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CG-ZZ-202211-YXZX-BJ-001溶出碱液泵状态监测系统试用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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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1/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CG-ZZ-202211-YXZX-BJ-001备品备件采购公告
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中铝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对备品备件进行国内公开采购,现邀请国内有同类项目良好业绩的单位参与。
1、参与单位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资格要求:
1.1具有类似工业企业的供货业绩。
1.2应是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原则上是中铝系统内合格供应商。如果是外部供应商,须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报价。禁止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铝集团禁入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禁止在岗员工及其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参与报价。
1.3如是代理经销商,须具有主要品牌的有效授权经销许可(授权方和被授权方不得重复投标);其他品牌有正规的供货渠道证明且可追溯,否则不予接洽。
1.4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项目的供货需要。
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6在承接类似于本项目的相关业务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安全、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没有产生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报价人不得同时报价;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报价。上述情况下,按无效报价处理。
2、采购项目:详见附件《需求明细》
3、采购报价时间及评审办法:
2022年11月10日(公告时间)至2022年11月14日09:00(北京时间)。
在满足使用单位需求的情况下按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中选。
4、参与方式:请按下列所述联系方式,与相关联系人联系获取报价单及邮箱地址。
5、报价截止时间及唱价时间地点:
报价截止时间及唱价时间:2022年11月14日09: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恕不接受。
唱价地点:营销采购中心设备辅材采购部办公室。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营销采购中心
联系人:刘红伟 电 话:0391-3501301 13939185184
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营销采购中心
2022年11月10日
电商平台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
买方: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
卖方:*******************
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成“双方”。
根据中铝物资互联网采购平台第三方电商平台商品询比价的工作成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买方采购卖方提供的货物和信息服务及其他技术服务等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共同遵守和履行。
1定义
本合同中适用的如下词语具有下列含义:
1.1“中铝物资互联网采购平台”“铝约益采互联网采购平台”(以下统称“铝约益采”)是指由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子商城,域名为http://www.alecp.com,为客户提供采购、商户开设店铺经营,提供货物和服务信息及其他技术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1.2“现场”系指卖方为买方平台内客户提供到货验收、安装服务、售后服务的现场。
1.3“商业秘密”系指双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等,或由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1.4“平台用户”指通过铝约益采下达订单的实际采购单位,包括中铝集团系统内的所有单位,以及其他中铝集团系统外的客户和供应商。
1.5“合同货物”是指卖方根据合同和订单所需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办公用品、消耗品、软件、硬件和其他有关物品。
1.6“材料”是指卖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的买方及平台用户所需的各类辅助材料的统称。
1.7“备品备件”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及平台用户根据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的统称。
1.8“服务”指由卖方提供的与合同货物有关的配送、安装、调试、验收、使用指导、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服务的统称。
1.9“铝约益采订单”“订单”是指买方及平台用户根据本合同约定通过买方指定的“铝约益采”平台向卖方下达的具体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电子订单。订单具有合同效力,直接约束卖方和买方及平台用户。
1.10“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但不限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元”指合同计价货币单位。
1.12“日(天)”指公历日。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
2合同文件的组成
2.1本合同由合同条款和以下附件组成:
附件1-客户权益保障服务条款
附件2-服务方案
附件3-允许供货的品目
附件4-电商化采购供货履约承诺书
附件5-廉洁承诺书
附件6-廉洁互保合同
附件7-采购方成员单位清单
3合同范围和合作方式
买方根据实际需要向卖方采购
3.1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所有使用铝约益采的平台用户(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的卖方、平台用户),是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签订采购合同的基础性文件。
3.2合作方式:
卖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系统接口的开发,与材料、备品备件、办公用品等产品,卖方承诺及时向买方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具体如下:铝约益采进行对接,使拥有买方平台账号的用户可以通过登录买方平台浏览卖方网站上的商品信息。
卖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供货资格转让给其他第三方或许可其他第三方以卖方的名义与买方及平台用户开展交易活动。
卖方已知买方从卖方采购合作范围内的物资,将用于对内、对外供应销售。卖方对此知情,且不会就此追究买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3.3货物配送、配送方式以及配送费用:具体以铝约益采订单要求为准。卖方负责将货物配送到买方或买方用户指定地点,货物配送到买方或买方用户指定地点并经买方或买方用户验收合格后货权转移给买方。所有订单均免费配送且无最低起送金额。
3.4货物配送及服务的时限:自用户下达订单之日起48小时内完成发货(定制企业用品配送时限由买方与卖方根据具体情况在订单中约定),且送达时间不超过5日,偏远地区配送时间不超过7日。
3.5货物配送及服务的地点:卖方应按照订单指定的供货范围、时间、地点和方式向买方及平台用户交付合同货物或服务。
3.6双方最终交易价格,按下列第 1 种方式:
(1)双方约定固定采购价格;
(2)双方约定固定采购价格,且约定年度平台服务费比例费率。
3.6.1双方约定固定采购价格
(1)本合同价格是指在合同供货有效期内,“铝约益采”中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一般履约价格,(详见附件8【价格清单】),采购单价为送货到厂(中铝集团所属各企业)一票含税价(税率13%)*,合同有效期内采购单价不变。卖方根据订单组织发货到买方最终用户指定地点。如出现附件8【价格清单】中未涉及的新商品,中铝物资供销通过组织竞争性询比价,经双方确认后将增补到附件8【价格清单】中执行。
(2)合同价格包含卖方将合同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并履行完其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提供货物的商品价格及定制费、包装费、保险费、运杂费、卸车费、技术资料费、安装调试费、软件升级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3)供应商年费,买方收取卖方供应商年费为626.00元/年(大写:陆佰贰拾陆元整元/年)。
3.6.2双方约定固定采购价格,且约定年度平台服务费比例费率
(1)本合同价格是指在合同供货有效期内,“铝约益采”中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一般履约价格,即卖方推送至铝约益采的价格,此价格须经备品备件业务中心商品品类所属负责人审核后上架执行。推送至铝约益采的商品须在附件3允许供货的品目内。
(2)合同价格包含卖方将合同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并履行完其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提供货物的商品价格及定制费、包装费、保险费、运杂费、卸车费、技术资料费、安装调试费、软件升级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3)双方约定的年度平台服务费比例为 0 %,按照卖方在平台内的交易额度进行结算,按季度收取。合同签订后,每满一个季度,买方以平台内卖方在平台内的交易总额为基准,按照平台服务费比例测算当季平台服务费金额,并以此开票并通知卖方。
例如:A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供货金额为3000万元,年度平台服务费比例费率为2%,则应缴纳年度平台服务费比例为:3000万元×2%=60万元。
(4)供应商年费,买方收取卖方供应商年费为626.00元/年(大写:陆佰贰拾陆元整元/年)。
