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鹤岗市公安局鹤岗市公安局融媒体中心装修改造工程设计、造价服务(第3次)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1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2/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002050020231222607
项目名称: 鹤岗市公安局融媒体中心装修改造工程设计、造价服务(第3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 1000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9500.0000
需求详情:
一、鹤岗市公安局三号楼融媒体中心装修改造面积约200平方米。对以上项目进行设计:1、供应商需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提供和出具完整的、承担法律责任的、设计质量达到国家设计规范标准纸质及电子版文件等(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电子版图纸及纸质图纸)。设计企业应在成果文件或需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盖章,对成果质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专业设计工程师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业印章,并承担具体责任。设计项目按甲方要求进行调整、修订,直至项目评审结束。 2、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图设计、效果图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展开工作且提供设计成果、同时提供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材料确认、深化图审核等工作。 3、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4、供应商需配合甲方进行评审。 二、根据设计对以上项目进行造价: 1、依据施工图和现场实际测量尺寸,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应清晰、准确,无错漏项 ,并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程量等,对项目进行招标价编制出具相应报告,要求结果清晰、准确,在评审后,如有改动,需对相关设计造价进行修改,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 3、成果文件交付后,若采购人对供应商出具的成果文件内容有疑异,供应商须派专业的工程师对完成的成果文件做出详细解释说明及调整。 4、在咨询合同履行时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将受托业务转给其他中介机构;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编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底稿纸质及电子版等。服务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中的等相关要求。 5、供应商需配合甲方进行评审。
服务周期: 1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335号
报名结束时间:2023-02-17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鹤岗市公安局
联系人: 徐明鑫
联系电话: 18704540555
联系座机: 0468-3348066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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