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检验科全自动尿液微量蛋白肌酐分析仪(ACR)及配套试剂(2024ZB092)项目的采购公告(内含采购文件)
金额
1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7/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第一篇比选邀请书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简称“重医附属永川医院”)对全自动尿液微量蛋白肌酐分析仪(ACR)(及配套试剂)项目进行院内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有实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内容
设备名称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购买数量 | 备注 |
全自动尿液微量蛋白肌酐分析仪(ACR) | 1(名) | 2台 |
二、资金来源:医院自筹或专项资金,单台设备预算为0.5万元/台,共购买2台,总预算为1万元,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否则为“无效比选”。
三、比选资格
比选供应商是指向医院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
2.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复印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响应文件“响应应答”中有任意一条及以上不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要求的,响应人为“无效比选(响应)”;
2.响应文件“响应应答”中有任意一条及以上不满足采购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要求的,响应人为“无效比选(响应)”。
四、比选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在重医附属永川医院官网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1.响应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建议采用软面胶装(不采用穿孔式)、文件夹式活页装订,同时应编制完整的封面、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注:响应文件密封的外封套上必须注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7月24日00:00至2024年7月26日24: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顺丰邮寄纸质版资质文件报名。
报名方式:请务必将1份报名文件,内含: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报名时间、联系人名称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地址写在封面上,报名文件内需要包含供应商、代理商、制造商一般资质、授权书和特定资格要求等相关资料,盖鲜章后的清晰纸质版文件通过顺丰邮寄给采购办彭老师收(收件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号采购办,彭老师:023-85385105,请一定使用顺丰邮寄),不需要邮寄“一正三副”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是后期由供应商带到采购现场的。
报名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响应人名称相同,只有按上述规定报名后,才具备响应资格。
(三)比选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7月24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获取比选文件时间:2024年7月24日00:00至2024年7月26日24:00
(五)比选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综合楼4楼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号)
(六)提交报名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24:00
(七)比选开始时间:待定,不需要邮寄“一正三副”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是后期由供应商带到采购现场的。
五、本项目无需购买比选文件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比选。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比选,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比选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比选。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医附属永川医院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未报名的,其响应文件恕不接收;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在响应文件内,供应商提供与响应产品同品牌、同规格、型号的3年内签订的二甲及以上医院合同复印件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者有效合法发票复印件2份(可以不是由本项目响应供应商签订的;但务必要清晰完整、真实,合同价格务必要保留,不要“打码”处理)。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医院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联系人:彭老师
电 话:(023)85385105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号
院内比选文件-最低价法【全自动尿液微量蛋白肌酐分析仪(ACR)及配套试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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