3.7卖方未执行本合同价格约定及卖方向买方承诺的价格优惠方案,卖方应于7日内向买方及平台用户退回差价,并对卖方处以该批订购货物金额30%的违约金,买方直接从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3.8卖方未能配送货物到订单约定配送地点的,经查实累计2次的,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责任,并扣除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应付款2000元;若第3次出现该情形的,扣除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应付款5000元,累计超过3次的,暂停卖方供货资格1个月。
3.9卖方存在不履行订单约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私自调换货、缺货、无法供货、供货不一致等),经查实,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责任,并对卖方处以该批订购货物金额30%的货款作为违约金,卖方如不及时缴纳,买方可直接从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应付款中予以扣除,违约金超过保证金或应付款的卖方需在10日内及时交清。
3.10卖方所提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买方及平台用户提出退换货,卖方不按规定予以退换的,买方及平台用户有权拒付相应货款,且买方有权对卖方处以该批订购货物金额30%的货款作为违约金,买方直接从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应付款中予以扣除,违约金超过保证金或应付款的卖方需在10日内及时交清;经查实累计达3次的,买方有权暂停其供货资格15天;累计超过3次的,暂停其供货资格1个月。
3.11卖方所提供货物包装脏乱、破损的,经查实,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责任,对卖方处以该批订购货物金额30%的货款作为违约金,买方直接从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应付款中予以扣除,违约金超过保证金或应付款的卖方需在10日内及时交清;经查实累计达3次的,买方有权暂停其供货资格15天;累计超过3次的,暂停其供货资格1个月。
3.12卖方未履行免费送货、免费上门安装维修服务约定的,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责任,对卖方处以该批订购货物金额20%的货款作为违约金,买方直接从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应付款中予以扣除,违约金超过保证金或应付款的卖方需在10日内及时交清。
3.13卖方在买方提出开票登记申请之日起,超过7日未按时开具发票并寄出发票的,经查实累计达3次,暂停其供货资格15天。
3.14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出现伪劣、假冒商品,按原厂正品商品价值十倍赔偿,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伪劣、假冒商品导致买方及平台用户生产停产、设备故障、人员伤亡等一切损失。相关处罚及赔偿,买方直接从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应付款中予以扣除。损失金额超过保证金或应付款的卖方需在10日内及时交清。
4结算方式
4.1双方最终交易价格,按下列第 1 种方式:
(1)双方约定固定采购价格;
(2)双方约定固定采购价格,且约定年度平台服务费比例费率。
4.2双方约定固定采购价格
4.2.1卖方给予买方无息账期为60天。
4.2.2双方遵循先货后款的原则,如有需要可分期分批交货分批结算。
4.2.2.1买方卖方于每月8日前(节假日顺延)结算上月已完成的订单货款,货款最终金额以买方或买方最终用户确认收货的交易订单金额为标准。
4.2.2.2每个结算周期的次日,买方、卖方进行对账(节假日顺延),对账的凭据为网上商城订单记录。在货到验收合格且双方核对一致后,卖方向买方开具验收合格货物总价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合同期间如国家税率调整,执行新税率,但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
4.2.3付款方式为电汇和承兑。卖方账户如有变更,应以卖方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
4.3双方约定固定采购价格,且约定年度平台服务费比例费率
4.3.1卖方给予买方无息账期为60天。
4.3.2 双方最终交易价格按双方约定固定采购价格,且约定年度平台服务费比例费率方式的,双方约定的平台服务费按照卖方在平台内的交易额为基准,按0 %平台服务费比例按季度进行结算,卖方接到买方开具的平台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5日内向买方支付相关费用。
4.3.3双方最终交易价格按双方约定固定采购价格,且约定年度平台服务费比例费率方式的,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卖方接到买方开具的供应商年费增值税专用发票5日内向买方支付相关费用。
4.3.4双方遵循先货后款的原则,如有需要可分期分批交货分批结算。
4.3.4.1买方卖方于每月8日前(节假日顺延)结算上月已完成的订单货款,货款最终金额以买方或买方最终用户确认收货的交易订单金额为标准。
4.3.4.2每个结算周期的次日,买方、卖方进行对账(节假日顺延),对账的凭据为网上商城订单记录。在货到验收合格且双方核对一致后,卖方向买方开具验收合格货物总价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合同期间如国家税率调整,执行新税率,但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收到发票后60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发票总金额100%的货款。
4.3.5付款方式为电汇和承兑。卖方账户如有变更,应以卖方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
5验收与安装
5.1买方及平台用户应当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对订单中所购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货物包装是否完好,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买方及平台用户验收完毕后签署的配送验收单作为最终收货凭证。
5.2需要安装调试的货物,卖方应当在送达货物之日起3日内提供安装服务,买方及平台用户在货物安装完毕之日起12日内对验收安装调试货物进行验收。买方及平台用户验收完毕后签署的配送验收单作为最终收货凭证。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货物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5.3 买方及平台用户验收后对数量、质量和其他事项有异议的,可在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提出。卖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异议后,应按照国家有关“三包”的相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或结果及时书面告知买方及平台用户。
5.4货物由卖方根据技术资料、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
5.5货物安装过程中,由于卖方原因需要进行检查、修理或更换的,卖方应承担由此所需的全部费用。卖方对合同货物缺陷的处理不能达到合同要求,买方及平台用户有权退货。安装过程中卖方处理缺陷时间超过买方及平台用户要求期限的,应按延迟交货进度赔偿。延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第10条的标准向买方及平台用户支付违约金。
5.5配套软件的安装由卖方根据合同约定及技术文件规定的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卖方应对配套软件的调试和性能及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和各项保证值负全部责任。
5.6配套软件安装完毕后,卖方应负责调试。配套软件安装调试完毕且试运行结束后,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买方及平台用户将向卖方签发配套软件验收证书。卖方取得验收证书并不减轻或免除买方及平台用户后续使用过程中卖方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5.7如因配套软件质量问题造成买方及平台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买方及平台用户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任何第三方因配套软件质量问题受到损失而向买方及平台用户追索的,卖方应参加该诉讼并向第三方承担具体赔偿责任。
6质量保证
6.1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货物,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性能。
由于合同货物设计制造质量问题而给买方及平台用户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还应承担因合同货物故障而发生的修复及技术支持等费用。因合同货物故障而进行更换的,被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应从最终验收之日起重新计算。
6.2卖方提供的合同约定的货物和服务皆应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合同约定的货物在卖方或原厂制造商对外公示网站上和公司所利用的其他媒体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卖方为买方及平台用户提供的配置及服务应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6.3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买方及平台用户有权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质量标准的,本采购合同继续履行,鉴定费由买方及平台用户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卖方应当无条件按订单更换货物或退还货物价款,并赔偿买方及平台用户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鉴定费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6.4卖方承诺向买方及平台用户交付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及买方及平台用户的全部要求。在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卖方对合同货物实行“三包”服务(包退、包修、包换)。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保证期超过卖方承诺期限的,则质量保证期应以较长者为准。卖方承诺向买方及平台用户供应的食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整个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6.5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货物出现缺陷但不影响货物正常使用,经维修或更换后的部件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货物出现缺陷影响货物正常使用,经维修或更换后的货物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6.6从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买方及平台用户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补救措施:
