市庭院经济要在去年基础上继续提高;计划发展面积达到1.8万亩、户均增收1200元以上;在去年基础上重点打造20个特色乡镇、100个以上特色村。2025年,全市力争打造30个以上庭院经济特色乡镇、150个以上特色村,做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发展庭院经济全覆盖。

二、强化统筹落实,提高建设标准

各县(市)区以整县或整镇统一谋划庭院经济工作,依托本地特色产业优势,结合本地特色主导产业布局,整合乡村闲置土地资源,面向全体农户科学制定庭院经济发展规划,系统性全链条深入研究,规范庭院经济管理方式,打通庭院经济发展的痛点、堵点。按照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的发展要求,对庭院经济进行提档升级,鼓励农户重点发展以下庭院经济项目。

(一)庭院+小种植。筛选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种植品种,探索新品种、新技术实验推广,利用农户庭院立体式发展蔬菜、瓜果、食用菌、中药材、鲜食玉米、种苗、名优花木、盆栽等附加值高的特色经济作物,打造一批微菜园、微果园、微菌园。鼓励农户发展庭院设施农业,对当年新建的蔬菜大棚、日光温室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一定补贴资金支持。探索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购销售、分户经营种植的发展模式。

(二)庭院+小养殖。积极推广适合庭院养殖的特色优良品种,优化养殖结构,利用农户庭院养殖牛、羊、猪、鸡、鸭、鹅、鸽、兔等家禽(畜),合理规划庭院生活区与养殖区,实现人畜分离、干净整洁。对于庭院面积较小的村,由乡镇统一组织,按照专业化的养殖标准,规划建设养殖小区,按照统一管理、分户经营的原则,发展以肉牛、肉驴、肉羊、生猪等高效养殖业。加强应用养殖新技术、新模式,强化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科学使用指导,提高养殖效益。强化动物防疫,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常见多发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三)庭院+小手工。立足乡村特色资源,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征的特色产品。利用农户庭院、闲置房屋,推动农民画、剪纸、草编、刺绣、缝纫等民族手工艺品大力发展,满足市场多样化、特色化需求,培育乡村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传承创新乡村传统工艺,发展特色食品和特色手工艺品,培育乡村工匠,创响“土字号”乡村特色品牌。依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一批特色鲜明、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工坊。引导文化创意公司、民间手工艺人等领办或创办一批家庭工厂、手工作坊,开发一批乡村特色文创产品,带动群众增加收入。

(四)庭院+小商贸。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整村领办、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广大农户利用现有庭院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原料加工、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生产性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开设小超市、小卖部、小吃点(摊)、小菜店(摊)、理发店、修理店等生活性服务业,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的同时增加经营收入。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建立小作坊,进行农产品(面粉、稻米、食用油等)、食品(面食、豆腐、粉条、调味品等)食品加工,指导闲置庭院转租,设立帮扶车间,带动群众增加收入。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开展网络销售和快递业务,指导农户利用自有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帮助周边农户销售农特产品、购买生产生活用品,减少购销中间环节,提高农产品知名度和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五)庭院+小田园。推进庭院经济与休闲农业、民宿旅游等融合发展,拓展庭院多重功能。指导有条件的农户依托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促进农文旅融合,打造一批精品田园和美丽庭院。积极引导城镇居民到乡村消费,把农村庭院变成城市居民的小菜园、后花园、微农场,满足定制化、个性化、差别化服务需求,将乡村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

三、探索庭院经济发展新载体

将庭院经济发展与乡村建设、“四个一批”、消费帮扶、小额信贷等紧密联合起来,探索以下“庭院经济+”、共享庭院等发展模式,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拓展稳定增收渠道。

(一)庭院+飞地庭院。鼓励脱贫人口在自家庭院之外发展小型渔业、稻田蟹、林下种养殖、设施农业等飞地庭院经济。鼓励因地制宜将村内无人居住的“空庭院”、房前屋后的“闲置地”、道路两侧的“零散地”、空心房整治后的“拆后地”等资源转变为“小种养、小加工、小农旅”等新型庭院经济。

(二)庭院+乡村建设。鼓励乡村对屯边、路边、院边进行统一规划,庭院经济与美丽庭院创建相结合,引导农户种植提升村容村貌兼具经济效益的作物,打造“美丽”经济。

(三)庭院+小额信贷。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发庭院经济发展特惠金融产品,用活用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切实强化金融支撑。

(四)庭院+消费帮扶。聚焦供给和需求两端,用好政府采购、电商平台等路径畅通产销渠道。

(五)庭院+“四个一批”。支持联农带农益农经营主体与庭院经济发展、项目资产“四个一批”相结合,推行统一标准、统一购销、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收购、统一品牌经营。

四、强化服务指导

建立“生产订单+技术指导+跟踪服务”的全流程庭院经济发展模式,做到统一提供种苗、统一技术指导、统一订单回收,打破传统散户单打独斗的瓶颈。加强庭院经济技术队伍建设,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农业科技人员、产业发展指导员和致富带头人引领作用,及时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市、县两级成立科技服务团队,逐项逐村巡回开展专项培训和指导。县乡两级遴选庭院经济技术指导员,每个村培养2-5个村级“明白人”,保证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每户都有包联的技术人员。

五、强化资金筹措

统筹各级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县级财政资金、社会帮扶资金及金融贷款等,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项目予以支持,具体实施方式、流程等由各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继续实施庭院经济补贴政策,各县(市)区制定出台支持庭院经济发展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细化政策措施,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原则上每户每年综合补贴不超过3000元,过渡期内各县(市)区每年补贴资金总量不低于上一年度,保持庭院经济规模稳中有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的信心,发挥联农益农重要作用,逐步向市场化过渡,最终使庭院经济按市场需求健康发展。

六、强化产销衔接

鼓励各县(市)区突出建立稳定购销关系,将庭院经济产品和服务供给与市场需求紧密联系起来,积极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和能人大户与农户签订订单,加强与商场、超市等合作实行直供直销、定点经销,不断扩大庭院经济产品销路。加大电商平台的培训和推广,充分利用“互联网+”将庭院经济种养、加工、销售等与电子商务有机结合,提高农民的电商意识和技能水平,助力品牌塑造,拓宽销售渠道。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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