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06-00137
预算金额129.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1
公告正文
   (以租代买形式租用执法车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以租代买形式租用执法车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6-00137
项目名称:以租代买形式租用执法车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96,000.00
最高限价(元):1,296,000
采购需求:查看
★1.以租代买8台7座公务车辆。合同签订后需要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服务车辆,要求车辆为新车,车辆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1日以后生产,车辆验收时公里数不超过100公里且车况良好,安全标准必须符合GB7258《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达到新车验收合格的标准。
2.车辆基本配置要求:车辆基本参数及功能配置表
序号
服务车型技术配置要求
1
发动机排量及排放标准:排量≤1.6L;汽油国Ⅵ排放标准
2
车身尺寸要求(mm):长≥4800*1820*1760
3
发动机最大功率≥120kW
4
最大扭矩:≥250N·m
5
轴距≥2800mm
6
整备质量≥1500kg
7
变速箱≥6MT
8
轮胎宽≥205mm,轮毂尺寸(R)≥16英寸
9
前/后制动器类型:盘式
10
电动助力
11
主副驾驶安全气囊
12
安全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制动力分配(EBD/CBC等)+刹车辅助(EBA/BAS/BA等)+牵引力控制(ASR/TCD/TRC等)+车身稳定控制(ESC/ESP/DSC等)
13
日间行车灯
14
胎压显示功能
15
原车后倒车雷达

★3.车辆保险齐全,包括交强险、商业险(三者2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投保期限含租赁合同全过程。
★4.服务车辆产权必须为供应商单位所有,不得为个人所有,项目完结后配合承租方办理提档过户手续。
★5.租金包括租用期间车辆维修费、车辆定期保养、每年的保险费用、车辆检车费、车辆每3个月定期服务站检查费用。按照实际租用月数结算金额。
★6.合同期限内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出租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它情况需调整车型,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7.租用车辆期间,如服务车辆出现故障,维修费由供应商承担。且出现故障不能继续为采购人服务时,供应商需在1个工作日内为采购人提供同等或优于原车型的车辆继续服务。
★8.车辆交付时保证车辆内外清洁,车内设施完好,按照承租方相关要对车辆进行精品装饰。
★9.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供应商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文件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A座五楼开标室(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铁西区城市建设局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
联系方式: 024-25871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祉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7号招商局大厦A座508室
联系方式: 024-22576677
邮箱地址: lnzr666@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祉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36460188000114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文杰
电  话: 024-2257667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