6.6.1修理
卖方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货物进行修理(含返厂维修),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及平台用户同意,修理工作应在3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第12.2条的标准向买方及平台用户支付违约金。卖方修理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及平台用户有权要求更换、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买方解除合同。
6.6.2更换
卖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及平台用户同意,更换应在10日以内完成。
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第10.2条的标准向买方及平台用户支付违约金。卖方更换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及平台用户有权要求退货、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买方解除合同。
6.6.3退货
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合同货物运出安装现场。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合同货物的货款并赔偿买方及平台用户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所有款项的返还应当在买方及平台用户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3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卖方应当按照“返还款项金额×还款项金额逾期退款天数”向买方及平台用户支付违约金。
6.6.4向第三方采购
买方及平台用户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由此发生的差价、增加的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6.7买方及平台用户选择以上任何补救措施均不减轻或免除卖方依据合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买方及平台用户造成的全部损失。
6.8因合同货物潜在性缺陷造成损坏的,无论在质量保证期内或者质量保证期外卖方对消除潜在性缺陷均应承担责任和费用,并赔偿买方及平台用户因此受到的损失。
6.9卖方应保证在合同货物的整个寿命周期内向买方及平台用户提供必要的维修及服务。在免费维保服务期内,维修服务费用由卖方承担。免费维保期后,维修及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6.10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出现劣、假冒商品,按原厂正品商品价值十倍赔偿,同时追究卖方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伪劣、假冒商品导致买方及平台用户生产停产、设备故障、人员伤亡等一切损失。
7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7.1.1买方及平台用户需要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验收货物、提供相关资料、支付货款以及保密等义务。
7.1.2买方及平台用户应在交货现场对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按生产厂家规定需要安装调试的货物)是否合格进行验收。买方及平台用户对货物型号、规格、数量及包装是否完好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货物同时以书面形式提出。
7.1.3买方有权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考评和动态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不具有价格优势、服务质量较差的供应商实施淘汰。
7.1.4买方负责买方互联网采购平台的建设、运营、升级改造、技术支持,网站稳定性、安全性保障等工作。
7.1.5买方向卖方收取一定的年度平台服务费比例,用于平台日常运营的支出。
7.1.6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中铝集团范围内提供的同品同规的商品价格不能高于卖方之前与其他中铝集团内企业已签署的价格,本合同签署后,卖方不再与其他中铝集团内企业签署此类合同。
7.2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7.2.1卖方应根据买方互联网采购平台第三方电商平台商品询比价的实际需求,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提供合格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卖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格式和要求,在铝约益采部署合同范围内的商品信息和授权代理机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型号、规格、货物图片、价格、计量单位等。
7.2.2卖方需要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货物的供应、配送、提供相关服务及资料以及保密等义务。
7.2.3卖方负责为买方及平台用户免费送货、免费上门安装(含硬件安装和软件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对备品备件、传真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绘图仪、扫描仪、速印机、投影仪、热水器、洗衣机、冰箱等商品的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
7.2.4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所需要的运输、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合同货物运抵并交付买方及平台用户前的一切毁损灭失、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风险责任由卖方承担。卖方应负责尽快对丢失的合同货物补充供货,修理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并承担由于补充或修理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2.5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并符合本采购合同及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性能。
7.2.6卖方保证免费提供商品正常的安装、维护、保养等服务。卖方应对买方及平台用户提出的上门服务要求作出快速响应。
7.2.7卖方提供的合同价格是落地价,在询比价免运费订单价格内,买方无需支付额外的运输费用。
7.2.8在从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止,如买方及平台用户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法律标准的,买方及平台用户有权选择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卖方需及时配合,所有费用均需卖方承担。
7.2.9若卖方因商品缺货、系统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买方实际采购人收货时间晚于订单约定交货时间的,卖方应及时与买方实际采购人联系,说明原因、请求谅解,并及时补缺。
7.2.10卖方应委派专职客户经理,开设绿色通道和专用电话,负责本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事务。卖方专职客户经理:******,专用电话:*********。专职客户经理以及服务团队主要人员应有3年以上客户服务、品类管理、售后服务、现场服务、产品服务、IT服务等工作经验。服务团队人员组成合理,至少配置:客户主管、品类专员、售后专员、现场服务人员、产品人员、IT技术人员、属地经理、专属客服、商品经理、客户经理等。
客户经理以及服务团队列表如下: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电话 | 邮箱 | 负责范围与内容 |
1 |
7.2.12双方约定固定采购价格,且约定年度平台服务费比例费率的,卖方应在合同有效期内按自然年度向买方交纳 0 %比例的年度平台服务费。买方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前统计本季度卖方实际供货金额,卖方确认后于次季度首月结束前15个工作日内向买方缴纳上季度年度平台服务费。在确认收到季度平台服务费后,买方将向卖方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
7.2.13卖方应保证在中铝集团范围内,卖方提供的同品同规的商品价格不能高于卖方之前与其他中铝集团内企业已签署的价格。
7.2.14本合同签署后,卖方不再与其他中铝集团内企业签署此类合同。本合同签署后,如出现卖方与中铝集团下属企业签订此类合同的情况,卖方将被列入中铝物资有限公司、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按照过去12个月在铝约益采上交易金额的5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8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8.1无论在质量保证期内或质量保证期外,当买方及平台用户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卖方接到买方的服务要求后,应于2小时内(含本数)作出电话响应,24小时内(含本数)能到达现场提供服务。
8.2卖方应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联系人员和热线电话:联系人员姓名:***** 电话号码为:*********。卖方应将专门的售后服务联系人员和热线电话逐一通知到每一个买方。
8.3除本条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和“三包”包服务按照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及原厂制造商承诺履行。
9保密
9.1卖方保证对所有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信息保密,未经买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泄漏给任何其它方,且在经买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信息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
9.2卖方保证采取所有可行的和合法的措施使所有接触到第9.1条约定的信息的员工对此类信息保密,并在被雇用期间和之后不将此类信息用于非由买方要求的任何其他用途。卖方应要求其所有管理人员和其它关键人员在劳动合同中签署相应的保密条款,其约束力至少等同于本合同约定的约束力。
9.3卖方对在实施服务过程中所获知的有关对方经营、管理及技术的、非公开的数据、信息和资料负有严格保密义务。除法律规定以外,非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买方损失。未经买方书面同意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为永久保密事项。
10违约责任
10.1当卖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的且无正当理由时,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当按照未按时交付部分货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金额不得超出违约部分总额的30%;若逾期15个工作日后仍不能完成交付,买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买方仍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10.2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履行安装、修理、更换等义务的,应向买方及平台用户按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超时累进方式计算:
(1)迟交1-4日,应按每日50元支付违约金;
(2)迟交5-8日,应按每日80元支付违约金;
(3)迟交9日以上,应按每日100元支付违约金。
10.3卖方必须提供商品安装所必需的所有条件,如因卖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提供安装条件)导致商品未开始安装或未安装完毕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10.4若买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向卖方付款,每逾一日须向卖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10.5若卖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交纳年度平台服务费,每逾期一日须向买方偿付年度平台服务费总额万分之三的滞纳金,同时买方将暂停其平台使用资格。若逾期1天,买方有权从其履约保证金或应付款中扣减相应金额的年度平台服务费,超过保证金或应付款数额的,卖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补交,且取消卖方继续履约的资格。
10.6卖方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买方及平台用户提供,造成买方或买方平台用户使用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买方或买方平台用户使用人有权要求卖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第51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10.7卖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买方及平台用户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伍佰元的,为伍佰元。
10.8卖方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出现营养标识(含说明书、标签)违规、使用废止的标准、超过保质期等情况,买方及平台用户除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外,还可以向卖方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壹仟元的,为壹仟元。
10.9卖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从履约担保中扣除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
10.10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买方对卖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收益或利润损失、未实现预期的利益、商业信誉损失以及其他任何间接的或后果性的损失均不承担责任。
10.1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出现伪劣、假冒商品,按原厂正品商品价值10倍赔偿,同时追究卖方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伪劣、假冒商品导致买方及平台用户生产提产、设备故障、人员伤亡等一切损失。
10.12卖方提供的同品同规的商品价格不能高于卖方之前与其他中铝集团内企业已签署的价格,,卖方违反本条约定,卖方应于7日内向买方按照同类商品过去12个月的采购数量的1.3倍补回差价,买方直接从卖方履约担保金予以扣除,超过保证金或应付款的卖方需在10日内及时交清。
10.13本合同签署后,卖方与中铝集团下属企业签订此类合同,卖方将被列入中铝物资有限公司、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按照过去12个月在铝约益采上交易金额的5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卖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承诺其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为有合法权利的,不会侵犯、导致或引起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若因卖方所提供的相关货物或服务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所引起的任何及全部责任均应当由卖方承担。
11.2卖方应保证拥有配套软件及其所包含的软件(含第三方软件)的永久使用权和销售权,确保买方及平台用户合法正常使用配套软件。
11.3卖方所提供的配套软件不应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卖方应保证买方及平台用户免于遭受因第三方提起侵权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否则卖方应负责与之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11.4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不受合同解除、终止的影响。
12履约担保
12.1履约保证金: 50000 (大写:伍万元整),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12.2履约保证金是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相关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根据卖方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2.3在本合同到期且卖方履行完毕全部订单义务后,卖方应当凭平台服务费比例及相关费用结清证明等凭证向买方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3通知及送达
13.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传真、书信、电报等书面方式发出。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应以本合同中载明的对方的联系方式发出。
13.2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买方联系人:郝华 买方联系电话:18635812323(同微信号)
买方邮箱号:hua_hao@chalco.com.cn
买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10层
卖方联系人:****,卖方联系电话:******** (同微信号)
卖方邮箱号:********
卖方地址:******************
13.3上述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
13.4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3.5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微信或传真方式送达的,以邮件、微信、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1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4.1本合同履行期间,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
14.2下列情形下,双方可解除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3)一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不纠正或未能整改到位的,一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3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保密条款的效力。
15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指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海啸、雷电或战争。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
15.2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一方应立即用最可能实现的最快捷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15.3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5.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5.5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到30日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
16争议的解决
16.1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2守约方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7廉洁从业
17.1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17.2本合同无其他说明,本合同默认双方指定对接的联系人的权限是:制作文本、与对方对接。除非一方另外书面授权,否则双方指定联系人无上述权限之外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收款;(2)变更本合同中约定的单价;(3)签署合同及合同确认函或法律文件。
18权利瑕疵担保
18.1卖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其质量、规格和性能等与本合同约定相符,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如为进口产品)及随货物一并供应的附件、软件、工具等附随产品。
18.2在质保期限内,如货物由于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而发生损坏,由买方向卖方提出退货、换货或修理等要求,卖方负责退货(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免费更换或修理。
18.3如确有需要,卖方将派人到买方现场检查货物质量问题或损坏。经检定,双方确认或有权机构认定货物质量问题或损坏是卖方责任范围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费用,例如检验、鉴定、交通,住宿等费用;若非卖方责任范围的,前述相应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18.4卖方不对以下产品缺陷负责:由于买方或最终用户的不正确安装;不正确维护;不适当修理以及人为损坏。
19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明确约定,本合同债权人未经合同相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合同到期或未到期权益向任何个人、组织作出任何形式的质押、抵押行为或办理保理业务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负担性的行为。
20附则
20.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等均是本合同组成部分。
20.2以手写、涂改等形式修改本合同,必须在每一个修改处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20.3本合同本合同合作期限:自2022年04月1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该期限内,双方可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采购;超出该期限,原合同自动终止,相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0.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买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卖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2】,买方和卖方各执【1】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签章页)
买方(盖章):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 | 卖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杨家骍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12层1201室 | 单位地址:********** |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 | 开户行:************ |
账号:0200001939201273509 | 账号:*************** |
经办人:郝华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18635812323 | 联系电话:********** |
日期: | 日期: |
附件1:客户权益保障服务条款
本服务条款为《电商平台采购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服务条款正文如下:
第一条定义
1.客户:本服务条款中的客户是指买方、买方平台用户等。
2.商户:本服务条款中的商户是指为买方互联网采购平台提供商品资源的供应商。
3.客户权益保障服务:指商户根据与铝约益采签署的框架合同及铝约益采公示的相关规则,利用铝约益采发布商品信息、出售商品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各项保护客户权益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正品保障”、“天无理由退换货”、“三包”等服务、订单约定内容等。
4.自主售后:指商户根据“三包”规定、铝约益采相关规则及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向客户履行商品维修、退换货等售后服务义务,铝约益采有权对商户的自主售后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按照服务合同、本服务条款等对商户的违规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条客户权益保障的内容
1.商户承诺按照服务合同、本服务条款及铝约益采相关规则履行保障客户权益的义务,切实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2.商户保证履行“如实陈述”义务。“如实陈述”指商户应对上传并发布于铝约益采的信息如实进行陈述,并对其发布的信息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商户如实陈述义务包括如下内容:
(1)商户保证其有合法的权利发布商品信息并销售商品,且其发布商品信息和销售商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2)商户保证发布的商品信息与实际销售的商品一致,其对规格、材质、数量、颜色、外观、功能、质量状况等的描述与商品实际情况一致,其对价格的陈述符合价格法规及铝约益采相关规则的要求;
(3)商户保证发布商品信息所用的图片均是来自商品本身的实拍图片,展示商品外观、形状、颜色等外观性能的图片不含有夸大或虚假的内容。文字介绍及其他素材等均为自身设计或合法取得,对图片、文字及其他素材等的使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4)商户保证按照铝约益采的要求填写及上传商品的相关信息,且保证这些信息可完整被客户通过商品详情页直接查看;
(5)商户在交易过程中与客户进行交流沟通时,对商品本身信息、配送费、发货情况、赠品等向客户描述的内容也属于“如实陈述”实的范围,商户应保证上述描述与实际情况相符;
如客户投诉商户违反如实陈述义务的,商户应向铝约益采提交其履行如实陈述义务的证据,如商户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或者客户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商户违反了如实陈述义务的,铝约益采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对相关证据材料做出判断并要求商户承担相应责任。
3.实物商品,商户保证履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指客户通过铝约益采购买商户的商品后,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且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商户承诺为客户退换货。
“7日内无理由退换货”义务包括如下内容:
(1)商户在铝约益采销售的商品,除铝约益采明示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产品或情形外,其余商品均应履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
(2)客户向商户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申请后,商户应按照铝约益采规则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3)商户判断是否影响二次销售及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应以铝约益采公示的退换货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为依据。
4.商户保证履行“正品保障”义务。正品保障指商户保证在铝约益采销售的商品均经过合法授权,拥有合法的来源渠道,商品质量合格,且在客户购买商品时向客户开具合法发票。如客户投诉商户未履行“正品保障”义务的,商户应积极与客户沟通解决,如商户未能与客户达成一致,妥善解决客户投诉的,铝约益采有权以普通人身份根据商户及客户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铝约益采相关规则作出判断及处理决定,商户同意按照铝约益采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5.商户保证履行“自主售后”义务。商户的自主售后义务包括如下内容:
(1)商户在铝约益采销售的商品,除铝约益采明示不适用“三包”的产品或情形外,其余商品均应履行“三包”等售后服务;
(2)商户应按照铝约益采自主售后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客户提出的售后服务申请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3)商户在提供自主售后服务过程中,应遵守铝约益采相关规则,向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积极提升客户满意度;
(4)商户在提供自主售后服务过程中,应接受铝约益采的监督和检查,对铝约益采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提升服务质量的措施等应积极予以实施;
(5)商户提供售后服务的标准不应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若商户对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做出高于国家标准的承诺,商户应保证予以履行。
6.商户保证“遵守承诺”。遵守承诺指商户应保证履行其在铝约益采商品详情页、活动页或在与客户交流过程中做出的保证、承诺等义务,若商户违反其做出的承诺导致客户投诉的,商户应负责解决,若商户未能妥善解决的,铝约益采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判断相关证据材料并做出决定,商户应对铝约益采做出的决定予以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违约处理
1.商户违反服务合同、本服务条款等约定的客户权益保障义务导致客户投诉的,商户应积极予以处理,若商户未能妥善处理导致投诉扩大或未按上述约定的要求处理的,铝约益采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对客户及商户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认定,若判定属于商户未正确履行上述约定的义务的,铝约益采有权要求商户立即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铝约益采亦有权以商户履约担保进行先行赔付,而无需征得商户同意。
2.由铝约益采先行赔付的,铝约益采有权从履约担保予以扣除,若不足以补偿铝约益采损失时,铝约益采保留继续向商户追偿相关损失的权利。
3.服务合同及铝约益采规则对商户违反客户权益保障义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依约定执行。
第四条有限责任
1.商户为客户权益保障服务的责任主体,无论何时或任何原因,铝约益采都不应成为承担客户权益保障或销售者责任的主体,若因某种情况,导致铝约益采承担了此类责任,商户应竭力使铝约益采免责并承担铝约益采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2.商户同意铝约益采并非司法机关,亦非专业的纠纷解决机构,铝约益采对于商户及客户之间纠纷的处理完全是基于相关法规的规定、合同的约定及双方的意愿,铝约益采仅能以普通非专业人士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对客户和商户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别和认定,铝约益采对据此作出的交易纠纷处理结果及保证金赔付决定等无法保证完全正确,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商户应对其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独立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若铝约益采根据商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做出的决定或处理结果被有关司法机关予以否定的,商户应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若铝约益采据以做出判断的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被相关国家机关否定的,商户应独立向客户追索损失。
第五条其他
1.如商户违反服务合同、本服务条款或铝约益采平台相关规则而铝约益采放弃向商户主张权利的,不视为铝约益采放弃了商户以后发生的同样或类似违约行为时铝约益采向其主张权利的权利,即某一次未行使权利仅可被认为是针对该次商户违约行为放弃权利,而不是放弃该权利本身。
2.商户已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对本服务条款相关内容均已理解并同意接受,同时商户同意在平台服务合同签字页签字确认即视为对本服务条款所有内容的认可,只要服务合同生效,则商户即受本服务条款相关内容所约束。
附件2:服务方案
卖方对服务做以下承诺:
1.具备专业的服务团队。
卖方有专业的服务团队,能够及时服务买方以及铝约益采平台用户,保证良好的服务态度,提供专业性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如果买方以及铝约益采平台用户需要,能够提供24小时内到达现场的现场支持。
2.具备配送体系。
卖方具备满足铝约益采需要的配送体系,承诺自铝约益采平台用户下达订单之日起48小时内完成发货(定制企业用品配送时限由买方与卖方根据具体情况在订单中约定),且送达时间不超过5日,偏远地区配送时间不超过7日。应按照订单指定的供货范围、时间、地点和方式向买方及平台用户交付合同货物或服务。
3.质量保证。
卖方对自身生产的产品,质量实行“三包”,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达到或超过买方以及铝约益采平台用户的需求。对于非自身生产的其他产品,卖方保证从厂家进货或有厂家授权,产品保证一定是正品。
附件3:允许供货的品目
1.备品备件类:
序号 | 大类 | 类别码 | 小类 |
1 | 标准品 | 5001 | 轴承类 |
5002 | 阀门及配件 | ||
5003 | 螺栓螺帽等 | ||
5004 | 法兰、管件 | ||
5005 | 液压液力件类 | ||
5006 | 气动件类 | ||
5007 | 密封件类 | ||
5008 | 链条 | ||
5009 | 减速机及传动装置 | ||
5010 | 联轴器及配件 | ||
5011 | 高温高压管 | ||
5099 | 其他标准件 | ||
2 | 电气配件 | 5201 | 发电机及配件 |
5202 | 发动机及配件 | ||
5203 | 高压电器配件 | ||
5204 | 开关类 | ||
5205 | 互感器 | ||
5206 | 变压器及配件 | ||
5207 | 控制器 | ||
5208 | 接触器 | ||
5209 | 继电器 | ||
5210 | 变频器 | ||
5211 | 电子元器件 | ||
5212 | 成套电器 | ||
5213 | 电动工具 | ||
5214 | 熔断器 | ||
5299 | 其他电气配件 | ||
3 | 仪器仪表 | 5301 | 传感器 |
5302 | 变送器 | ||
5303 | 电工仪器仪表 | ||
5304 | 温度仪表 | ||
5305 | 压力仪表 | ||
5306 | 光学仪器 | ||
5307 | 流量仪表 | ||
5308 | 物料仪表 | ||
5309 | 机械量仪 | ||
5310 | 电子测量仪器 | ||
5311 | 分析仪器 | ||
5312 | 衡器 | ||
5313 | 实验室仪器及装置 | ||
5314 | 试验机 | ||
5315 | 计量标准器具 | ||
5316 | 气电动组合、执行器 | ||
5399 | 其他仪器仪表 | ||
4 | 元器件 | 5401 | 计算机及外设 |
5402 | 自动控制系统 | ||
5403 | 网络组件 | ||
5404 | 通讯系统 | ||
5499 | 其他元器件 |
买 方: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表人:
日期:
卖方:*********************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表人:
日期:
注:
1、此表中的品目由供应商报出。
2、此表中的品目为允许供应商供应的商品类别。
附件4-电商化采购供货履约承诺书
致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
为保证顺利完成电商化采购供货履约工作,我方承诺如下:
1.在合同有效期内,严格执行合同供货价格,除另有约定外,不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价格。随时接受你方对我方提供的货物价格进行市场核实。
2.严格按照订单指定的供货范围、时间、地点和方式向平台用户交付合同货物和服务。交付的货物符合合作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
3.根据你方要求增加配送网点,或增加包含但不限于办公用品等商品供货。
4.负责维护合同货物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上下架、维护商品价格、商品详情、库存数量等运营维护工作。对不符合物料主数据编码的合同货物进行下架处理,同时应在下架后24小时内给予修订并重新上架。
5.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合法渠道进货,保证商品质量和商品来源合法,不提供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
6.严格遵守合作合同中对违约责任、监督管理与履约评价、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约定。
7.接受你方对我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 接受你方根据平台用户的反馈对我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8.不以任何形式通过社会上的“代理”、“中介”、“掮客”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履约供货。
9.不与履约采购工作人员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不发生没有任何商品交易情况下虚开发票、开具发票品名与实际供货内容不符等行为。
10.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用户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1.不采取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12.不以任何形式,在履约采购中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或者证明文件。
13.同意并接受贵公司有关供应商管理规定的处理措施等相关内容。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方自愿接受你方依据有关规定对我方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公告或其他形式的披露、暂停供货资格、取消供货资格终止合同、按供应商有关规定处理等),给你方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涉嫌违法的交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承诺人:(卖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
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
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永久禁入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永久禁入黑名单。
承诺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供需双方廉洁互保合同
供需双方廉洁互保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买方)
卖方:(以下简称卖方)
为规范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此互保合同。
第一条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2.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对方利益。
3.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涉嫌违法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
4.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双方有相互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5.未经对方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对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6.双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条买方的廉洁责任
1.买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2.买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卖方安排的宴请,不得私自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卖方泄露谈判中的商业秘密。
3.买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为理由所提供的方便。
4.买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物资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三条卖方的廉洁责任
1.卖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
2.卖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卖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4.卖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5.卖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在其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6.卖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买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买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7.卖方及其工作人员与买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8.其它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买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买方应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卖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买方有权根据情节和所造成的影响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情节轻微的,要求卖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
2.导致买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扣罚卖方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列入永久禁入黑名单。
3.给买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买方有权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支付合同未结算款项,买方遭受的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卖方因买方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列入永久禁入黑名单。
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合同履约期一致。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7:采购方成员单位清单
以下所列为本期服务的企业范围,旗下其他成员单位此处不再赘述。此目录为参考目录,具体成员名单以中铝集团最新发布名单为准。
1.一级企业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二级企业
序号 | 企业(单位)全称 |
一 |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 |
1.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 |
2.中铝(阳泉)矿业有限公司 | |
3.山东山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4.中铝青岛轻金属有限公司 | |
5.中铝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曾用名青岛华烨工贸有限公司) | |
6.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二 |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
1.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
2.中铝矿业有限公司渑池分公司 | |
3.中铝矿业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 |
4.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 | |
5.中铝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分公司 | |
6.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陕州分公司 | |
7.赤壁长城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 |
三 | 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 |
1.山西华谊矿业有限公司 | |
2.中铝太岳矿业有限公司 | |
3.山西沁铝太岳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四 | 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 |
1.平果铝业有限公司 | |
五 | 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 |
1.中铝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2.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 | |
3.山西中铝华北矿业有限公司 | |
六 | 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 |
1.中铝山西吕梁矿业有限公司 | |
七 |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
1.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 | |
2.中铝内蒙古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八 | 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 |
1.霍州煤电集团兴盛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
2.山西华拓铝业有限公司 | |
九 | 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1.珠海市鑫贵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 |
十 | 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
1.山东沂兴炭素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十一 | 甘肃华鹭铝业有限公司 |
1.白银华鹭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 |
十二 |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1.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 | |
2.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 | |
3.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 | |
4.云南云铝泽鑫铝业有限公司 | |
5.曲靖云铝淯鑫铝业有限公司 | |
6.云南云铝海鑫铝业有限公司 | |
7.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 | |
8.云铝阳宗海铝电解分公司 | |
9.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 | |
10.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 | |
11.云南云铝汇鑫经贸有限公司 | |
12.云南云铝绿源慧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13.云南云铝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 |
14.云铝国际有限公司 | |
15.云南亚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6.云南云铝沥鑫铝业有限公司 | |
17.云南云铝泓鑫铝业有限公司 | |
18.云南润迈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 | |
十三 | 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 |
1.河南华慧有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2.郑州海赛高技术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 |
3.郑州轻研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 |
十四 |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1.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发电厂 | |
2.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六盘山热电厂 | |
3.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光伏发电公司 | |
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5.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6.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 | |
7.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 |
8.宁夏六盘山铁路有限公司 | |
9.宁夏宁东供热有限公司 | |
10.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 | |
11.宁夏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 |
12.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13.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阿拉善新能源分公司 | |
14.中铝固原能源综合开发项目筹备处 | |
15.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 |
16.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17.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18.陕西省地方电力定边能源有限公司 | |
十五 | 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1.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2.中铝(上海)有限公司 | |
3.中铝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 |
4.中铝佛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5.中铝国贸佛山投资有限公司 | |
6.中铝新材料有限公司 | |
7.中铝青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8.中铝内蒙古国贸有限公司 | |
9.中铝青海西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10.中铝河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11.中铝国贸香港有限公司 | |
12.招商物产(天津)有限公司 | |
13.中铝淄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14.娄底中禹新材料有限公司 | |
15.中衡协力投资有限公司 | |
16.苏州中色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十六 | 中铝能源有限公司 |
1.山西华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2.中铝贵州矿业有限公司 | |
3.中铝新疆铝电有限公司 | |
4.中铝遵义矿业有限公司 | |
5.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 | |
6.青海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十七 | 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 CHALCO HONGKONG LIMITED |
1.中铝香港东南亚投资有限公司 CHALCOHK SOUTH EAST ASIA INVESTMENT LIMITED | |
2.蓝天资源(印尼)有限公司 BLUE SKY RESOURCE (INDONESIA) LIMITED | |
3.中国铝业新加坡有限公司 CHALCO SINGAPORE PTE. LTD. | |
4.中国铝业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CHALCO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 |
5.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CHALCO HONG KONG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 |
6.博法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BOFFA PORT INVESTMENT LIMITIED | |
十八 | 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1.中铝物流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 |
2.中铝物流集团中州有限公司 | |
3.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 | |
4.中铝物流集团西北国际陆港有限公司 | |
5.中铝物流集团东南亚国际陆港有限公司 | |
6.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
7.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 |
8.中铝物流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 |
9.中铝物流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 | |
10.中铝物流集团甘肃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 | |
11.中铝物流集团黑龙江东轻有限公司 | |
12.中铝物流集团临沂有限公司 | |
13.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 |
14.中油中铝(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15.河南中铝国储能源有限公司 | |
十九 | 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 |
1.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 | |
二十 |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
1.靖西华银矿业有限公司 | |
二十一 | 中铝广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广西华磊新材料有限公司 | |
2.广西华众建材有限公司 |
序号 | 全业(单位)全称 |
1 | 平果铝业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托管) |
(1)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
(2)广西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 |
(3)金隆铜业有限公司 | |
2 | 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 |
(1)文山铝业西畴矿业有限公司 | |
(2)文山铝业砚山矿业有限公司 | |
(3)文山铝业广南矿业有限公司 | |
(4)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 | |
3 | 云南云铝绿源慧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1)云南德福环保有限公司 | |
4 | 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 |
(1)云南涌顺铝业有限公司 | |
5 | 曲靖云铝淯鑫铝业有限公司 |
(1)曲靖市沾益区捷成物流有限公司 | |
6 |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光伏发电公司 |
(1)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红寺堡光伏发电厂 | |
(2)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太阳山光伏发电厂 | |
(3)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固原光伏发电厂 | |
(4)宁夏意科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
(5)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
7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发电设备构件分公司 | |
(2)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光伏电池制造分公司 | |
(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盐池风力发电分公司 | |
(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宁风力发电分公司 | |
(5)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吴忠新能源分公司 | |
(6)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分公司 | |
(7)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太阳山风力发电厂 | |
(8)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山风电厂 | |
(9)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新能源分公司 | |
(10)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 | |
(11)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12)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
(13)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14)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15)陕西丰晟能源有限公司 | |
(16)陕西西夏能源有限公司 | |
(17)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
(18)西部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
(19)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20)青岛博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8 | 中铝香港东南亚投资有限公司 CHALCOHK SOUTH EAST ASIA INVESTMENT LIMITED |
(1)老挝矿业服务有限公司LAO SERVICE MINING LIMITED | |
9 | 中国铝业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CHALCO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
(1)中国铝业几内亚港口有限公司 CHALCO GUINEA PORT SA | |
10 | 博法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BOFFA PORT INVESTMENT LIMITIED |
(1)中国铝业几内亚有限公司 CHALCO GUINEA COMPANY SA | |
11 | 蓝天资源(印尼)有限公司 BLUE SKY RESOURCE (INDONESIA) LIMITED |
(1)JOINTCAP INTERNATIONAL LIMITED | |
(2)WINSHORE INVESTMENT LIMITED | |
12 | 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 |
(1)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附件8:价格清单
序号 | 标的物编号 | 标的物名称 | 计量单位 | 含税销售单价(元) | 交货期 | 质保期 | 备注 |
附件:《需求明细》(具体需求以报价单为准)
序号 | 物料号 | 物料描述 | 数量 | 单位 | 使用车间 |
1 | 4000787489 | 振动采集模块 VCM3 | 3 | EA | 溶出区域 |
2 | 4000787589 | 仪表箱 600W×600H×210D | 3 | EA | 溶出区域 |
3 | 4000787590 | 加速度传感器 TP100 | 30 | EA | 溶出区域 |
4 | 4000787494 | 服务器计算机 HP/DELL server | 1 | EA | 溶出区域 |
5 | 4000787495 | 安全网关 TBOX | 1 | EA | 溶出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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